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2024-02-10 00:00:00徐彩瑶孔凡斌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4年11期
关键词:价值实现理论逻辑实践路径

摘要 数字乡村建设既是数字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方向,也是释放数字红利激活乡村生态产业化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举措。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及生态产业化发展水平对缓解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发展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具有重要作用。数字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有效破解森林资源富集地区资源“诅咒”困境,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的重要途径。该研究系统分析中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本现状,探明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以及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从数据要素赋能、技术要素赋能、治理要素赋能3方面解析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提出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路径:①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的权属界定进而推动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②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信息调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培育生态产品市场及创新生态林业绿色金融工具进而推进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③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生态产品认证、森林生态产品品牌建设、协调森林生态产品定价、构建“数字+”森林生态产业体系、完善森林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森林生态产品权益交易机制及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机制进而促进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④依托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建立健全生态财富共享体系,包括构建生态财富的共享信任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益贫瞄准机制、返贫预警机制、协同监督机制以及搭建数字生态共富服务平台,进而激发林农参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生动力。

关键词 乡村数字化转型;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理论逻辑;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 F323. 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4)11-0163-15 DOI:10. 12062/cpre. 20240718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确立为新时代新征程国家的历史使命,将“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及“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作为新征程构建现代化生态产业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生态产品作为生态系统服务的结晶,是链接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桥梁和纽带,以生态产业化为目标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生态资源促进山区农村经济增长和增进人类福祉、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的关键路径[1]。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强调要推进生态产业化,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发挥生态优势转化经济发展优势,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方案。2023 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快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建设绿色智慧的数字生态文明。因此,数字化与生态产业化深度融合发展是协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战略选择。

数字乡村建设是建设数字中国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方向,也是释放数字红利推动乡村生态产业化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实施数字乡村战略”,《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将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和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2020—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先后提出“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深入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和“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中国数字乡村建设进入快车道。《中国数字乡村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截至2022年6月,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8. 8%。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以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为重要载体,实现乡村产业数字化、治理数据化、服务信息化以及生活智慧化,正推动农村农林业生产方式的深刻变革以及农林业生产效率的稳步提升[2-4]。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发布《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强调要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明确要“健全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度”“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由此可见,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数字化与生态产业化深度融合发展必将成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新引擎。

森林生态系统作为“绿水青山”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陆域分布最广、存量最为丰富的自然生态资产,为区域经济发展持续提供供给、调节和文化服务等关联人类福祉、具有重要使用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的高低能够显著影响生态产业化发展成效,对缓解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发展差距和城乡收入差距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5-7]。然而,森林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及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偏低,一直困扰着森林资源富集地区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实现农民增收致富[8]。数字技术等数字要素已经成为重组生产要素资源、重塑经济结构、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及协调人与自然关系的关键力量[4,9]。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或是有效破解森林资源“诅咒”困境进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格局的重要路径。然而,伴随着乡村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字要素向山区和农村农林业领域的迅速扩散,以数字乡村建设为依托的数字新动能赋能并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及实践路径却不甚明晰。因此,面向新征程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构建现代化数字生态产业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系统梳理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状和困境,探讨数字乡村建设驱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在机理,提出数字乡村建设促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路径,对于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1 森林资源“诅咒”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困境

森林资源蕴含着巨大的生态产品产出潜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第3期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研究成果表明,中国近90%的森林资源分布在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发达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的山区和农村[10],致使丰富的森林资源和巨大生态产品价值供给并没有带来农村的持续经济繁荣和农民生计的根本改善。森林资源富集地区曾长期处于落后状态,一度面临严峻的贫困问题[11],并成为中国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地和低收入人口主要聚集地之一[12]。相对于森林资源贫瘠地区,森林资源富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更为缓慢,存在明显的森林资源“诅咒”[13]现象,富集的森林资源对一些山区和农村地区的经济增长并不构成充分的有利条件,反而成为限制因素[14-16]。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森林资源嵌入地域空间环境,并与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多要素融合并产出现实经济价值的过程,是森林生态产品总值(gross ecosystem product,GEP)向农林经济产值转化的过程[7]。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区域森林生态资源比较优势向社会经济发展竞争优势转化的先决条件,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重要保障。但是,在现实之中,森林生态产品富集地区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通道和机制不健全,致使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不足,易陷入生态资本“富足的矛盾”[1],森林资源禀赋及生态产品供给与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之间出现“脱钩”现象[15,17]。理论上,生态资源通过开发、投资、运营等一系列市场行为,其所提供的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经历“生态资源—生态资产—生态资本”的转化过程[1,18],即通过生态资源资产化、生态资产资本化、生态资本资金化[19],最终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同理,森林资源富集地区可以通过推动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和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并借助数字要素赋能提供的强劲动力[9,20],打破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和服务管理等各环节的壁垒和限制[21],能够有力破解森林资源“诅咒”困境。这不仅有助于实现森林资源高水平保护,还可以促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高质量转化进而有效缓解生态外部性矛盾[9],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市场化和货币化,进而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然而,在推进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和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的渠道和机制以及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理论机理和实践探索方面存在诸多困境。

1. 1 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的困境

生态资源资产化是实现以实物形态的生态资源向价值形态的生态资产转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当产权明晰的生态资源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收益时,投资者能够对生态资源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生态资源成为生态资产[22]。稀缺性、明晰的产权和能够产生效益是生态产品资产化的重要前提[23],生态资源与生态资产最主要的区别是稀缺性和归属性[24]。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特别是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以森林游憩、度假、疗养、保健、养老为内容的森林康养已成为森林生态产业化发展的新业态。然而,受限于陆地面积和森林资源总量及其分布空间的非均衡性,优质森林资源的稀缺性依然存在,区域和城乡之间森林生态资源禀赋及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差异巨大的现实问题客观存在,通过公共财政投资实施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形成的优质森林生态产品产权界定在现实中遇到诸多困难。中国森林生态资源产权归属主要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即公有),使得森林生态资源所提供的产品和价值具有强烈的“公共产品”属性。公共产品消费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以及效益的外溢性致使人们“搭便车”心理加剧,不愿支付消费森林生态产品所产生的费用,最终导致森林资源的过度开发与破坏[24]。可见,现有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并没有将森林生态产品作为资产,并按照资产运营的规定进行经营与管理,森林生态产品资产化仍存在产权归属不明确等问题。此外,尽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及林权证的颁发使得林地林木等有形产品的资产化已基本实现,为森林生态产品资产化奠定了基础,但是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涵盖固碳释氧、水源涵养、水土保持和气候调节等森林调节类服务产品占比较大[8],由于其具有流动性、无固定且清晰边界以及公共产品属性的特点,使得其产权归属及资产化难以有实质性推进。因此,以调节服务为主的森林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空间可视化以及产权界定的科学性成为推进森林生态产品资产化实践的主要制约和困境。

1. 2 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的困境

生态资本是有一定产权归属并能够实现价值增值的生态资产[24]。生态资产与生态资本的实体对象一致,生态资产资本化是在生态资产产权清晰的前提下,政府、企业、个人通过资本化运营实现生态资本价值及其增值的过程。生态资产资本化是实现生态资产增值的重要途径,只有将生态资产盘活,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并实现增值,才能成为生态资本。增值性是生态资本和生态资产的主要区别[24]。森林生态产品的资本化是通过认识、开发、投资、运营森林生态产品,最终在生态市场中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增值与保值的过程[18]。理论上,森林生态资产可以借助创新生态技术实现形态和价值的转换,成为经济产品进而实现价值增值[8,23]。然而,在实践之中,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过程面临资金、技术和管理要素的投入不足,生态产品要素价值难以确定,传统的林业经济运营理念和管理方式难以保障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资产资本化的基本保障是建立健全生态市场[18]。目前,森林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依然不健全、不完善,生态金融工具如森林生态银行、生态基金、生态股票和生态期货等应用不足,阻碍着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资本化,交换价值难以体现。与此同时,利用森林生态资本获取的经济利润投入森林生态保护和建设,并进一步涵养更加优质的森林生态资源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多元生态融资渠道较少,保障森林生态产品可持续循环利用的制度机制不完善。扩大生态市场推动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需要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深度参与和协同并进,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的多元主体参与不够,政府政策体系不健全,现有政策引导市场走向力度不足,监督措施缺失,社会资本进入市场的激励机制不健全,推动扩大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市场规模的成效十分有限。根据《中国林业和草原年鉴2022》,全国林业第一产业产和第二产业产值的占比高于75%,而林业第三产业产值占比仅为23%,这从某种程度上表明,依托森林生态系统调节类生态服务及产品发展起来的森林康养和森林生态旅游等现代森林生态产业发展明显不足,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水平偏低,转化效率不高,森林生态资产增值能力有限。因此,森林生态产品市场建设和生态林业金融工具创新应用以及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的缺失,成为加快推动森林生态资产增值实践的困境。

1. 3 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的困境

生态资本资金化是生态产品进入市场通过交易转化为资金的过程。实现森林生态资本的资金化就是完成森林生态产品在生态市场中的交易,是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过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只是对森林生态产品的利用和投资,而最后实现经济效益在于生态产品的货币化及资金化。根据有无排他性和消费的竞争性,森林生态产品可分为私人产品、纯公共产品以及准公共产品(公共资源和俱乐部产品)等[9,18]。不同类型的森林生态产品在实现资金化过程中呈现不同的形式。具体而言,林木产品等物质供给类森林生态产品属于私人产品,其资金化需要通过建立区域公用品牌或产品认证体系,利用品牌效应或林产品自带的稀缺性实现溢价,且能够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水源涵养、固定二氧化碳等调节服务类森林生态产品属于公共资源,需要通过产权交易或产权流转实现资金化。释放氧气、防风固沙、净化空气等调节服务类森林生态产品属于纯公共产品,由于其产权难以界定致使不能直接进入市场进行交易,而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是其实现价值的主要方式。文化旅游、森林康养等文化服务类森林生态产品属于俱乐部产品,可通过资本运营和品牌效应产生生态溢价间接实现价值。但是,目前中国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水平明显偏低。第3期中国森林资源核算结果显示,森林生态产品存量价值及生态资本达15. 88万亿元,存量生态资本产业年度转化比例为46. 16%,林地林木和生态资本存量两项生态资产产业年转化比例仅为17. 91%[1]。究其原因,森林生态产品公用品牌建设和产品认证系统缺失,森林生态产权交易市场不健全,森林生态产品存在“评估难、担保难、处置难、流转难”等现实问题,森林碳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森林文化旅游产品定价以及生态产品交易机制不完备等构成推进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实践的困境。

1. 4 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困境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数字乡村建设指南1.0》明确数字乡村建设的总体参考架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公共支撑平台、数字应用场景、建设运营管理和保障体系建设等内容。因此,数字乡村建设的强劲动力主要源自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与普及、数字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数字平台的开发与运营。理论上,数字乡村建设能够通过不同类型的数字要素赋能并作用于乡村数字基础设施、林业生产要素、互联网平台、产业结构转型和数字林场应用场景等路径影响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和实现方式[4]。然而,数字基础设施、技术和平台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上的运用尚未得到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发展,反而可能存在工作重心落在硬件设备上、数字形式主义滋生蔓延、公共资源分配不合理、过度依赖运营服务商等实践误区[25]。实践之中,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面临森林生态产品调查监测难、价值核算难、经营开发难和交易变现难等挑战,进而导致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在不同实践环节存在困境。

第一,森林生态系统的数字化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构建的技术及相应平台建设已趋于成熟和完善,有效提高森林生态产品调查监测质量,但各监测点之间存在信息共享难点。“点”到“面”的一体化、系统化监测难以得到有效推进成为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调查监测的困境。

第二,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已逐步得到应用。依托遥感技术、大数据技术等的应用,较大空间尺度的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得到有效解决。由于空间异质性的存在,较小空间尺度的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取决于涉及森林供给服务、调节服务、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更为精细的监测数据保障。然而,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尚未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核算体系,对于林区资源禀赋、环境条件、产品类型的统计缺乏一定深度,尤其是森林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支撑数据十分匮乏。同时,囿于前述数字赋能森林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存在的问题,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在较小空间尺度上仍存在待突破的瓶颈。

第三,多元主体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森林生态资源权益交易不充分、生态产品供需对接不精准、交易平台和市场不完善以及山区基础设施不完善导致的交通运输成本高等问题,是森林生态产品经营开发难和交易变现难的重要原因。在实践中,林业“大脑”等数字化服务平台能够赋能林业管理、林业生产和林业保护,是智慧林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林业管理提质增效,进而促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的提升。然而,林业数字化服务平台主要用于林业管理,并未实质性服务森林生态产品的经营开发,同时,由于存在平台用户黏性不足、价值转化渠道不畅通等问题,阻碍着森林生态产品的交易变现。

总体而言,数字要素尚未完全融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各个环节,难以有效发挥数字要素连接、聚合和分析的能力,以致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面颠覆性的创新应用难以产生,成为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困境。

2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数字乡村是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既是乡村振兴的战略方向,也是建设数字中国的重要内容。森林资源及其构成的森林生态资本因其自带的稀缺性,已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8]。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数字化与生态产业化深度融合发展的具体体现,通过数据、技术、治理等要素赋能森林生态产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和资本资金化,全面渗透森林生态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流通)、消费和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21],助力林业技术创新、产业提质、治理增效,助推森林生态产业化的迭代升级,进而有效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4]。

2. 1 数据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数据是信息传输的载体,具有虚拟性、非竞争性、部分排他性、边际成本递减、规模报酬递增、正外部性等特征[26],是数字经济具有战略性地位和创新引擎作用的微观基础,成为推动山区和农村农林业发展并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基石。2023年12月,国家数据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旨在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中国林业产业发展主要得益于劳动力、资本与自然资源等传统要素投入驱动,属于典型的“硬要素驱动型”模式。然而,单纯依靠要素高投入的传统林业发展模式,使得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偏低且提升困难,难以满足林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需求。作为“软要素”的数据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主要是利用其承载的有价值信息,打破要素配置结构失衡、效率低下、流动不畅的障碍,提高劳动力、资本等其他传统要素之间的协同性,引领要素以市场化方式形成集聚[27]。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数据这一关键生产要素嵌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全链条,发挥倍增作用,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等林业其他生产要素聚合形成先进生产力(图1),提高林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数据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基础包括数据化理论、信息可视化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息黏性理论、金融创新理论、数据驱动决策理论等。

基于数据化理论,数据化是将信息从物理格式转换为数字版本的过程,能够更精准地感知物理世界(森林、林地和林木等构成的森林资源),并将这种感知的结果在不同的主体之间无缝、无成本、无时差传输,能够减少因信息不对称或者信息差所带来的额外成本。具体而言,数据与林地要素融合,不仅能够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实时监测并根据不同类型森林的监测需求进行个性化监测,还能够针对森林资源的病虫害、火灾等进行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

信息可视化理论认为,通过图形和图像等符合人类认知习惯和需求的方式来表达和传递数据信息,能够更有效地帮助人们理解和处理大量的数据信息,提高信息处理和传递的效率与准确性。具体而言,数据与林业劳动力要素使得林业从业人员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更新知识储备以及促进相互之间合作,从而提升技能水平,尤其是能够推动受教育水平较低的林农以更易接受的形式和更低的成本,学习并运用林产品生产、加工和林业管理等方面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基于信息黏性理论,将特定信息传播给信息搜寻者所必需的增量支出[28],主要包括获取信息的成本、吸收信息的成本和处理信息的成本[29]。由于存在信息黏性,并不是所有主体都基于最全、最新的信息做出决策。因此,以数据形式存储的信息和产品可以零成本传输到山区和林区,数据和信息的积累能够推动林业人力资本升级和林业技术创新,有助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金融创新理论认为,金融创新是一种需求诱发、利润驱动的金融现象,不仅推动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发明与创造,还能给人们带来丰厚的利润。数据赋能发挥成本节约效应和创新激励效应,与林业资本要素融合,不仅能够嵌入林业金融资源和融资服务,降低金融服务边际成本和信贷资金配给程度,还能够依托网络平台强大的信息流整合能力、计算机云数据处理优势,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提供覆盖林业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林业普惠金融服务,让小型涉林企业或农民享受优质金融服务。

数据赋能林业管理要素有助于降本增效。数据驱动决策理论认为,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利用数据来制定战略、规划资源、评估风险等,具有更高的准确性和预测性,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的变化和竞争的挑战。数据与林业管理要素融合,通过整合现有各类林业数据到大数据平台,将不同来源、不同业务、不同格式的数据进行统一标准、科学配置、集中存储、规范管理,实现各级林业数据资源的统一整合、访问与共享,让不同层级的林业政府决策管理部门得到一致信息和精准信息,不仅有助于降低林业资源管理的成本,还能提高林业管理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数据要素能够赋能林业产品生产制作工序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重塑现代林业产业体系,实现要素资源的跨边界配置与优化。数据赋能发挥长尾效应[30],能够分析并挖掘传统林业产业发展模式下难以发现的潜在需求,将闲置和零散的林业主体或要素汇聚起来,并依托大数据平台通过供需的精准对接,减少产品和服务供需中间环节由于信息甄别不当导致的资源错配问题。如,数据要素能够聚合并高效匹配林地流转供需信息资源,提高林地资源配置效率。由此可见,数据能够成为指挥林业实体经济运行的“大脑”和“中枢”,并作为“黏合剂”,全面融入林业传统生产要素,促进要素间的连接和流通,打造各类生产要素一体化的林业要素体系,充分发挥数字要素主导现代林业产业运行的决定性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要素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能存在数据要素“陷阱”[31]问题,面临数字鸿沟加剧的风险。基于“梅特卡夫法则”,用户数量以及用户所提供的数据要素规模越大,对数据要素的使用越充分,越有利于增加自身迭代式创新的能力,从而扩大市场份额、压倒对手[31]。然而,这将使得资源较少、能力较弱的小企业和农民等主体难以充分享有数字红利。此外,数据要素利用会受到消费者隐私厌恶的制约[32]。

2. 2 技术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内生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推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数字技术已成为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驱动力[9]。随着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数字孪生、元宇宙等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25],数字乡村建设将推动数字技术与林业产业发展深度融合(表1),形成以数字技术为依托的新型林业发展模式[35]。偏向型技术进步理论认为,技术进步不是中性的,它偏向于某一生产要素而演进,从而有利于经济中某些生产要素和个体[36]。数字乡村建设将有助于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的技术进步,赋能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和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如依托大数据精准勾勒客户画像、人工智能解决人为判断偏差、云计算智慧化生产体系、区块链构建强信任关系[30]以及数字孪生、元宇宙的虚实融合等功能,有效破解制约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度量难、交易难、抵押难、变现难”以及“评估难、担保难、处置难、流转难”等突出难题[9],着力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模式和机制发生巨大变革。

在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环节,数字技术能够赋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修复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的权属界定,推动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具体来说,物联网监测、卫星遥感监测、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和热成像智能识别等数字技术的综合运用不仅能够跟踪森林生态系统实时状况,及时发现森林消长变化以及森林有害生物、火灾等灾害,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的效率,还能够赋能林地林木的权属落界与管理,使林地面积计算更精准、林权界址更清晰、管理服务更便捷。基于交易成本理论,交易成本是双方获取信息、交谈、协商、谈判直至签约等交易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或费用。产权理论认为,产权的存在,主要是为了解决存在交易成本时,如何通过初始权利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问题。清晰的产权能解决外部不经济问题,并在制度上保障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因此,数字技术能够有效解决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过程中的重要制约和核心困境,即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在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环节,数字技术可以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信息普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以及品牌价值打造等方面,助力森林生态资本实现价值增值。具体来说,森林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可以全面借助网格化监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和地形图等数字技术和数据产品,有助于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以及森林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的形成。依靠卫星遥感影像等数字技术可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长时序、精准计算,并做到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在空间上的表达,尤其是森林生态系统比重较大的调节服务产品的价值[37],为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奠定价值量化基础。品牌资产理论认为,通过建立和维护包括品牌认知、忠诚度和联想等方面的品牌资产,实现品牌价值创造、维护和增值,以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从而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数字技术可直接助力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品牌传播推广等工作,通过打造特色鲜明的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升生态产品溢价,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增值。

在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环节,数字技术不仅能够在培育生态产品市场、协调生态产品定价和畅通生态产品交易等森林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以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保护补偿的数字化发展。具体而言,首先,针对森林生态产品经营开发,培育、构建并发展全国统一的数字化森林生态产品市场是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的前提。考虑到森林生态产品在不同区域存在差异的客观实际,在制定并实行森林生态产品行业标准、监管机制、治理体系的基础上,数字技术赋能推动森林生态产品在不同区域和消费主体间有效配置和自由流动。其次,推进森林生态产品定价制度建设是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的基础。数字技术的运用能够消除信息不对称性、提高价值评估公平性并规范定价行为,有助于减少交易双方之间的信息模糊,提高交易双方的信誉和交易数据的透明度,降低交易成本。森林物质供给产品和文化服务产品的定价已通过市场机制或政府调控得以确定,森林调节服务产品的定价制度至今仍是亟待解决的瓶颈。人们对森林旅游康养的认知和需求逐渐加强,使得解决这一瓶颈有了突破口。再次,在畅通生态产品交易方面,依托数字技术建立整体联动、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库,通过搭建大数据平台,吸引并汇集客户的需求,并根据客户的需求定制服务和产品,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此外,依靠数字技术完善绿色金融系统,有助于建立信任机制和透明交易体系,实现生态产品的点对点交易,降低中间环节的成本和风险,有力拓展生态产品权益交易途径。其中,区块链技术能够构建一种让关键利益相关者(买家、卖家、托管人、监管者)保持共享及不可删除记录的数据库[36],可以有效解决林权抵押授信的问题,通过将中心化的林权抵押贷款系统重构为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提供跨机构的信任业务模式,降低业务执行成本。

然而,农业技术扩散理论和农业技术创新理论认为,农业新技术的传播和采纳具有一定的门槛,在初始采纳阶段存在“淘汰效应”[38];新技术成果为农业生产带来的新增效益在各农业主体之间的分配是不均匀的,获益最大的是首先采用新技术成果的农业主体[40]。因此,技术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技术的反向选择问题,甚至可能扩大收入差距。

2. 3 治理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

森林资源是典型的公共池塘资源。公共池塘资源理论认为,公共池塘资源是兼具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准公共物品,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以明确资源使用者和管理者的权利和义务,那么资源退化将成为必然[41]。基于集体行动理论,经济活动中个人理性并不必然导致集体理性。因此,公共池塘资源治理中“公共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困境”是难以避免的。将人类公共事务(如森林治理)视作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能够进行自我治理,进而能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共同收益的公共事务领域[41]。公共池塘资源自主治理理论认为,“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及“相互监督问题”是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必须解决的三大问题,需要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因此,数字乡村建设推动治理要素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着眼于解决上述3个问题。

数字治理是数字技术与治理理论融合渗透的现代综合治理创新形态。基于数字治理理论,数字技术赋能增强政府的效率和公民参与度,实现平等参与,共同协作拟定政策以解决公共问题,并将政策形态化为企业及公民可理解的标准进行实施,能够实现政府内部运行以及政府、企业、公民社会等主体之间经济社会互动的精准化治理、智能化应对与科学化决策[42]。因此,数字治理的维度包括政府内部运行、政府与政府以及政府与公民社会、政府与企业之间的互动[42]。数字治理能够兼顾“赋能”政府组织内部以及“赋权”外部市民社会,使得任何一位具备数字化素养的主体都能成为信息的生产者、传播者,甚至参与到政府决策过程中来,进而促进政府管理决策走向“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转型之路,推动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实现“共商共治共享”的治理模式[43],进而实现治理提质增效(图2)。

政府内部运行以及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动,分别是指政府组织的横向和纵向关系。其中,政府组织的横向关系是指不同部门的同级关系,如地方政府间的横向关系以及政府组织内设机构之间的互动;政府组织的纵向关系是指直接上下级关系,如县级政府、乡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互动。无论是政府内部运行还是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互动,部门机构的划分使本来完整统一的政府职能被切割,各部门之间缺乏横向信息反馈与自动协调平衡机制,导致部门运转机制效率不高。林业部门聚焦森林资源和林业产业发展的保护修复、监督与管理,推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并提高林业产业发展效率是其主要任务之一。数字赋能推动政府组织人、财、物、信息等资源的全面整合,尤其是森林资源各类数据信息的整合,推动健全林业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不仅可以提高林业相关政府组织跨部门、跨层级管理的适应性和灵活性以及行政管理效率,还能够依托数据和技术平台进行科学预测,提高决策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并及时更新和完善已有制度体系,有力解决“新制度的供给问题”。

政府和企业作为经济社会中的两大运行组织,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存在着多种交换模式[44]。协作共赢是政府和企业之间互动的最终目标。然而,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因缺乏协商与决策的能力、缺少尊重与信任等导致合作绩效低下,主体定位不清晰导致职责和权限混乱,公共问责和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双赢”目标难以实现。因此,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协同并进和高效发力对于资源主导型地方避免陷入“资源诅咒”至关重要。森林资源诅咒现象至今仍普遍存在[7,13]。数字赋能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互动或将是破解森林资源“诅咒”的有效途径之一。一方面,治理赋能有助于降低制度性成本,通过推动“互联网+企业服务”模式,建立政企沟通数字服务平台以解决政企“可信承诺问题”,缩短企业的业务办理流程,提供优质便利的涉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数字治理赋能有力推动政府发挥“扶持之手”帮助林业企业发展,进而为以市场机制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提供条件。另一方面,治理赋能有效激发林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内生动力,通过发挥资源配置优化效应、生产成本降低效应和创新发展驱动效应,助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林业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培育林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产业链实现智能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提高森林生态产品运营效率。此外,治理赋能构建政企协同智慧化监管新格局,运用数字技术建立新型监管机制以解决政企“相互监督问题”,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实现信息数据共享、技术资源共用、监管执法互助,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的互动主要聚焦“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三者之间,三者之间的合作与协调关系宏观层面有利于实现社会和谐共建,建设和美乡村;微观层面有助于让村民享受发展成果,调动村民参与林业生产、管理和经营的积极性,助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然而,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价值体系不均衡、利益诉求多元化等问题是构建政府与公民社会协调关系所面临的挑战[45]。治理赋能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互动的核心在于解决政民“可信承诺问题”,不仅可以通过拓宽治理边界,推动公民社会政治参与;通过重塑治理流程,提升公民社会治理效能;还可以通过优化治理工具,增强公民社会风险防范力[46]。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及林业发展关系到林农的切实利益,而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及林业发展归根结底要靠农民。治理赋能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互动,坚持以农民为中心,一方面,数字赋能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度,构建多方参与、多元共治和多点联动的数字机制[46]以克服政民“相互监督问题”,通过丰富农民表达、交流和互动的途径,保障农民知情、参与和监督的权利,有利于制定符合农民利益和需求的政策和制度。另一方面,数字赋能创建不见面审批、一站式办理、最多跑一次、集成套餐移动政务等治理模式[46],降低交易成本,能够从根本上搭建政府与公民社会的有效联结,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此外,数字赋能还能提升农民对风险的防范力和应对力。

3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践路径

生态产品是释放生态红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载体。森林生态产品具有稀缺性、公共物品、弱可替代性等特征属性,其价值实现需要包括良好的生态本底、社会需求、完善的市场机制等在内的前提条件。数字乡村建设主要通过数据赋能、技术赋能和治理赋能,创新解决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环节的森林生态产品调查监测难、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环节的价值核算难以及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环节的经营开发难和交易变现难等问题,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强劲动能,同时通过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构建生态财富共享体系为可持续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保障(图3)。

3. 1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生态保护与权属界定促进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

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修复以及森林资源资产化的权属界定,克服森林生态产品调查监测难的问题,有力推动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

第一,依托数据赋能和技术赋能完善森林资源及生态产品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动态实时监测与立体感知,提升森林资源保护水平,持续扩大优质森林生态产品供给。同时,应优化监测体系的级联效应,健全国家-省-市县各级以及各部门之间数据传输网络和共享机制,构建村、乡、县、市、省、国家“六级联动”的数字化监测平台,为全面保护、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森林资源提供支撑。实践中,上海市开发智慧林业一体化平台“SmartForestry AI”将林业场景中出现的林地空秃、林下套种、违章建筑等快速识别并通过数字化呈现,实时展示整个区域的违规场景,让林业监管与稽查变得“智慧”起来。浙江省开化县在全国率先打造林业数字孪生智治系统,综合森林生态资源数据,不仅为发展林下经济提供精准指导,还让松材线虫病防控变得更加科学有效,发挥良好示范引领作用。

第二,依托技术赋能和治理赋能实现森林资源信息系统集成与调控,逐步提升森林灾害防控与治理能力。实践中,浙江省推动数字化管理和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工作深度融合,创建“天空地”一体化实时监测体系和林区灾害智能防控平台,整合护林巡护系统和“数字森防”智控综合管理平台等资源,实现“人防+物防+智防”全链条闭环管理,一体化推进森林资源保护,成效显著。

第三,依托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林权数字化改革,推动森林资源资产化的权属界定。通过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助力林地林木的权属落界与管理,实现林地面积准确到户、落界上图,为森林资源管理与林农权益服务效能的提升奠定基础。与此同时,进一步依托林地权属落界成果,在明确林地权属范围、面积和资源情况的基础上,有效核定林地流转的价值,为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碳汇交易等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基础。实践中,福建省武平县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林权数据和林农档案上链与共享,有效破解林业数据壁垒坚固、信息不对称、林权抵押贷款程序冗长等难题,在提高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效率和促进林农增收方面成效显著。

3. 2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产品价值核算与增值促进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

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信息调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培育生态产品市场以及创新生态林业绿色金融工具,助力森林生态资本实现价值增值,推进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

第一,依托数据赋能和技术赋能森林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高效推进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编制工作。通过全面运用网格化监测、高分辨率卫星影像和地形图等数字技术和数据产品进行森林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精确掌握不同类型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基础信息,进而形成森林生态产品目录清单。

第二,依托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实现跨部门跨层级的森林生态产品管理。通过运用卫星遥感影像、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可以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价值长时序、精准核算,并实现森林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量的空间可视化表达,尤其是森林生态系统比重较大的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的价值核算与表达[37],为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奠定价值量化基础。实践中,作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的浙江省丽水市,依托卫星遥感、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建起立体化、实时化、数字化全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空、天、地”一体化的生态产品信息数据资源库,实现了对全市生态底数及变量的实时获取和分析管控;针对生态系统生产价值“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的问题,数字化平台还能实现GEP精准核算,并自动生成核算报告、发布交易需求。

第三,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构建并发展全国统一的数字化森林生态产品市场,为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提供重要保障。考虑到森林生态产品在不同区域存在差异的客观实际,加快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推动森林生态产品认证体系、行业标准、监管机制、治理体系的制定和完善,推动森林生态产品在不同区域和消费主体间有效配置和自由流动,形成全国统一的数字化森林生态产品市场。

第四,加快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林业金融工具的创新应用,为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拓展融资渠道,丰富衍生林业相关产业和交易形式,拓展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同时,加快绿色债券、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工具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中的应用,为森林生态产业化发展壮大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实践中,多地积极探索设立“‘两山’银行”“森林银行”等金融服务平台[47],开发生态债券、生态保险等金融产品,更好地发挥从“绿水青山”到“金山银山”的重要桥梁作用,推动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与此同时,创新开展林业碳汇、林下经济、古树名木等的保险,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此外,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林业绿色信息监测与分析模型,量化环境效益和转型风险,提升绿色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和市场效率,助推林业绿色金融发展,为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提供持续动力。例如,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就“林业碳汇遥感指数保险”达成协议并签署保险合同,把森林受到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林木的损失指数化为碳汇损失,通过卫星遥感技术进行碳汇监测和理赔服务,为森林碳汇的经济价值提供保障。

3. 3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产品认证与产业体系促进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

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生态产品认证、森林生态产品品牌建设、协调森林生态产品定价、构建“数字+”森林生态产业体系,推动森林生态产品可交易化,为森林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提供动力,进而促进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

第一,加快构建全国统一的森林生态产品认证体系,创造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的前提条件。要在明确森林生态产品内涵与分类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森林生态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这是推动森林可持续经营、培育森林生态产品市场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森林生态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森林生态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因此,加快数字赋能构建森林生态产品认证体系,推动森林生态产品规范管理,促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实践中,实施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是中共十八大以来林业产业发展的重点工程之一,依托该工程建立起产品标准体系、生产基地体系、追溯体系、检测体系和便捷的保险赔付机制等。因此,森林生态产品认证体系构建可以融合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所建立起的体系和机制。

第二,着力打造特色鲜明的森林生态产品品牌矩阵,推动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重要内容落地生效。数字技术可直接助力包括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等在内的品牌矩阵培育、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品牌传播推广等工作。例如,由湖南、江西两省共同打造的以湘赣两省革命老区红色基因文化内涵、地域特性以及产业发展特色为基础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湘赣红”,通过打造品牌数字地图,将每个产品的原产地进行数字化上图,实现产品源头可追溯。同时,利用时空技术记录农事生产活动的全过程,从而实现生产过程数字化,消费者可通过照片或视频查看农事活动场景,且依托数字技术保证农事活动信息不可篡改,大大增强了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度。

第三,探索推进森林生态产品定价制度建设,夯实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的基础。森林物质供给类生态产品和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的定价绝大部分已通过市场机制或政府调控得以确定,森林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的定价制度至今仍有待解决。理论上,生态产品价格充分考虑生态产品生产资料属性及其外部性,以满足“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目标的市场化路径进行定价[48]。实践中,森林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的市场价格远低于其社会价值。人们对森林康养的认知和需求逐渐加强,使得森林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了突破口。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森林康养蓬勃发展,全国各类型森林康养基地4 000余家,成为新时期林草行业发展新业态,森林旅游康养产业发展成效明显。虽然数字技术在森林康养旅游产业的运用已经开展,但目前所提的“互联网+森林康养”仅体现在互联网销售和宣传两个环节[49]。为此,应加快借助数字技术赋能以及治理手段赋能,提升森林生态产品在森林康养产业各类项目中的占比,结合各类项目的市场需求,精确指导包括调节服务类生态产品在内的森林生态产品定价,形成数字森林生态产品定价机制,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的溢价增效。

第四,加快构建“数字+”森林生态产业体系,突破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的重要环节。数字技术和数字治理赋能森林生态产业体系,畅通生态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和消费等环节,破解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环节的经营开发难和交易变现难的问题。具体而言,依托数字技术建立整体联动、开放共享的森林生态产品数字化交易中心,推动森林生态产品全产业链实现信息共享,拓宽销售渠道,把优质特色森林生态产品推向社会大众;根据客户需求定制服务和产品,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通过建立森林生态产品信息集中发布和预测预警系统,维护森林生态产品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权益;建立森林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森林生态产品全过程监督体系,实现森林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建立森林生态产品创新服务平台,着力突破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瓶颈制约。实践中,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共用为突破口,创新打造“全景展示、数据汇集、分析研判、监测预警、评价评测”的“阳光四季”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智慧云平台,将服务、监管、监控、预测、预警、评价等功能高度贯通,实现交易全程“一屏统管”。

3. 4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生态补偿与权益交易促进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

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完善森林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森林生态产品权益交易机制以及健全多元主体参与机制,是数字赋能促进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与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和保障条件。

第一,探索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完善森林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践路径。着力解决森林生态补偿的精准性不足、生态补偿整体效率偏低等突出问题,实现生态补偿对象的信息整合、精准服务到每一位补偿个体。具体来说,通过融合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和全球定位系统技术(GPS)的3S技术,实现高效率、低成本的实时探测、精准定位,为森林生态补偿数字化发展提供重要基础。运用Web服务共享技术推动实现不同补偿主体之间的链接,从而实现资源的交互与共享,以合理指导各主体进行活动。通过汇集多媒体技术、仿真技术与网络Web技术的虚拟化技术,推动实现将虚拟化场景与数据处理与分析相结合,用于指导森林生态补偿可应用的仿真与预测。

第二,依托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森林生态产品权益交易,拓展森林生态产品权益交易的实践路径,有效促进森林调节服务产品价值实现。固碳服务是森林生态系统调节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碳中和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50]。广泛推广碳汇贷这一森林生态系统固碳服务产品典型价值实现模式,依托数字技术打造林业碳汇数字化交易平台,开发“林业碳汇贷”“森林碳汇保险”等产品,以有效推动林业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此外,要加快区块链技术能够赋能林权抵押贷款的技术应用,加快构建一种让关键利益相关者(买家、卖家、托管人、监管者)保持共享及不可删除记录的数据库[38],以有效解决林权抵押授信的问题。还要通过将中心化的林权抵押贷款系统重构为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提供跨机构的信任业务模式,以有效降低业务执行成本。实践中,福建省武平县在全国率先推出用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的普惠金融产品“惠林卡”“兴林贷”的经验,上线林业金融区块链融资平台,可以较好地解决林农贷款“评估难、担保难、处置难、流转难”等问题。

第三,加快构建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健全林业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全面推动政府、企业、公民组织形成利益共同体,切实保障森林资源高质量保护和可持续经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充分调动农民参与,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打造“政府监督、企业管理、村民参与”的森林生态产品的可持续经营开发模式,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盘活森林生态产品存量,实现森林生态产业化发展成果共享。重点推动建立健全数字治理赋能多元主体参与机制,协同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以数字治理为切入口构建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协同治理共同体,以数据共享与协同为基础,依托大数据和区块链等数字技术,通过跨部门的数据共享、组织重构、流程再造、业务联动、窗口建设等助推多元主体间完整数据的呈现,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

3. 5 数字乡村建设赋能生态财富共享体系促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收入分配差距作为财富分配制度性缺陷的直接体现,不仅是制约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实问题,也是影响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可持续推进的根源所在。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推进森林生态资源资产化、森林生态资产资本化、森林生态资本资金化等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各个环节,决定了生态财富“蛋糕”的大小。生态财富共享体系的构建则决定了生态财富“蛋糕”的分配,这是保障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持续推进和健康发展的基础。数字乡村建设依托数据、技术和治理赋能建立健全生态财富共享体系,通过构建生态财富的共享信任机制、利益联结机制、益贫瞄准机制、返贫预警机制、协同监督机制以及搭建数字生态共富服务平台,激发林农参与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生动力,为持续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重要保障。

第一,数字乡村建设赋能生态财富的共享信任机制,是生态财富共享体系的基础条件。农村是森林资源的富集区,尤其是集体所有制框架下的森林生态资产,因其产权的集体性、成员权的公平性以及收益的共享性特性,具有生态财富共享的先天优势。生态财富共享的信任机制旨在保障共享的安全性,是生态财富共享的前提,也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性基础。在生态财富共享体系中,生态资产与个人信息的共享是不可避免的。数字赋能生态财富共享的信任机制,通过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有效破除信息、数据等在林业不同部门、不同主体之间的壁垒并重塑信任保障体系,实现多元林业主体参与资产分配与财富共享,为数字乡村建设协同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基础。实践中,浙江省龙泉市林业局率先研发林地征占用、林权管理、林木采伐和木材运输等十几个业务应用系统,构建数字服务平台——“益林共富”多跨场景应用,推动林区治理信息化向数字化转变,以数字化落界化解山林纠纷、创新林权流转促产业发展、整合数据实现智能化监管。其中的“产业链动”子场景,促成9家外地竹木电商企业回归龙泉,6家电商企业跻身竹木产品类目全国销售前十;以三产引二产促一产,带动竹木产业高质高效发展,有效释放本地毛竹需求1 800多万株,交易额达2. 3亿元,促进林农增收。

第二,数字乡村建设赋能生态共富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生态财富共享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一。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各个环节涉及不同主体的参与,构建行之有效且科学合理的多元主体利益联结机制是生态共富的动力与生态财富共享体系得以运转的关键。鼓励社会资本与林农开展合作经营,引导林业龙头企业、国有林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等以股份、合作、托管等模式,与林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林农分享加工、销售等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增值收益,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山区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数字赋能生态共富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数据赋能实现信息互通、公开透明以破除林农信息不对称问题,依托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赋能通过建立数字风险基金等形式实现林业全产业链权责明晰、收益紧密联结以破解林农主体地位较弱且抗风险能力较差的问题,通过数字治理赋能实现林业多元主体共建共营共治的林业发展新格局,有力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农村共同富裕。

第三,数字乡村建设赋能生态共富的利益分配机制,是生态财富共享体系的核心内容之二。利益分配机制决定了“蛋糕”的分配,是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动力源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旨在通过互助合作的方式,维护林农权益、促进林农增收。理论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林业合作组织能够有效解决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连接的交易费用大和风险成本高的问题,是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组织形式。然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由于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导致利益分配不均,产生名不副实、形同虚设等问题。利益分配不均或收益有限是林农产生较弱合作意愿的症结所在[51]。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内容。数据、技术、治理等数字要素嵌入森林生态产品收益分配,通过数据和技术赋能全生命周期记录并建立政府、村集体、企业和林农等不同主体之间按交易量(额)返还、按股分红或双重分配形式进行初次分配的利益纽带,治理赋能协同以生态补偿等财政转移支付形式的二次分配以及以捐赠、帮扶等形式的第三次分配,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促进共同富裕的利益合理、公平分配,有力保障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第四,数字乡村建设赋能生态共富的益贫瞄准和返贫预警机制,是生态财富共享体系的利益保障机制,也是重要的兜底性措施。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搭建益贫防返贫监测预警平台,构建益贫防返贫监测一张图,对帮扶基本信息、致贫原因、“两不愁三保障”、收支情况、帮扶措施、帮扶记录等信息进行可视化动态分析,对接医保、卫健、教育、民政、住建、残联等部门,利用信息共享和线上数据分析,实现因病、因学、因灾、因残等返贫致贫风险的预警,及时发现存在返贫可能性农户并通过平台提醒帮扶单位或责任人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同时,借助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建立益贫瞄准机制,优先安排低收入林农参与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和森林生态产业发展。

第五,数字乡村建设赋能生态共富的协同监督机制,是生态财富共享体系的重要保障。生态财富共享体系的执行与落实需要完善的法律与监管机制作为支撑。数字乡村建设赋能林业产业发展实现全面制度化监督,构建全流程、全链条、全天候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确保权力运行可查、可控、可追溯,破解跨部门跨区域的权力监督问题。数字技术赋能公众参与监督,让林农及时了解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提高林业产业管理透明度。

最后,数字生态共富服务平台是生态财富共享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农村共同富裕的集成中心。生态财富共享数字服务平台涵盖以森林资源管理、林业产业发展、生态财富共享、行政管理监督等为一级模块,以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及其促进共同富裕的不同环节和面向的多元主体为二级模块,实现对森林资源、林业产业和生态共富的全面监测、集中管理、综合调度,为持续推进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重要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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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照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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