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通过对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简要论述,以博物馆征集的岫岩满族民间刺绣为例,指出应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民族民俗文物中包含的非物质文化因素的重视,这样我国乃至全人类的非物質文化遗产才能够得到传承,并发扬光大。
关键词:民族民俗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岫岩满族民间刺绣;保护
我国地大物博,历史悠久,少数民族众多,民族民俗文化非常丰富,既有物质层面的遗产,也有精神层面的文化,这两个层面的文化是相互影响的。作为民族民俗文化载体的文物,其所涵盖的内容丰富且拥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良好的文化底蕴在社会历史发展和当今社会现实生活中起到重要作用。目前,我国古老民族民俗文物及其遗产正快速流失,因此,抢救保存民族民俗文物及其遗产的工作刻不容缓。文物主管部门和博物馆都要重视这项工作的紧迫性,增强责任心,积极采取措施,使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保护工作持续有效地进行。
所谓民俗文物,多是在人类生活和生产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文化遗存,而不同的民俗文物代表不同地区的发展历史,反映了当地的生活和生产情况,如生活信仰、传统礼仪和民风民俗等。民俗文物包含人们在历史发展中生产、使用及流传的典型器物。民俗物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同时也能客观而真实地展现不同地区的民俗时事,其不仅是富有显著地域特色的民俗器物,同时也是民俗研究的主要对象和重要组成部分。
民族民俗文物是人类社会演变过程中留存下来的实物、遗物和文献资料,与各民族的文化活动息息相关。它们是中华民族社会文明历史的有形证据,包含了重要的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
由上可知,民俗文物涉及内容相对广泛且蕴含丰富的内涵,其体现了我国不同民族的发展历史,是反映不同民族发展特点的实物资料。这些民俗文物不仅代表不同民族的生产方式、生活面貌,同时也反映了不同民族和地区的风土民情、文化信仰等。这些民俗文物资料充分展示了我国不同民族文化全貌,同时为我国民俗文化研究提供了大量可靠资料。
在人类文化遗产中,非物质文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丰富了世界文化内容。现阶段人们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由社区、个人以及群体所传承下来的一种技能、文化、观念等。最终的表现形式可以是一种工具、手工艺品或者实物、文化场所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人类发展中世代相传,随着社会和生活环境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不断再创造,以适应新的社会发展需求,进而不断提高个人、社区及群体对其文化的认同感并奠定其流传基础。以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借鉴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第32届大会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一个共同点,它往往是一种民族性或地区性的产物,也往往为某个民族或某些地域所共有,而某些地区的地域文化特点也从这里凸显出来。
从表面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俗文物之间的联系并不显著,现阶段针对物质形态方面的民族文化及文物相关工作属于文物部分,如博物馆。此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则未被纳入文物部门,暂归结于其他部门。实际上,民族民俗文物中包含十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首先,民族民俗文物概念理论囊括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内容。在人类发展过程中,反映民族历史发展的产物,将会成为实物例证,同时也是物质和精神财富的组成内容之一。这说明民族文物本身包含了物质和精神财富这两部分内容,其中,精神文化遗产在某种程度上等同于非物质文化遗产。
此外,民俗文物主要内容包括人类的生产生活、民间文艺、礼仪及民间组织等有形或无形的民俗文物。其中,无形的民俗文物即非物质文化遗产。
结合以上内容可知,民族的民俗文物在内涵和意义上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有紧密的联系,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于民俗文化内容中。在对民族的民俗文化遗产保护中,其中包含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鞍山市博物馆征集的岫岩满族民间刺绣。
鞍山市有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辛勤的鞍山市人民共同创造的历史见证,是城市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延续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蕴含了鞍山市人民独特的精神价值、思维模式和人文意识。鞍山市数千年、多民族的文化遗产是鞍山人民共同累积的财富,为进一步加强鞍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鞍山市博物馆常年在辖区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征集工作。
其中征集到的鞍山岫岩满族自治县满族传统民间刺绣,最早出现在满族早期,是一种最原生态的刺绣。千年间,岫岩刺绣逐渐吸收中原地区刺绣工艺,久而久之形成了具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民间刺绣,发展至今已有将近三百多年历史。从事岫岩满族刺绣工作的多是女性,其继承关系有家庭继承、部落传承和异地传承等多种形式。至今仍存续四代传承关系,但其中在世者已进入古稀之年,处于后继乏人、濒临失传的境地。岫岩的满族传统民间刺绣艺术,以棉布和绸缎等面料为主要底料,并使用彩色绒线刺绣图案,主要有纳纱绣、平针绣以及割绣、补绣、包绣、编绣等各种绣法。满乡绣女以针代笔,以线代色,精心创作的刺绣作品,丝理均匀,刺绣针法细腻,形态生动,绚丽多彩,寄托了广大妇女对人生梦想的追求和向往。2008年6月7日,满族刺绣(岫岩满族民间刺绣)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被列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岫岩满族人家的姑娘自幼就要学习刺绣等“女红”手艺,并为自己绣制枕头顶、绣花衣和绣花鞋等嫁妆以及荷包、烟口袋、钱褡子、云肩、肚兜、绑带等。其中,又以刺绣枕头顶为杰出代表,最能体现岫岩满族刺绣艺术的特色。岫岩满族枕头顶刺绣题材广泛,寓意吉祥,既有民族风情、满文图符,也有传统的一枝花、遍地锦、喜相逢和书画配等纹样,堪称世间万物,为我所用,得心应手,韵味无穷。
鞍山市博物馆在岫岩满族自治县征集到的绣花鞋、枕头顶、钱包、扇子套、香包、门帘、背兜等生活用品,上面都绣有精美的图案。这些精美的图案运用了扎绣、缎绣、补绣、包绣、编绣、滚绣等刺绣方式,在用针上行云流水,针行龙蛇,套针、抢针、乱针、长针、锁针、花针、扎针的刺绣方法和用针手法都是属于满族刺绣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国长方形刺绣枕头顶,长16. cm,宽8.7 cm,紫色缎地,一面绣石榴、桃,一面绣花草蝴蝶。
民国刺绣长方形枕头顶,长16.7 cm,宽8.1 cm,红丝缎地,一面绣儿童戏蝉,一面绣儿童捕蟹图案。
民国刺绣荷包,长15 cm,宽9.8 cm,黄缎地,花边绣花瓶、香炉及书卷“连升三级”之意。
民国刺绣扇套,长26 cm,宽7 cm,扇套为黑边,套头为如意状形状,面绣双喜字、灯笼及几何纹格纹饰。
这些绣有精美图案的生活用品,都是民族民俗文物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互渗透的产物。可以说,每一件民族民俗文物,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这些生活用品和上面的精致图案构成了一项具有完整内容的文化遗产。
民族民俗文物尽管是物质的,但也蕴藏了大量非物质的、精神的成分,其所承载的社会功能和文化象征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要表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流变的,强调的是人的精神文化,因而也需要借助以民族民俗文物为代表的物质,表现其精神、价值和情感。民族民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共生的,它们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不可割裂。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乃至全球引起了广泛关注。近年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工作在我国获得良好发展,同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了较好的保护成果。然而,民族民俗文物仍需给予足够重视。
在过去,考古发掘中发现的文物都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博物馆把注意力都放到这些墓葬出土文物及传世文物上,忽视了民俗文化及其遗存的征集保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很多具有代表性的农村生产生活工具、节日礼仪等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未能获得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导致众多物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被丢弃、毁坏直至失传。作为一名文物工作者,笔者对此深感痛心。应尽快扭转人们认识上的偏差,重视传承民族民俗文物,充分认识民族民俗文物所凝聚的民俗文化及民俗史话的重要价值,使其得到充分的保护。博物馆应加大对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保护力度,增加经费,有计划、有目的地抢救那些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民族民俗文物。
此外,国家应鼓励民间团体、个人成立民俗博物馆,以便利用各方面力量抢救性保存那些传统生产生活中被淘汰下来的民俗物品,积极宣传民族民俗文物知识,不仅要让广大群众了解民族民俗文物是民族發展、人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实物载体之一,还要使其明白保护民族的民俗文物的重要意义。鼓励个人向博物馆捐献民族民俗文物,博物馆对捐献者应给予适当的鼓励,文博单位对从事传统民间工艺的艺人应给予支持和帮助,并对其工艺流程进行保留,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民俗文物共同保存下来。所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对民族民俗文物的价值和作用应该有足够的认识,重视民族民俗文物的保护,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路才能越走越宽。
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必须同时重视民族民俗文物的角色,并给予它们充分的保护。然而现阶段,我们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忽略了民俗文物的重要性,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产生割裂,不利于对民族民俗文物的保护和发展。这种将两者割裂开的文物保护模式不利于我国对民俗文物的保护及传承,同时还会破坏文化遗产的整体性和多样化。在当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热潮中,我们需要将对民俗文物保护提上日程,使其能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受到抢救和保护。在重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更注意维护民俗文化活动的生存与展示空间,并保护它们的物质载体。只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包括传统民俗文化、民俗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同步的、整体性的保护与抢救,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拥有强有力的根基,并得到有效继承和发扬光大,最终达到保护文化多样性和整体性的目的。
作者简介
薛璐璐,女,汉族,辽宁鞍山人,文博馆员,研究方向为文物研究文物保管。
参考文献
[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J].文物工作,2004(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