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 刚,李 磊
(西华大学 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9)
在全球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世界各国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路径。2020 年9 月,联合国秘书长宣布了“全球碳中和”的倡议,即到2050 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至零,并呼吁各国采取行动实现这一目标。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和新兴经济体,也提出了“双碳”目标,即到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同时,中国的新能源产业正在迅速发展,从传统煤炭、石油等能源向清洁能源转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如加大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投资、推广节能环保产品等,以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创新发展。然而,现实情况是新能源产业的创新动力仍处在依赖“补贴”为主的初级阶段,尚未解决深层次的创新机制问题。因此,有必要探讨“双碳”目标对中国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影响,为推进国家低碳经济转型决策提供参考。
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2018)》,新能源产业包括核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其他新能源以及智能电网产业。熊彼特理论认为,产业创新一般包含五种情况:生产新产品或使同一种产品拥有不同特质、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发现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应来源或实现一种新的组织形式。因此,按照熊彼特创新理论,结合新能源产业定义,新能源产业创新应包括产品创新、生产技术创新、市场即应用场景创新、产业链供应链创新和企业组织创新。我国将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培养,但仍然存在技术创新能力不够、政策依赖性太大和发展机制不健全等弊端。促进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就是要破除当前发展难题、提高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摆脱政策依赖、实现产业稳定、良性健康发展。
“双碳”目标通过宏观政府、中观行业和微观企业三个层面促进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在“双碳”目标约束下,三个层面的市场主体为了不同的利益最大化目标将做出不同的行为选择。具体而言,政府为增加国民收入进行部门结构调整,行业为了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进行产业组织、产业结构改革,企业为利润最大化而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碳关税带来的国外约束将倒逼国内主体进行产业政策、产业组织等创新活动,见图1所示。
图1 “双碳”目标约束条件下主体利益实现最大化目标的传导机制
此外,“双碳”目标为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带来了政策与市场机遇。政策层面上,作为远景发展目标,双碳”目标将为经济低碳发展提供持续的政策环境,而持续稳定的产业政策有利于新能源产业的稳定发展。市场需求上,“双碳”目标的约束使经济发展的环境成本增加,这推动企业改变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发展成本,增加对新能源的需求。创新获利是企业发展的最大内生动力,为获取更多利润,新能源产业将加大创新力度。因此,“双碳”目标通过政策推动与市场需求拉动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创新发展。“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就是我国实现经济低碳转型、能源结构优化和生态环境改良的过程。新能源产业为经济发展提供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能够优化能源消费结构、降低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碳排放。同时,它也为低碳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举措。
近20余年,国家通过自上而下的政策设计,“十五”时期新能源经历了产业化转变关键期、“十一五”时期市场快速启动期、“十二五”时期优化转型发展期、“十三五”时期提质升级期,[1]“十四五”时期数字化高质量创新发展期,从弱到强,发展迅速,现已成为具备全球竞争力的产业。
新能源产业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58亿千瓦,占比50.9%,首次超过传统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总量12.14亿千瓦时。其中,常规水电装机3.68亿千瓦,风电装机3.76亿千瓦,光伏发电装机4.25亿千瓦,抽水蓄能装机4 699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4 195万千瓦。
“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政策支持,优化产业布局,加速新能源产业规模扩大和技术进步。近五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同比增长均超过8%,见图2所示。
图2 2018—2022年我国新能源发电装机总规模及同比增速
此外,我国风能、太阳能行业在技术创新能力、产业链完善度、市场竞争力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而核能和生物质能等在规模和技术上也位居国际前列。未来,随着技术不断推陈出新、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和政策的进一步扶持,中国新能源行业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
目前,我国新能源产业存在发展水平地域差异大、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弱、产业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制约了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一是地域差异大。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具有较高的经济依赖性,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创新能力最高,而东北部、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城市创新能力较弱。[2]二是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由于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含量高、投资周期长,技术创新具有较高风险,因此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的积极性相对不足。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依靠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技术创新活动,这导致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对政策的依赖性较高,可能进一步降低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利于行业的长期发展。三是细分产业发展不平衡。我国虽然已建立起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和智能电网等全产业链,但不同细分产业间发展差异巨大,如太阳能产业装机容量最大,但生物质能装机容量不足太阳能的7%。此外,智能电网产业也没有跟上新能源发电产业的发展步伐,许多新能源没有得到有效利用。四是市场机制不健全。从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到产业化、产品市场化,主要依靠政策推动,市场主导力度不够,因此缺少足够的研发激励机制和定价机制,这是当前新能源产业面临的困境之一。
新能源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在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本与研发费用,而且投资周期长,预期回报不稳定,导致企业推进技术创新意愿较低。因此,促进新能源产业创新的关键在于激发企业的研发意愿,这需要建立由市场主导、政府扶持、其他机制相互配合的多元化创新机制。
长期以来,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都以政府政策为主导。在产业初创期,由于产业的研发费用高,且市场规模小,因此企业的盈利能力弱,发展困难。政策主导的发展模式可以通过倾斜资源配置,降低产业在初创期面临的风险,以达到保护新兴产业、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扩张的目的。但产业政策对产业创新和发展的促进作用将随着产业进入成熟期、衰退期而降低。[3]此外,产业政策还需要搭配市场机制来发挥作用。
健全的市场机制是企业创新的关键。市场机制从三个方面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一是激烈的市场竞争逼迫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即不断研发新产品、新技术,以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使企业能够生产和发展;二是市场对新产品、新技术的需求引导企业技术创新方向,为企业创新成果支付报酬,提升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三是健全的市场可以优化要素配置,引导资本流入新能源产业,吸引更多人才要素,增加企业创新能力。因此,随着我国新能源产业逐步走向成熟,市场将成为其创新的主导机制。当前,我国新能源产业规模持续扩大,结构逐步完善。应当逐步将创新机制从政策引导过渡到市场主导,以政策完善市场制度、以市场主导产业创新,形成政府政策与市场协同的新能源产业创新机制。
新能源产业链包括上游设备与零部件生产、中游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供应,以及下游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输变电等能源消费领域。产业链协同是指产业链内部各系统相互配合协作,提高产业链上中下游之间协作效益。产业链协同通过四个路径促进新能源产业创新:一是通过明确分工实现要素在全产业链中的高效流通,实现降本提效。二是企业明确自身在产业链中的定位,以上游供给为基础、下游需求为导向,确立自身技术发展方向,避免产业链供应链供需错配。三是促进创新成果转化。新能源产业创新成果的转化是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协同创新可以有效整合人才、资本等各类要素,突破创新主体壁垒,激发创新活力和提高成果转化效率。四是梳理全产业链技术需求,政府有针对性地出台政策,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提高政策促进技术创新的效率。
产业链协同创新机制可以通过校企合作、政企合作和跨行业协同提高创新效率。校企合作协同中,企业提供资金和市场需求,高校提供技术支持,有效地将高校的技术创新优势与企业需求结合起来,可以提高新能源产业的创新效率。政企合作协同中,政府通过提供创新管理平台为企业创新服务,也可以通过项目申报等形式有效引导企业创新方向,同时让政府能够及时了解企业创新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出台相关政策为企业发展服务。此模式将市场机制与政府产业政策相结合,从而促进产业的有效创新。新能源产业与其他行业协同创新,可以打造跨界融合的产业生态圈。例如,光伏产业可以与建筑、智能电网等行业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推进产业的发展,引导绿色金融在新能源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以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等。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据成为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要素。数据通过数字技术的分析、运算、储存能力,为企业提供多元信息系统集成平台,加速了创新要素的流通配置,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发展为产业创新赋能。[4]具体来看,新能源产业数字化通过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改变原有的发展模式。在这一过程中,数据通过数字技术的融合与渗透效应提高产业链各环节的效率,促进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转型和技术创新效率。[5]数字产业化通过将新能源产业发展过程中生成的数据利用数字技术转化为新的数字产品,然后将新的数字产品反馈到新能源产业的创新活动中。这将有效地提升各创新要素在产业链各环节中的配置效率,提高创新水平。
总体而言,数字经济发展、数字产业化以及产业数字化有效地提升了我国产业链关键环节的控制能力。[6]数字要素通过提高生产要素的价值创造效率、助力产业整体向价值链高端攀升、创新企业管理模式等方式,赋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从加快核心技术研发、加大人才储备、加速数字转型、缩小地区间差距、完善治理体系等方面,进一步提升数字经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能力。[7]
环境规制是指政府以生态保护为目的,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与措施对环境主体污染公共环境的相关行为进行直接或间接约束。[8]波特假说认为,适当的环境规制政策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活力。环境规制不仅通过提高企业环境治理成本逼迫企业加大技术创新能力以降低污染,还通过提高行业“绿色壁垒”、淘汰无法承担绿色成本和研发投入的小微企业,提高行业聚集度,进而提升行业的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技术创新。
首先,环境规制政策的持续与公众环保意识的提升,除政府对企业直接或间接的环境约束外,还将给企业带来无形的压力,如社会舆论、品牌信誉、企业口碑等。市场将增加对低碳环保产品的信赖和需求,迫使企业增加投入以进行低碳转型,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其次,环境规制将通过创新补偿效应来推动新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即市场对节能产品的青睐会增加传统工业企业对清洁能源的需求,直接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激励新能源产业进行技术创新。最后,包括制度在内的营商环境优化将通过节省交易成本、提高要素配置效率等显著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效率。[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