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
“课间圈养”这一现象的出现,有“唯分数”“唯升学”因素的作祟,但更主要的因素还在于学校对在校学生人身安全风险的忌惮。学校为避免因学生在课间发生安全问题而“惹祸”上身,于是开启了能够极大规避风险的“課间圈养”模式。但这种以安全的名义限制学生课间活动的做法,无异于因噎废食,不仅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而且也阻碍了学生安全教育意识的真正养成。
从性质上来看,“课间圈养”不单是不合理行为,更是法律层面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因此,不论基于何种考虑,限制学生进行课间活动都是侵犯学生正当权益的违法行为。既然如此,破解“课间圈养”现象就需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抓好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还学生课间活动自由。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的安全管理,包括“指导学校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协助学校健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主持或者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调解协商,指导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制止侵害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可见,“课间圈养”的破解需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积极聘任法治副校长,构建安全教育管理制度,为学校安全教育赋能。
从保障上来看,破解“课间圈养”还需要调动社会力量,合理充分利用保险机制转移学校风险。《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中要求,“全员购买校方责任险或者校园综合险,通过校方责任险、校园综合险等途径,建立社会化的安全风险分担机制。”因此,破解“课间圈养”需要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利用保险机制,减轻学校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赔偿负担,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为学校安全风险托底。
(作者单位: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