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竹蕊 王娟 张传能
摘要:互聯网新技术背景下新就业形态产业的空前繁荣,深刻改变了传统就业的基本格局。将新就业群体凝聚在党的旗帜下成为新时代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这既是针对党的建设新领域、新阵地提出的全新课题,也是新时代党坚持群众路线和加强组织建设的题中之义。以制度建设推动形成新就业群体党建的新格局,要聚焦“新”目标、探索“新”方式、瞄准“新”特点,着眼提质增效,创新党建引领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的政策制度,实现新就业群体党建制度的成熟固化,将制度优势切实转换为新就业群体党建的治理效能。
关键词: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新就业群体;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D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1494(2023)05-0038-06
基金项目:“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研究”(SC22ZDYC33);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四川行政学院)2023年度校(院)重大课题攻关工程项目“新就业群体党组织覆盖实现路径研究”(CXGG202312)。
新一轮产业变革和技术革命加快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的“新陈代谢”,造就了与传统就业形态相比较截然不同的新就业形态。新就业形态依托互联网实现灵活就业,扩宽全新就业空间,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催生出一大批新就业群体。新就业群体是指伴随着互联网持续发展、依靠平台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网络主播、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快递小哥等。这一群体近年来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和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更成为了基层治理之中不可忽视的新兴元素。早在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也是突如其来。对此,我们要顺势而为,让其顺其自然、脱颖而出。”[1]推动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加强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不仅是为了加强党在基层的组织建设、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是为了让新就业群体真正融入基层治理,在基层治理中找到归属感、强化认同感、提升奉献感,从而真正实现以党建引领为旗帜,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此,党中央高度重视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各地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探索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突破口,通过制度创新推动新就业群体不断融入基层治理。
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平台经济迅速崛起、新业态不断涌现的时代背景下,新就业群体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新产生的群体,其从业特点决定了这一群体更容易与基层治理形成紧密联系,促使新就业群体党建乘势跃升为城市基层党建的新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高度关注新业态发展,坚持网上网下结合,做好新就业群体的思想引导和凝聚服务工作,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2]
(一)党建引领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是新时代党坚持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
新时代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对中国共产党贯彻群众路线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就业群体在就业方式、岗位类型、职业规划等方面与传统就业群体存在明显区别,工作时间不确定、工作地点流动性大、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难以确定、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难以有效衔接等特点,决定了新就业群体的职业发展和权益保障相比传统就业群体更为艰难,这一群体在劳动关系领域成了相对弱势群体,必须正视他们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开展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更好地将他们团结和凝聚在党的旗帜下。因此,以党建引领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使新就业群体成为党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桥梁,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和“我是谁”的问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是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的重要前提,首先是解决“为了谁”的问题。强调以党建引领凝聚新就业群体的共同价值追求,基层党组织主动对接这一群体的实际需求,积极回应他们的关注和期盼,可以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其次是强调“依靠谁”的问题。新就业群体来自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在参与环境整治、助力公共服务、参与应急处置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党建引领,切实将其在网格化管理中的便利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优势,有利于依靠新就业群体“反哺”基层治理,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再次是凸显“我是谁”的问题。坚持把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作为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工作的重要方针,不断加强新就业群体基层党建,将新就业群体吸纳为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可以确保其成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重要支撑,使其成为基层党建的组织者、实践者和参与者,促进新就业群体健康发展。
(二)党建引领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是新时代党加强组织建设的重大举措
为应对社会结构的突出变化,中国共产党历来特别重视党组织在社会领域的延伸和全覆盖。新就业群体具有流动性强、规模大、分布广、与群众联系紧密等特征,对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要求更高。可以说,加强党建引领新就业群体是新时代党加强组织建设、适应不断变化的新业态的现实诉求。一方面,新就业群体成员结构复杂、学历层次多样、就业方式灵活、覆盖范围宽广、行业流动性大,其中不乏大量流动党员,但因为甚少和平台企业建立直接劳动关系,不少人不愿亮出党员身份。而扩大新就业群体党组织覆盖面,将流动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管理,有助于唤醒其身份意识、组织意识,进而重塑和增强作为党员的责任意识。同时,加大党建指导员选派力度,推进新就业群体基层党组织集中组建和挂靠组建,能够激活新就业群体的基层党组织,让这一群体中的全体党员对党组织更有认同感和向心力,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主导的基层治理。另一方面,积极引导新就业群体中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将优秀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网络主播等行业中的非党员群众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可以增强新就业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好地调动这一群体参与基层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进而增强新就业群体的组织力量,努力使新就业群体成为基层党建的组织者与实践者,成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带领新就业群体完成任务的坚强战斗堡垒,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激活基层治理内在活力。
(三)黨建引领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是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保障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要素驱动与创新驱动并举成为新常态,新就业群体作为近年来逐渐涌现的一支新型社会力量,以其独特的就业方式和特征逐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其未来发展趋势也将成为衡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首先,新就业群体的规模不断扩大,对社会治理产生了深远影响。与传统劳动者相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流动性更强,社会融合程度较低,在劳动关系、工作场所、收入来源、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都与传统劳动者存在较大差异。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具体类型来看,有从事新业态劳动的平台型企业员工(如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也有自由职业者(如自媒体博主、自由撰稿人等),还有依托互联网平台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零工”(如代接单平台的骑手、做自媒体的博主等);从工作时长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固定工时的,也有不定时工作制的;从收入水平来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收入来源主要是劳动所得,也有少量的劳务报酬。由于工作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往往都不固定,很难以传统的劳动关系来认定,加之平台企业处于强势地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较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上种种都导致新就业群体在工作和生活空间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脱域”,在心理和行为上更容易与城市生活产生疏离感。因此,从社会融入的角度看,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需要党建引领,推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关注他们的诉求,彻底改变其游离于基层治理之外的局面。其次,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和受益者,新就业群体呼唤强烈的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在基层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就业群体的数量不断增加,以党建引领为手段,可以促进这一群体更好地融入基层治理体系中,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证明,新就业群体完全可以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增强社会治理的活力,推动优化社会结构。一是鼓励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可以进一步促进其形成积极正向的社会态度,突出创新创造、社会服务。例如,2022年以来,武汉市委组织部发动党员骨干带动新就业群体担任“小巷顾问”“居民楼栋长”“应急防范员”等,截至2023年4月已组建快递、网约出行、网约配送等志愿服务队100余支,开展志愿活动650场,引导6148人次结合本职工作参与代办代领、助老助残等志愿服务,新就业群体日益成为基层治理新生力量[3]。二是通过党建引领,从政府、市场、社会三维发力,不但可以提升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还能推动新就业群体在社会化进程中成为基层治理的生力军,为社会治理贡献属于自己的力量。例如,四川省广安市不断深化“两新联万村·党建助振兴”活动,当地的网络主播有效利用互联网的独特优势,把优势农产品卖出去、把先进技术资源送回来,成为了乡村振兴的排头兵[4]。
(四)党建引领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是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推进的必然要求
平台企业是新技术革命的重要新型基础设施,是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新就业平台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在实现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就业吸纳能力不足、劳动关系复杂、社会责任履行不充分等问题。首先,要实现对新就业群体的有效治理,就必须始终坚持党对平台企业的领导,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群团组织助推、各方协同”的工作格局,使党建引领新就业平台企业社会责任整体推进。这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构建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的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与党的建设工作有机融合、互促共进。其次,新就业平台企业在组织设置以及工作机制方面尚存问题,需要通过党建引领加以优化和完善。一是在组织设置方面,新就业平台企业发展迅速,相关从业人员规模庞大,数量众多,管理难度较大,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和经费支持,导致新就业平台企业的党建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必须加强党建引领工作,使平台企业为社会治理赋能充电;二是在工作机制方面,存在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织活动形式单一等问题,在新就业平台企业中开展党建引领工作,能够提升新就业平台企业的治理水平和社会责任履行水平,推动新就业平台企业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推动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党的建设鲜明的特色。自提出“新就业形态”的概念之后,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政策规定,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政策的精准性,推动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为新就业群体提供更多选择和更多可能。各地紧跟中央、围绕中心工作,围绕基层党的组织建设与新业态融合发展这一主题深入思考,为建设党在新业态的工作阵地,聚焦党的建设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制度探索,不断改革制度供给,创新党建引领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的制度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聚焦新目标,高位统筹促发展
聚焦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积极探索新就业群体党建新思路。四川省在理顺关系的基础上,在省委专项小组办公室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稳定关的基础上,以市州专项小组为枢纽、以指导单位为支撑、以责任单位为核心,针对地区、行业特点,创新机制、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明确责任,尊重差异性、力求开拓性,全方位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以制度“微改革”推动党的建设在实践中更好发挥引领作用[5]。山西省河津市聚焦新业态发展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实施专班领“新”、组织覆“新”、思想凝“新”、治理融“新”四大行动,多措并举破解新就业群体急难愁盼的问题,全力推进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破题攻坚,主动下沉问需,精准有效服务,切实解决问题,进一步提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质量[6]。河北省沧州市坚持高位谋划驱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体系,出台《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新就业群体党员积分管理制度》等政策文件搭建党建引领新就业群体发展的制度体系,结合新就业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在提高制度的精准性上下功夫,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推动党的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领导纵向到底、横向到边[7]。
(二)探索新方式,有效抓覆盖
各地不断创新组织设置和工作方法,确保党的组织、党建工作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全覆盖,对新就业群体全覆盖,真正做到新就业群体在哪里、党的组织就延伸到哪里。宁夏中卫为扎实推进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出台《中卫市推进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确立10项工作措施以及5项试点任务,通过实施“组织引领、两个覆盖、结对帮带、关爱领航”四项行动,推动试点任务有序落实[8]。四川省通过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群团促建、派员指导等方式,对新就业群体实现规范化组织引领、区域化党建联盟,将其融入城市基层党建体系,全方位构建资源联合、组织联建、队伍联管、活动联办的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为基层党建全面赋能。围绕基层治理中各种新现象新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区域、行业、单位率先试点改革,从小切口入手、从实际出发,通过制度“微改革”,形成了一批诸如《遂宁市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錦江区外卖送餐员群体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牛市口街道“小牛哥·先锋车手”志愿服务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积分管理办法(试行)》[9]《青白江区加强货车司机群体权益保障八条措施》[10]等极富区域特色,既能推动组织与行业、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又能促进新就业群体规范健康发展的制度成果,创新体制机制,自下而上推动基层治理改革。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直七部门出台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针对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在指导企业规范用工、健全用工保障制度、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紧抓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和实际困难,有效找准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在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新期盼新需求,为开展精准劳务服务建立了坚实保障[11]。
(三)瞄准新特点,线上线下强管理
聚焦新就业群体“工作在‘云上、行走在路上”的特点,四川各地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资源、行业协会、平台企业,通过设立爱心驿站、网络直播示范基地,线下举办读书活动、主题党日,线上创立app小程序、视频号、抖音号、微信公众号,线上打造党课“云端课堂”,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党建工作;并通过搭建“集约化”管理双平台、建立“规范化”引领双制度、用活“智能化”参与双系统、落实“互动式”服务双清单,加强新就业群体中流动党员的科学化管理,积极预防流动党员政治身份“流失”、组织关系松散、日常管理松懈。同时,通过流动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将新就业群体组织凝聚起来,动员他们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在共建共治共享中激活基层治理内在活力,进一步提升新就业群体对党组织的政治认同、情感认同,增强党组织对党员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江苏南京地区将新就业群体融入基层治理,主要是通过构建党建引领下的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活动共办、阵地共用的工作格局,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上持续发力;同时,构建组织共建机制,形成组织部牵头的“1+5+N”推动新就业群体中的党组织有效覆盖。打造“1+5+ N”网格组织体系,即构建以市委“两新”工委为核心的社区网格党组织,集合五大行业党委,开设“云端直播间”“云端论坛”,鼓励新就业群体利用碎片化时间学习;此外,还探索利用大数据平台,实时掌握新就业群体党员的思想动态和服务需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驻区单位等各方力量作用,联合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技能培训活动,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站)和商圈党群服务站等阵地资源,建立新就业群体党员学习教育、技能培训、交流互动平台。[12]
实践证明,各地基于新业态的业务模式、组织方式、人员结构等查找问题、梳理症结,从打破依靠地域和单位来加强党组织建设的传统入手,在“谁负责”“怎么建”“强保障”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制度建设把新就业群体这一新兴力量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共同汇聚起共创美好生活的强大合力,夯实了党的执政根基。
(一)以制度创新健全党建引领的组织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13]近年来,各地新就业群体的党建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取得重大成绩。踏入新征程,理应将新就业群体党建与制度保障相结合,继续以制度保障新就业群体组织建设,以制度保障和推进实践,确保党的组织体系迭代更新。
1.继续建立健全新就业群体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制度。地方各级党组织要以需求为导向,明确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重点,继续把新就业群体组织体系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要根据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岗位新就业群体的特点,结合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岗位特点,分类施策,在有效覆盖的基础上着力扩大组织覆盖,加强党对新就业群体组织体系建设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党组织领导下推动新就业群体组织体系建设。
2.继续建立健全激励制度。要在新就业群体组织内部营造竞争氛围,鼓励新就业群体积极参与组织管理,提升新就业群体在基层治理方面的影响力。一方面,要将组织发展与个人能力提升相结合,通过内部宣传、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新就业群体的向心力、凝聚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新就业群体积极参与组织管理。
3.继续健全平台企业党建工作制度。要将平台企业党组织建设作为新就业群体组织建设的重要抓手,以党建工作引领新就业群体组织体系建设,依托党组织加强对平台企业生产经营、转型升级、制度建设的领导,助力平台企业做大做强,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在新业态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以制度创新变革党建引领的工作方式
要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既要注重有形覆盖,更要注重有效覆盖,探索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党建工作体系[14]。通过对新就业群体工作机制的现实考察,找准未来党建引领工作的重心,即必须在构建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制度时以制度保障为基本立足点,推进党建工作与制度建设的共同部署与共同推进。踏入新征程,为实现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机制在党组织的引领下实现健康发展,要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提升服务效能。
1.继续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多方协同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工作机制保障,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和工作联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一是建立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建联席会议制度,确立新就业群体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成员协商议事,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进新就业群体党建稳步前进;二是建立“一网通办”制度,由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各部门、各街镇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并适时对各部门、各街镇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继续建立健全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制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涉及平台企业、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等多个方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落实引导平台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将新业态劳动者组织到工会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娘家人”作用,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服务保障等方面与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并推动相关部门出台政策保障新就业群体中党员的待遇。
3.继续建立健全新就业群体服务制度。加强与平台企业的沟通联系,完善服务体系,畅通联系服务新就业群体渠道,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意见诉求和活动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不断增强新就业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新就业群体在党的领导下既能依靠劳动过上幸福生活、实现自身价值,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三)以制度创新推动党建引领的人才培育
新就业群体党建人才队伍培养是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关键。迈步新征程,为使新就业群体党建提质增效,除了继续完善以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素养、就业创业技能、岗位技术技能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制度之外,还要通过制度保障完善新就业群体党建队伍建设,有效提升新就业群体党建人才队伍整体素质,为党建工作提供强大动力。
1.创新学习教育制度,提高新就业群体党员队伍政治素质。新就业群体党员队伍呈现出分散性、流动性的特点,党的传统教育方式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的要求。要继续创新学习教育制度,将传统的集中理论学习与经常性学习相结合,将党员培训与主题党日活动相结合,将党组织生活与自我教育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丰富学习内容,依托新媒体资源和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确保新就业群体党员在理论学习、党性锻炼和自我教育中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2.创新工作力量下沉制度,推动专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强新就业群体党建人才队伍建设,必须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要立足新就业群体从业特点和工作需求,推动工作力量下沉,将优秀人才选派到基层一线,加强对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指导、推动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有序开展,使党组织真正成为新就业群体党员的坚强战斗堡垒。
3.创新人才资源共享制度,实现党建资源优化配置。人才资源共享机制,就是在充分尊重人才的自主选择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促使新时代基层党建人才合理流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基层党建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要积极引导新就业群体党员和党组织加入各种社会组织,努力形成“行业有主管、区域有覆盖、单位有组织、活动有保障”的党建工作格局,实现党建工作与行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实现党建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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