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云惠
(江苏师范大学,江苏 徐州 221116)
政府会计制度是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是对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的更高要求,经过近四年的实践,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已经取得了显著效果。
政府会计制度实施之前,高校会计业务处理主要依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其以五要素作为会计核算要素,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基础,而基本建设会计则是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实施新政府会计制度后,以八要素为会计核算要素,基本建设会计不再单独建账核算。财务人员在做好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工作后,需判断是否有本部门预算管理范围内的现金收付,同时进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核算,年终在做好决算报告的同时,要形成政府财务工作报告。这样不仅能够清晰地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而且能够完整地反映高校的财务信息。
高校财务工作以往更侧重于财务审核决算,承担的更多是会计核算职能,政府会计制度强化了财务的管理和监督职能,提高了高校的会计信息质量。按照制度规定,高校应定期清理不需要上缴财政的往来款项,并按照科学方法提取坏账准备,以真实反映学校债权债务情况;强调按照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以如实反馈对外投资的损益情况;对国有资产按要求计提折旧和摊销,以准确完整反映高校资产负债的实际情况。政府会计制度为学校决策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撑和财务保障,也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成本核算奠定了基础。
政府会计制度下,财务部门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加强了与校内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与人事部门沟通,做好人员类别管理,可以为正确计算分析人员成本费用奠定基础;通过与资产管理部门合作,做好资产清理,定期对资产进行核对,能够做到账账相符,为资产正确计提折旧摊销提供保障;通过与合同管理部门协作,做好经济类合同管理,可以为财务会计核算提供依据;通过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做好财务系统与校内其他信息系统的对接,努力实现数据共享,能够提升学校整体的信息化水平。工作流程的优化不仅完善了学校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也提升了学校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内部治理能力。
在政府会计制度中,财务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核算突出了合同规范管理的重要性,推进了各高校加快合同管理的进程,能清理和规范各类合同,明确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学校合同管理系统,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意识,优化业务流程,明确主体责任,推进财务系统与合同管理系统对接。由于收入类合同明确了收入权责确认的依据和时点,支出类合同明确了付款依据和进度时间,因此可以为财务会计在权责发生制下进行账务处理提供依据和保障。
近年来,各高校的财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会计制度平行记账中预算会计的部分基本都是通过财务软件对科目进行设置而自动生成的,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减轻财务人员的审核制单压力,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而且能够满足大部分业务处理需要,可以提高审核制单工作的准确性。
但是信息化手段也有其弊端,其科目关联设置不能满足全部业务需要,而且财务人员还会对系统产生依赖心理,在录入凭证分录时仅重点关注财务会计科目的准确性,预算会计则靠系统自动生成,缺少对预算会计科目准确性的审核,也忽视了对经济业务实质的判断。
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为例,在代扣代缴临时聘用人员个人所得税时,需核算劳务费并计提个人所得税,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其他应交税费”,预算会计自动生成凭证,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资金结存”。但按照制度规定,在计提个税时不应生成预算会计,在实际上缴时才核算预算会计。类似此类业务需要财务人员判断经济业务活动的实质,从而根据制度规定进行相关预算会计的账务处理。
在财务会计下,科研事业收入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核算,以合同完成进度来进行确认的,预算会计在核算时以是否有现金收付来确认事业预算收入的,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收入确认时点及核算方法完全不同。
虽然政府会计制度补充规定中明确了四种合同完成进度的确认方式,但是实际操作中财务部门对合同完成进度确认难度较大。部分高校不考虑合同执行进度,而是以资金到账或签订合同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点来确认收入,导致高校对科研事业收入确认的时点不准确,事业收入权责发生制落实不彻底,从而影响了单位当期收入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以高校未收到科研经费而提前签订合同开增值税发票为例。申请开票时,财务会计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事业收入”“应交增值税”,系统根据科目设置自动生成预算会计,借记“事业预算收入”,贷记“事业预算收入”“资金结存”。其他税费同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其他应交税费”,预算会计自动生成凭证。资金到账时,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系统自动生成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贷记“事业预算收入”。按照上述核算,事业收入提前确认,预算会计部分根据系统自动生成事业预算收入,如果资金当年不能到账,存在跨期收入,则会影响期末收入核算的准确性。
与以往的资产折旧“虚提”相比,政府会计制度准则第3号明确规定了会计主体应当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实提”,这样不但能够真实反映高校资产的价值,准确核算公共服务成本,而且可以为推动以成本为基础的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奠定基础。目前各高校固定资产种类繁杂、数量庞大,占总资产比重较高,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对折旧计提的影响因素较多,在政府会计制度推进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首先,高校普遍存在建校时间长,资产管理历史遗留问题多的情况,这使得在推进政府会计制度时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核对的难度较大,不能完全做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实相符。
其次,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界定的口径和资产分类不一致。比如按照制度规定,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虽然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在实际操作中,资产管理部门按照资产价值界定,对单价较低且单独购买的资产不予确认固定资产。
最后,虽然《政府会计制度准则》规定,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当月新增固定资产的确认时点问题,使其很难在当月进行会计核算。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为例,如资产验收合格时间与财务入账时间存在时间差,则当月新增资产折旧无法在当月核算中体现,一般会在财务入账期间进行补提,导致当期计提折旧费用核算不准确,如果跨年核算,还会影响单位净资产核算的准确性。
政府会计制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更多是体现在对往来业务进行确认和计量方面,与以往相比,核算更加复杂。
一是清理难度较大,学校每年年末需要对往来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需要做计提坏账准备,但学校历史遗留的部分问题短时间内无法查明原因,无法清理。二是制度中对于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和比例只有原则性要求,没有操作层面的具体规定,而是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计提的方法和比例,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商榷。三是往来业务在平行记账时,预算会计如何生成以及何时生成需要会计人员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判断,不能完全依赖财务系统科目设置自动生成。
以非财政资金在年末存在暂付的业务处理为例。非财政资金在日常存在暂付款项时,不需要做预算会计处理,在结算报销时,预算会计借记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但是根据制度准则的相关解释规定,在年末结账前,凡是本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所包含的暂付款项,即便还没有结算报销,都应当作预算会计处理。这导致年末需要逐笔核对暂付款资金性质,才能提高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针对目前高校财务系统平行记账预算、会计核算科目挂接设置存在的问题,财务部门应加强与软件公司的沟通,对照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完善系统设置,优化软件功能,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制度,正确核算经济业务活动。
政府会计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仅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而且需要财务人员正确判断经济业务活动的实质,尤其是要优化特殊业务的处理,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高校要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专业能力培训,进一步提升财会人员的学习能力及其专业素养,使其不仅仅局限于眼前的财务制单工作,还能在做好专业基础工作的同时,不断拓展提升财务信息化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培养全面型财务管理队伍。同时,财务部门应建立会计稽核机制,组织专人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财务核算业务进行核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会计核算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反映高校的经济业务活动。
财务部门应加强与科研部门及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的业财融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推动财务系统与科研管理及合同管理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财务核算水平。高校科研经费数量多,为方便管理可以统一科研事业收入确认方式。结合目前高校合同管理的实际情况,如果按照项目已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所占合同总成本的百分比来确认收入,在实际操作中,如大部分课题已经结题但是经费尚未完全到账或存在余额时,则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如果按照项目已经完成的工作量所占合同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或按照实际测定的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则需要完善的合同管理平台及准确的核算流程,由于财务人员无法准确获得合同工作量及实际的完工进度信息,因此确认难度较大。
实践中,按照项目已经完成的时间所占合同总期限的比例来确认收入更具有操作性,通过在财务系统增加字段,完善项目时间期限,可以对科研经费事业收入进行批量确认,不但减少了财务工作量而且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确认要求。
以前述为例,申请开票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预算会计不生成凭证。资金到账时,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贷记“事业预算收入”。根据合同完成进度确认事业收入,预算会计不生成凭证。缴税时,借记“应交增值税”“其他应交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同时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资金结存”。
高校应当成立资产核对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学校固定资产盘点和核对工作,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同沟通,统一双方固定资产分类及确认条件,核对双方资产数据,尤其是要核对采取信息化管理以来的资产,要查明差异原因,分析双方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财资双方数据,做到账账相符。
同时,要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核对机制,按时组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对盘亏盘盈资产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学校资产账账、账实相符。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推进部门之间信息化系统对接,优化固定资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流程,在资产管理系统验收入库后要直接将信息流转到财务系统,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工作效率,避免因人工数据传输出现错误。
财务部门应强化往来款管理,制定往来款管理办法,规范暂收暂付的经济业务活动,通过信息化方式设置辅助账,核算增加“债权债务人信息模板”,确保制单人员在填制凭证时,能够完善往来账核算信息。
健全往来款清理机制,明确清理流程,通过短信、电话等多种手段进行提醒,对提醒后仍不能及时核销的可以通过暂扣工资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推进公务卡的使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往来款结算。
每年年末,对不需要上缴财政的应收款加大催缴力度,逐笔逐条进行分析,判断其可收回性,对确实可能产生的损失根据学校情况确定计提坏账的方法,合理计提坏账准备。在年末结账前,分析往来款项资金性质,凡是属于部门年度预算管理的往来款项,应分别补记预算会计分录,确保年度预算内资金核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政府会计制度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变革,是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的重要手段,是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转型的重要契机。各高校应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要求,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借助信息化手段,通过优化会计核算模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改进财务工作流程,提升财务管理效能,发挥财务专业优势,为高校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动态推进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的深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