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陵合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民国初年,受政体变革和铁路国有化的影响,地方政府一度对铁路事务明显表现出疏远的姿态。迫于财政压力,他们急于摆脱省级铁路公司的羁绊,积极支持铁路国有政策。对民初地方商绅继续申办民营铁路,地方政府在很大程度受制于中央政府的态度;若中央否定某条民营铁路,地方政府会服从中央意愿予以打压。民初安徽安正铁路的无功而返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折射出地方政府在铁路问题上无能无为。其中曾在沪上引起风波的管鹏案则是其中颇有观照意义的个案。
1912年11月,安徽各商业团体发起筹办商办安正铁路有限公司,修筑省城安庆至正阳关铁路。该路自安庆经桐城、舒城、六安至淮河正阳关,贯通江淮,长约290公里,是贯通皖省中部地区的干线铁路。修筑安正铁路与当时皖路收归国有有关。“安庆商会知皖路公司难于补救,乃与正阳关商会联合组织安正铁路。”[1]他们在给交通部的呈文强调该路的经济价值,“皖北出产富饶,甲于东南数省;只以江淮未能贯通,皖北土货不能输出于江。省城又孤悬江上,如军事、政治、教育,无一不形梗塞,自非速修铁路,莫由便利交通。”若安正铁路修通,还设想在安正铁路建成后,从正阳关延长线路,经阜阳、太和、周口直抵河南郾城,与京汉铁路衔接;同时,从舒城筑一支线,经合肥、炉桥镇,达于蚌埠,与津浦铁路衔接,“此路兴修,于该两干线不无妨害。”[2]且有利于加强皖省与省外的交通联系。
安正铁路筹建之初,安徽都督柏文蔚对修建此路十分重视并给予支持,认为“该路经过五县,关系全省兴革,即开政务会议决咨交省议会,俟通过再行核办”[1]。督促皖省议会通过安正铁路公司案,并为筹措筑路资金访问日本驻南京领事船津辰一朗,以争取日本对安正铁路提供贷款[3](P237)。柏文蔚任命管鹏①为督办,派员与日商接洽借款事宜,积极筹集路款;他还于4月27日、5月28日两次致函日本朝日商会全权代表森恪,表示他本人赞成借款,省议会已通过,承认所订合同,期盼早日付款[3](P237-238)。
1912年10月,皖督柏文蔚令管鹏与安庆正阳关两商会及路矿协会商妥,设立安正铁道筹备处,继而成立安正铁路公司(表1)。
表1 安正铁路公司主要职员
资料来源:宓汝成编:《中华民国铁路史资料(1912-1949)》,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版,第71页。
1913年2月,柏文蔚委派管鹏办理铁道借款。1913年1月22日,安正铁路公司理事洪忠恺等人与日本朝日商会全权代表森恪签订《安正铁路借款合同》,借款额为1 000万元,以本路财产担保[3](P235)。合同订定的双方为,“一系洪忠恺、管曙东、邵兰秋、沈渭卿(后称甲),中华民国元年11月13日由农工商会、铁道协会、省议会举定,及都督承认全权代表皖省安正铁路有限公司;一系朝日商会全权代表森恪(后称乙)。”该笔借款系分次支付,第一次为20万日元,94扣,年息6厘[3](P234-236)。森恪被聘为该公司顾问,“咨询本公司一切事业经营”。
〔顾问聘约〕立聘请商办安正铁路有限公司顾问合同
一、甲由本日起,聘请乙为安正铁路有限公司顾问,以备乙之咨询。
二、乙允代表安正有限公司对外交涉。
三、公司订定立此合同之后,每月付乙日金贰千元,为乙之薪俸。
四、聘请乙之期限,以安正铁路全线完工后二年为止。
五、凡公司事务,乙所用电报、邮便、通信等费,均由公司承认。
六、在皖省界内,乙之住宅,及往来勘路夫役、车船,由甲预备。
七、公司或举换总协理,更改组织等情,须常以最优之意待乙。以上聘约,缮就三份:一存安正铁路有限公司,一存森恪君,一存南京日本总领事府为证。
安正铁路公司代表 邵兰秋
管曙东
洪忠恺
沈渭卿
顾问员 森恪
中华民国二年二月初十日立
〔委托书〕 为委托事。兹委托森恪君代皖省商办安正铁路公司延聘测绘、预算、正技师一位、副技师一位、技手一位、工艺四位。其薪金正技师每月不得过千元。技师等来华及赴皖旅费由公司承认。该技师如有不合,查照第一次借款合同第五条办理。所有此次聘请该技师等合同条件,由森恪君便宜定夺。立此委托书为证。
商办安正铁路有限公司代表 邵兰秋
洪忠恺
管曙东
沈渭卿
中华民国二年一月二十二日。[3](P234-236)
日本方面希望借此次借款扩大其在安徽地区的影响。日本曾称通过此项借款,“可望将来逐次着手安徽省矿山及其他有利事业……对将来本国在长江流域扶植利权,十分有利”[4](P269)。1913年5月,日本朝日商会把此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东亚兴业株式会社,28日,东亚株式会社与安正铁路公司签订了新合同。8月7日,签订了聘请日本的工学士石川石代为铁路总工程师、好鹿太郎为工程师的合同[4](P269-270)。安正铁路借款合同的签订,表面上是日本企业的行为,实际上与日本政府扩展其在华势力范围的野心息息相关[3](P234)。但是,二次革命随后爆发,柏文蔚、管鹏出走,这个借款合同难以全面兑现,只是提供了部分垫款。加之,英国方面反对,使得日本对落实该借款也失去了信心。因中英浦信铁路借款合同签订在先,日本对安正铁路的觊觎,也遭到英国方面的反对。浦信铁路借款合同有这样的规定:“修筑支线(浦信路)须用中国资本,倘用外国资本,当给予合同当事人英国资本家以优先权。”[3](P241)因安正铁路与浦信铁路在六安交汇,英国方面把它视为浦信铁路的支线,反对日本兴筑此路[5](P128-129)。同时,英国还计划修筑一条与安正铁路平行的合正(合肥至正阳关)线,作为浦信铁路支线,制约日本的扩张。日本考虑到实施安正铁路计划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为今之计,莫如终止进行为得策”[3](P241)。英国的反对,是日本最终放弃介入安正铁路的重要因素。
日本势力虽然退出了安正铁路,但借日款而牵扯出诸多遗留问题,却因民初党争和政府对民营铁路的限制,不断被放大,民初政坛乱局由此可见一斑。
二次革命后,袁世凯不承认正安铁路向日本人借款一事。袁世凯认为日本策动了南方革命派的二次革命,借此作为对日本的报复。当时,社会上也风传该借款属于不合法的私约。“查该案系由邵兰秋等极少数私人在柏文蔚任内,并不经省会通过,擅行与日商三井洋行抵借日币,经旅沪皖人探悉,致函北京同乡会请向交通外交等就近交涉。”“约中所云省会及都督认可等语,柏文蔚已逃,无从证实。省会则并未预知,实系邵、管等虚诳之言,皖人坚不承认。旅沪皖商近复函驻沪张交涉使,请与日人交涉。至张使曾否与日人交涉及日人交涉及日人如何意见,刻尚未有眉目。”[6]1913年8月,北京政府称,电令安正公司停办后,发现管鹏等仍“假借名义招摇朦骗情事”,计划缉拿查办。同时,交通部还严令批斥令铁路发起者皖北正阳商总会,称管鹏向日本借款有违政府禁令,“商人不准自由借款筑路,叠经政府严令,一体饬遵,并通告外交团”[7]。
对于北京政府的这种态度,日本外相牧野伸显于11月20日指示日本驻京公使山座,“事态发展至此种程度,中国政府竟以一纸命令否认了该铁路公司,结果使本合同归于无效。这是极端无视过去事实、无视日本资本家利益的不合理措施。”[3](P240)山座与森恪通过上海的安徽同乡会与安徽都督倪嗣冲交涉,要求恢复合同,继续修筑安正铁路,但未得应允[4](P269-270)。
安正铁路擅自借债,也成为北京交通部屡次否决的重要理由。1916年3月,李瑞庆等禀请借外债兴筑安颖铁路,交通部的回应称,“商办铁路擅借外资,早经政府通告中外严重取缔。查阅来禀专恃借款为惟一之资本,并无丝毫股分。不惟向来民业铁路无此办法,且所陈种种,尤多支离闪烁。”并严厉指出:“李瑞庆冒昧代表,希图尝试尤属不合,应即申斥,如再哓渎,定予严究。”[8]
二次革命后,袁世凯仍然不承认该公司。袁世凯认为日本策动了南方革命派,以此举作为对日本的报复。对此,日本外相牧野伸显于11月20日指示日本驻京公使山座,此为“无视日本资本家之利益的不当处理,命其研究如何挽救。山座与森恪通过上海的安徽同乡会与安徽都督倪嗣冲交涉,要求恢复合同,未得应允。”[4](P269-270)安正铁路公司总理管鹏因属柏文蔚派遭通缉,安正铁路在上海、安庆的筹备处也被交通部饬令取消。
1913年9 月14日,交通部致电安徽督军倪嗣冲,指出安正铁路可能会对英国控制的津浦、浦信铁路利益“有分泻之嫌”,更因为“管鹏系因逆迹昭著,由尊处呈准大总统严拿惩办之人。本部并风闻管鹏数月以来,未奉部准设立公司,即假借安正路招股名义,在各处招摇蒙骗”,所以“本部察度情形,当然不能准予组织公司修筑”[9]。
9月23日,倪嗣冲又授意旅沪皖商代表致函日本驻上海总领事有吉明,正式告知日方“皖省安正铁路公司有抵借日商三井洋行巨款一事,本省议会未承认”[3](P239)。这实质上宣布了之前的中日双方借款合同无效。倪嗣冲随后立刻撤销了安正铁路公司,革命派苦心经营的安正铁路建设计划至此彻底失败。这样,安正铁路修建计划因国内时局动乱终结。
1913年10月,交通部致电安徽要求缉拿管鹏,其理由是管鹏未获得中央批准,以安正铁路公司名义招股:
本部察度情形当然不能准予组织公司修筑,其所设筹备处并应即饬令取消。至管鹏系因逆迹昭著由尊处呈准大总统严拿惩办之人本部。并风闻管鹏数月以来,未奉部准设立公司,即假借安正路招股名义在各处招摇朦骗,商民不悉眞际,难免受其欺诈。应请俟拿到该犯一并讯究,有无上项侵骗情事,从严讯追,以示政府保卫商民之意[8]。
在护法运动期间,为声援在南方的孙中山,安徽都督孙毓筠组建安徽民军,反对皖系军阀。孙毓筠通过宫崎滔天的介绍,向日本商人借款,为安徽民军筹款。他曾将安正铁路公司在芜湖所存钢轨、转盘出售。1918年2月21日,孙毓筠在致宫崎寅藏的信中称:“查芜湖所存钢铁,全系铁道上所用铁轨及转盘等物。据友人所调查,系安正铁路公司所有之物,上年经交通部收回为政府产业。除去年已卖钢轨外,目下所余钢轨等物,照上海时价约值华金八九万元之谱。请公代觅日本资本家,如有愿购此项钢铁路者,一月以内准可交货,惟先交定金三万元,至少两万元,方敷办事之用。事机迫切,千乞援手,不胜企祷之至。”[10](P8)
1914年4月底,管鹏受中华革命党之命在上海活动时,在共租界元芳路三百六十七号被长江缉私营侦探刘海鸣缉捕[11]。起初,拟以叛乱罪起诉管鹏,但因“所控被告谋乱一层证据似欠充足,自应取消。”[12]倪嗣冲与交通部认为管鹏等向日本借款有违政府禁令,“商人不准自由借款筑路,叠经政府严令,一体饬遵,并通告外交团。”[6]倪嗣冲以安正铁路公司财产处理不清为由,试图加重管鹏的罪名。“倪惧先生(指管鹏——引者)之出也,复以亏蚀安正铁路事诬诉,并日夕运动引度,实则路款数万元,因资助讨袁时义军之用,案牍凭证俱在,计未获售。”[13](P1044)倪嗣冲利用商绅要求将管鹏押回安徽审讯,“日前有该公司股东陈瀚泉等迳赴皖巡按使公署,禀称公举代表陈澍芬赴沪要求公堂将管鹏移皖审理。当奉倪巡按使批示,略谓禀悉该股东陈瀚泉等公举代表赴沪,要求公堂将管鹏移皖审理。”[14]这一要求遭到拒绝。在随后的审讯中,双方进行多次辩论。租界会审公廨对管鹏进行两个方面的指控:一、“被告办理安正铁路未奉政府命令,系属违法开办。”二、“被告私借洋款二十万元之巨,将所办之安正铁路作抵,私借外债。内有一部分之款,计洋九万七千一百元并未供给铁路之用。”[15]北洋政府聘请的律师高易则多次强调,管鹏曾通过上海庄为安徽都督柏文蔚借款64 000元,并代向恒丰公司借款20 000元,“均有被告亲笔证据”。但法庭认为其与本案无关,不予采信[16]。
管鹏的律师德雷斯为管鹏作了多次无罪辩护。其依据主要有二点:第一,管鹏并非安徽地方行政长官,其只是商民推举的安正铁路公司总理,不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原告所呈证据系指被告借洋款为违法,然借款由安徽最高级之官长允许,且经各机关之认可。被告仅一机关中之一份子,由各机关公举。故即违法亦非被告一人独负之责。”第二,借款时,中央政府软弱,无力对地方政府举债进行干预与控制,因而,安徽向日本举债也当时时势所然。“当时各省皆有借款,如以为违法,则恐同此违法之人甚多。然在中央有统治权之能力,自应照一定之法律办理,但当时中央并无统治权力。”[17]但在北洋政府和安徽地方政府不断施加压力之下,德雷斯的无罪辩护并没有得到认可。经过长达四个多月审理后,管鹏被判定私借外款20万元与挪用公款9万余元,获刑一年半②。
刑满后,北洋政府拟再次对其追诉,“嗣经中政府查得管尚挪用公款洋三万五千元,复提起公诉。”[18]因管鹏身体欠佳,在律师申辩下,准其“交保设法料理,中西官以被告律师所述系属实情,遂判管鹏交一千元大洋,并保出外”[19]。1916年7月,“接浙省某要人电约往杭州会议要公,故管君于昨日下午偕同凌金二君,乘沪杭特别快车赴杭接洽,借以考察浙省独立后之政绩。”[20]管鹏被拘案在沪上曾引起不小风波,《申报》对审讯过程作了连续报道。这一案件背后实质上是中央政府借此打击南方的独立势力。该案并非单纯的经济纠纷案,“因被告反对政府所致然。”[17]在对待这家有革命党人背景的民营铁路公司问题上,袁世凯政府和安徽地方政府态度实为一致。
尽管筑路之事早已落空,但安正铁路与日本的债务问题一直持续到20世纪20年代。1920年7月,皖绅拟筹办安颖公路,其路线系在原安正铁路基础上加以延长。他们担心“安正路所借日款现尚未偿还,恐有外人干涉情事,有碍进行”,函询程庆福该款是否结清。但程接函后迄未答复。“现皖绅等以安正路借款一日不结束清楚,即一日增加皖人负担。且程经手存放此款,已八九年。即长年以六厘生息,已有五万余元息金,均被程用,从未有人知其内幕者。故拟呈请官厅暨省议会请饬程庆福将经手所存之款、历年账目,据实详报,存案备查,以待设法清理。”[21]1921年12月13日,安徽省长许世英咨文交通部,称1913年倪前民政长知公司违章设立,兼有私借日债情事,当将公司封闭,并经责成公司副理暨经手人自行清理,免生纠葛,曾于1916年10月间将办理该案始末情形先后函告。但是,日商“坚持磋商,未能就绪”。直到1920年11月,安庆总商会呈转程庆福声明,“日商允可毁约还款,并托各方面函请维持,复经聂前任令其赶速完结,免误时机”。安徽省政府要求程庆福“妥速前往办理,以期达到废约目的为止”③。此案如何最终了结,尚无确切材料以资查证。
最后,还应提及另一位与该案相关的人物洪忠恺④。1913年1月22日,柏文蔚任命洪忠恺担任安正铁路公司理事。当年,安庆举起讨伐袁世凯旗帜,洪忠恺谋划组织青年军参与讨伐。8月,讨袁军败,军阀倪嗣冲占领安庆。袁世凯命倪做安徽都督。洪即遭逮捕,关押于怀宁监狱。拘捕理由也是清理路款[22]。管鹏在上海受审期间,倪嗣冲曾计划将其“暂提出狱……押解赴沪,使与管鹏对质”[23]。1916年,袁世凯死后,北京政府下令释放当年7月12日以前拘捕的政治犯,安庆乡绅联名请求释放关押在怀宁监狱的7名政治犯。倪嗣冲将其他6人释放,仍关押洪忠恺“清理路款”[24]。对于洪忠恺何时出狱,此后经历如何,尚无确切史料,只能待考⑤。
注 释:
①管鹏,1881年出生于寿县。字鲲南,谱名应鹏,别号乐定。1906年与乡人张孟介创设“信义社”,其誓词与同盟会的相同。1908年参加熊成基安庆起义,担任内外联络工作。失败后退归淮上,复设农会,以为革命机关。武昌起义后,他解除安徽巡抚朱家宝的卫队武装,宣布独立,任军武部长。孙毓筠任安徽都督时,他率军攻颍州,大破河南布政使倪嗣冲军后被推举为青年军总监,当选省议会议员及农会会长,二次革命时,参加讨伐袁世凯,失败后逃亡日本,赞成孙中山创设的中华革命党。1917年南下参加护法,被任为安徽宣抚使。1920年任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宣传委员兼安徽总支部筹备处长。1924年,国民党改组,他反对孙中山的联共政策。1925年被选为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兼工人部部长,竭力反共。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被推为安徽省主席。不久,辞职居沪。1930年在北京去世,时年50岁,著有《安徽革命实录》。引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寿县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寿县文史资料》第1辑,1986年内部版,第52页。
②此段时间,上海《申报》作为较为详细的跟踪报道。但因尚未见到相关档案资料,对于案件审理背后的各方角力,尚无法进行深入研究。但是,这一案件涉及问题比较复杂,颇有代表性。
③关于宁广八属同乡会等电控程庆福藉安正路基私借日款一案所有本署办理此案情形先行备文咨请查照一俟当事人办结呈复后再行详达由,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北京政府档案,馆藏号:03-05-074-03-031。
④洪忠恺,字孟揆,安徽怀宁人。生卒年不详。
⑤不同史料记载有冲突,且不完整。据《安徽文史资料全书·安庆卷》第5页李则纲写的《辛亥革命的前前后后》一文中说,洪遭倪杀害。1925年4月9日《大汉公报》登载的消息称,洪忠恺以安徽省代表身份到北京出席国民会议促成会全国代表第一次集会。同年也出现在京汉铁路总工会等团体发布孙中山祭文中。4月22日,洪忠恺参加中国各省区工会联合会,并参与拟定简章。1927年2月3日,吴佩孚在豫扩招军队,任命洪忠恺为讨贼联军直鲁豫皖临时别动队司令。多年前,《安庆晚报》发表的《安庆名人谱 洪忠恺:安庆电厂历史上的神秘人物》(2011年8月21日,第9版(安庆传奇))一文中对相关文献中出现洪忠恺一人,是否为同一人,也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