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对“老有所养”主体责任倾向的选择问题

2024-01-25 09:35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6期
关键词:子女养老主体

崔 苗

(天津商业大学 宝德学院,天津 300384)

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数据专栏显示,65岁以上老人从2000年的8 821万,增长到2020年的1.91亿,占总人口比例由7.0%提高到13.5%。根据联合国发布的《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文件,65岁以上老人占比达到7%以上,就意味着该地区或国家处于老龄化社会中[1](P2),由此可见,我国已正式进入老龄化社会。

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大量年轻劳动力外出求学、工作,独居老人增多。与此同时,养老服务发展相对缓慢,邻里、亲族关系较为疏远。在此背景下,养老观念逐渐发生变化。本文以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为研究对象,应用CGSS数据,探究他们的养老意愿,以及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支持对养老主体选择倾向的影响,确切了解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养老模式选择的多元化发展提供参考。

一、概念界定

(一)老年人

老年人群体按照年龄分为初老期、中老期和长寿期。初老期老人为60~70岁的老人,中老期老人为71~84岁的老人,长寿期老人为85岁及以上的老人。

(二)养老主体责任倾向

养老主体责任倾向是人们在不同养老观念的指引下,通过比较而作出的主观判断,反映了人们在养老选择上的理性认知和主观偏好。养老主体责任倾向包括3种类型,分别是子女养老倾向、独立养老倾向和政府养老倾向。

1.子女养老倾向

子女养老倾向也称家庭养老倾向,主要依靠子女来度过晚年生活的养老模式。传统观念认为,依托子女是养老的第一选择,子女越多,晚年生活也就越幸福,而且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独立养老倾向

独立养老倾向是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或配偶的储蓄来维持生计的养老模式[2](P8)。赞成者认为,独立养老转变依赖别人为依靠自己,更加具有自主权[3];反对方认为,独立养老是“儿女不孝”“人丁凋零”的体现,老年群体在独立养老接受程度上还存在一定差异[3]。

3.政府养老倾向

政府养老倾向是依托政府通过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4](P7-8)。事实上,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独立养老,在养老资源供给上都面临较大困难。而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可以提供经济保障,公共基础设施能够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因此,政府养老可以弥补其他养老模式的不足。

二、研究假设

(一)个体特征对养老主体责任倾向选择的影响

在性别方面,有学者认为男性比女性更愿意依靠子女养老,更加认同养儿防老观念,而女性相对更加独立[5];也有学者认为女性的自我保障能力较弱,更愿意依靠政府或子女[6],因此,性别对养老倾向选择影响较为复杂,结论不甚明确。在户籍方面,农村居民受传统文化影响较大,偏好子女养老,而城市居民选择较为多元化。在年龄方面,随着年龄的增长,在面对子女生活压力增大、政府配套养老支持不足的情况下,部分老人倾向于独立养老方式,如前往社会养老机构。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教育程度越高,子女养老观念越弱化,尤其是在收入水平影响下,养老主体逐渐由家庭向社会转变[7]。在健康状况方面,健康状况好的老人对子女的需求较少,但健康程度较差的人需要更多的照料,当子女的照料成本较高时,又会希望政府养老[8]。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11:女性更倾向独立养老;

H12:非农业户籍的老年人对子女养老的倾向减弱;

H13:非农业户籍的老年人更倾向政府养老和独立养老;

H14:年龄越大越倾向独立养老;

H15: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政府养老和独立养老;

H16:健康程度越差越倾向子女养老和政府养老。

(二)家庭特征对养老主体责任倾向选择的影响

在婚姻状况方面,已婚老人由于夫妻双方可以在生活上相互照料,对子女的依赖程度较低[8]。在家庭经济状况方面,收入高的老年人愿意自费去社会机构养老;相反,收入低的老年人依靠子女养老的比例较大。但也有研究显示,部分收入差的老年人更愿意由政府来养老[6]。在子女数量方面,有子女的家庭更倾向子女养老,且子女数量越多,幸福感就越明显。然而,也有学者指出,子女数量越多,在赡养老人、遗产继承方面的矛盾也越多,这也会降低老年人对子女养老的期冀[9]。在子女赡养老人的责任上,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儿子仍是依赖养老的第一选择,但随着传统性别观念弱化,老人对女儿的依靠程度也在提升[10]。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21:已婚人群更愿意独立养老;

H22:收入高的老年人倾向独立养老;

H23:收入高的老年人对子女养老和政府养老的倾向减弱;

H24:儿子的数量越多,越认同子女养老;

H25:女儿的数量越多,越认同子女养老。

(三)社会支持对养老主体责任倾向选择的影响

在邻居关系方面,关系越融洽,交流程度越频繁,邻里互助的可能性就越高,“远亲不如近邻”,选择不依赖家人的独立互助养老模式[11](P45)。朋友关系方面,与朋友进行频繁的社交活动,能够降低患病率,远离不良情绪[12],更好地适应独立养老。在社会保险方面,参与社会保险,选择政府养老的可能性更高;相反,未参加社会保险,则更倾向于子女养老。但也有学者认为参与了社会保险的居民,没有了经济的后顾之忧,更愿意独立养老,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居民怕给子女造成负担,更希望政府负责[13](P32-33)。鉴于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

H31:邻里交流越频繁,越选择独立养老;

H32:朋友交流越频繁,越选择独立养老;

H33:已参加养老保险人群越倾向政府养老和独立养老;

H34:已参加医疗保险人群越倾向政府养老和独立养老。

三、数据、变量与研究模型

(一)数据来源

所使用的数据全部来自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选用2017年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该数据采用概率抽样方法,样本代表性好,能够满足研究需要。根据研究对象要求,筛选年龄在60岁以上的样本,在剔除缺失和无效数据后,确定样本量为2 640人,符合统计学对样本量的要求。

(二)变量选取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为老年人养老主体责任的倾向选择,CGSS中问题对应为“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选项包括如下因变量:政府负责、子女负责、老人自己负责和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需要说明的是,本文主要研究老年人对每一个单一主体的倾向认知,而实际养老过程中存在着多主体参与的情况,但多主体在养老责任上仍有主次之分,因此,在因变量的选择中将“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的这种多主体的倾向认知不做考量,只专注研究每一个主体的选择偏好。

因变量分为3类:政府养老倾向、子女养老倾向和独立养老倾向。选择政府负责,赋值为“1”,否则为“0”,命名为政府养老倾向;选择子女负责,赋值为“1”,否则为“0”,命名为子女养老倾向;选择自己负责,赋值为“1”,否则为“0”,命名为独立养老倾向。

2.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分为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支持。个体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户籍、受教育程度和健康状况。家庭特征包括婚姻状况、家庭收入和子女数量(儿子数量、女儿数量)。社会支持特征包括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和社会保险参与(养老保险参与、医疗保险参与)。每一个变量的具体赋值情况见下表1所示。

表1 自变量名称及赋值

(三)研究模型

前文中本文的3个养老主体变量:政府养老倾向、子女养老倾向和独立养老倾向都设置为无序的二分类变量。因此,本文选择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将P设为发生概率,计算模型如下:

(1)

β0+β1x1+β2x2+…βnxn

(2)

针对不同的因变量,具体计算模型如下:

政府养老倾向模型:

Government=β0+∑βixAi+

∑βjBj+∑βkCk

(3)

子女养老倾向模型:

Family=β0+∑βixAi+

∑βjBj+∑βkCk

(4)

独立养老倾向模型:

Independence=β0+∑βixAi+

∑βjBj+∑βkCk

(5)

模型中A、B、C分别代表个体特征类变量、家庭特征类变量以及社会支持类变量,β0为常数项,β为回归系数,其中,i=1,2,…,4,j=1,2,…,4,k=1,2,…,4。

进而得到:

(6)

(7)

其中,OR值用以说明实验组事件发生几率与对照组事件发生几率的比值。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养老主体责任选择倾向分析

本文主要研究老年人对每一主体的选择倾向,在剔除了政府/子女/老人责任均摊之后,表2给出了CGSS2013和2017的老年人养老主体责任的倾向选择。可以看出,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养老,其次是政府养老,而独立养老的比例最低。通过数据对比发现,相比于2013年,2017年的子女养老倾向出现了下降,依靠政府养老的比例从20.4%提高到25.8%,而独立养老的比例没有明显变化。可见,老年人对政府养老的期待有所提高。

表2 老年人养老主体责任选择倾向

(二)Hosmer和Lemeshow拟合优度检验

Hosmer和Lemeshow拟合优度检验原假设是拟合值与观测值的差别不大,模型校准度好,备择假设反之。表3显示,除子女养老与家庭特征,政府养老与家庭特征,子女养老与社会支持的sig.<0.05,说明模型校准度较差,其余模型拟合程度均较好,可见数据信息提取充分,变量之间存在Logistic回归关系。

表3 Hosmer和Lemeshow检验结果

对校准度差的模型进行修正,在删除家庭特征中的“儿子数量”因素后,子女养老、政府养老与家庭特征的拟合优度检验值分别为0.387和0.602,均大于0.05,模型拟合程度较好。而子女养老与社会支持的模型无法修正成功,说明变量的回归关系不存在。

(三)个体特征对养老主体责任倾向选择的影响

表4中的结果为各模型的OR值。在性别方面,不同性别人群对独立养老的选择倾向并不显著,H11未得到验证。在户口方面,非农业居民选择子女养老是农业户口居民的0.290倍,H12假设成立。同时,政府养老和独立养老的倾向分别是农业户口人群的2.536倍和2.717倍,与H13假设相符。在年龄方面,年龄越大,独立养老的倾向越明显,H14得到验证。受教育程度方面,教育程度越高对政府养老和独立养老的倾向越强,H15得到验证。健康状况方面,健康状况对政府养老方式选择没有显著影响,H16假设未得到证实。

表4 个体特征对养老倾向选择的Logistic回归结果

(四)家庭特征对养老主体责任倾向选择的影响

表5中结果为OR值。婚姻状况方面,有无配偶对独立养老的选择没有显著差异,H21未得到证实。经济状况方面,收入水平越高,选择独立养老概率就越大,与H22假设相符,而对子女养老的倾向减弱,对政府养老的倾向不显著,H23假设得到部分验证。子女数量方面,儿子数量对子女养老倾向回归关系不存在,H24无法验证,而女儿数量的增加对子女养老倾向的选择提升明显,H25假设得到验证。

表5 家庭特征对养老倾向选择的Logistic回归结果

(五)社会支持对养老主体责任倾向选择的影响

表6中的结果为OR值。邻里关系方面,邻里往来越频繁,独立养老的倾向越明显,是低程度的1.143倍,H31得到证实。朋友关系方面,老年人的朋友交流频繁,对独立养老的倾向明显,H32假设成立。养老保险参保方面,参保人群对政府养老和独立养老的依赖增强,H33得到证实。医疗保险参保方面,参保人群对养老的倾向选择没有显著差异,H34未得到证实。

表6 社会支持对养老倾向选择的Logistic回归结果

五、研究结论

基于CGSS数据对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汇总检验结果如下表7所示。

通过以上结果,本文认为有以下几个要点引发思考和关注。

(1)我国老年人的养老选择还是以子女养老为主,六成左右的人群更愿意依赖子女进行居家养老。但近年来随着生活压力增大,在担忧子女经济能力和时间精力的同时,老年人也在期望通过政府福利和个人储蓄来减轻子女的养老压力。因此,对以家庭为中心的子女养老政策扶持是履行赡养责任,保证子女养老方式的持续性、稳定性的有效手段。

(2)在个体特征变量中,户口、年龄和教育程度对老年人养老主体责任倾向选择有显著影响。非农业户口、高教育程度的老年人更倾向于政府养老或独立养老。一方面非农业户口的老年人大多居住在城镇地区,养老服务更加完善;另一方面教育程度的提高,思想观念开放,更能接受较为自主的养老方式。而年龄越大的老年人感受到自己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及照料压力,更期待社会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选择独立养老。

表7 假设检验结果

(3)在家庭特征变量中,经济状况、女儿数量对老年人养老倾向有显著影响。高收入的老年人倾向独立养老,对子女养老和政府养老的倾向减弱。个人经济收入状况是否充裕,成为养老主体选择的重要影响因素。同时,女儿数量越多的人,越倾向依靠子女的养老方式,而儿子数量对子女养老倾向的影响不显著,说明在养老问题上,传统养儿防老观念已经发生改变,女儿也需承担较多的赡养义务。

(4)在社会支持变量中,邻里关系、朋友关系和养老保险对老年人养老倾向有显著影响。邻里往来越频繁,朋友关系越密切,越倾向独立养老。从本质上讲,依托周围人的独立养老就是建立在老人互相帮助的基础上,与周围人群关系融洽,也就越能转变子女养老观念,使互助独立养老成为可能。社会保障方面,参加养老保险对政府养老和独立养老倾向明显,而参加医疗保险对养老倾向选择并不明显,原因在于养老保险的参加使得老年人有了固定、可靠的收入,而在面对晚年可能存在的大病医疗,由于医疗保险保障水平有限,使得他们对政府养老信任上不够充分。

六、政策启示

老年人在对养老主体责任倾向的认知方面存在显著差异,3种养老模式不断作出动态选择和调整,政府应进一步通过以下措施来弥补各种养老模式的不足,进而纾解人们养老焦虑,提升主观幸福感。

(一)加大政策扶持,发挥子女养老主体地位

子女养老仍是老年人养老方式的首要选择,这是由传统文化和社会经济发展所共同决定的。然而,倒金字塔家庭模式使得子女的赡养经济负担越来越重,同时,异地求学、工作繁忙,让他们没有精力对父母尽孝。因此,为巩固子女养老的主体地位,政府需加大相应政策的扶持。(1)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对有养老负担的个人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方式,提供经济支持,未来还可以对长期卧床老人的子女发放照料补贴,从国家层面上认可他们的劳动付出。(2)做好时间保障,加快养老陪护假的落地实施,对因病住院需要陪护的子女给予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3)完善户籍迁移,对与子女异地居住的老年人,政府应进一步出台老人户籍随迁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结算,为提高老年人对家庭养老的期冀,提供保障。

(二)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体现政府职能

政府在解决养老问题中的作用主要是宏观管理,可以从几个方面着手进行。(1)加快惠民养老机构建设,针对失能失智、贫困空巢、高龄残疾老人的特殊情况,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满足生活照料及基本的医疗需求。(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针对因灾因病贫困的人群,采取发放补贴、社会救济等形式,确保基本的生活保障。(3)积极助力长期护理保险险的落地,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

(三)提高养老服务供给,为独立养老人群提供保障

提高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才能不断保障独立养老模式的发展。(1)大力发展医疗护理服务,采用线上预约形式,让专业的护理人员上门提供治疗服务,如打针、输液等,护理费用与医疗保险关联,让老人足不出户享受便捷医疗服务。(2)推进社区互助养老模式的推广,组织试点在社区引导下,组成3 ~ 5人的互助养老团体。(3)设立社区食堂、活动室、老年学校、老年公寓等,解决独居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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