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市场VS 区域市场:碳市场有效性的差异、成因及其对策

2024-01-20 09:01唐德祥廖盛兴
工业技术经济 2024年1期
关键词:配额试点效率

唐德祥 廖盛兴

(重庆理工大学经济金融学院,重庆 400054)

引言

应对气候变化、践行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和世界各国的共识。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构建起国际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框架;随后,UNFCCC 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于1997年达成《京都议定书》,首次以国际协约的形式对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提出量化限制;汲取《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设立减排目标的经验教训,2015年《巴黎协定》 采用“自下而上”的模式,强调共同且有区别的国际责任和基于发展情况的履约原则。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对气候变化的重视程度逐步加强,各国践行绿色发展的步伐开始提速。

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我国首次提出自己的“双碳”目标,然而“富煤贫油少气”的自然特征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的现实问题给我国的减排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1]。2011年,我国采取“先试点再推广”的模式,先后确定了北京、天津等七大碳排放权交易区域试点市场。2016年,福建省启动碳交易市场,成为我国第八个碳交易试点。在充分汲取试点碳市场实践经验基础上,2021年7月16 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立,并由上海和湖北碳市场分别承接交易管理与注册登记工作。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 明确指出要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并提出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交易监管机制。全国碳市场以覆盖45 亿吨二氧化碳的总量成为了全球规模最大的碳市场[2,3],正积极探索减排增效与经济发展有机统一、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统筹兼顾的新道路[4]。然而,从近几年实践来看,尚处于起步阶段的全国碳市场存在着行业覆盖范围不充分、碳市场分割不联通、多级监管体系不完备等问题[5,6]。那么,目前全国碳市场运行效率究竟如何?相较于试点碳市场是否能显示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制度优越性?对此,本文将以8 个区域碳市场为参照,对全国碳市场的有效性进行测度,从而为全国碳交易市场机制创新提供对策建议,这对加快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乃至推动“双碳”战略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文献综述

有效市场是指现有市场价格能够充分反映所有有关、可用信息的资本市场。关于市场有效性研究的主要理论可分为有效市场假说和分形市场假说。有效市场假说由Fama[7]提出,其基本内涵是指在法律健全、竞争充分的股票市场中,一切有价值的信息已经充分地反映在股价走势当中,除非存在市场操纵,否则投资者不可能通过历史价格获得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超额利润。有效市场假说以时间序列服从正态分布为基础,是一种线性范式下的理性预期[8]。由于正态分布与线性结构的假设对金融市场收益率“尖峰厚尾”的分布形态无法解释,部分学者逐渐提出质疑,基于非线性分析方法的分形市场假说开始萌芽。Mandelbrot[9,10]提出并丰富了分形市场假说,有效解决了有效市场假说处理非线性情况时可能出现的异象问题。该理论认为,在不同的投资时点以及对同一信息产生的不同理解都会造成反应的不同,即市场对信息的反应会呈现出非线性的特点[11]。

基于有效市场假说与分形市场假说不同的理论框架,多种方法被运用于市场有效性测度。有效市场假说下的游程检验与方差比检验根据样本序列是否满足随机游走来判断市场的有效性,常被运用于股票、债券等市场有效性的检验[12,13]。重标极差(R/S)分析法作为分形市场假说下检验市场有效性的常用方法,借助Hurst 指数分析市场价格的游走特征,进而判断市场运行效率,现已被广泛运用于金融市场效率测度研究中。在股票市场方面,胡彦梅等[14]采用修正的R/S 法检验了我国沪深两市日收益和日绝对收益序列的长记忆性。另外,赵旭和吴冲锋[15]以R/S 法测算投资基金Hurst 指数,结果表明相对大盘所有投资基金H 值均小于0.5,基金业绩不具有可持续性。

关于碳市场有效性研究,国内外学者进行了有益探讨。针对欧盟碳市场,Daskalakis 和Markellos[16]、Montagnoli 和Vries[17]运用方差比检验法对欧盟碳市场运行效率进行了检验,认为欧盟碳市场在第一阶段并未达到弱式有效水平,第二阶段达到弱式有效;针对中国碳市场,运用不同测度方法,专家学者们得出的结论也不尽相同。赵立祥和王丽丽[18]以北京、上海、广东、湖北碳市场为研究对象,运用方差比检验法得出“湖北碳市场运行效率良好,已达到弱式有效水平”的结论。马跃和冯连勇[19]结合有效市场假说与分形市场假说,分别采用游程检验法、方差检验法以及R/S 分析法对8 个试点碳市场有效性进行了测度,研究发现我国试点碳市场整体上未达到弱式有效水平。与此同时,也有部分学者通过寻找市场结构突变点,定量地考察市场持续性特征变动区间及其边界,分阶段地剖析各试点碳市场运行效率[20,21]。

现有成果为本文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1)针对我国碳市场效率的研究仍停留在以各试点碳市场为对象,尚未对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有效性进行测度,且未能将各个区域试点碳市场联系起来进行系统分析;(2)由于缺少对全国碳市场的深入考察,从而对其相关的制度创新设计缺乏事实依据;(3)现有研究大多忽略结构突变对建模结果的影响,容易导致检验结果与真实情况的误差,甚至产生相悖的结果。因此,本文将基于分形市场假说,采用结构突变检验和R/S 分析法对全国碳市场及8 个试点碳市场的结构突变情况和市场有效性进行检验,综合测度各个碳市场的整体与阶段运行效率,并基于实证结果剖析影响全国碳市场有效性的因素,从而精准施策,推动全国市场与区域市场协同协调发展。

2 研究方法与模型选择

2.1 内生多重结构突变Bai&Perron 检验法

结构突变是指由于重大的经济条件变化而导致经济变量参数发生改变的情况。Bai 和Perron 通过对先前检验次数受限的内生模型进行改良,提出了内生多重结构突变检验法。通过Bai&Perron 检验,可以有效检测出时间序列中存在的结构突变情况,在动态相关系数的基础上检验在重大突出事件下是否存在非对称影响。具体计算步骤如下所示:

(1)构建具有N个突变点的回归模型:

其中,Yt表示因变量,xt、zt为自变量,α、β为系数向量,et为残差项,Ti表示不同时间区域内的结构突变点。

(2)通过最小二乘法估计得到全局残差平方和:

(3)对比不同时间区域下的残差,得到结构突变点:

同时,Bai&Perron 得到统计量UDmax、WDmax,通过将其与临界值进行比较以检验是否发生结构突变。若统计量大于临界值,证明存在结构突变点,且后续可以通过Schwarz&LWZ “最小”准则判断结果突变点个数及位置。

2.2 重标极差(R/S)分析法

Hurst 发现分形布朗运动能够更好地描述水库的长期贮存能力,提出用R/S 分析法构建Hurst指数剖析水库与河流进出流量的关系。R/S 法现已逐步被运用于资本市场,通过建立Hurst 指数来反映市场效率的有效程度。具体计算步骤如下所示:

(1)将长度为M的时间序列划分为m个独立的长度为n的子区间,即M=mn。记子区间Ai(i=1,2,…,m)中第k个子序列为ak,i。

(2)计算子序列均值:

(3)计算子序列标准差:

(4)计算子序列累积离差:

(5)计算子序列极差:

(6)计算子区间重标极差:

RAi/SAi

(7)计算m个区间的平均重标极差:

(8)改变子序列长度n,重复以上步骤,得到对应重标极差值(R/S)n。当n无限大时可以得到(R/S)=cnH,其中c为常数,H为Hurst 指数。

若Hurst 指数>0.5,即表示时间序列具有长期记忆性,未来趋势与过去趋势呈正相关;若Hurst指数<0.5,即表示时间序列具有长期记忆性但不可持续,未来趋势与过去趋势呈反相关;若Hurst指数=0.5,则序列接近随机游走,即表示该市场属于弱式有效市场。Hurst 指数越接近0.5,则说明价格变动的相关性越小,证明该市场越有效。一般来说,若Hurst 指数处于[0.45,0.5]范围内,便可认为该市场达到弱式有效。

3 实证分析

3.1 数据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本文以全国碳市场和8 个区域试点碳市场为研究对象,以碳配额日成交均价为样本数据,对各碳市场效率进行科学测度。为便于对比,本文将研究起点设定在全国碳市场开市日(2021年7月16 日),考察2021年7月16 日至2023年6月16 日间碳市场的有效性。现对各市场碳配额成交均价序列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各市场碳配额成交均价序列描述性统计

表1 显示,北京碳市场的碳价格波动幅度最大且均价最高,福建碳市场成交均价最低。全国碳市场碳价格波动幅度较为稳定,均价处于9 个市场中间位置,为54.27 元/吨。从整体来看,各个碳市场碳交易成交均价均不严格满足标准正态分布。从标准差来看,北京、上海、广东和深圳碳市场相对其他市场较高,价格波动明显;从峰度来看,上海、湖北及全国碳市场峰度值高于3,较正态分布更陡峭;从偏度来看,9 个市场均不等于0;从JB 值来看,各市场均拒绝正态分布假设。因此,本文将基于分形市场假说,利用非线性方法测度9 个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

3.2 Bai&Perron 结构突变点检验

依据Bai&Perron 分析法,对各个碳市场碳配额成交均价序列进行内生多重结构突变检验。下面以全国碳交易市场为例,借助Eviews 进行检测,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全国碳市场碳价Bai&Perron 结构突变检验

由表2 可知,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UDmax与WDmax 分别为52.66 与75.81,均大于临界值,即拒绝不存在结构突变点的原假设。同时,利用Clobal Information Criteria 检验,进一步判断结构突变点的个数与位置,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全国碳市场碳价Clobal Information Criteria 检验

根据Schwarz&LWZ 信息最小准则,当存在两个断点时的Schwarz 值与LWZ 值最小,即优度最高。上述检验说明在2021年7月16 日至2023年6月16 日期间,全国碳市场碳价格序列共发生2次结构突变,突变时间分别为2021年12月30 日与2022年11月25 日。同理,其余8 个区域试点碳市场的碳交易价格结构突变情况如表4 所示。

表4 各个碳市场的碳价结构突变情况

表4 显示,湖北碳市场发生2 次结构突变,上海、广东和福建碳市场发生3 次结构突变,北京、天津、深圳和重庆碳市场发生4 次结构突变。

3.3 结构突变的原因分析

内外部政治环境、经济条件的变化易导致序列发生结构性突变。现通过对样本时间范围内相关政治、经济事件进行追踪,发现履约截止日期的位置、相关政策制度的发布对碳价序列具有明显影响。

(1)履约截止日期前的潮汐现象易导致结构突变。各个碳交易市场表现出一个普遍现象,即成交量集中在履约期前后,年度成交量最大的两月占全年成交比重50%以上,而其他时间“空市”现象频发,其中重庆、天津碳市场尤为明显。在临近履约日时,成交量的突增易造成碳价的结构突变。以全国碳交易市场为例,绘制第一个履约周期碳成交均价的局部趋势图。由图1 可见,前期碳成交均价整体在40 ~45 元/吨间波动,而其第一个履约周期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 日,突变点出现在2021年12月30 日,此后碳价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趋势。另外,北京、天津、广东碳市场均因履约驱动出现结构突变。如北京碳市场2021年度履约期于2022年10月31 日截止,而结构突变发生在2022年9月29 日。

图1 全国碳市场成交均价局部趋势图

(2)政策制度的发布易导致结构突变。政策的发布会对排控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进而导致碳配额供需短暂失衡,最终会引起碳市场碳价的变化。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结合第一个履约周期全国碳市场实际运行情况,发布了《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此前的分配方案进行了优化与调整,紧接着11月25 日碳价发生了结构突变。2022年1月广东省印发了《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调整了排控企业纳入标准,并将陶瓷、纺织等纳入覆盖范围,1月13 日广东碳市场碳价发生了结构突变;深圳市2022年6月印发了 《深圳市2021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碳配额及排控企业的增加进一步提高了深圳碳市场的活跃度,碳交易均价于2022年6月6日发生结构突变;2022年9月上旬,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组织了配额的竞价发放,总量100 万吨,竞价成交价格为52.56 元/吨,为上海碳市场注入新活力,随后9月17 日发生结构突变;同时,相关“碳中和”政策的出台或对碳排放权交易产生影响,2023年1月28 日,上海市印发了《上海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2月3 日碳价出现结构突变。

由此可见,全国碳市场与各个区域碳市场碳价具有较强的履约驱动性和政策驱动性。迫于完成履约任务而产生的“潮汐现象”会导致碳市场价格呈现履约驱动特征,从而使碳价在短期内发生相对剧烈的波动,产生结构突变。基于结构突变发生的位置,从成交情况来看,当国家或地方出台相关政策时,相对频繁的交易活动也会迅速反映在碳价上,造成结构突变。

3.4 基于Hurst 指数的碳市场有效性分析

现以区域碳市场作为对照参考,运用R/S 分析法测度Hurst 指数,探究我国碳市场运行效率。参照杨敏等[20]、张楠[21]的做法,运用Matlab 分别测算了不考虑结构突变和考虑结构突变时的整体与阶段Hurst 指数,结果如表5 所示。

表5 碳市场整体阶段Hurst 指数

3.4.1 不考虑结构突变的市场有效性分析

表5 显示,全国碳市场整体Hurst 指数为0.346,受政策干预、政府调控影响较大,未能达到弱式有效水平。在区域市场中,北京碳市场Hurst 指数为0.464,位于[0.45,0.5]间,达到弱式有效;天津、上海、湖北、深圳、重庆碳市场Hurst 指数大于0.5,表示碳配额价格时间序列具有长期记忆性;广东和福建碳市场Hurst 指数小于0.5,市场运行效率较低。

3.4.2 考虑结构突变的市场有效性分析

全国碳市场自开市至2023年6月共发生两次结构突变。在第一阶段,全国碳市场Hurst 指数为0.490,满足随机游走分布条件,达到弱式有效水平。该阶段中,全国碳市场处于第一个履约周期,随着年末履约期截止日期临近碳交易价格连续上涨,碳市场活跃程度较高,市场运行效率较高。然而,在第二、三阶段的Hurst 指数均较大程度偏离弱式有效水平范围,市场相较于第一阶段表现疲软,其原因主要有两点:(1)全国碳市场第二个履约周期为2022年1月1 日至2023年12月31 日,为期两年。由于2022年底并无履约清缴要求,第二阶段中排控企业多处于观望状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的积极性不高;(2)由于全国碳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多数重点排控企业由于缺乏对市场的了解,未形成常规化交易思路,仅以完成减排任务为目标,导致碳排放额成交量与成交额均大幅下降,Hurst 指数低至0.340。面对第二阶段全国碳市场交易的冷清,2023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相关工作的通知》。在整体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就配额管理的年度划分、基准值、修正系数等方面作出了优化,全国碳市场活跃度有所回暖,Hurst 指数上升至0.403。

在各区域试点碳市场中,上海、湖北、广东、深圳和重庆碳市场达到阶段性弱式有效。上海碳市场在第三阶段Hurst 指数为0.456,市场运行效率良好。在第三阶段期间,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分别于9月和12月组织了两次碳配额有偿竞价发放,有效地平抑了碳市场价格风险,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碳市场流动性,市场活跃度逐步提高;湖北碳市场第三阶段中完成了2022年度配额预分配工作,向全省近200 家企业发放配额超过1 亿吨,有效带动了湖北碳市场流动性的提升,在该阶段达到弱式有效;广东碳市场局部效率均高于整体效率,第一、四阶段Hurst 指数分别为0.496 与0.461,位于[0.45,0.5]之间,市场有效程度较高。广东碳市场在区域试点市场中规模最大,2022年度交易金额和交易量均位居试点城市首位,排控企业纳入标准的降低、减排覆盖行业的拓宽,加之采取免费配额与有偿配额相结合的配额发放方式,促使广东碳市场运行效率的稳步提升;深圳碳市场局部Hurst 指数围绕0.5 上下波动,其中第五阶段Hurst 指数为0.463,达到弱式有效水平。同时,第一阶段Hurst 指数为0.512,市场运行效率较高,接近弱式有效。与其他区域试点市场相比,深圳碳市场规模较小,但较为活跃,期间开展了包括碳资产质押融资、境内外碳资产回购式融资等一系列金融创新服务,助力市场有效性提升;重庆碳市场第三阶段市场有效程度较高,Hurst 指数达到0.466,但其他阶段Hurst 指数与弱式有效区间[0.45,0.5]相差较远。重庆碳市场仍采取免费配额分配方式,纳入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较少,“空市”现象突出,导致配额过剩碳价偏低,市场日常活跃度不够。

其他区域试点城市中,北京、天津和福建碳市场在各个阶段均未达到弱式有效水平。北京碳市场尽管整体Hurst 指数位于弱式有效水平区间,但阶段性有效性并不充分,局部Hurst 指数在0.5上下波动。北京碳市场碳价一直处于全国最高水平,采用价格下限(20 元)和上限(150 元)作为价格稳定机制。先前学者对北京碳市场Hurst 指数的测度普遍处于0.35 左右[11,19],近年来北京通过结合碳配额有偿竞价发放的方式,使其初步呈现出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驱动的态势;天津碳市场面临与北京碳市场类似的问题,从成交情况来看,两大碳市场的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两大市场均有连续多日无碳交易的情况。另外,天津碳市场基准线设置宽松,企业履约驱动力不足,且免费配额过剩导致碳价过低,参与碳交易的动力不足;福建碳市场在8 个试点市场中最晚起步,碳配额成交均价处于国内最低位置,碳市场整体运行效率与阶段运行效率均处于较低水平。目前,福建碳市场的碳配额分配方式仍采取免费配额分配,缺乏有偿拍卖的市场机制来激发市场活力。

3.5 全国碳市场与区域碳市场有效性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经上文测算可知,全国碳市场暂未显示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优势,市场整体运行效率低于绝大多数区域试点市场,且阶段运行效率仅第一阶段(即2021年7月16 日至12月29 日)达到弱式有效。根据结构突变点的位置及其所对应的外部经济事件、政策制度,结合碳市场机制设计,对全国碳市场效率偏低的原因进行剖析,可以发现减排覆盖行业、配额分配制度、市场连通程度等是影响碳市场有效性的重要因素。

(1)减排行业覆盖不完全导致“行业分割”:全国碳交易体系最初计划纳入石化、钢铁、电力、化工等能源密集型行业,而到现阶段单单只纳入了火力发电行业,其他行业纳入工作仍在筹备中。相对于各区域碳市场乃至欧美等成熟碳市场,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过于单一,如表6 所示。①在碳市场覆盖的单一行业下,由于企业经营范围大致相同,企业内部减排成本差异较小,各企业约束相同、操作方式相近,易产生“羊群效应”,难以形成直接有效的碳价格信号;②单一的减排行业导致现有碳市场体量较小,较少的减排企业导致市场对碳配额的需求量不够,进而影响市场效率;③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部分行业若属于试点碳市场的减排管控重点行业,不同市场对于同一行业的管控标准不一致容易导致公平与效率的问题。

表6 各碳市场行业覆盖情况

(2)配额分配制度不完善导致“市场失活”:从政府配额分配方式来看,有“完全拍卖”、“免费配额+有偿竞价”、“免费配额”3 种形式。在免费配额分配的机制下,企业获取配额的方式仅包括政府免费发放的初始配额和参与市场交易购买配额。在有偿分配的机制下,企业获得配额的方式更加灵活,可通过拍卖等方式在一级市场中购入配额。目前,为了不增加企业负担并保证企业参与度,让企业适应碳市场规则,全国碳交易市场仍采用免费配额分配方式,尚未开展有偿竞价发放。有偿分配能够释放直接有效的碳价格信号,发挥碳市场激励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和减排温室气体的作用,推动减排企业将减排责任转换为盈利手段。根据上文Hurst 指数测算结果可以发现,上海、广东等碳市场通过进行碳配额有偿经济发放,体现了“污染者付费”原则,能够平抑碳市场价格风险,助力提高碳市场流动性。由表7 所示,当前各区域试点碳市场及欧美等成熟碳市场大多采取“免费配额+有偿配额”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在严格设定全国碳市场配额总量和行业碳排放基准的前提下,逐步增加配额有偿分配比例,压实减排主体企业责任,充分发挥碳价的引导与约束作用。

表7 各碳市场配额分配情况

(3)全国与区域市场不连通导致“市场分离”:目前,我国区域试点碳市场先行先试,在为全国碳市场提供经验借鉴的同时,容易形成碳市场之间区域分割、市场分离的问题。根据相关制度规定,尚未被纳入全国碳市场的企业将继续留在区域试点碳市场进行交易,不利于实现减排资源的优化配置,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产生影响。另外,各个区域市场拥有各具特色的自愿减排产品,如北京市绿色出行减排量(PCER)、福建林业碳汇抵销机制(FFCER)、广东碳普惠抵消信用机制(PHCER)等,为碳市场不断注入活力。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自2017年暂停登记CCER 项目后,市场经备案登记的CCER 项目存量严重不足,对影响全国碳市场的运行效率有所影响,一定程度上将影响碳市场的减排效果。

4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4.1 研究结论

基于分形市场假说,本文结合Pai&Perron 结构突变检验法与R/S 分析法,分别测算了全国碳市场和8 个区域试点碳市场的整体与阶段Hurst指数,深度剖析了各个碳市场的有效性,研究结论如下:(1)综合来看,全国统一碳市场有效性程度较低。不考虑结构突变点时,全国碳市场运行效率未能达到弱式有效水平,考虑结构突变点时,仅第一阶段(即开市第一年)市场达到弱式有效;(2)试点碳市场中,不考虑结构突变点时仅有北京碳市场达到弱式有效水平,考虑结构突变点时,上海、广东、湖北、深圳和重庆碳市场达到阶段性弱式有效;(3)根据上海、广东等碳市场的局部Hurst 指数变化情况,降低排控企业纳入标准、拓宽减排覆盖行业,采取“免费配额+有偿配额”的配额发放方式,能够提高市场运行效率。

4.2 对策建议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结合全国碳交易市场运行效率偏低的成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对全国统一碳市场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1)有序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逐步提升公平与效率。确定全国碳市场的行业覆盖范围和行业纳入顺序是碳市场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全国碳市场的减排效果、运行效率乃至“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显著作用。在现阶段发电行业碳配额现货市场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优先考虑纳入钢铁、水泥、有色等高能耗行业,实行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与交易监管机制,规避因行业过少而出现的“羊群效应”。同时,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通过市场扩容升级,加大碳交易主体减排成本差异,形成直接有效的碳价格信号,更好地发挥有效市场功能。

(2)优化碳配额分配机制,适度开展碳配额有偿竞价发放。全国碳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排控企业的碳配额分配方式仍采取免费发放。借鉴试点碳市场的成功经验以及全球碳市场的发展趋势,在遵循碳配额总量“适度从紧”的原则下,结合不同行业减排潜力、价格传导机制差异、碳泄漏风险等因素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设定差异化的有偿分配比例,积极开展碳配额竞价拍卖,进一步压实减排主体的减排责任。在提高减排企业排污成本倒逼绿色转型的同时,针对碳配额研发新型碳金融产品,形成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价格联动机制,激发碳市场活力。

(3)推动全国与区域碳市场的互联互通,稳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确立区域碳市场逐步退出的明确目标,稳步推进区域试点市场融入全国统一碳市场进程,推动全国层面碳资源的优化配置与自由流通。另外,针对强制碳市场与自愿碳市场联合度不高的现实问题,加快重启CCER项目的备案与签发工作,出台全国碳市场CCER 交易规则,引入非履约机构与个人投资者,充分提高自愿碳市场的有效需求,循序构建以全国强制性碳市场为主体、自愿碳市场为补充的综合发展体系,进一步破解全国碳市场流动性不足、“潮汐现象”突出等现实问题,从而在生态环境市场层面为建设高效规范、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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