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肇事、致害补偿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

2024-01-20 09:48陈俊峰
林业科学 2023年12期
关键词:肇事野生动物意愿

陈俊峰 谢 屹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之一(洪银兴,2022)。野生动物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平衡,与人类社会永续发展息息相关,保护野生动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责任(魏辅文等,2021)。我国十分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 亚洲象(Elephas maximus)、 东北虎(Panthera tigrisssp.altaica)豹(Panthera pardus)等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成效显著。随着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逐渐增长,野生动物活动与农户生产生活的时空重叠度不断扩大,二者之间紧密联系且相互影响(龙耀,2018;王昌海等,2022)。然而,日益增长的野生动物肇事使野生动物保护与乡村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冲突(Yinet al.,2021),仅2017—2020 年我国共发生各类野生动物肇事事件约381.13 万起,导致约243.26万hm2田地被毁,民众受伤或死亡超过2.4 万人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53.8 亿元,不利于推进乡村振兴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原艺等,2022)。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在乡村,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内生动力,关系到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实施效果及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机制(李海棠等,2022)。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大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二十大强调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如何激发农户野生动物保护积极性成为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文丰安,2019;姚树荣等,2020)。2021 年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生态补偿在调动各方生态保护积极性的重要作用,提出“依法对因法律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的人员伤亡、农作物或其他财产损失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云南省在全国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践,那么,在野生动物肇事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影响下,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如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在其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回答这些问题有助于为优化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推进野生动物保护提供科学依据,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决策参考。

基于农户视角的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影响因素研究国内学者较少关注。陈哲璐等(2022)对武夷山国家公园原住民调查发现,年龄、受教育程度、经济收入等社会经济特征显著影响原住民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经历过野生动物肇事的原住民会对野生动物产生排斥心理,保护态度消极;而Maclennan 等(2009)调研发现,在野生动物活跃的自然保护地周边社区,农户呈现出更积极的野生动物保护态度。由于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在乡村,农户较城市居民承担更多保护成本,其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低于城市居民(Königet al.,2020)。研究还发现,个体在所在地区的文化习俗熏陶下,通常更愿意保护知名度高、影响面广的珍稀濒危物种(Christieet al.,2006;Mengeret al.,2021),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教育等途径有助于增强公众保护意识(Liet al.,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 条第1 款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4 条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与应用,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野生动物资源具有公共属性,保护收益会被全社会共享(Everardet al.,2017)。当前,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是政府推进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举措,众多学者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模式、标准、范围等问题进行了概念性思辨(Chen,2013;Ravenelleet al.,2017),学界普遍认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能够减轻农户对野生动物肇事产生的敌视,缓解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王昌海,2017;马奔等,2022);但也有学者指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制度设计有待改进,存在的补偿标准低等问题会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起到相反的抑制效果(Huanget al.,2018;2021)。

已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有益启发和参考,但关于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和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仍有值得进一步探索之处。第一,已有研究对象主要为一般公众,鲜见考虑不同个体的异质性,缺少农户这类特定群体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相关研究,忽视了农户在野生动物保护中的重要性,未呈现农户受到野生动物肇事的影响,分析其原因可能是该命题具有跨学科特征,经济学等领域的学者对此关注不足。农户是野生动物保护的直接执行者和重要利益相关者,忽视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不利于切实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二,已有研究缺少适用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鲜见经济学理论在相关研究中应用,忽略了野生动物肇事产生的保护成本问题,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践的理论支撑不够。各方面影响因素未置于统一框架下,无法为客观系统分析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及其成因奠定基础,制约研究结果的决策参考价值。第三,已有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研究多聚焦于概念思辨等单方面的定性分析,关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影响机制的实证研究较少,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作用无法客观呈现,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和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待解析。

鉴于此,本研究根据理性经济人假设和期望效用理论,围绕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和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构建理论分析框架,基于云南省野生动物活跃地区837 户农户调查数据,运用多元有序Logit 模型,实证检验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并进一步考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在野生动物肇事和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关系中发挥的调节效应,分析地区、文化和收入水平差异下的异质性。本研究可能有以下创新和贡献:一是从效用最大化角度构建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采用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的农户损失度量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成本,将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纳入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影响因素分析框架;二是揭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机制,考虑农户“道德风险”,构建曲线效应模型检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倒U 形”影响机制,得出基于农户“用脚投票”的最优补偿水平,并构建调节效应模型厘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在野生动物肇事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关系中的调节效应。本研究结果将为防控野生动物肇事、优化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和提高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提供理论支撑,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决策参考。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1.1 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影响的理论分析

根据期望效用理论,考虑资源禀赋、社会经济、价值认知等因素,农户以个人和家庭收益为决策目标,做出符合其实现野生动物保护效用最大化的理性选择(程名望等,2020;Lancaster,1966;王建华等,2022)。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受效用实现程度的影响,若保护野生动物能够实现农户效用,则其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增强(喻永红等,2021)。农户保护野生动物会产生机会成本问题,受野生动物保护政策要求,农户不能对野生动物采取危害行为,只能任由野生动物肇事或在生产和生活上采取防护措施,承担相应的野生动物保护成本,如野生动物食用农作物导致农户生产收益减少,使农户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本和风险上升。此时,农户因遭受损失和处于风险环境中,对未来收益缺乏乐观预期,野生动物保护效用难以实现(Mosleyet al.,2005;Nepalet al.,2011)。因此,野生动物肇事可能使农户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降低,导致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受挫。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1: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负向影响,即野生动物肇事会降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

1.2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影响的理论分析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具有弥补农户损失、改变农户期望收益的作用,影响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一方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不仅具备稳定农户收入、支付农户保护野生动物机会成本的功能(杨照东等,2019),还能缓解农户对野生动物保护预期收益不确定性的担忧。农户保护野生动物的机会成本得到弥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理想功能产生激励效应,会促进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李江一,2016)。另一方面,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以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的形式开展,保险的全部保费由政府出资,农户无需支付。农户为典型风险规避者,在政府购买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的情景下,期望享受完全成本保险政策的保障。由于现行农作物补偿标准仅覆盖种植成本,低于市场售价,而且是既定的,随着实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上升至超过既定补偿标准,农户为减少保护野生动物总成本,实现自身保护野生动物的效用最大化,因道德风险会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对保护野生动物产生消极态度,减弱保护意愿(Rothschildet al.,1976)。因此,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非线性影响,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随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上升呈先增强后减弱的趋势。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2: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呈“倒U 形”关系,即随着补偿水平上升,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先“促进”后“抑制”的影响机制。

1.3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野生动物肇事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关系调节作用的理论分析

野生动物肇事导致农户成本收益发生变化,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通过改变农户预期收入实现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效用,在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中具有调节作用。一方面,发生野生动物肇事后,农户可按照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的契约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补偿能够转移分散野生动物肇事风险(庞洁等,2021;丘水林等,2022),减少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造成的损失,减轻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的收益不确定性,缓解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冲击,稳定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另一方面,野生动物肇事严重时加剧农户损失,导致农户趋向风险规避,进而担忧继续保护野生动物的沉没成本问题(张跃华等,2013)。在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造成冲击的基础上,若农户获得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超过补偿标准,便得到种植农作物的成本保障(任天驰等,2021),此时农户基于沉没成本最小化目标倾向于不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会强化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抑制作用。因此,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在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中可能存在非线性调节效应。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假说3: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可调节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负向影响,即随着补偿水平上升,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在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负向影响中发挥先“削弱”后“强化”的非线性调节作用。

综上,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如图1 所示。

图1 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理论分析框架Fig.1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around wildlife accident, compensation for damage caused by wildlife and farmers’willingness to protect wildlife

2 数据来源、变量选取与模型设定

2.1 数据来源

本研究区域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和普洱市野生动物活跃地区。西双版纳州和普洱市是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动植物类型多样,生物多样性丰富,素有“动植物王国”等美称,具有独特的民俗文化。亚洲象主要种群分布在本研究区域,其肇事占云南全省野生动物肇事的83% 以上(Liet al.,2018)。相比而言,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资源更丰富,是亚洲象早期唯一栖息地,普洱市近年来因象群扩散成为新的栖息地(Haleet al.,2021)。同时,云南省还是我国率先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试点的省份,其运用市场机制引入商业保险模式,实施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保险的全部险费由政府出资,出现野生动物肇事案件后,保险公司按照规定赔付农户损失,补偿工作被当地农户所熟悉(Chenet al.,2021)。

数据源于研究区域的农户调查,2020 年12 月进行预调查,2021 年7—8 月开展为期1 个月的正式调查,通过面对面访谈和问卷实地了解掌握当地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调查人员由课题组的教师和研究生以及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内容包括村概况、农户个体和家庭社会经济情况、农户野生动物认知、野生动物肇事及防控情况、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情况等。基于多阶段分层随机抽样的原则,首先,综合考虑野生动物资源分布、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等情况,采用典型抽样与分层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法,选取2 个地级市(州)中的6 个县(区);其次,综合考虑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特征、地理区位、农作物种植等条件,每个县(区)随机抽取2~5 个乡镇;再次,每个乡镇随机抽取2 个左右行政村,并在各行政村随机抽取2 个左右自然村;最后,根据户籍数,每个自然村随机抽取10 户左右农户,调查对象为家庭户主或清楚熟悉相关情况的家庭成员。本研究样本覆盖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和普洱市的6 个县(区)21 个乡镇43 个行政村84 个自然村。为严格保证问卷调查质量,检查并剔除关键信息缺失和异常值等无效样本后,最终获得837 户有效农户样本。

2.2 样本特征

样本农户特征符合云南省及中国农户的实际情况。样本农户平均年龄46.04 岁,男女性别比例分别为76.82%、23.18%。农户受教育程度以初中教育及以下为主,小学及以下占比48.98%,初中占比45.52%。农户担任村干部的比例为17.44%。农户家庭耕地面积平均1.92 hm2,年收入平均81 464.82 元,年农业收入平均51 559.03 元,农业收入占比较高。

由样本农户遭遇的野生动物肇事和野生动物肇事致害补偿情况(表1)可知:1) 野生动物肇事比较普遍,63.80%的农户家庭遭遇过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造成的平均损失为5 349.44 元,40.14%的农户没有损失或损失在1 000 元以下,25.33%的农户损失在1 000~5 000 元之间,34.53% 的农户损失在5 000 元以上;农户受损金额占收入的比例平均为9.75%,最高损失比例为97.38%,57.11% 的农户损失比例在5%以下,20.67%的农户损失比例在5%~15%之间,22.22%的农户损失比例在15%以上;2)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有待完善,88.39%的受损农户得到过致害补偿,受损农户总体补偿占损失的比例为34.49%,最高补偿比例为92.00%;受损农户中,33.71%的农户所得补偿在1 000 元以下,49.62%的农户所得补偿在1 000~5 000 元之间,16.67%的农户所得补偿在5 000元以上;29.59% 的农户补偿金额占受损金额的比例在25%以下,45.32% 的农户补偿金额占受损金额的比例在25%~50%之间,25.09%的农户补偿金额占受损金额的比例在50%以上。

表1 野生动物肇事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统计Tab.1 Statistics of wildlife accidents and wildlife damage compensation

所有样本中,67.62%的农户明确表示愿意保护野生动物,具体而言,2.15%的农户很不愿意保护野生动物,7.17% 的农户不愿意保护野生动物,23.06% 的农户持一般态度,63.20% 的农户愿意保护野生动物,4.42%的农户很愿意保护野生动物(图2),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总体较高。在遭遇过野生动物肇事的农户中,63.67%的农户具有保护意愿,13.48%的农户不具有保护意愿,22.85%的农户持一般态度;在未遭遇过野生动物肇事的农户中,74.59%的农户具有保护意愿,1.98% 的农户不具有保护意愿,23.43% 的农户持一般态度;在遭遇过野生动物肇事未得到补偿的农户中,40.32% 的农户不具有保护意愿,6.45% 的农户具有保护意愿,53.23%的农户持一般态度;在遭遇过野生动物肇事且得到补偿的农户中,9.96%的农户不具有保护意愿,71.18%的农户具有保护意愿,18.86%的农户持一般态度。由此可见,相比未遭遇过野生动物肇事的农户,遭遇过野生动物肇事的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整体更弱;相比遭遇过野生动物肇事后未得到补偿的农户,遭遇过野生动物肇事且得到补偿的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整体更强。

图2 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统计Fig.2 Statistics of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rotect wildlife

2.3 变量选取

2.3.1 被解释变量 本研究被解释变量为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结合《新华字典》对“保护”的释义“看守住、尽力照顾使不受损害或消失”,参考王昌海(2014)、马奔等(2022)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研究,农户具有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即具有不伤害野生动物并参与相应保护活动的意愿,包括反对攻击盗猎野生动物、抵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参与野生动物公益宣传、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等(张馨予等,2021)。对农户进行面对面问卷调查时,充分交流相关概念,并在情境下询问“您愿意保护野生动物吗?”来测度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采用李克特五分量表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强度进行赋值,受访农户表示“很不愿意”赋值为1,表示“不愿意”赋值为2,表示“一般”赋值为3,表示“愿意”赋值为4,表示“很愿意”赋值为5。

2.3.2 核心解释变量 本研究核心解释变量为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肇事主要表现为野生动物破坏农户生产生活,包括对农户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他财产等造成损失。由于农户及其家庭的生产生活不同,野生动物肇事对不同农户及其家庭的影响各异,采用相对值测度法能够客观刻画并反映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的外生冲击,体现野生动物肇事程度(Keaneet al.,2020)。本研究用“样本农户受损金额占收入的比例”测度野生动物肇事程度,衡量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造成的影响,受损金额和收入分别为野生动物肇事导致农户家庭各项损失的加总金额和农户家庭各类收入的加总金额。

2.3.3 调节变量 本研究引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作为调节变量。目前,学者们广泛采用广度和深度衡量补偿水平,广度为补偿的覆盖面,深度为补偿的保障能力(Goodwinet al.,2004)。结合现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开展情况和本研究目的,发生野生动物肇事后农户向保险公司申请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是减少农户损失、稳定农户收益的保障,故用深度概念更合适(Fadhlianiet al.,2019)。本研究用“受损农户得到的致害补偿金额占受损金额的比例”衡量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金额和受损金额分别为农户家庭得到的各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金额加总和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各项损失金额加总。同时,设置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的平方项用于考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非线性影响。

变量的说明及描述性统计见表2。

表2 变量的说明及描述性统计Tab.2 Description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variables

2.4 模型设定

2.4.1 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影响的基准模型 由于被解释变量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从低到高分5 个层次,为典型多元有序变量,且通过平行性检验,因此适合采用多元有序Logit 模型进行回归分析。根据上述理论分析、研究假说、变量选取,构建分析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影响的基准模型,以检验假说1。基准模型如下:

式中:Willingi表示第i个农户的野生动物保护意愿;WAi表示第i个农户的野生动物肇事情况;CVi表示第i个农户的控制变量,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村干部经历、家庭人口数、家庭耕地面积、家庭总收入、家庭农业收入、农户野生动物价值认知等; αi为常数项; β1、 γ为待估系数; εi为随机扰动项。

2.4.2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及调节效应模型 为探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是否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存在“倒U 形”影响机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是否在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中发挥调节作用,根据变量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和调节关系,参考相关研究模型构建与回归分析方法(Toothaker,1994;温忠麟等,2005),分别构建直接线性效应模型、曲线效应模型和调节效应模型,并进行层次回归分析,以检验假说2 和3。具体如下:

第一步,为考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线性影响,先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一次项引入基准模型(1),构建直接线性效应模型如下:

第二步,为检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非线性影响,即“倒U 形”影响机制,再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平方项引入直接线性效应模型(2),构建曲线效应模型如下:

第三步,分析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在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影响中发挥的调节作用,先借鉴已有调节效应分析方法将自变量和调节变量进行中心化变化(Lawet al.,2018),再分别设置野生动物肇事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一、二次项的交互项,将2个交互项引入曲线效应模型(3),构建调节效应模型如下:

式中:Compensationi和Compensation2i分别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一次项和二次项。若式(3) β2和 β3系数分别为正和负,且二者均在统计上显著,则表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之间具有“倒U 形”关系,假说2 得到验证;若式(4)回归结果的R2明显高于式(2)、(3)的R2,或野生动物肇事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一次项的交互项(WAi×Compensationi)、野生动物肇事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平方项的交互项(WAi×Compensation2i)具有显著影响,则表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在其中具有显著调节效应。

6月18日第一次追肥观测,示范田叶片对比差距不是太大、从葡萄穗上可以看出示范田的葡萄穗果粒、穗型明显优于对照田。7月31日第二次追肥观测,由于天气干旱、水跟不上、果实没有太大差距、总体叶片植株要强于对照田。8月16日第三次追肥,本次施肥观测、示范田总体粒度比较均匀、对照田明显大小粒比较严重。9月10日第四次追肥,本次观测,由于今年本地区霜霉病和白腐病集体爆发,后期雨水偏多,红宝石裂口比较严重。本示范田果实基本没有受到影响、上色均匀、果粒裂口基本没有,而对照田病害引起的上色不均匀、果穗因裂口产生的腐烂也比较厉害。示范田果实糖度明显高于对照田。

3 实证结果与分析

3.1 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

由表3 基准模型回归结果可知,野生动物肇事在1%水平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即野生动物肇事显著降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可能的原因是:一方面,野生动物肇事影响农户日常生产生活,对农作物和财产等造成损失,农户收益减少、保护成本上升,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效用受损,进而导致保护野生动物的倾向降低;另一方面,野生动物肇事的存在成为不稳定因素,农户处于有风险的环境中,对未来农业生产收益持有不确定性,对野生动物保护产生机会成本担忧,不能满足保护野生动物效用,进而导致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降低。综上,假说1 得到验证。

表3 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回归结果①Tab.3 Regression results of wildlife accident, wildlife damage compensation and farmers’ willingness to protect wildlife

农户个人特征方面:性别在1%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男性更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可能的原因是野生动物较凶猛,可能攻击人类,一般男性比女性体格健硕,更不惧怕野生动物;年龄在5%水平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年龄越大的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越弱,可能的原因是农户随着年龄增大趋向稳定生活,抗灾抗风险能力降低,而野生动物为不稳定因素;受教育程度在1%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则可能有更多机会接触野生动物保护信息,提高对野生动物保护效益的看法,减少负面偏见;村干部经历在1%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村干部通常是乡村能人,与政府联系更紧密,接触生态文明的政策和工作较多,对野生动物接纳程度较高。

农户家庭特征方面:家庭耕地面积在1%水平具有显著负向影响,野生动物多在农耕区活动和觅食,影响农户种植和收成,农户耕地面积越大受影响越大,故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更容易被抑制;家庭农业收入在1%水平具有显著负向影响,农业收入越高对农业生产经营的依存度和重视度越高,野生动物主要影响农业生产活动,导致农业生产收益不确定性增强,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减弱;家庭总体收入在1%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收入水平高的农户生活较富裕,通常不再局限于追求物质财富,反而会追求良好生态环境以满足美好生活需要,更具保护意愿。

野生动物价值认知在1%水平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较高的野生动物价值认知可能对农户保护野生动物产生激励效应,农户更具保护意愿。

3.2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机制

在基准模型基础上引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及其平方项变量后,由表3 线性效应模型和曲线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可知,野生动物肇事仍在1%水平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拟合优度上升。由曲线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可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及其平方项在1%水平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分别产生正向和负向影响,且正向影响大于负向影响,计算系数发现,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拐点为0.533 9,表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倒U 形”影响机制。随着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提高,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呈先“促进”后“抑制”的特征,且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促进”作用大于“抑制”作用。在初始阶段,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具有减少农户损失的作用,农户效用得到相应满足,促进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提升;随着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继续上升至超过补偿标准,理性农户基于保护成本最小化目标,产生道德风险与机会主义行为,对保护野生动物持消极态度;当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越过“道德风险”拐点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将使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降低。控制变量的影响与上述基本一致。综上,假说2 得到验证。

3.3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野生动物肇事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关系的调节作用

由表3 调节效应模型回归结果可知,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及其平方项仍在1%水平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影响方向与上述一致。野生动物肇事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一次项交互项、平方项交互项在1%水平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分别具有正向和负向影响,且正向影响大于负向影响,所有模型均通过似然比检验,且调节效应模型的R2显著高于曲线效应模型,拟合优度上升,这说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可调节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负向影响,总体上缓解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冲击。随着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上升,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在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负向影响中发挥先“削弱”后“强化”的非线性调节作用,且“削弱”作用大于“强化”作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可减少农户因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的损失并改善风险环境,增强农户对预期收益的信心,提高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效用,从而提升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此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削弱了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负向影响,在其中起负向调节作用。然而,发生野生动物肇事后,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超过补偿标准,道德风险将促使农户发生机会主义行为,农户为减少沉没成本抑制野生动物保护意愿,此时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强化了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负向影响,在其中起正向调节作用。控制变量的影响与上述基本一致。综上,假说3 得到验证。

3.4 异质性分析

综上分析可以发现,野生动物肇事显著降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且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在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中起到调节作用。为进一步细化分析野生动物肇事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本研究分子样本回归分析不同地区、文化、收入水平下的异质性。

3.4.1 地区异质性分析 普洱市和西双版纳州野生动物资源的丰裕程度和时空分布特征等存在差异,有必要分地区进行农户异质性分析。由表4 可知,与普洱市农户相比,西双版纳州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受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及其调节作用的影响更大。分析其可能的原因:西双版纳州是亚洲象等野生动物的传统栖息地,野生动物数量更多且活动更频繁,野生动物肇事持续时间更长;由于野生动物常年在西双版纳州活动,当地农户相对损失更大,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产生冲击更大,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发挥更强的调节效应。

表4 地区、文化和收入水平异质性回归结果①Tab.4 Regression results of regional, cultural and income level heterogeneity

3.4.2 文化异质性分析 不同文化信仰下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可能存在差异,云南省各民族文化信仰不同,其中傣族和佤族人民具有野生动物文化信仰,以象作为神和五谷丰收的象征(Liuet al.,2016),故本研究划分傣族和佤族、其他民族农户进行分组回归分析。由表4 可知,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及二者交互项对傣族和佤族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影响的回归系数更高,说明傣族和佤族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受野生动物肇事和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及其调节作用的影响更明显。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傣族和佤族人民具有野生动物文化信仰,对野生动物拥有更复杂的情感,期望效用更高(Castillo-Huitrónet al.,2020);然而,野生动物肇事破坏农户日常生产生活,导致傣族和佤族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效用落差更大,其保护意愿受到冲击更大,对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更敏感。

3.4.3 收入水平异质性分析 为分析不同收入水平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异质性,本研究结合收入差距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已有研究(许海平等,2020),根据样本农户家庭总收入的中位数(61 070 元)将农户分为低收入组和高收入组进行分组回归分析。由表4可知,高收入组的回归系数均大于低收入组,说明高收入组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受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及其调节作用的影响更大。分析其可能的原因:高收入农户拥有更多物质财富,基本生活得到一定保障后,对良好生态环境更具需求,追求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期望效用相对更高;然而,野生动物肇事给农户生产生活带来不稳定因素,阻碍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生,扩大高收入农户保护野生动物期望效用与实际效用的落差,导致其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受到更大影响。

3.5 稳健性检验

异质性分析中分子样本回归结果表明,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及二者交互项对不同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均具有显著影响,各变量影响方向同上述一致,验证了总样本回归的稳健性。为进一步保证结果的稳健性,除分子样本回归外,本研究通过替换变量、检验“倒U 形”关系、变换计量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3.5.1 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不同于上述的相对值方法,此处稳健性检验采用绝对值方法测度野生动物肇事。为体现野生动物肇事程度,直接用农户家庭受损金额(取对数)衡量农户因野生动物肇事受到的损失,具体为加总野生动物肇事造成的农户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其他财产等损失金额,并取对数。如表5 所示,通过稳健性检验,假说1 进一步得到验证。

表5 替换变量和计量模型的稳健性检验结果①Tab.5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of alternative variables and econometric models

3.5.2 替换被解释变量 农户所处地区野生动物活跃,意味着农户需要进行相应的保护活动;而农户越希望把野生动物转移走,则意味着农户越不希望野生动物在当地活动,代表农户越不愿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保护意愿越低。本研究用“您希望把野生动物转移走吗?”替换上述被解释变量测度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农户希望转移走野生动物的程度与愿意保护野生动物的程度相反,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从低到高赋值:农户表示“非常希望”赋值为1,表示“希望”赋值为2,表示“一般”赋值为3,表示“不希望”赋值为4,表示“非常不希望”赋值为5。替换被解释变量后的模型回归结果(表5)与上述基本一致,稳健性检验结果支持所有假说。

3.5.3 变换计量模型 由于被解释变量为1~5 的顺序变量,诸多研究表明若模型设定无误,采用Ordered Probit 模型、OLS 模型与Ordered Logit 模型进行回归同样具有可行性(Ferrer-i-Carbonellet al.,2004;富丽莎等,2022)。为避免因计量模型选择而导致回归结果偏差,本研究用Ordered Probit 模型和OLS 模型替换Ordered Logit 模型,再次对样本进行回归分析。变换计量模型后的回归结果(表5)与上述基本一致,稳健性检验结果支持所有假说。

3.5.4 “倒U 形”关系检验 为进一步保证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倒U 形”影响机制的可靠性,本研究采用Utest 方法(Lindet al.,2010;Haanset al.,2016)检验“倒U 形”关系。由表6可知,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斜率呈现先正(5.256,P<0.01)后负(-3.800,P<0.05)的特征,且t为1.89,整体统计检验在5%水平显著(0.029 3<0.05),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的极值点0.533 9 位于样本区间内。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通过“倒U 形”检验,证明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倒U 形”影响,假说2 进一步得到验证。

表6 “倒U 形”关系的稳健性检验结果Tab.6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of inverted U-shaped relationship

4 结论与政策启示

4.1 结论

1) 野生动物肇事程度加剧导致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降低。基于农户家庭损失绝对值和相对值测度的野生动物肇事研究结果显示,野生动物肇事显著降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不能忽视可控的野生动物保护成本。此外,农户性别、受教育程度、村干部经历、家庭总收入、野生动物价值认知对其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年龄、家庭耕地面积、家庭农业收入对其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显著负向影响。

2)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不必然提升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具有“倒U 形”影响机制,当前学界研究忽视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的影响机制及其差异。初始阶段,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随着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上升而增强;当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升至拐点(53.39%)后,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随着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继续上升而减弱。本研究样本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整体为34.49%,现阶段我国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较低,仍有提升空间,适当提高补偿水平既能保障农户利益,又能激励农户保护野生动物,达到对“理性农户”的最优补偿水平。

3) 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在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中具有非线性调节效应。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先发挥“削弱”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负向影响的调节效应,缓解野生动物肇事带来的冲击,后发挥“强化”野生动物肇事对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负向影响的调节效应,加剧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降低。

4) 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对不同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的影响存在异质性。野生动物肇事、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调节作用对处于野生动物资源更丰富地区的西双版纳州农户、信仰野生动物文化的傣族和佤族农户、高收入组的农户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影响更大。

4.2 政策启示

1) 加强野生动物肇事防控。野生动物肇事破坏农户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提高野生动物保护成本,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其野生动物保护意愿降低。一方面,应加强野生动物肇事防控,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采取野生动物活动监测预警、改善自然保护地栖息场所、建立人与野生动物隔离屏障等措施防控野生动物肇事,保障农户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另一方面,鉴于农户野生动物价值认知等因素均影响其野生动物保护意愿,应广泛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野生动物生态学和行为学等相关知识,激发农户保护野生动物的内生动力。

2) 优化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首先,应完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法律法规,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充分考虑野生动物肇事导致的农户农作物等损失,结合农作物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合理的动态调整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标准,提高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水平;其次,应保障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经费,中央加强财政资金转移补贴,地方政府高效利用财政资金,并拓展市场化和社会化的多元化补偿经费来源渠道;最后,应充分发挥保险机构作用,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优化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的产品要素设计,促进保险机构及时、准确、专业地开展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的理赔业务。

3) 构建可持续发展的野生动物保护机制。野生动物资源多分布于生态功能突出但社会经济较落后的地区,野生动物肇事会导致野生动物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不协调的问题。若农户在保护野生动物中既牺牲发展机会,又负担野生动物肇事带来的损失,过多承受野生动物保护的负外部性,则将影响其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不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一方面,应构建社区共管模式,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提供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的护林员等生态就业岗位,提高农户野生动物保护参与度;另一方面,需探索野生动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围绕野生动物开展自然教育、观光旅游等项目,打造涉及野生动物周边的生态产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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