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树宽,岳振明
(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吉林长春 130022)
知识经济时代下,企业依靠自身主导创新的传统模式已难以满足创新的要求,如Autio 等[1]、Baldwin 等[2]众多学者的研究显示,现已逐步形成了企业、政府、高校等多主体共同参与的,以实现创新资源高效配置进而完成企业创新的新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各主体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协作、有序互动,逐渐形成创新网络。如Aldrich 等[3]、党兴华等[4]大多学者认为,创新网络可以打破资源约束、调动内外部资源、实现资源的流动、互补与高效配置,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网络成员的机会主义、“搭便车”等行为常常导致创新网络失灵,因此,必须通过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手段对创新网络进行有效治理。其中,网络惯例作为一种典型的非正式治理手段受到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与研究,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相关研究的框架汇总如图1 所示,可以看出学者们对影响网络惯例的前置因素、网络惯例的作用结果等进行了分析。其中,影响网络惯例的前置因素包括网络位置、组织学习、知识权力等;网络惯例的结果变量则包括共同信任、创新模式、网络位置、组织间学习等。
虽然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和层面对网络惯例的形成机理、影响因素、作用结果等进行了理性讨论与实证检验,但是仍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之处:(1)网络惯例内部维度之间的作用机理并不清楚,即网络惯例的规范共识与行为默契两维度之间是否相互作用并未得到实证检验;(2)网络惯例能否通过知识资源的转移对创新绩效产生影响,以及成员间合作的公平性是否会影响知识资源的转移、企业吸收能力的高低是否影响其创新绩效等问题有待解答。有鉴于此,本研究结合组织公平理论、社会网络理论以及吸收能力理论,对网络惯例、知识转移、创新绩效、合作公平以及吸收能力之间的作用机制进行分析。
网络惯例是创新网络中各成员在合作创新过程中通过不断的交流互动逐渐形成的,被网络中大部分成员普遍认同并接受的,相对稳定的创新行为默契与合作规范共识,是创新网络非正式治理的重要手段。Becker[5]、刘立[6]、Heiner[7]等研究认为,网络惯例具有协调控制、网络稳定、减少不确定性等作用。其中,网络惯例的协调与控制作用可以极大降低组织间的合作成本、提高组织间合作问题的解决效率[8];网络惯例的稳定作用可以降低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减少创新网络中成员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以及降低其逆向选择的风险等;而网络惯例的固定参数效应和决策者认知资源的释放效应可以提高决策者的预见性[5]。因此,本研究认为,以创新网络为基础的网络化创新是由多个主体共同参与完成的,对多个参与主体进行有效的协调控制是实现合作创新的必要环节。网络惯例协调控制功能的发挥可以有效规范合作各方的网络行为,形成各成员对其他成员的网络行为预期;同时可以促进网络中不同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网络中各个成员之间的合作一致性,提高合作的满意度,从而促进知识、技术等创新资源的转移,提高企业的创新水平和创新绩效。此外,网络惯例是网络中各成员重复交互形成的行为模式与规范共识的耦合体,是内嵌于网络组织中的基因,具有保持网络稳定的功能,而创新网络的稳定不仅能够有效降低网络中不同成员之间的协调、交易和决策成本,避免合作创新网络的松散耦合特征对企业学习的影响,保障合作创新的有效进行,而且能够增强成员之间的信任,为知识、技术、信息等资源的传递提供稳定的渠道,降低了网络中机会主义行为的操作空间,为企业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网络环境。再者,网络惯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和共识被网络成员接受和遵循,能够帮助成员加深彼此的了解与默契,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而当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减少时,不仅能够提高决策者的科学性与合理性,而且能够提升决策的效率,进而为创新过程中诸多问题的解决、研发流程的确立、创新策略的选择等奠定了基础。由此可见,成熟稳定的网络惯例不但有助于协调企业间合作创新行为、创造并维持组织间关系,进而促进知识、技术、人才等资源的流通,而且有利于增强创新网络的稳定性、保证创新网络的有序运行,为企业创新提供良好的网络环境;同时,还能减少不确定性,提高网络成员决策的可预见性和决策效率,进而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1a:行为默契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1b:规范共识对创新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2.1 网络惯例与知识转移
网络惯例作为合作规范共识与创新行为默契的耦合体,具有维持网络稳定、协调网络成员行为、降低成员决策不确定性的作用,这些作用的充分发挥为网络中知识资源的转移提供了有利条件。现有研究认为,网络惯例能够促进创新网络中知识转移主要源于以下几点原因:
(1)网络惯例影响知识转移的速度和深度。具体而言,搜寻和接触到知识源是知识接收方面临的首要问题,企业的认知过程就是其在各种工作活动中不断整合现有知识、吸收和储存新知识,并对原有思维模式进行修改的过程[9]。当创新网络中成员之间的行为默契程度较低时,将会影响企业对知识源的识别与认知,导致知识转移双方步调不一致、不协调,严重影响知识资源的转移效率[10]。另外,在Doz 等[11]看来,有效的知识转移是知识发送方和接收方自身情景和知识实体的对话,而企业文化和规范中蕴含的情景可以引导人们的认知与学习。也就是说,在知识转移的过程中,如果知识的发送方和接收方之间存在类似的情景或者行为,并对相关的合作规范有着高度的共识,那么接收者不仅更容易获得自己所需的知识,而且也更容易理解、消化和吸收这些知识[10]。由此可见,创新网络成员较高的规范共识水平可以强化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这样既可以促进成员间的思想交流和经验分享,又可以减少合作过程中的误解,进而提高了知识接收方的理解、吸收能力,有利于实现知识的高效转移[12]。
(2)网络惯例促进了组织间的交流与学习。网络惯例能够积极促进组织学习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网络惯例可以协调控制网络成员的行为,维持和改善各成员间的关系,为组织学习营造宽松的合作环境;二是因为网络惯例可以提高成员之间的信任程度、降低网络成员之间的冲突,加深彼此间的认知和了解,这为组织学习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情感基础[13],宽松的合作环境、良好信任的情感基础增强了网络成员的学习意愿、增加其相互学习交流的次数,进而有利于知识转移的发生。
(3)网络惯例降低了知识转移的成本。成熟且稳定的网络惯例使得组织能够仅需依照约定俗成的惯例即可从创新网络中获取所需的创新知识,不仅节约了组织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降低了组织的搜寻和认知成本[14],而且惯例所具有的协调和激发知识互动的功能,可以使知识转移更为流畅和有序,能够避免机会主义和投机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15]。
(4)网络惯例具有知识存储作用。惯例本身就是知识存储的重要载体[16]。网络惯例是各成员在交流互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行为默契与规范共识的耦合体,本身就是一种以组织记忆的形式进行储存的知识资源。网络惯例的存在可以帮助各成员有效利用、存储、开发和变异组织的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6]。也就是说,当网络成员接受并遵守网络惯例时,本身就是在学习、吸收网络中其他成员的知识,进而实现了知识资源的转移。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2a:行为默契对知识转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H2b:规范共识对知识转移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2.2 知识转移与创新绩效
创新可以看成是知识创造的过程,知识是创新的基础,创新是知识应用的有效体现[17]。在网络化创新的新模式下,获取外部知识资源成为解决本企业创新知识资源缺乏的根本方法,因此对外部知识资源的搜寻、识别、获取以及整合,即知识转移,已经成为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必要环节[18]。在创新网络中,各成员在知识专业化程度、知识结构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使得网络成员在知识资源上存在异质性特征,这为成员间的知识转移创造了必要的条件。通过知识转移,首先,知识需求企业可以借助创新网络充分吸收自己所欠缺的知识,弥补自身知识资源缺口,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继而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19];其次,可以提高企业可获得的关系专有性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增加新的创新组合的潜力[20],多样化的知识大大加深了企业的学习深度、增加了企业的学习广度、提高了企业的学习速度,有助于企业开发更多的新产品,另外,技术学习也为发展组织惯例奠定了基础,这些组织惯例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现有的核心能力,而且有益于企业新核心能力的建立,而新的核心能力可以促进企业的价值创造,提升企业的绩效[21];再次,可以缩短新产品和技术的创新周期、提高开发速度,企业通过创新网络可以获取产品或技术的前沿知识,为产品创新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源,缩短了企业研发的时间,加快了新产品改善和创新的速度,进而提升了企业的创新绩效;最后,可以大大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如时间成本、人力成本、资金成本等,这就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研发风险,提高了企业的创新效率,有利于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22]。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3:知识转移对创新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2.3 知识转移的中介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已知,网络惯例不仅可以影响知识转移的速度和深度、促进组织间的交流与学习、降低知识转移的成本,而且其本身还具有知识存储的作用,这些功能的存在与发挥可以有效地促进创新网络中知识资源的流动与转移;同时,创新网络中不同成员间的知识转移活动不仅能够有效弥补知识需求方的知识资源缺口,而且有利于知识需求方在吸收转化知识的过程中产生新思想、新知识,增加企业创新的组合潜力,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降低企业研发成本,进而提高企业的创新绩效。由此可见,对创新网络中的企业创新而言,程序公平、分配公平、互动公平(以下简称“3 种类型公平”)能够促进成员间的知识转移,而通过知识转移可以弥补需求方的知识资源缺口、增加企业创新组合的潜力,缩短产品研发周期、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提高产生了积极影响。也就是说,3 种类型公平可以通过知识转移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影响。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4a:知识转移在规范共识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中具有中介作用。
H4b:知识转移在行为默契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中具有中介作用。
组织公平理论认为人们在给定情境中会依据接触到的公平信息对某种公平性进行判断,这种公平判断一旦形成就会从思想认知(如态度、情感等)和行为(如组织公民行为等)两个层面对人们产生影响[23]。而关于公平性的判断则主要从规则制定、成果分配以及过程互动3 个方面来进行评价,即3种类型公平。具体而言,程序公平是指在合作创新过程中,创新网络中各个成员所认为的对于影响各方回报和利益的决策过程和程序的公正和公平程度的主观感受[24],强调的是规则制定与执行的公平性;分配公平是指在合作创新过程中,考虑到创新网络中各个成员的贡献、承诺以及责任的承担,各方之间分享合作回报的公平程度[24],强调的是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互动公平是指在合作创新过程中,创新网络中各方成员之间的人际交往和信息交流的公平程度[24],关注的是合作过程中人际交往与信息分享的公平性。
在现有研究中,孙娟等[25]从心理契约视角出发研究了3 种类型公平感知是如何通过不同类型的心理契约影响显性和隐性知识转移的,结果表明公平感知可以通过心理契约的中介作用对知识转移产生显著的影响,其中由分配公平所引发的交易型心理契约对显性知识转移的影响更大,而由互动公平和程序公平所引发的关系型契约则对隐性知识的转移影响更大;董仲慧[26]借助系统动力学的方法对程序公平、分配公平与知识转移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公平感知关系对研发团队之间的知识转移活动有显著影响,知识接收方可以通过调节公平感知关系以促进知识转移,而分配公平与程序公平在知识转移活动中存在着互补效应,即当分配公平处于低值时,程序公平可以中和其带来的负面影响;Imamoglu 等[27]和Cugueró-Escofet 等[28]在研究中发现,组织公平感对知识共享行为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Zhou 等[29]在研究中指出,网络中每个独特实体为了维持自身的优势和利益并不愿意分享他们的私人知识,而只有当公平观念存在且合作占据主导地位时,持续的知识共享才会拥有更好的利益预期,换句话说,如果互惠互利,分配公平则会鼓励网络成员之间进行更广泛的知识共享,并进一步提高知识的优势。此外,随着包括标准、可靠的行为规范、职责和治理机制在内的程序公平性的提高,合作伙伴在分享知识方面将更加开放和诚实,而不必担心知识和不当信息的泄露。所以公平观念可以克服组织间交流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加速网络成员之间的知识共享。
虽然现有相关文献只研究了合作公平性对知识转移的影响,并未将网络惯例纳入研究范围,但是本研究认为成员间合作的公平性会影响网络惯例对知识资源的流动与转移。具体来说,在合作创新的实际过程中,程序公平则意味着合作规则的制定与执行是无偏的、一致的,对各个成员一视同仁,这样一来可以在创新网络内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提高网络成员间的合作满意度,降低合作风险、强化各方间的关系,增强网络成员的合作信心;当程序公平性较高时,不仅可以促使各个成员之间达成共识与默契,而且可以促使成员维护与遵循已形成的网络惯例,进而发挥其协调成员行为、维持网络稳定的功能,促进知识资源的有序流动与高效配置。分配公平则意味着各个成员的付出与回报是公平的,而当合作各方认为自己的付出得到了应有的回报、自身利益得到了保障,不仅能够增强网络成员的长期合作意愿,而且会促使合作伙伴愿意作出增加投入、持续学习与交流的行为。当各成员之间有着较强的长期合作意愿、较高频次的学习交流时,会大大增加其维护网络惯例的动机和意愿,进而发挥其治理功能,提高知识资源的转移效率。互动公平表明合作中各方人际关系相处融洽、信息共享水平较高,有利于各方遵从已有的共识、按照既定的方式处理问题,提高问题的解决效率。在解决创新问题的过程中,相关知识资源伴随着成员间的交流与学习实现了转移的目标。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5a:程序公平正向调节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影响;
H5b:分配公平正向调节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影响;
H5c:互动公平正向调节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影响。
外部知识的获取已经成为弥补企业知识短缺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企业内外部知识差异的存在,必须使得外部知识经过企业的消化吸收才能转化为企业的创新能力,助力企业创新。在现有相关研究中,大多认为企业吸收能力越高越有利于增强知识转移与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譬如,王婷等[30]、Kraaijenbrink 等[31]在研究中指出知识转化能力强的企业可以有效整合其内外部的各种知识资源,开发新的流程或工作,真正实现外部知识资源的内部化;而Zobel[32]、Expósito-langa 等[33]认为消化能力强的企业可以通过不断的沟通与互动加深对各类隐性知识的理解,使其具备深入理解隐性知识和挖掘内部有价值知识要素及其彼此间关系的“双重”优势等。但是,在创新网络中,成员企业的吸收能力越强,并不一定有利于外部知识获取与企业创新。这是因为,首先,知识资源是一种无形资源,具有可复制性、可转移性以及可重复利用性,增加了企业知识保护的难度;其次,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起步较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还不够完善,一旦发生侵权现象,企业维权难度大;最后,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知识资源是企业创新的核心要素,而创新又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以核心知识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对核心知识的保护力度非常大,并不愿意向合作伙伴转移知识资源。基于以上原因,在面对拥有较高吸收能力的企业时,作为知识供给方的成员因害怕知识泄露而不愿意提供其核心知识,此时,较高的吸收能力不仅不能促进知识转移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反而会因为缺少核心知识的有效供给而抑制甚至削弱知识转移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一些研究也证实了吸收能力可能存在负向调节的作用,譬如:Tsai[34]研究合作网络对产品创新绩效的影响时发现,吸收能力会对客户协作和轻微变化的产品绩效之间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且吸收能力对与研究机构的合作与技术新产品或改进产品的绩效之间的关系产生负面影响;王芳[35]在其研究中发现吸收能力对知识溢出影响创新绩效的调节效应并非线性的,而是呈“U”型变化,也就是说当吸收能力处于中等水平时,知识溢出对创新绩效的提升会产生阻碍作用;张振刚等[36]在研究中也发现潜在吸收能力在内向型开放式创新与创新绩效间起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等。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创新网络中的成员在进行合作创新时,知识转移活动会在知识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时常发生,对知识需求方而言,其吸收能力越强则意味着它通过创新网络获取对方核心能力和关键知识资源的概率就越高[37],而对知识供给方而言,出于不信任和保持自身竞争优势等原因,会在合作过程中更加注重保护自身核心知识、防止其外泄,这样一来较高的吸收能力反而对知识转移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抑制作用。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6:吸收能力负向调节知识转移对创新绩效的影响。
创新网络惯例是一种维持网络存在和运行的“游戏规则”,具有模式化、变革性、适应性以及路径依赖性等特征,能够起到协调组织间关系、维持网络稳定、促进知识资源传递等作用[38]。在维度划分上,党兴华等[39]在总结归纳前人相关研究的基础上,从行为和认知两个层面对网络惯例进行了划分。因为在他们看来,网络惯例是创新网络中的成员在进行合作创新的过程中形成的,被大多数网络成员共同认可和接受的、相对稳定的、联合行动的“游戏规则”,该规则不仅被多数成员认可和接受,而且是成员间的联合行动,前者形成了成员认知层面的共识,后者则形成了成员行为上的默契,所以将网络惯例划分成了创新行为默契与合作规范共识两个维度。现有相关研究中,学者们一般将规范共识与行为默契视为平行的两个维度,两者之间并没有关系,对于两者之间关系的讨论,只有孙永磊等[40]在其研究中对两者之间的关系机理进行了分析,认为规范共识与行为默契之间是互相影响且不断演化的。
鉴于此,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本研究认为网络惯例是规范共识与行为默契的耦合体,前者是认知层面,后者则是操作层面,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具体而言,当创新网络中的各成员在合作初期就相关合作规则、问题处理步骤等达成共识时,可以为各成员的相关行为提供指导,有助于成员间就相关问题的处理达成默契;而随着合作进程的不断推进,早期达成的共识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变化,不仅不能为成员的相关行为提供指导,反而可能会出现认知落后于实践的情况,破坏成员间的原有默契,成为解决问题的阻碍。此外,成员之间在相关合作流程、问题处理等方面经过磨合逐步固化成某种行为模式,进而形成成员间的行为默契,这种行为默契形成后,蕴藏在其中的规则、规范等信息会逐渐凝结成网络成员间的共识,变成大家普遍接受的网络规范;而随着创新活动的不断开展,新流程、新问题的不断出现会打破成员间原有的行为路径,形成新的行为默契,这种新默契的产生必然破坏成员间的原有共识,推动网络惯例的进一步演化。
基于以上分析,提出以下假设:
H7a:网络惯例中规范共识与行为默契存在倒“U”型关系;
H7b:网络惯例中行为默契与规范共识存在倒“U”型关系。
综上,基于当前相关研究成果的整理与归纳,构建公平感知、网络惯例、创新绩效与吸收能力之间的关系概念模型,如图2 所示。
图2 研究概念框架
依据调查问卷设计的基本步骤,对问卷内容与相关量表进行修正。结合本研究的目标和内容,将样本对象确定为高新企业的管理者,特别是参与过合作创新过程的管理者。为了能够得到准确的数据,在设计问卷时设置了筛选题项“您是否参与过多方(三方及以上)共同合作的创新项目?”如果受访人选择“没有参与过合作创新”,那么问卷就会自动结束,无法继续答题;只有受访人选择“参与过合作创新”,才能继续回答后面的问题。此外,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将所调查企业主要限定在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国家重点支持的8 个高新技术领域。
数据调研工作于2021 年7 月初开始,到2022年2 月上旬结束。主要通过个人途径和线上样本服务机构两种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其中,个人途径主要是借助老师、已工作的同学、朋友的社会关系向相关企业发放问卷;线上样本服务则是委托专业机构面向特定领域中的企业进行问卷发放,实现样本数据的收集。最终,调研工作共发放问卷650 份,回收问卷480 份,问卷回收率为73.8%;去除无效问卷105 份,剩余375 份有效问卷,问卷有效率为78.1%。
为了保证测量工具的信度和效度,本研究使用的量表主要为国内外成熟的量表。(1)自变量:网络惯例,主要借鉴Zollo 等[41]、Campion[42]等、孙永磊等[43]、党兴华等[38]的研究成果,采用行为默契、规范共识2 个维度共计9 个题项的量表来测量。(2)中介变量:知识转移,主要借鉴Becerra 等[44]、Dhanaraj 等[45]的研究成果,并结合笔者的自身研究对量表进行了修订。(3)因变量:创新绩效,以Bell[46]、Ritter 等[47]等的研究成果为基础,并借鉴了钱锡红[48]等关于企业创新绩效的量表,采用5个题项进行测量。(4)调节变量:吸收能力,借鉴Nair 等[49]、Pak 等[50]、金源[51]等的研究成果,采用5 个题项的量表来评估;合作公平,借鉴 Luo[24]、Colquitt[52]、Moorman[53]等的研究,并结合本研究的对象、背景进行修订,形成3 种类型公平的测量量表,其中程序公平有8 个题项,分配公平有4 个题项,互动公平有6 个题项。(5)控制变量:根据现有研究成果的相关论点,选取企业年龄、企业规模、企业性质和企业所处行业4 个统计学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以排除这些因素对相关结果的影响。
借助SPSS、Amos 软件对数据的信效度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各个变量的Cronbach'sα均大于0.75,各个变量测量题项的CITC 值均大于0.4,表明量变的信度较好,符合研究要求。此外,各个变量测量题项的标准化因子载荷均大于0.5;除吸收能力的平均变异抽取量(AVE)略小于0.5 的标准外,其余所有变量的AVE 均大于0.5;所有变量的组合信度(CR)均大于0.7 的标准,收敛效度符合要求;各个变量的AVE 的平方根要大于所在列的各个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区分效度符合要求。另外,变量的测量量表使用的是国外成熟的量表,并被诸多学者在相关研究中多次采用,所以量表的内容效度较好。
首先,进行Harman 单因子检验,结果显示,特征根大于1 的因子有8 个,第一个主成分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38.322%,小于40%的临界值。其次,通过加入共同方法因子的验证性因子分析进行检验,结果显示,RMSEA 的变化量为0.003,小于0.05 的判断标准;IFI、TLI、CFI、GFI 四者的变化量分别为0.016、0.014、0.016、0.019,均小于0.1 的判断标准。检验结果表明本研究不存在严重的共同方法偏差问题。
利用SPSS 25.0 软件对研究中所涉及的各个变量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和Pearson 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1 所示,可以看出,网络惯例、企业创新绩效、程序公平、分配公平、互动公平、吸收能力等核心变量的平均值和标准差均在合理范围内,且各个变量之间均存在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也在可接受的范围内,符合下一步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的基本要求。
表1 变量的描述统计与相关系数矩阵
4.4.1 网络惯例与创新绩效的主效应检验
通过回归分析对网络惯例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检验,结果如表2 所示。其中,在加入行为默契和规范共识两个自变量之后,R2增加了0.313,表明模型的有效性得到了提升;另外,行为默契、规范共识对创新绩效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均为正显著,证明行为默契和规范共识均对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故H1a、H1b成立。综上所述,网络惯例能够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的提高。
表2 网络惯例与创新绩效关系的回归检验结果
4.4.2 知识转移的中介效用检验
(1)逐步回归法。通过逐步回归对知识转移的中介效应进行了检验,结果如表3 所示。其中,行为默契、规范共识对知识转移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均为正显著,故H2a、H2b成立;另外,加入中介变量知识转移之后R2增加了0.137,说明模型的有效性得到了提升。以创新绩效为因变量,在控制变量和自变量的基础上加入中介变量知识转移,知识转移对创新绩效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正显著,证明知识转移对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中介效应中的后半段路径b显著,故H3得到了验证;同时行为默契、规范共识对创新绩效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均为正显著,证明各个自变量对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中介效应中的直接效应c'显著。综上可知,行为默契、规范共识对中介变量知识转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即中介效应中的前半段路径a显著。因此可得,知识转移在行为默契、规范共识对创新绩效的影响中起中介效应,且该中介效应为部分中介效应,故H4a、H4b得到验证。
表3 知识转移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2)Bootstrap 方法。利用Process 3.3 软件对网络惯例的中介作用进行Bootstrap 抽样检验,结果如表4 所示。其中,在行为默契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中,知识转移的中介效应大小为0.237,置信区间为[0.178,0.299],不包含0,表明知识转移在行为默契与创新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显著;在控制知识转移后,行为默契对创新绩效的直接效应值为0.238,置信区间为[0.147,0.331],不包含0,表明行为默契对创新绩效的直接效应显著。在规范共识与创新绩效的关系中,知识转移的中介效应为0.168,置信区间为[0.111,0.232],不包含0,表明知识转移在规范共识与创新绩效之间的中介效应显著;在控制知识转移后,规范共识对创新绩效的直接效应值为0.124,置信区间为[0.046,0.203],不包含0,表明规范共识对创新绩效的直接效应显著。综上分析可得,知识转移在自变量(行为默契、规范共识)与因变量(创新绩效)的关系中具有中介作用,故H4a、H4b再次得到验证。
4.4.3 合作公平性与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检验
通过逐步回归对合作公平性与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进行了检验,结果分别如表5、表6 所示。表5显示,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正显著,证明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加入交互项网络惯例×程序公平后R2有所提高,说明模型解释能力增强,同时其交互项对知识转移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正显著,证明交互项对知识转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由此表明,程序公平在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影响关系上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增强了网络惯例和知识转移的关系,故H5a成立。另外,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正显著,证明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加入交互项网络惯例×分配公平后R2提高了,说明模型解释能力增强,同时其交互项对知识转移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正显著,证明其交互项对知识转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由此表明,分配公平在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影响关系上有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增强了网络惯例和知识转移的关系,故H5b成立。
表6 互动公平与吸收能力的调节效应检验结果
表6 显示,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正显著,证明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加入了交互项网络惯例×互动公平后,R2只提高了0.001,说明模型的解释能力未能得到显著提高,同时交互项对知识转移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负且不显著,证明交互项对知识转移不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故H5c不成立。本研究认为互动公平强调的是人际关系和信息共享的公平性,是在合作过程中体现出来的,是一种动态的公平性,而网络惯例是成员间行为与规范的共识,是一种相对静态的固定共识,这种动态公平性对成员之间共识的影响更多的是破坏性的,因为随着成员之间的不断互动与信息交流,会不断打破原有的共识,形成新的规范共识、达成新的行为默契,因此,互动公平不仅不会正向调节网络惯例与知识转移之间的关系,反而可能会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起到削弱作用。
另外,知识转移对创新绩效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正显著,证明知识转移对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加入了交互项知识转移×吸收能力后R2有所提高,说明模型解释能力增强;同时交互项对创新绩效的标准化回归系数为负显著,证明交互项对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负向影响。由此表明,吸收能力在知识转移对创新绩效的影响关系上有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吸收能力削弱了知识转移和创新绩效的关系,故H6成立。
为了能清晰地展现出调节效应的真实走向,在以上回归分析的基础上制作了简单斜率图如图3 所示。从图3(a)可以看出,低程序公平线段的倾斜度较小,而高程序公平线段的倾斜度较大,说明在高调节的情况下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正向效应增强,即程序公平可以增强网络惯例与知识转移之间的正向关系。从图3(b)可以看出,低分配公平线段的倾斜度较小,而高分配公平线段的倾斜度较大,说明在高调节的情况下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正向效应增强,即分配公平可以增强网络惯例与知识转移之间的正向关系。从图3(c)可以看出,知识转移对创新绩效是正向的影响关系,随着资源转移的增大,创新绩效也会随之增强;高吸收能力线段的倾斜度较大,而低吸收能力线段倾斜度较为平缓,说明在高调节的情况下自变量知识转移对因变量创新绩效的正向效应变弱,即吸收能力可以削弱知识转移与创新绩效之间的正向关系。
图3 程序公平、分配公平、吸收能力的调节作用
4.4.4 网络惯例内部关系检验
行为默契与规范共识之间的关系验证结果如表7所示,可知行为默契对规范共识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在加入行为默契的平方项之后R2增加了0.001,表明模型的解释力稍微增强,而行为默契的平方项与规范共识的相关关系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行为默契仅仅对规范共识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不具有倒“U”型的曲线效应,故H7a不成立。另外,规范共识对行为默契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在加入规范共识的平方项之后R2增加了0.004,表明模型的解释力增强,但规范共识的平方项与行为默契的相关关系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规范共识仅仅对行为默契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不具有倒“U”型的曲线效应,故H7b不成立。然而,实证结果显示,行为默契与规范共识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即行为默契能够正向影响规范共识,规范共识也能正向影响行为默契,两者之间不具有倒“U”型的曲线效应的原因是本研究实证检验采用的是截面数据,它只能测量二者之间的静态关系,并不能准确测量与反映二者之间的动态关系或者演化规律,因此H7a、H7b并未得到验证。
表7 行为默契与规范共识关系检验结果
本研究结合社会网络理论、组织公平理论对网络惯例、知识转移、创新绩效、吸收能力等变量之间的关系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得出结论如下:(1)网络惯例中的行为默契和规范共识能够对企业的创新绩效产生积极影响;(2)知识转移在网络惯例与创新绩效之间具有中介作用,即网络惯例的治理功能可以促进成员之间的知识转移,进而对成员的创新绩效产生积极的影响;(3)在创新网络中,企业的吸收能力对知识转移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起负向调节作用,其原因是成员的吸收能力越强可能会增大对方对自身核心知识的保护力度,导致知识转移的难度增大,这样一来较高的吸收能力反而对知识转移与创新绩效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抑制作用。(4)在合作创新中,程序公平与分配公平会正向调节网络惯例与知识转移之间的关系,即二者会增强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正向促进作用,而互动公平对网络惯例与知识转移之间关系的调节作用并不显著。(5)网络惯例中行为默契与规范共识两维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彼此间的倒“U”型关系并不显著。
结合以上研究结论,可得到以下几点启示:(1)充分发挥网络惯例的治理作用。网络惯例在创新网络中具有重要的治理作用,可以协调网络成员之间的行为、维持网络稳定、保障关系渠道的畅通,促进知识资源的转移,进而提升企业的创新绩效,因此在创新合作中各成员应重视和发挥网络惯例的治理作用。(2)注重合作创新过程中的程序公平与分配公平。规则制定与执行以及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可以增强网络惯例对知识转移的促进作用,因此各网络成员应保障相关规则与利益分配的公平性,更好地发挥网络惯例的功能,促进知识转移。(3)关注网络惯例内部维度之间的关系。网络惯例中规范共识可以正向影响行为默契的达成,而行为默契也会正向影响规范共识的形成,二者相互影响,因此要注重行为默契与规范共识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网络惯例的演化规律,发挥其治理功能。
一方面,本研究的数据为截面数据,难以对规范共识与行为默契之间的动态演化规律进行实证检验,致使部分假设未能通过,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以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创新网络进行实地跟踪,得到时间序列数据或面板数据,然后对不同时间段的数据进行处理,更好地揭示和验证网络惯例中行为默契与规范共识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本研究只是对3 种类型公平以及吸收能力的调节作用进行了分段验证,并未检验各调节变量是否会对整个中介作用产生影响,未来研究可作进一步讨论与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