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芳菲 吴争春
(中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83)
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承载着乡村善治的美好期待。自中共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数字乡村战略至今,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已经收到了显著效果。当前,正处于数字技术初次赋能向二次赋能的发展过渡阶段,继续深入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对提高乡村治理效率、带动多元主体参与、实现公共服务精准供给具有重要作用,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的关键环节。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智慧化-多元化-精准化”的整体性研究视角基于学界现有研究和数字乡村治理的阶段性特征构建。从智慧化角度,学者们认为当前数字乡村治理在理念上实现了从机械到智慧的升级[1],在实践上通过智慧赋能、吸纳参与和嵌入协同塑造了乡村的多元化治理结构[2],实现了突破时空区隔的空间再造,及缩短权力距离的权力整合[3],以智慧性、动态性、可持续性三个特征激发乡村发展活力、提升治理绩效[4]。从多元化角度,学者们认为数字乡村治理在结构上形成了从单一到多元的协同[1],实现治理中多元主体的集成融合与合作互补[5],为乡村治理相关主体“共同在场”创造了多重可行路径[6]。从精准化角度,学者们认为数字技术嵌入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治理精确化和智能化[7],拓展居民参与渠道[8],有效回应农民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凸显出村民主体、需求导向、共同参与、权责对等的优势特点[9]。与此同时,学者们认为当前数字乡村治理在智慧化层面存在着数字化形式主义、数字化关系疏离[7]、数字依赖造成治理失真、数字理性导致情感“温度”匮乏[10]、数字技术的悬浮化[8]等困境,在多元化层面存在共享共用机制未建立[11]、治理主体间的数字鸿沟[8]等困境,在精准化层面存在农民数字素养水平及参与程度整体偏低[12]、数字供给与农民需求脱节[10]等问题。
目前,从“智慧化-多元化-精准化”的整体角度对数字乡村治理进行的研究较少。根据现有研究,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在政府主导下主要存在三方面的关系:政府内部管理关系、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间关系、政府与村民关系,三方面的关系对应“智慧化-多元化-精准化”三个维度。从整体角度协同、协作、协调将能进一步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深入化、高效化、人本化。因此,本研究以公共治理理论为依托,从“智慧化-多元化-精准化”角度分析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机理特征,对三个维度治理实践中的困境加以归总,并提出相应解决路径,以期更好促进乡村善治,推进乡村振兴。
数字技术的普及,为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寻求多元化协同供给,实现公共服务精准化提供了数智支持,构建起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智慧化-多元化-精准化”的整体图景。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中起基础支撑作用,通过推动政府内部协同、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协作、政府与村民供需协调形成乡村治理的良性运转,释放出数字技术的智慧、高效和普惠动能。从政府内部协同来看,数字技术推进政府内部资源高效整合,形成协同性增强的平台化、智慧化治理模式,为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协作提供基础保障;数据贯通推进数字施策,从而为实现政府与村民供需协调提供智慧化手段。从政府与其他治理主体协作来看,政府与社会依托数字技术开展多元合作,实现资源的跨组织整合,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多元化、精准化。从政府与村民供需协调来看,智慧化手段和多元化供给降低了沟通成本、提高供给效率,有助于实现公共服务的供需精准化。从整体上看,三个维度与三对关系的互嵌构成了当前数字乡村治理的机理模型。
图1 “智慧化-多元化-精准化”视角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机理图式
1.智慧化:数字技术推动政府内部协同。202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政府数字化建设从治理结构上弥补了传统科层制度对治理协同化和系统化的挤压,为全面提升政府部门协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履职效能提供了重要路径。数字赋能政府协同,构建线上的虚拟组织作为现实组织在网络空间中的映射,重构主体结构边界,通过部门间数据流通重塑互动关系边界,通过数字场域突破时空约束重塑行动空间边界,通过交换共享数据归属重塑制度权责边界。[13]对于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治理而言,为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的社会治理局面,国家通过向乡村下沉数字资源解决乡村治理能力不足和治理效率偏低的问题,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乡村治理向智慧化迈进。
数字赋能推动乡村治理更为智慧、高效、便民。从治理结构角度,以数字技术为依托,实现数据资源的横、纵向整合,推动建立起深度融合的信息体系。从纵向来看,实现治理的扁平化,减少治理层级,从“科层型政府”向“平台型政府”演化;从横向来看,打破部门间信息壁垒,加强内部协同,实现数据信息数据的共享。数字技术通过“数智”形成上下左右的信息、资源、知识线上线下共通共享,在乡村治理层面实现重心下移、成本降低,从而更好地服务于民。从治理效能角度,从决策层面来看,数字技术能够实现数据搜集,最大程度保障科学精准施政施策,从资源配置层面来看,数字技术不仅能够优化治理资源的供给,同时能够对政府资金的流向进行监督,从目标层面来看,治理目标实现的程度能够通过数字技术量化,同时,通过动态检测等数字化方式调整重点方向,依据时间流、数据流和信息流的数据化,最大程度增强治理效能。
在具体实践方面,为避免“数据孤岛”现象,政府积极建立“系统框架”推动内部协同,通过建立公共数据库和数据管理中心,建立模块化的数据体系,打造能够容纳各个部门的服务端口的数字化平台。如: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枫源村形成了“一个平台”“两网融合”“三级联动”“四化手段”,通过搭建一个综合数字信息平台,“网络”和“网格”的数字化同步推进融合,形成县(市、区)、乡(街道)、行政村三级联动体系,科学运用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手段推进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
2.多元化:数字技术实现多元治理主体协作融合。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应在坚持党建引领机制下,激发多元主体动能。从多元化层面,搭建跨界融合治理平台,吸纳多元主体参与治理全过程,通过“线上+线下”“主导+主体”“制度+技术”“网络+网格”等方式连接各治理主体间有效互动,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及私营企业的跨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利益共创和普惠于民,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从要素整合层面来看,多元主体间的要素整合和行为协同,构建起沟通顺畅、协作便利的去中心、多交互、无边界的协同治理框架。从渠道优化层面来看,通过拓宽渠道实现资源优化配对,例如,通过搭建线上电子商务平台招商引资,吸引资金入驻乡村,精准衔接村民的经济利益诉求,形成具群落性特征的农村电商共生模式。[14]从治理效果来看,数字技术打破各治理主体间的原始壁垒,促进合作形成,实现合作共赢。
在具体实践方面,以数字技术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协作融合,一方面发挥政府和基层组织在搭建平台、资源整合上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调动市场和社会组织参与平台、建设平台的创造力和积极性,调动村民参与的主动性。例如,作为“中国蔬菜之乡”的山东省寿光市,为发挥产业优势全方位重塑农业产业链,推进“数字+农业”的蔬菜智慧管理服务平台,采取“1+2+N”框架:建设一个平台架构,搭建大数据和物联网两个服务平台,拓展“N个”服务应用。平台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部门监控交易数据,以便实施差异化的市场监管措施,另一方面推广“蔬菜交易终端系统”帮助市场交易电子化,帮助菜农通过电脑和手机端“智慧农场”应用实现对生产和园区管理,以大数据和物联网推进蔬菜交易的便捷化和高效化。
3.精准化:数字技术实现供需协调匹配。有效利用数字技术对乡村具体需求及问题进行精准化识别,能够推动实现公共服务的供需协调匹配。通过数字技术实现人机智能融合,使治理者、决策者、村民等用户化,与数字技术有效连接,一方面切实提升乡村治理者能力,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参与,从供给层面实现数据化、智能化,另一方面使村民用户化,真正参与治理决策,以数字技术便利村民需求侧的建议、监督、反馈,精准识别归类需求端口,确保识别治理中存在的“真问题”“真需求”。数字治村应坚持村民主体地位,推动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推动“治理有效”的质化演变。
在具体实践方面,首先应在乡村数字化治理能力建设方面坚持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的内生动力。其次要坚持以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导向,以需求为中心探索信息技术赋能治理的路径机制。再次,要坚持系统化思维,以数字技术实现系统搭建和动态监测相结合的全过程赋能。目前,乡村治理精准化在“数字+党建”“数字+网格化管理”“数字+便民服务”“数字+平安建设”等方面开展了有效探索,在数字政务、数字医疗、数字教育、智慧服务等方面得到了有效推进。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在“数字治村”方面定制开发“屋场钉”数字治理平台,“钉一下”工作人员实现日常事务足不出户一站式办结,此外,平台在召开村民会议时开展“屋场钉直播”以便外出务工人员通过线上形式建言献策。
总体而言,实现数字治村、治理有效,应以智慧化贯穿治理全过程,以多元化激发治理动能,以精准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形成三对关系和三方面赋能的动态贯通、同向发力,构建“智慧化-多元化-精准化”的整体图景。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智慧化-多元化-精准化”的现实困境具体表现为:从智慧化管理维度仍面临着技术、理念、效果等方面的现实张力,在多元化协同维度面临着多元主体的融合结构不平衡、资源整合的程度不深、区域效能和个人效能的提升不平衡等困境,在精准化供需匹配维度仍面临用户身份认同差距、供需匹配差距、价值文化融合不充分等问题。
1.智慧化:政府管理服务维度困境。技术的“进与退”——“技术消解自治”及“技术万能主义”问题。数字技术在智慧化管理服务层面的深入,一方面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形式和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以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官僚科层体制延伸至乡村,一些学者以网格化管理和政府服务热线为案例,指出政府通过技术工具介入村庄事务,使村委组织嵌入官僚科层体系,将村干部治理行为行政化、村务政务化,出现“技术消解自治”倾向。[15]此外,数字技术的出现有时还会带来“技术万能主义”“技术崇拜”等问题。
理念的“变与不变”——“治理理念衔接不畅”等问题。数字技术与传统乡村治理理念的衔接不畅,为乡村数字治理带来理念张力,形成“理念鸿沟”。作为“外生式”的“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数治理念与乡村社会“自下而上”的内生式治理模式及理念易产生“文化区隔”[16],理念差异将导致数字身份认同缺失和数字参与积极程度下降。如何平衡人情治理与规则治理,是确保智慧化政府治理实效所面临的现实问题。
效果的“实与虚”——“数字压力”诱导“形式主义”问题。在对基层考核的“强监控-强激励”体制下,村级组织的治理绩效要接受各“条线”部门的直接考核和街道(镇、乡)组织办的综合评估,“乡政村治”使乡村治理兼具政治性、行政性和自治性特征。[17]压力型体制下,数字技术的行政考核指标带来“数字压力”,使治理效果产生“实与虚”“两张皮”的“形式主义”现象。一些学者指出,数字形式主义会在体制目标设置、激励强度与基层政府治理能力不匹配时产生,导致应对政治任务的“晒成绩”等数据造假现象。[18]
2.多元化:协同供给维度困境。多元治理主体的融合结构不平衡。数字技术的运用使政府、社会组织、私营企业和村民个人均参与到乡村治理结构中,政府通过构建数字平台促进政策推行,统筹资源供给,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但部分地区仍遵循政府主导的单向度格局,将导致其他参与主体治理秩序的无序化。[19]此外,由于数字技术的门槛较高,对数字技术的掌握能力差异将导致不同主体参与的程度差异,造成参与结构失衡。比如,一些乡村老年群体及弱势群体对技术工具的运用能力有限,导致治理主体之间出现“数字鸿沟”等问题。
治理过程中资源整合的程度不深。目前的乡村数字治理现状仍然存在资金、人才、信息等资源整合程度不深等问题。第一,信息资源的整合程度不深体现在数据资源整合仍存在壁垒,一方面数字技术带来了数据的丰富及多元性,增加了整合的难度;另一方面行政组织拥有其他主体不具备的信息资源[20],为避免数据泄露等问题使信息不能对称或无法对称。第二,资金整合的程度不深,其一是由于地区及城乡发展不均衡导致部分地区乡村缺乏私营企业参与数字治理导致整合无力,其二是由于数字治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相关制度的不健全导致了资金方面融入的困境。第三,从人才资源整合层面,乡村作为人才流失的重地,人才与技术支撑薄弱导致协同治理中的“技术壁垒”困境。
区域治理效能和个人效能的提升不平衡。在数字化赋能多元协作的治理过程中,以“政府牵头-应急开发型”“企业主导-平台供给型”“政府发起-产业拉动型”[21]三种典型模式分析当前数字乡村治理,第一种模式下,基于公共突发事件,各地区以政府管理、企业开发协同打造相关程序并下沉至乡村,产生较好的治理效能,但在针对个人主体的治理效能上,仍存在信息不对称、效能不均衡的困境。第二种模式下,基于以微信平台为起点的政务服务功能实现了个人事务应用处理的便捷化,但针对村民提供的村务服务功能较少,服务的普及及供给能力较低。第三种模式下,乡村产业的数字化助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在实现治理效能层面,仍存在资源分配、制度构建、交互体验等问题。
3.精准化:供需匹配维度困境。身份认同“鸿沟”,“用户化”身份认同的现实差距。当前,村民“用户化”身份的认同不足导致用户黏性不足仍然是乡村数字治理的现实困境,农民群体大数据思维的缺乏导致相关应用面临使用人数少、数据收集少的问题。由于乡村地区人口结构学历偏低、老龄化及互联网普及水平较低,数字产业在以传统产业为基础的乡村面临不适应等问题。此外,部分乡村数字治理中对于数字绩效过度追求削弱村民主体性,导致村民的数字参与信任水平降低。
供给与需求“鸿沟”,“低端数字化”“供需不协调”“低精准化”问题。一是“低端数字化”问题,通过走访等形式统计数据再以人力录入数据库,对于乡村外出务工人数较多的现实而言无法完全掌握现实情况;通过个人向平台上报数据,对于乡村弱势群体使用手机等设备障碍的现实而言不能掌握少数人具体情况。二是“供需不协调”问题。当前乡村文化、社会和生态的数字化建设仍面临供需不协调等问题。三是“低精准化”问题。目前乡村的大数据监测、识别、分析和精准锁定功能仍有待提升,在对接超市、养老服务、生态监测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
价值与文化“鸿沟”,“以管理为中心”“公平与效率不兼顾”“文化失调”问题。当前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以管理为中心”的价值观仍然存在,使得服务不精、效果不强。同时,乡村治理的成果应坚持村民共享,现实中仍存在着“公平与效率不兼顾”问题。另外,传统乡村文化和有效模式不能丢掉,否则就会产生价值与文化“鸿沟”,阻碍数字技术精准化服务推进。
探索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优化路径,主要基于数字乡村治理的阶段性现状及困境,以及《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23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的部署安排,在贯彻部署要求、理解发展进程、明确发展阶段、总结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智慧化-多元化-精准化”视角提出对策建议。
1.智慧化: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健全数字治理的制度机制。破除“技术消解自治”“技术万能主义”,实现数字治理的智慧化,推进建设数字技术赋能机制。《行动计划》指出:“建立健全各级数字乡村发展统筹协调机制,整合各部门数字乡村相关配套政策和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从总体上来看,数字技术赋能,是以创新技术推动深化改革实现外部赋能,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激发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形成外部赋能内部、激发内部动能的合力。从政府内部而言,要实现各级数字乡村的统筹协调和内部资源的整合,向“平台式”政府演化,实现各部门、县、乡(街道)、村的协同治理效能提升,形成工作合力。要实现“技术推动自治”“技术服务自治”,应制定以人为本的技术赋能机制。一是要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动智慧党建发展,发挥党组织优势,激发内生动能。二是要制定乡村利益导向的技术赋能机制,健全责任清单,统筹部门协同与上下联动。三是要完善推动智慧乡村建设的制度机制,实现基础设施优化、资源服务下沉、群众参与深入,实现多元共治、成果共享。四是要从顶层设计层面推动数字治理的制度化建设,对数字治理的行为边界和运行方式进行制度规定,健全监督和约束惩罚机制,实现技术服务治理,治理服务人民。通过推动建设数字技术赋能制度机制,推动政府服务真正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智慧化、普惠化、大众化,切实推动乡村智治。
推进乡村数字技术文化建设,克服“治理理念衔接不畅”。克服“治理理念衔接不畅”问题,实现数字技术理念和传统治理理念的融合,要加强乡村数字技术文化建设,一方面要推进乡村网络文化振兴,筑牢乡村的网络文化阵地。一是要充分利用党建信息平台、融媒体、直播平台、“两微一端”进行宣传引导,加强数字理念的理解传播,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氛围。二是要对乡村的传统治理理念进行挖掘整理,对乡村内生治理经验进行总结,因地制宜形成相关模块嵌入基层治理平台,促进数字理念和传统理念的协调。三是要在乡村治理中选取能够起到示范作用的基层干部或乡贤,使他们参与到数字治理中,在数字平台进行理念引领,增强基层群众的认同感。另外,要切实提升村级事务管理的智慧化水平,通过建立“智慧村庄”等管理平台,对村级事务进行“阳光公开”的监管,切实增强村民对数字治理的信任感、获得感,使数字治理理念的先进性深入人心。一是要以数字平台推进村级自治,开放在线议事与监督,实现村务在线公开。二是要建设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有效监管,建成提高管理效率、增强便民友好、促进上下联动、实现部门共享的相关大数据库。三是要推进基层公共安全数字治理,提高村民对数字治理的安全感,促进数字治理的文化认同。
加强乡村数字协商民主,规避“数字压力”“形式主义”。规避“数字压力”下的“形式主义”,要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村民主体地位,增强干部服务意识。“数字压力”下的“形式主义”,其本质上是一种应付上级数字治理考核指标而忽视实际治理效果,片面强调政绩而脱离人民主体地位的官僚政治。对于政府管理智慧化而言,规避这类“新形式主义”,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实现上级考核标准从重“量”到重“质”转化:一是要完善以村民评价为指标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二是要在数字化平台建立以村务事务处理全流程跟进与事后评价监督的质量考察全流程模块,以数字技术全过程跟进村民事务,确保“质化”考核有效有据。另一方面要加强乡村数字协商民主,提高村一级组织的服务意识,加强民主参与,提高自治的能力与效果。一是要通过数字协商增强村民的管理服务主体意识,在网络化的议事协商中培养公共决策与公共参与意识。二是要通过数字协商构建以民意基础为根本的乡村政治生态,实现政府智慧化施政。三是要实现村民线上线下的全过程监督,建立相关机制,确保协商内容落实,切实提升数字乡村治理的实际效能,实现施政为民、治理有效。
2.多元化:加强数字乡村产业建设,健全多元协作的制度安排。健全数字乡村产业跨界协作机制,构建多元治理良性结构。数字技术能够重构组织边界,通过跨组织开展合作、整合资源,实现跨界协作。解决乡村数字治理多元主体的融合结构不平衡问题,应健全数字乡村产业跨界协作机制,构建乡村治理良性结构,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多元治理格局。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治理的格局,一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为根本的政治保障,发挥党的方向引领、监督落实作用,二是政府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平台向乡村延伸,三是发挥村委“智慧村庄”管理平台对村级服务及监督的重要作用,四是要积极推动社会及私营企业参与数字乡村产业发展,以数字平台为依托实现信息共享、资源连接,推进乡村产业合作,五是村委积极引导村民以数字方式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引导村民学习数字技术。构建乡村多元治理良性结构,应利用数字技术进一步消除主体间分散和协作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发挥协同效应,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解决当前困境,应健全数字乡村产业跨界协作机制,一方面要健全资金等要素投入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发挥国家财政的引导作用,同时调动市场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建立乡村产业数据共享机制,深入推进数据对接,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模式,以产权明晰、流通有序、安全可靠的制度规范推动构建多元治理的良性结构。
建立数字乡村资源整合体系,推进治理过程协同。推进乡村治理过程协同,形成多元参与良性运转,应实现数据信息流动的动态、多边及持续互动,利用数字技术系统整合数字乡村的各类资源,实现主体治理过程的联动效应。建立数字乡村资源整合体系,要打造利益与情感的共同体,利用数字资源确保治理过程互动通畅,促进治理资源共享。在整合数据资源推动乡村治理方面,《工作要点》强调稳步推进涉农数据资源的共享共用,通过构建全国农业农村“一张图”,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打造惠农数字粮食服务平台,建立全国农田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等,为政府及各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数据信息服务。同时,强调要完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培育一批面向乡村经营主体和农户的信息综合服务企业。基于现阶段具体情况,乡村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机制,以政府作为数据统筹主体,为多元主体建立数据使用规范,为保障数据安全,还要对数据使用违规情况进行法规约束,保护隐私信息等。从技术和人才方面,要加强人才支撑,派出在网络、技术等方面知识储备优良的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发挥数字治理优势,引导毕业生等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中,对乡村工作人员和村民开展系列技术培训,提高村民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在硬件设施方面,要完善乡村智慧农业设施,推动配套产业建设,完善农村社会的保障设施,积极推广数字乡村运用场景。此外,还要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治理主体在目标和价值层面的统一,实现责任共担、利益共享。
完善治理成果普惠共享的保障机制,促进区域效能和个人效能提升协调。数字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是分配的公平正义。促进区域效能和个人效能提升协调,使村民共享治理成果,切实增强获得感、幸福感,要完善数字乡村治理成果普惠共享的保障机制,关注“做好蛋糕”更要关注“分好蛋糕”的分配与再分配问题,推动治理成果分配的公平正义。乡村治理包括数字农业产业发展及公共服务供给等系列任务,在多元协作促进数字农业产业发展层面,数字资源下沉整合市场和参与者形成利益链条,形成农业产业链的升级重塑,创造出乡村创业就业的新机遇。进一步实现农业产业链升级,一方面要发挥平台企业作用,建立农业产业链与政府和农民的利益连接机制及价值分配机制。另一方面,要完善数字技术赋能公共服务供给保障机制,《工作要点》强调持续推进乡村数字普惠服务,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健康”,深化就业服务平台应用,为脱贫人口、农民工、乡村青年提供服务。针对农村老年、儿童及妇女等弱势群体,要以数字分配的保障机制切实推动从数字赋能到数字公平,数字成果人人共享的效能提升。
3.精准化:完善精细化治理平台,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提升村民数字素养技能,增强数字“用户化”身份认同。数字技术赋能公共服务供给的精准对接,要增强村民数字用户身份认同,提升村民数字素养,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激发村民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成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参与者和受益者。首先,要发挥外部赋能的引领引导作用。要建设一支具备数字技术能力和治理能力的干部队伍,真正实现数字技术对乡村治理者的赋能,从而使他们发挥引导、宣传和帮助的作用。其次,要开展一系列村民数字素养的提升活动,推动基层共建共享数字化的发展成果,尤其重点面向老年人、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结合当地等现实需求,精准开展数字科普、数字培训、技术指导等活动,例如网络安全教育、电信防诈骗教育,以及乡村电商技术培训、短视频制作培训等,帮助村民了解防骗知识、掌握相关技术、共享数字红利。再次,要使数字技术实现“用户友好界面”[22],使乡村治理者、基层政府和村民形成数字治理用户群落,实现数字空间的友好良性互动,促进乡村治理问题的精准识别,提升用户身份认同水平,形成一个“以数字平台和群为代表的乌托邦式的乡村”。[23]
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水平,保障精准化供需协调。解决乡村治理中的“低端数字化”“供需不协调”“低精准化”困境,要推动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治理的精细化、智慧化水平。《行动计划》指出,要提升乡村数字治理能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精细化,完善“互联网+网格治理”,打造乡村治理“一张网”和“一张图”式治理模式。《工作要点》对保障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具体要求,提出要加强政策支持、人才支撑、标准化建设和统筹协调。从具体而言,首先,应进一步利用数字技术,推动识别数据的系列分析技术发展,实现数据精准监测和动态精准分析水平。比如,通过利用遥感技术,实现农业生产、自然资源、环境治理、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精准有效管理。又如,通过大数据的动态监测,利用算法分析出村民的个体需求,靶向匹配精准服务需求,对就业人群给予信息提供,对老弱群体给予医疗等社会保障,对有返贫风险的人群给予具体帮扶,对乡村创业人员给予有效金融服务等。其次,要建成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集成治理工具,实现乡村治理服务的全面化、精准化。例如,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体平台和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整合各类法律服务线上资源,为村民提供维权指导、视频调解、法律咨询与援助服务,确保村民面临的各类矛盾及问题得以及时有效解决,防范化解各类纠纷。又如,建成高质量的全覆盖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应用体系保障社会网格治理,推动相关数据开放共享,切实保障乡村公共安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兼顾公平效率。有效化解“以管理为中心”“公平与效率不兼顾”“文化失调”等数字乡村治理困境,应在数字乡村治理中全过程贯彻坚持人民至上的治理理念,确保乡村治理形成以人民为中心、兼顾效率与公平、实现乡村数字文化振兴的良好乡治生态。数字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以实现人民最根本的利益为导向,实现数字技术服务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目标。首先,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根本,以数字赋能服务创新、精准服务。要切实转变部分乡村治理人员以管理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发挥党建价值引领的重要作用,强化责任担当,聚焦关注民情、致力民生和尊重民意,提升数字乡村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治理服务的满意度,确保数字治理渠道畅通、供需精准、反馈及时、监督有效。其次,要兼顾数字乡村治理中的公平效率,在精准问题识别的基础上,将数字资源重点分配在村民关切的重要问题中,形成以村民参与和群众反馈为重要指标的治理绩效评价机制。最后,要在数字赋能的治理实践中融入以人为本的感性认知,以人民至上的价值理性引导约束数字技术的技术理性,以技术理性推动价值理性的深化,实现二者的融合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