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江苏省企业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企业聘用到首席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首席技师评聘试点工作将在江苏省内头部企业中开展,原则上以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相关企业为主,试点企业由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推荐申报,原则上每个设区市推荐1 家,鼓励中央企业驻苏分支机构、“G42+民营企業人才人事综合改革示范基地”踊跃申报,不占用设区市推荐名额。
《方案》提出,申报首席技师的高技能人才应当是企业生产研发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并具备相应条件的优秀高技能领军人才,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匠精神,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具有公认的高超技能、精湛技艺,为地方、行业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或在国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进步与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在地方、行业企业具有很高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首席技师评聘:取得特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技术职务)后,从事相应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在相应技术技能岗位工作满8年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取得与参评职业(工种)相应的正高级职称满4年且仍从事本专业技术领域工作。
此外,“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获得者,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江苏大工匠”或“江苏工匠”荣誉获得者,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荣誉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技能大师”称号(含中央企业技能大师称号)获得者,具备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评聘。
《方案》提出,企业聘用到首席技师岗位的人员可比照本企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享受相关待遇。鼓励企业吸纳首席技师参与科研攻关、重大项目招投标技术评审等工作。
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现阶段各地、各试点企业不可在江苏省统一试点之外自行开展首席技师评价认定工作,待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形成完善机制后,方可逐步全面推开。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试点企业或参评职工,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五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文/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