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024-01-12 05:52孙娜
财务管理研究 2023年11期
关键词:会计信息商业银行

摘要: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2017年我国对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了修订。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至今,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特别是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产生什么影响及影响程度如何,是会计信息使用者和监管者非常关心的问题。选择商业银行群体作为研究样本,对会计信息可比性进行衡量。研究发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增强了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表明,新金融工具准则通过金融资产分类管理、减值准备计提等措施,提升了商业银行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地,区分上市商业银行的规模和产权性质的影响,发现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和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更好。希望研究结论有助于梳理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后果,拓展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研究领域。

关键词:新金融工具准则;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可比性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境内外各种投资活动的开展,企业对可比会计信息的需求显著增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广泛采用在全球范围内增加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的可比性。许多研究已经检验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各种影响。然而,就目前的研究而言,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对我国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尚未得到充分验证。因此,本文希望为相关研究提供更多经验证据。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指出,信息可比性是“一种信息质量,它使用户能够识别出两组经济现象的异同”。FASB进一步指出,“大多数人都认为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是值得每家公司追求的目标,它的实现要求不同的事物看起来是不同的,相似的事物看起来是相同的”。这些陈述认为,会计信息可比性包括两个同等重要的方面:①相似性方面,即从事类似经济活动的公司是否报告相似的财务结果;②差异性方面,即从事不同经济活动的公司是否报告不同的财务结果。可以把会计看作一个系统,它通过系统处理企业的经济事件,最终输出到财务报告上。如果对于一个给定的经济事件,两家公司的会计系统能够最终生成相似的财务报告,那么这两家公司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

以往的研究表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我国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实现了金融工具准则的国际趋同。这一举措是否会对我国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可比性产生影响,以及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本文从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这一角度进行研究。本文研究发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能够促进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升。另外,考虑到会计信息质量与商业银行规模和产权性质紧密相关,本文继续对以上结论按照商业银行的规模和产权特征进行分样本检验,发现可比性的提升主要体现在大中型商业银行及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中。本研究证明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增强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提升财务报告质量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1 相关文献综述

过去几十年,经济和投资迅速发展,显著增加了不同公司之间的经济联系,这反过来又引发了对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要求。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以缓解公司与外部的信息不对称,改善信息环境,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提升投资效率。例如,FASB和IASB都认为,更多的可比性信息可以缓解全球市场的矛盾和冲突。一些研究表明,信息可比性的增强有利于促进国际交易,减少交换成本。

最近10多年来,关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研究日益增多。Franco等[1]使用两种方法度量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测试了它们的结构效度,并使用美国的数据来检验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分析师预测的准确性呈正相关关系,与预测的乐观度和离散度呈负相关关系。Bradshaw等[2]使用美国数据研究了会计政策的可变性(作为可比性的代理变量)和分析师特征之间的关联,发现较低水平的可比性与较大的分析师预测误差和离散度相关。

也有不少研究分析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带来的信息可比性问题。Barth等[3]利用1995—2006年26个国家的数据,发现股票收益和股票账面价值在美国之外的国家之间更具可比性。Beuselinck等[4]利用14个欧盟国家的数据,通过1990—2005年期间应计收益和现金流之间的关联分析,研究了收益可比性的影响因素,发现该关联并没有因为强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而发生改变。DeFond等[5]利用14个欧洲国家的数据,使用会计处理的统一性作为衡量可比性的代理变量,发现强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其共同主权基金也随着信息可信度的提高而增长。Li[6]指出,欧盟国家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后,由于其信息的可比性增强,股权融资成本有所降低。Wu和Zhang[7]发现,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后,与其他同业公司相比,欧盟国家的公司绩效有所增加。

在国内,邵丽丽[8]通过研究发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的分类进行明确划分,降低了企业的主观选择性,增强了会计信息可比性。袁媛等[9]发现,会计信息可比性在提升资本市场运行效率方面具有重要影响。江轩宇等[10]发现,信息可比性的提高可以促进企业创新。唐雪松[11]认为,信息可比性的提升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雷啸和唐雪松[12]发现,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有利于改善财务报告质量,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风险,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杨开元等[13]發现,审计报告准则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然而,我国对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带来的信息可比性改变的研究较少。2017年,财政部公布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并于2018年在境外上市公司中实施,这也是我国金融工具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本文希望以此为契机,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使用两种不同的可比性度量方法,探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采用是否增强了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Beuselinck等[4]对可比性的度量使用的是非价格相关的指标。Li[6]对可比性的度量使用的是输入变量和非特定公司的变量。与以往研究不同,本文采用基于输出法的公司特定变量来度量可比性,以研究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影响。

2 研究假设与研究模型

2.1 研究假设的提出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一套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可以提高资本市场财务报告的质量,从而帮助市场参与者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Yip和Young[14]使用17个欧洲国家的样本,证明了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会增强。以往的研究表明,国际会计准则的使用提高了财务报告的质量和信息的可比性。在我国,在旧的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工具分类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不同银行对于同一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很可能是不同的。为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国于2017年颁布了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方法,将金融资产分类方法由原来的四分类法变为三分类法,减少了管理层操纵金融资产类比的空间,降低了主观选择性,使得分类更加客观。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财务报告的质量,而且有利于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设1:

H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使用将增强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2.2 样本的选择

选择2014—2021年上市商业银行作为研究对象。在剔除部分数据缺失的样本后,共获得209条符合条件的银行年度数据。本文所使用的银行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和指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经济景气程度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景气指数,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了1%和99%分位上的缩尾处理(Winsorize)。本文采用SPSS 12.0軟件进行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

2.3 可比性的度量

本文采用的可比性度量方法与现有文献中使用的其他度量方法有所区别。以往的研究多使用输入法(Input Method)来度量可比性,若企业采用相似的会计方法,则可以被认为会计信息是可比的。例如,DeFond等[5]认为,会计选择异质性(如存货计量上后进先出法与先进先出法的差异)增加了企业间收益比较的难度。Bradshaw等[2]根据会计方法在行业中是否典型来定义会计异质性。

与这些研究不同的是,在建立可比性的度量方法时,本文关注的是财务报告的产出。输出法与基于投入的方法相比有许多优点。第一,以输入法为基础的可比性度量方法面临很多挑战,如选择哪种方法、如何权衡它们、如何解释它们在实施过程中的差异等。因此,在构建一个度量指标时,研究者很难做出恰当的选择。相比之下,输出法简化了这些问题,使用了公司在计算报告收益时的实际权重。第二,对于一个给定的经济事件,使用相同会计输入法的公司将产生相同的产出。然而,两家使用不同会计输入法的公司仍然可能有相同的产出,如当价格和库存水平不变时的FIFO(先进先出)和LIFO(后进先出)。从用户角度来看,这种输入法虽然缺乏可比性,但是并不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决策。第三,从实际操作角度看,收集关于会计选择的数据通常非常困难或非常昂贵。相比之下,输出法是使用财务报表和股票回报数据来计算的,数据收集非常方便、快捷。

其他衡量可比性的方法,主要使用同期指标(如股本回报率、公司规模、价格倍数)的相似性来测算各公司之间的差异。输出法的度量是动态的,并且基于公司层面展开。输出法的度量指标也不同于通常所研究的收益的各种属性,如应计质量、可预测性、平滑性等。这些属性是基于公司层面的,并且要独立于公司的其他属性进行计算。正如FASB指出的那样,“可比性是……两个或多个信息之间关系的质量”。因此,如果发现公司之间的信息具有可比性,则可以预期输出法的度量指标与这些公司收益属性具有相似性有关。

输出法是由Franco等[1]首先提出的,他们认为,会计本质上是经济交易在财务报告上的反映。因此,如果将会计系统看作将经济交易转化为财务报告数据的会计函数,那么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可以被定义为不同公司会计函数(会计转换系统)的相近程度。在本文的研究中,首先应用以下公式来估计每家银行的会计函数

ROAit=ai+biRETit+εit(1)

式中,ROAit(会计业绩指标)为银行i在t期的资产回报率,等于净收入除以总资产;RETit为经济事件的代理变量,是银行i在t期的股票回报率;系数ai和bi为经过估算的银行会计函数。利用半年报数据,分别估计每家银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后的会计函数。

银行i和银行j的会计函数的相似度计算过程如下:利用半年报数据将银行i的经济活动分别按照其自身的会计函数(ai和bi)及银行j的会计函数(aj和bj)转化为会计上的ROA。因此,本文得到了半年的期望值E(ROA)iit和E(ROA)jit及二者之差的绝对值。计算公式如下

E(ROA)iit=ai+biRETit(2)

E(ROA)jit=aj+bjRETit(3)

这个过程产生了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2014—2017年)的8个ROA差异的绝对值,以及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2018—2021年)的8个ROA差异的绝对值。

然后,计算出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16个ROA差异的平均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16个ROA差异的平均值,作为银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后两个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可比性的代理变量。把平均值乘以-1,这样数值越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就越强。计算公式如下

Comp=-1/16×∑tt-15|E(ROA)ii,t-E(ROA)ji,t|(4)

Comp(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值越大,一家银行与其他银行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就越强。按照Franco等[1]的做法,计算出银行与行业内其他银行的会计信息可比性,然后将计算出的会计信息可比性从大到小排列,取排在前4位的可比性值的平均值,记作Comp4i。该值越大,银行i的会计信息可比性越强。此外,CompMni为所有与银行i配对组合的可比性的中位数。

2.4 控制变量

在控制变量的选择上,本文参考袁知柱和侯利娟[15]的研究,使用银行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成长性(Growth)、股权集中度(Con5)、总资产收益率(Roa)、股票收益的波动性(Vol)作为控制变量。

2.5 模型的构建

根据前文的分析,为了检验H1,构建以下多元回归方程

Comp4i,t=b0+b1New+∑mq=2bq×Controls+εi,t(5)

各变量的定义与计算方法见表1。

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Comp4的均值(中位数)为-0.009(-0.012),表明会计信息可比性最高的4家银行与银行i可比性的均值(中位数)误差为0.9%(1.2%)。Comp4的标准差为0.019,说明样本银行的会计信息可比性存在一定的差异。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情况的虚拟变量New的均值为0.482,说明样本在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前后分布比较均匀。其他变量均在合理范围内。

3.2 回归分析

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回归结果见表3。由表3可知,会计信息可比性衡量指标(Comp4和CompMn)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呈正相关关系。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虚拟变量New与会计信息可比性指标Comp4和CompMn的系数分别为0.003 1和0.002 2,相应在10%和5%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后,通过金融工具的分类等措施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总的来说,表3中的回归结果证实了研究假设,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間存在正相关性。为了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本文进行了分样本检验,结果仍然一致。此外,银行规模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银行规模越大,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越好。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率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呈负相关关系,即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可支配资金规模越小,会计信息可比性越差。

3.3 稳健性检验

在稳健性测试时,本文使用非价格指标来度量会计信息可比性,从而验证新金融工具准则与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关系。参照Beuselinck等[4]的研究,假设收益可比性受到会计系统损失确认及时性的影响。使用来自Ball和Shivakumar[16]的修正模型来分别确定两家银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前后的可比性分数,如下

ACCjt=b0+b1CFjt+b2NegCFjt+b3CFjt×NegCFjt+εjt(6)

式中,ACCt为应计收益,CFt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二者均除以总资产来消除规模的影响;NegCFt为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指标;b0为截距项;b1~b3为系数。如果系数b3显著,表明两家银行的会计系统以相似(可比)的方式确认应计财务损失。在此同样发现,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后的平均可比性得分明显高于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前的得分。这一结果与以价格为基础度量可比性的结果一致,即在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商业银行会计信息可比性得到增强。

4 进一步研究

4.1 商业银行规模的影响

根据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上市商业银行的规模相差较大,其资产配置方式、管理模式、负债比例也大相径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增强了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但是这种可比性的改善是否在不同规模的银行会有所不同?一方面,大中型商业银行比小型商业银行拥有更多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在进行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会使用更加专业的人才和技术,因而财务报告的质量更高。而小型的商业银行资源有限,人才的专业能力也略逊于大中型的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大中型商业银行如果不能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导致财务报告质量不高,其声誉受到的损失远比小型商业银行大。因此,大中型商业银行比小型商业银行更有动力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避免各种可能的错误与问题,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本文对前文的假设按照大中型商业银行与小型商业银行进行分样本检验,结果见表4。由表4中第2列和第3列可知,无论是用Comp4还是用CompMn作为会计信息可比性的衡量指标,在大中型商业银行(Big=1)的样本中,系数均在10%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说明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大中型商业银行

会计信息

可比性的增强作用更加明显。

4.2 商业银行产权性质的影响

相比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在面临复杂的环境及不确定性行为的合法性时,参考同行业做法的可能性更高。特别是当运用某一会计政策需要较高的职业判断时,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模仿同行业其他银行选择会计政策的可能性更高。这就导致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与其他银行在会计政策选择上更加接近,会计信息可比性更强。

表4中第4列和第5列报告了不同产权性质(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Nsow取值为1;国有控股商业银行,Nsow值为0)下新金融工具准则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的关系。新金融工具准则虚拟变量(New)的回归系数均为正,并通过了5%水平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相比国有控股商业银行,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新金融工具准则与会计信息可比性之间的关系更为显著。上述结果表明,非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更加严格地遵循了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而增强了会计信息可比性。

5 结语

以往的研究表明,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好处之一就是能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本文使用我国上市商业银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数据为这种假设提供了经验证据。本文使用Comp4及CompMn作为代理变量来衡量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总体而言,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增强了上市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这表明,新金融工具准则通过金融资产的分类管理、减值准备的计提等措施,提升了商业银行财务报告的质量。本文的研究结果与各国强制采用IFRS提升会计信息可比性的相关研究观点一致。进一步地,本文区分了上市商业银行的规模和产权性质的影响。研究发现,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和非国有控股银行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更好。本文的研究成果有助于梳理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效果,也拓展了会计信息可比性相关的研究领域。在实践上,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的指引和督导,将该准则落到实处,从而增强商业银行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本文的研究可能存在以下局限性:①受到样本数据的限制,且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时间不长,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样本时间跨度较小,可能会影响研究结论的稳健性;②本文的研究模型使用了基于市场的股票收益数据,该模型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资本市场有效性的影响。在未来的研究中,可使用其他数据来进一步验证本文的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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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7-01

作者简介:

孙娜,女,1978年生,博士研究生,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资本市场会计与审计。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新金融工具准则、财务报告影响与商业银行风险”(21FJYB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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