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控排企业碳信息披露研究

2024-01-12 05:52周雨芸沈阅刘梅娟
财务管理研究 2023年11期
关键词:宝钢股份双碳目标

周雨芸 沈阅 刘梅娟

摘要:自我国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双碳”目标以来,控排企业的碳信息管理尤其是碳信息披露问题成为当下学界重点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课题。选取较为典型的控排企业宝钢股份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案例分析方法,在分析其碳信息披露现状基础上,进一步剖析其在碳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研究结果表明,宝钢股份在碳减排和信息披露方面积极响应国家“双碳”号召,碳信息披露质量较高,但也存在内容不全面、披露位置分散等问题。基于此,分别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政府监管3个层面提出改进思路,以期为完善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制度及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和证据支持。

关键词:“双碳”目标;碳信息披露;宝钢股份

0 引言

随着气候变化对人类的影响日益凸显,碳信息披露问题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为进一步落实气候治理工作,我国于2020年首次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目标。该目标推动了我国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事业的进程。企业因生产经营产生大量碳信息而备受社会关注,但目前学界对于微观层面碳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且多侧重于使用实证分析法展开探讨,对典型案例的研究较少。此外,国内企业对碳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不足,信息披露的质量也有待提高。据此,对于碳信息披露的深入研究势在必行。本文在梳理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对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股份”)展开研究,通过剖析企业碳信息披露现状,分析其存在的不足及成因,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思路,期望为未来企业碳信息披露研究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1 文献综述

碳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或组织向利益相关方公开其碳相关信息的行为[1],该行为对于推動企业采取减排措施、管理气候风险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至关重要。目前已有研究主要围绕碳信息披露的内容、质量评价及影响因素3个方面展开。

1.1 关于碳信息披露内容方面的研究

Gibson[2]认为,碳信息披露除了披露财务信息,还要以生态为导向,披露气候有关风险。Ratnatunga和Jones[3]提出,企业对碳信息的披露应重点描述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尤其是二氧化碳排放量。王泽田等[4]发现,不同企业碳信息披露内容差别较大,不利于利益相关者对同行业企业之间的碳信息进行比较。陈华等[5]基于我国目前环境治理相关法规和政策等,指出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应由机遇和风险、碳减排措施、温室气体排放、碳管理战略、第三方审计鉴证和碳排放权交易等多方面构成。李慧云等[6]、由晓琴[7]更是强调了碳机遇和风险、碳排放量和气候治理等内容在碳信息披露中的重要性。Faria等[8]通过分析2014—2016年48家碳披露项目成员的公司年报,发现企业更倾向于披露污染防治、环境资产管理、损失预防、温室气体排放及战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李冕[9]研究提出,公司是理性经济主体,会主动公开对其产生正面影响的信息,对于可能对其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则会选择无视或规避。这一情况导致企业所披露的碳信息的内容比较简单,大都是对企业有利的信息,缺乏完整性。

1.2 关于碳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方面的研究

Andrew和Cortese [10]研究表明,在碳信息质量评价工作中,应综合考量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如气候变化、碳减排成效等。Zong等[11]认为,着重披露碳排放信息对企业是有益的,但当前企业碳信息披露存在质量不高问题。Warwick 和 Ng[12]在对部分欧洲企业进行有关碳排放的调查后指出,由于缺乏统一的披露标准,高碳排放企业的碳信息披露方式各不相同,致使企业财务报表的横向可比性有所下降。王秀明等[13]指出,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的高低可以通过披露内容、范围和途径等方面进行评判。

1.3 关于碳信息披露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

Liu和Anbumozhi[14]研究发现,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和质量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其中外部因素作用更为关键,比如来自政府的压力、行业特点和市场发展状况等。Peters和Romi[15]从不同的视角考量了会对企业碳信息披露产生影响的因素。结果表明,由于私营企业控制环境污染的水平、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及各个国家的市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不同,企业碳排放信息的公开程度具有较大差异。方健和徐丽群[16]对碳排放量和碳信息披露具体情况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供应链之间信息共享越全面,其碳信息披露的质量就会越高,而碳排放量尤其是非直接排放量对碳信息披露的影响十分显著。Peng等[17]研究发现,高碳排放、高污染的公司更愿意公开自己的碳信息及碳减排数据。此外,经营状况较好的公司也更愿意披露自己的碳信息。Panfilo等[18]的研究表明,文化与制度的不同将影响碳信息披露的质量,但这两个因素对监管严格的企业影响较弱。

目前,碳信息披露相关话题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学界一致认为,当前企业对碳信息披露的内容仍不够全面,碳信息披露意识不强,碳信息披露的水平亟须提高。由于缺乏较为完备的理论依据和政策指导,对于碳信息披露的研究方兴未艾。如何规范碳信息披露内容、解决企业现存问题并以此提高信息质量,是未来我国碳信息披露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结合宝钢股份典型案例,分析其碳信息披露实践、不足及成因,并针对如何提升碳信息披露质量提出建议和思考,为公司提升碳信息披露水平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丰富研究视角。

2 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实践

宝钢股份成立于2000年2月,并于同年1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作为目前我国业务规模最大、钢铁相关业务盈利能力最强、产业化规模最大的钢铁行业龙头企业,宝钢股份坚持走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双碳”背景下,肩负绿色转型的使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响应国家“双碳”号召。该公司承诺2023年实现“碳达峰”,2025年具备30%工艺能力,2035年力争减碳达到30%,2050年提前达到“碳中和”目标。为确保在2035年之前成功达到减碳目标,宝钢股份每3年滚动更新一次规划,编制完成了2022—2027年绿色低碳规划。宝钢股份作为钢铁行业的领军企业,其低碳减排举措无疑会受到全社会、全行业的关注并引发群仿效应。本文基于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方式、碳信息披露内容和碳信息披露质量3个方面,对其碳信息披露现状进行分析。

2.1 碳信息披露方式

宝钢股份积极响应国家“双碳”号召,碳信息披露方式呈现多元化。作为钢铁行业较早进行碳信息披露的公司之一,宝钢股份于2003年开始通过年报和环境报告向外界披露碳信息。为了更直观地向社会展示企业在绿色环保方面的履责情况,宝钢股份在2005年首次采取可持续发展报告代替环境报告的措施,并规范了碳信息披露所在的板块。在符合监管规则基础上,宝钢股份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重点披露公司当年在社会责任、环境及经营等方面的亮点工作,并于2015年、2020年和2022年先后对该报告的格式进行调整,其中碳信息相关内容的披露位置也发生了一定变化。在2020年国家“双碳”目标提出之前,宝钢股份并没有专门的板块进行碳信息披露。后来,宝钢股份响应“双碳”号召,增设“环境生态”板块,对碳信息进行重点披露。2022年,宝钢股份更是将绿色生产、绿色产品及绿色生态等与碳排放相关的信息汇总于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的第三板块——低碳引领绿色钢铁。2003—2022年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所在板块见表1。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与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责任云研究院合作编制的《钢铁行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22)》,2021年,钢铁行业仅有38%的企业发布了独立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宝钢股份就是其中之一。2014—2022年宝钢股份通过年报、社会责任报告、气候行动报告和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所披露信息的总体情况见表2。由表2可以看出,首先,宝钢股份较为主动地在其年报及其他独立报告中对碳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其次,宝钢股份年报中对碳信息披露的内容有所增加;最后,宝钢股份在2021年首次指出企业涉及的废钢铁主页板块的主要业务单位包括一家名为宝武碳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这也是企业首次将碳信息披露纳入内部控制报告评价。此外,宝钢股份新增气候行动报告,旨在重点披露公司在“双碳”视角下为应对环境气候问题而制定的战略和措施。这表明宝钢股份对碳信息披露有了进一步的认知,并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对其他企业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2.2 碳信息披露内容

宝钢股份披露的碳信息主要包括碳战略管理、碳减排措施和碳交易3个方面。下文从这3个方面论述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

2.2.1 碳战略管理方面

宝钢股份较早关注气候变化,积极响应国家层面的碳排放管理战略,以及我国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碳中和”和“碳达峰”目标,并从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多方面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通过整理企业近年来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不难发现,在“双碳”目标下,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内容逐年增加。宝钢股份遵循母公司设定的“双碳”目标,结合自身业务布局和减碳潜力,于2020年制定了“碳中和”长期减碳目标,见图1。具体为: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5年减碳8%,其中包括通过低碳冶金减碳3%、通过使用绿色能源减碳3%和通过极致能效管理减碳2%;2030年预期达到减碳15%的目标,其中包括通过低碳冶金减碳4%、通过使用绿色能源减碳2%和通过极致能效管理减碳1%;2035年预期达到减碳30%的目标,其中包括通过低碳冶金减碳8%、通过使用绿色能源减碳5%和通过极致能效管理减碳2%。

2.2.2 碳减排措施方面

宝钢股份对企业碳减排的阐述主要包括绿色环保及研发投入、优良及尖端产品销售、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等方面。2014—2022年宝钢股份碳减排投入及成效见表3。由表3可知,2014—2022年,宝钢股份绿色环保投入资金总额增幅较大,同时绿色环保投入资本化率也由2014年的25.09%波动上升至2022年的36.20%,2021年甚至達到43.06%,总体呈上升趋势。宝钢股份从2015年开始着手研发低碳冶金技术,规划低碳环保路线,在企业“双碳”战略引领下,先后与国内外机构和名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并专门创立研发中心,企业研发投入率从2018年开始逐年升高;绿色产品中优良产品与尖端产品的销量均呈现上升趋势,其中优良产品销量从2014年的623万t增至2022年的931万t,同期尖端产品销量从102万t增至416万t。宝钢股份的减排成效主要通过温室气体排量的降低情况来体现,以2014年为基准,其温室气体放强度稳定下降,2022年已降至86.1%。

2.2.3 碳交易方面

作为国内较早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公司,宝钢股份在碳交易管理上取得显著成效。该公司于2013年在上交所设立交易账户,之后不断通过实施减排措施、买卖碳排放配额等方式获得收益(见表4)。目前,宝钢股份拥有较为完善的碳资产管理体系,在碳资产管理方面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整合性,公司年度碳排放配额也开始产生盈余。2022年5月,宝钢股份在上交所成功发行第一期低碳转型绿色公司债券,真正实现了节能减排的经济效益。

2.3 碳信息披露质量

本文选取当前国内外学界一致认可的评定企业碳信息公开度的方法——碳信息披露指数(CDI,Carbon Disclosure Index),将公司状况和分析方法相结合,并对归类后的项目进行赋值,通过数据来度量碳信息披露水平的高低。同时,将口径一致的单一数据和复杂的文字描述、量化信息相结合,以此提高信息的可比性。在此基础上,利用吴勋和徐新歌[19]所构建的碳信息披露水平评分体系,并以已有的碳信息披露项目(CDP,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内容为基础,与公司在年度报告及其他独立报告中所公开披露的内容相结合来设置相关指标。碳信息披露水平打分方法见表5。

2.3.1 碳信息披露质量纵向分析

以宝钢股份2014—2022年年报和可持续发展报告为评分基础,纵向比较和评价2014—2022年该公司碳信息披露总体质量及提升状况,CDI得分情况见表6。

此评分方法总分为28分,CDI分数越高,表明该企业碳信息披露质量越高。2014—2022年,宝钢股份CDI分数呈平稳上升态势,表明该公司在此期间碳信息披露水平稳步提升。宝钢股份最高得分发生在2021年和2022年,均为23分。自2020年国家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来,宝钢股份在原有基础上提升自身碳信息披露能力,完善碳信息披露内容。同时,宝钢股份不断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碳信息披露水平。CDI得分总体上呈现不断提高的水平,说明该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双碳”号召,不断加强自身碳信息披露的能力。但是,宝钢股份披露的信息中并没有包括碳排放量核算。由于缺少能源消耗与排放方面的相关内容,利益相关者可能无法准确理解公司披露的碳信息。

2.3.2 碳信息披露质量横向分析

本文选择在上交所上市的12家钢铁企业(包括宝钢股份)作为研究样本,将宝钢股份的CDI得分与其他11家钢铁企业的CDI得分进行对比,以此了解宝钢股份整体碳信息披露质量及其在全行业所处的位置。此外,还对宝钢股份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实现公司的减排目标。以2022年的数据为例,上交所上市钢铁企业CDI得分情况见表7。

由表7可知,总分在20分及以上的公司有5家,分别为武钢股份、宝钢股份、首钢股份、广钢股份和鞍钢股份。其中,武钢股份得分最高,宝钢股份次之。由此可见,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的整体质量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这表明该公司对碳信息披露的作用有一定的了解,在自身发展的同时,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在碳信息披露方面为钢铁行业其他公司提供了参考。为实现超越,宝钢股份应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和排放数据披露内容,如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方法、达标情况等。

3 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虽然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处于业内领先水平,但是仍存在披露方式不规范、披露内容不全面、披露质量有待提高等问题。下文对这些问题的具体表现及成因进行剖析。

3.1 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3.1.1 碳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

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未将相应会计科目在财务报告中进行单独列示,也没有公布独立的碳会计报告或报表,仅在相关报告中进行表述。一方面,对于碳信息的披露杂乱无章。2019—2022年,宝钢股份在年度财务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气候行动报告中均提及气候变化相关内容,但散落各处,不系统,亦不规范。另一方面,虽然近年来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更加全面,但是所公示的内容与财务报表之间的关联性不强,未能完整阐明气候事项的财务影响。

宝钢股披露方式不规范还体现在碳信息内容与其他内容杂糅。从近年来该公司公示的可持续报告中可以看出,其对碳信息的披露存在于“低碳”“環保”“可持续发展”“气候变化”等多个板块,内容之间也存在重复现象。尽管可持续发展报告篇幅比年报短得多,但是这样的披露方式也会给公司本身和利益相关方带来很多问题。就企业来说,这种零散的披露方式说明宝钢股份对碳信息披露的关注度不够,也没有体现出其与公司价值的内在关联。此外,作为钢铁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宝钢股份的披露方式会对其他钢铁公司的披露状况产生影响。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公司披露的碳信息是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写照,反映了公司的管理现状,信息披露方式不规范也意味着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3.1.2 碳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

1.缺乏量化信息披露

通过分析宝钢股份2017—2022年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发现,宝钢股份对碳信息的披露侧重于定性描述,主要涉及企业降碳减排工艺的改进、公司制定的低碳战略方针和国家出台的相关准则等,差别较小,价值较低(见表8)。

从宝钢股份可持续发展报告中可以看出,该公司在碳信息披露上主要是以定性描述为主,在其少数定量信息披露中,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节约能源资源数量和公司环保、研发投入等。大量的定性描述不仅增加了信息使用者的获取成本,而且也使碳信息披露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碳信息披露中缺乏量化信息,会严重影响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判断公司环境风险的能力。当公司披露碳信息时,详细的数据信息对于保证信息的说服力和可信度至关重要,依靠纯文字的披露方式,将严重影响公司碳信息披露的质量。

2.缺少负面信息披露

宝钢股份披露的碳信息不够全面,披露的正面信息多,缺乏负面信息披露。例如,2010年,宝钢股份设备出现问题,导致发电厂漏油,距离该公司几百米的排水渠被严重污染。作为此次事件的“源头”,宝钢股份并没有在其年度报告或社会责任报告中进行详细披露。这间接反映了一些国内企业在披露信息时,倾向于选择有利于自身形象的信息,如改进生产技术、保护环境、提高效率等,而对自身形象有负面影响的信息,如因环境保护诉讼而被罚款,则很少提及。在过去十几年里,除特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外,宝钢股份基本上不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环境事件。2010年至今,宝钢股份发生不少于4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但其均未在年报中进行披露,见表9。

3.1.3 碳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高

1.可靠性不足

宝钢股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但具体信息的可靠性有待考证。钢铁行业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从生产到经营的全流程涉及诸多与碳信息相关的环节。由于各环节中的数据冗杂,各环节间的数据难以同步,向上报告碳信息的过程易导致数据统计和交流过程出现各种错误。

负责审计宝钢股份的第三方机构是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宝钢股份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等均由该事务所进行审计。但是,该事务所不是专业环境监管机构,因此其对于公司碳相关内容的审计并不全面。而宝钢股份碳会计信息披露多采取非货币形式,主要在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气候变化报告中披露,在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中较少提及,没有形成独立的碳会计体系,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难度,降低了碳信息可信度。

2.可比性不强

宝钢股份目前所披露的碳信息大多数是零散的,因此无法预测或管理不确定性带来的潜在风险。该公司每年发布的社会责任报告中与碳相关的指标不尽相同,导致其披露的碳信息与其他年份所披露的存在较大差异,缺乏可比性。以2020年为例,宝钢股份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没有对这一年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进行披露,也未分别披露太阳能、煤炭、风力和水能等各个板块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已披露的有限数据中,环境绩效指标缺失或不一致,导致无论是行业间的横向比较,还是企业间的比较,碳信息都不具备较强的可比性。对于投资人和潜在客户来说,缺乏可比性的信息会对公司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3.2 碳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3.2.1 管理层重视程度不足

宝钢股份高层对于碳信息披露不重视,主要原因是他们把企业经济效益作为主要工作目标,忽视了社会效益,以及企业生产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宝钢股份在对外披露碳信息的过程中选择性地披露了对自身有利的信息,而未提及其生产经营中超额排放等不利信息。加之行业内缺乏相关强制性披露规定,宝钢股份管理层基于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不愿主动披露更多内容。

近年来,受全球经济疲软、疫情等诸多因素影响,我国许多地区和行业的经济发展动力不足,钢铁行业本身排放废渣、废气、废水量大,转型难度较大,所以包括宝钢股份在内的众多钢铁企业发展并不乐观。加之越来越多保护自然环境和创新环境的政策出台,企业无法临时承担巨额成本,如减少排放、投入技术再设计项目等,从而不主动披露碳信息的相关内容,或者只披露对自身有利的信息。

3.2.2 缺乏完备的碳信息披露框架

完整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应采用货币计量的方式,对各类碳信息进行量化处理[20]。宝钢股份在多种报告中对碳信息进行了披露,但均以定性描述为主、以定量描述为辅,更没有将相关信息纳入财务报告。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中除环保投入、绿色研发投入和温室气体排放量是定量披露外,其他诸如低碳战略目标、节能减排措施、积极识别并应对低碳风险等方面的披露均为文字性描述。缺乏碳信息披露框架,导致碳相关财务数据无法在财务报表项目的编制中得到体现,致使公司披露的碳信息中量化数据较少。反观碳排放交易过程,碳会计要素均为定量描述。可见,宝钢股份表内缺少碳信息披露的主要原因是其尚未构建完善的碳信息披露框架。

3.2.3 碳信息披露法规体系不健全

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位置分散,内容不规范,存在部分内容重复披露且缺乏客观性现象,但这并非是宝钢股份的个性问题,而是国内众多高排放企业的共性问题。这是由于当前国内仅有部分学者对碳信息报告体系的建设进行了研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也没有形成统一的披露框架,仅有部分规划纲要和试行办法中提到了碳信息的披露问题。这导致我国诸多企业在进行碳信息披露时,存在披露方式不規范、内容不全面、框架具有随意性等问题。因此,碳信息披露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健全,是导致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形式规范性和内容完整性较差的原因之一。

3.2.4 缺乏第三方碳审计披露

独立的第三方鉴证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性的重要保证。如果信息的真实性得不到保障,不仅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理性判断,而且对披露真实碳排放信息的企业也不利。目前,我国尚无专业的针对碳信息披露的审计机构对企业所披露的碳信息进行独立、客观的审计鉴证,这导致企业所披露的碳信息的真实性及可靠性有待检验。而信息使用者因无法获得可靠的碳数据,难以做出精准判断。宝钢股份虽然每年都对碳信息进行披露且均聘任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其报表进行审计,但是由于多采取非货币形式对碳信息进行描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难度。

4 碳信息披露对策探究

在对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剖析后,根据目前的实际状况,本文认为,该公司碳信息披露的内容及质量均有待提升。在此背景下,企业内部、审计机构、政府监管3个层面需通力合作,不断提高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

4.1 企业内部层面

第一,企业管理层需提升对碳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宝钢股份应把环境问题上升至管理层高度,自觉披露碳信息。企业应增强自身环保意识,由管理层自上而下地将减排降碳思想和社会责任意识贯彻到各个部门、各个领域,实现企业全员树立低碳减排意识。同时,在规范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是一致的。企业也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相统一,着眼于长远利益。因此,宝钢股份要把识别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与机遇提升到战略层次。宝钢股份也应足够重视长期减排战略,将长期减排战略落实到短期行动上,通过改进制造技术、增加研发投入等,最终实现公司整体碳减排目标。

第二,合理选择碳信息披露方式,完善披露内容。目前,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的途径不规范、内容不全面。在此情况下,公司利益相关者会受到不全面和不规范的碳信息披露干扰。内容的不完整性导致企业向外界传递的信息有所偏差,利益相关者对公司的反应必然也会受到影响。为了更好地适应未来我国对企业碳核算、碳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宝钢股份可以针对我国钢铁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我国钢铁行业的特点,编制一套适合我国钢铁企业未来发展的碳足迹报告。一份专业的碳足迹报告的编制能够对该公司碳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规范和改进,从而提升碳信息披露的质量。宝钢股份在编制碳足迹报告时,应从产生温室气体的根源着手,比如产生碳排放的材料消耗量、钢材的消耗量、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和公司中长期环境战略方针等信息。此外,碳足迹报告中披露的信息不仅应包括定性描述和定量分析的数据,而且应包括企业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让市场和利益相关者全方位地了解行业和企业动态。

4.2 审计机构层面

第一,审计机构需增强信息鉴证能力。第三方审计机构具有权威性和独立性,是企业碳信息披露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角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碳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但是,我国碳会计研究起步较晚,发展时间不长,审计制度不太完善,目前还没有一套比较完整和权威的审计方法来鉴证企业的碳信息。当前,审计机构工作难度大,主要是因为企业在碳信息披露上比较随意,且缺乏具体、规范的框架。

第二,完善第三方碳审计程序。完善的碳审计程序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效率。宝钢股份未对其披露的碳信息进行第三方机构审查,导致其披露的碳信息可靠性不高。因此,我国要对审计重污染企业碳信息予以高度重视。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不应只关注碳资产、碳负债等信息,还要注重对表外信息的核查,包括碳管理和治理战略、节能减排对策、信息使用者评价等,通过提高审查水平来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

4.3 政府监管层面

第一,加大监管力度。政府部门应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行为起到引导作用,加大监管力度。此做法能防范企业粉饰和故意操纵会计信息及披露形式和内容。由于之前企业是自愿披露碳信息的,因此政府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的做法应循序渐进,切勿操之过急。比如针对能力较强的企业,要求其先进行定性披露,再进行定量披露,根据国情、国家政策和目前的行业状况逐步实行。政府部门可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通过政府补助等手段,助力碳信息披露工作在企业间开展。

第二,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准则。国家迫切需要制定与碳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碳信息披露体系,并按照行业发展的趋势和特征,鼓励公司进行碳信息披露。当国家鼓励企业自愿披露等举措起不到应有作用时,就要采取强制性手段,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行为加以约束。这样的强制性举措一方面可以对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形式和内容进行规范,提高披露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可以对国家的“双碳”战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降低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真正达成“双碳”目标。

5 结语

本文以“碳中和”和“碳达峰”为研究目的和视角,先梳理有关碳信息披露的文献,再以我国钢铁行业中的领军企业宝钢股份作为研究对象展开典型案例分析,深入研究“双碳”视角下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第一,通过纵向对比宝钢股份近年来的碳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企业对碳信息的披露存在方式多样、位置分散的现象。在宝钢股份所披露的信息中可以看出,其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通过改进工艺水平、加大绿色环保投入、研发绿色产品等措施,有效降低了温室气体排放量。

第二,相比同行业其他企业,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质量较高,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宝钢股份缺少对碳信息的定量披露,导致利益相关者较难对企业碳管理做出准确的定量评价。其次,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多涉及其正面信息,对负面信息的披露较少。该举措虽能维持良好的企业形象,但易使信息披露缺乏全面性。最后,宝钢股份所披露的碳信息还存在缺乏可靠性和可比性等问题。

第三,通过对宝钢股份碳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本文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政府监管3个层面提出改进措施。从企业内部层面看,公司管理层应提升对碳信息披露的重视度,并改进信息披露方式,完善相关内容;对于审计机构来说,可以依法加强对碳信息的鉴证,有效促进我国碳信息披露的发展;对于政府监管而言,应加强监督力度并完善相关法规和制度,通过强制性措施有效推进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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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23-07-04

作者简介:

周雨芸,女,1999年生,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资源环境会计。

沈阅,女,2003年生,本科在读,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智能化方向)。

刘梅娟(通信作者),女,1970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资源环境会计。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碳排放权交易下我国企业森林碳汇会计制度设计及运行机制研究”(17BGL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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