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高校专利转化问题及应对策略

2024-01-03 11:18王翀
广西社会科学 2023年8期
关键词:专利

王翀

(湖南文理学院,湖南 常德 415000)

高校既肩负教书育人的职责,也承担科学研究的重任,是专利成果的重要产出基地。科技成果转化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科技队伍蕴藏着巨大创新潜能,关键是要通过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把这种潜能有效释放出来。”[1]专利转化不仅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手段,也是提升我国科技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然而,由于高校作为国家事业单位的特殊性身份,给制度尚不完善的专利转化增添了复杂性,我国高校专利转化效率不容乐观,处于专利量多而转化甚少的境地。尽管国家对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出诸多重大部署,如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教育部、知识产权局、科技部联合印发《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 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但是高校专利转化效果仍不十分明显。如何有效促进高校专利转化,仍是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迫切需要破解的难题。大数据对人类科学与社会发展影响深远[2],作为与大数据时代背景紧密联系的高校专利转化,大数据可以让传统的高校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专利转化率较低、市场适用范围狭窄的困境,将会大大影响专利创新进程和有效提升专利转化效率,实现高校专利研发创新与专利转化受益人之间的有机互动互促,为高校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提供支持与保障。

一、大数据时代高校专利转化面临的问题

随着大部制改革的完成,我国专利创新与成果转化仍存在双重管理现象:一是科技部门的科技成果鉴定与合同管理;二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专利审批与成果运用。目前,高校科研机构过于强调申请专利的数量,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转化”的现状。高校专利最初在立项时注重理论突破与技术创新,市场需求因素考虑较少;与此同时,越来越多高校将专利引入职称评定体系,专利证书的数量被当作考核教师发展的重要指标,却缺乏对专利质量的有效监管,在高校现实生活中集中表现为技术开发盲目、技术开发方式不当、技术成果权属不明、技术开发失败等问题。高校中存在许多没有实际应用价值的专利,即使申请专利成功后也是将其束之高阁[3]。

图1所示为2015—2019年中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的数量及转化率。2015—2019年期间,高校年度专利转化数量分别为5223件、5805件、7878件、10094件、12005件,整体呈现出逐渐攀升的趋势,而转化率分别为5.38%、4.18%、4.89%、5.59%、5.84%。五年累计专利转化数量为41005件,平均转化率仅为5.18%。据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调查报告①《2020 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s://www.cnipa.gov.cn/art/2021/4/28/art_88_158969.html。,2020年高校专利产业化率为 3%,高校专利有效实施率为11.7%,高校专利转化率和实施率仍然很低,制度改革并未带来相应的效果。

图1 2015—2019年中国高校专利成果转化数量及转化率②分析数据来自Innography专利信息检索平台,下同。转化率=(年度专利转让数量+年度专利质押数量+年度专利许可数量)/年度专利授权数量。

针对我国高校专利转化现状,专家们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分析。整体而言,中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及产业化程度非常低,2016年之后有逐年提升的趋势,这是因为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后,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方式、实施主体等要素提出了具体激励措施,但是总体比率在8%以下,效果仍然不尽如人意[4]。因为缺乏服务团队,长期以来高校的大批技术成果“沉睡”在实验室,导致理工类研发优势尚未有效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十四五”期间,需要打造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方面的专业化队伍,积极开展高校科研和生产力的衔接[5]。高校科技成果衡量指标存在缺陷、缺乏转化资金、企业转化推动力不足也是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的原因[6]。有专家认为我国高校专利激励导向和转化机制问题是造成转化效率低的主要原因,专利转化激励制度不注重专利转化,注重发明创造,为此有必要采取纠偏、改革、优化等措施,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提高专利利用效率[7]。高校多数科研人员仍然缺乏现代化的专利创新与转化思维模式,追求科研立项与成果等级,重视创新水平与科研奖励,未能看到专利的法律权利和市场价值,专利转化意识淡薄,既没有理解社会的现实需要,也没有理解当下大数据时代对专利研发的重要意义,导致专利实施应用的意义和作用有限[8]。

二、大数据时代高校专利转化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高校专利维持时间过短,转化缺乏现代化途径

相对广大中小企业,高校精英荟萃,设备先进,科技力量雄厚。科研是国家赋予高校的重要职能,高质量的专利转化是高校回报国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体现。但目前高校专利的维持时间短,有效专利保有量不多,技术储备和成果转化之间缺乏通畅的途径。从发明专利申请后的法律状态考察,高校发明专利申请后“视撤”现象一般发生在申请后的第4或第5年,高校发明专利申请“视撤”现象明显相对地增加[9]。如图2所示,2015—2019年,中国高校专利申请总量为1357451件,其中527963件专利申请在获得授权后并维持专利权有效,占比39%;失效专利共有422743件,占比高达31%。分析专利失效的主要原因有:未按规定缴纳年费和专利权期满而导致的权利终止,共279161件,占比21%;除此之外,还有近5%的专利申请被撤回,4%的专利被驳回,1%的专利被自动放弃相关权利,另有1件专利无效。

图2 2015—2019年中国高校专利法律状态分布

进一步关注中国5所典型高校的专利法律状态分布情况,以浙江大学、清华大学、中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以及西安交通大学为例,如表1所示。

表1 2015—2019年中国典型高校专利法律状态分布 (单位:件)

可以看出,5所高校在2015—2019年这五年期间的专利申请总量最多为浙江大学,达到18543件;最少的为中南大学,也达到8683件。但从法律状态来看,目前清华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的专利有效维持率占比均在50%以上,专利维护意识较高;其余3所高校则稳定在45%上下。参考表中权利终止、撤回、驳回和放弃四项失效专利数据,浙江大学、中南大学高校真正被专利局驳回的申请不到失效专利总数的三分之一,专利失效的主要原因在于自动终止、撤回和放弃,约占70%。其中清华大学的自动放弃率最低,为56%。这也充分反映了目前的高校专利转化未能与大数据时代要求的现代化途径相适应。我国高校一方面产生大量的专利成果,不知道如何推销;另一方面广大中小企业却很难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专利资源;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缺乏高效的现代化转化渠道[10]。例如,高校中的专利行政部门大多是负责专利的申请工作,并不提供专利转化服务,而专利转化属于商业化应用,并不是科研工作者所熟悉的领域,当大多数教师面对需要亲身进入不熟悉的商业领域寻找能够实施专利的公司,并考虑到要耗费大量时间参与商业谈判这一现实时,出于对时间人力成本以及风险等因素的考虑,往往会选择将专利成果搁置而继续从事科学研究[11]。

(二)高校专利转化配套制度与大数据时代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合理配套的高校专利转化扶持制度,是促进高校专利成功转化的制度保障。但是,目前我国出台的促进高校专利转化的系列法律法规,内容还比较粗略,政策引导方面还不到位,导致高校专利技术转化政策实施效率偏低。首先,各单位对高校专利转化法律政策的宣传依然采取传统的方式,未能将法律政策的宣传进行相应的数字化和现代化转变,导致许多高校科研人员不能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政策。其次,相应的鼓励和引导政策对大数据方面的专利转化引导不足,虽然各高校也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促进专利创新与成果转化的规章制度,但是明显未能倾向于大数据的运用和发展,导致很多专利缺乏现实应用性,难以满足时代的需求。

从表2中各政策的内容导向来看,各高校的制度办法等具体内容有所差异,但其总体关注点主要包括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归口部门及相关职责划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及收益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合同订立及审批流程等几大部分,缺乏借助大数据手段为专利转化提供的配套服务与相关支持。首先,在高校专利的规划管理方面,没有能够利用大数据进行统揽全局,所进行的专利申报和研发难以服务社会经济,导致专利计划、方案碎片化。其次,高校的专利系统管理的目标是专利申请的数量,而不是专利本身的价值,即通过专利的大数据分析来提高高校整体创新能力的质量,使得当前的专利难以站在先进技术产业化的高度上对专利的价值创造进行管理,也难以提升原创技术的创新价值。最后,高校专利的过程管理借助于大数据的力量明显不足,例如高校专利管理的阶段性包括专利检索、专利分析、专利评估与专利转化,服务机构包括专业化的专利转化机构和辅助配合的平台化服务机构,这些工作均需要大数据的协助才能顺利完成。但是由于缺乏高校专利转化的市场机制,从而使专利产业化工作人员难以借助大数据对专利技术进行转化,导致专利管理和转化机制脱节,既不能产生市场需求的高价值专利组合,也缺乏对专利集中管理、统一布局、统一转化的运营管理机制,从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专利转化运营的作用[12]。

表2 部分高校出台的专利成果转化相关政策

(三)高校专利服务机构未能与大数据时代同步发展

我国高校专利服务机构起步较晚,并且以传统管理为主,未能与大数据时代同步发展。在高校的机构设置上,目前我国仅有南京工业大学、广西大学、北京科技大学、重庆大学、中山大学等18所高校设置了专门的专利服务机构,绝大部分高校只是由科技处的成果管理部门兼管专利工作。由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专利管理分属两套制度,专利法本身相对复杂,成果管理人员很难聚焦烦琐专业的深层工作,专利服务工作更多的是为了得到授权的专利证书,或者仅停留在专利信息的登记,这导致出现了许多与现实需求脱节的没有应用价值和科研价值的专利。有的高校设置了专利转化的最低价格,但又不能提供专利分析、专利评估、专利谈判等相关服务,在专利转化方面缺乏操作层面的具体指引与担当。

相比国外的高校,它们在专利成果转化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大数据的力量,创设现代化的转化途径,使得高校专利转化顺利进行。最为典型的是国外一些著名大学都有非常完善的信息化专利服务团队和专利服务流程,比如美国的OTL办公室(技术授权办公室),可以为师生团队提供全方位的高水平服务,包括专利信息检索、专利技术分析、专利布局策略、专利价值评估以及专利转让谈判等。现代化、数字化的转化途径直接带动了高校专利创新与专利转化的良性循环,专利转化率通常能达30%以上。专利进入市场的渠道通畅,这也提高了创新主体科研创新的积极性。

(四)高校专利申请方面缺乏战略性规划和数据化时代的布局

我国高校科研工作严重受科研项目经费来源的制约,连续性差;科研人员为了争取到经费,常常改变研究方向,甚至从事一些和自己的专长不大相关的研究项目,结果申请专利数量不少,但都分散在不大相关的技术领域,难以真正实现专利的有效转化。但是美国等发达国家高校的科研人员或科研机构往往通过大数据对未来需求和现有专利技术进行充分分析,现有研发主要集中在某个或某几个重要的前沿科技领域,并根据当前取得的突破和占据未来研究制高点的需要,提前对专利申请进行战略规划和布局,从而能在科研工作推进过程中凭借所拥有的具有战略重要性的专利,主导未来科研发展的方向,并通过专利技术许可或转让争取到更多的经费。

表3选取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及的生物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两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行业,对比该行业内中国高校和其他类型申请人的专利占比情况。其中,生物产业主要涉及生物医药、生物能源、生物制造等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则重点发展航空航天装备、轨道交通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智能装备等。

表3 战略新兴产业中国高校专利占比与其他类型申请人的对比情况

从表3中可以看出,在生物产业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的专利申请分布中,中国高校专利分别占比14.77%和10.20%,不仅低于企业的46.42%和64.05%,也明显低于中国个人专利的26.95%和21.99%。由于我国高校在专利申请方面缺乏战略性布局,导致我国高校的专利申请和转化难以在重要的学科和行业领域的前沿取得重大突破,难以适应世界上科学界的发展趋势[13]。

三、大数据时代高校专利转化的应对策略

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传统的高校专利转化和交易因互联网技术的融入得以迅速提升,而大数据分析给高校专利的转化带来的不仅仅是效率的提升,还有决策支持和差异化竞争,大数据使得高校专利在转化过程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更加透明和清晰,充分体现了大数据在高校专利转化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大数据背景模式下的高校专利转化同样也会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制定相应的高校专利转化策略加以应对。

(一)构建数字化的高校专利转化信息服务平台

高校以专利技术成果为主的知识产权要实现尽快转移转化,必须在所要依托的平台上加快数字化转化,在技术上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需要,构建数字化的高校专利转化信息服务平台。高校专利管理人员可借助此平台,一方面,将高价值专利数据库以各种方式推向市场,包含专利统计、技术标引、年费缴纳、法律状态等信息,实现专利实时管控与实时更新。另一方面,高校科技管理人员应及时向院校科技人员反映市场需求,提醒科研人员选择项目应当与企业的市场需求相适应,为高校、企业开辟出专利创新与专利转化的信息交互平台和桥梁纽带。该平台应具有统计和查询、管理与信息发布等综合功能,面向全球互联网公众开放,以最大限度地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互与流程整合。数字化的高校专利转化信息服务平台不仅应包括高校专利管理机构业务的数字化,而且要包括相关需求企业和服务机构等整体的数字化,数字化平台不仅是信息交互、资源共享、高校专利转化服务的平台,也是高校对外进行专利信息交互、数据共享的平台。因此,高校专利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包括高校专利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网的全面应用,将为高校专利的买卖双方提供信息获取、交流展示、实现交易和转化的环境,将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产学研合作洽谈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渠道进行,进一步降低产学研成本,使企业、高校之间的信息渠道畅通[14]。高校应建立校企协作平台,以解决高校专利成果与市场需求的错位问题。由于高校与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企业难以将市场信息精准全面地传达给高校,这将会导致高校科研方向与企业技术需求之间出现严重偏差。因此建议采取相关措施,构建一个校企之间对话沟通、信息共享、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建立一个新的区域性产学合作发展模式,地方高校应与当地企业紧密融合,以使高校的技术供给能够与社会产业需求深度契合。企业与学校的深度互动交融可以让高校科研工作者深入企业,在必要时可以短暂离职,与企业研发人员联手解决技术难题。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并进一步了解市场的需求,从而引导高校科研工作朝向有利于市场转化、满足市场需求的方向发展。此外,还应当激励企业研发人员积极参与到地方高校的横向课题研究中,通过这种方式了解高校的研究内容,甚至成为高校专利成果的见证者或参与者。高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进行科技创新,并且让企业参与高校科研活动并获取高校专利成果的最新信息,从而解决高校专利难以被发现和应用、企业难以获取所需专利技术的“两难”困境。

(二)创新大数据时代的高校专利转化途径

作为一种新兴业态,大数据时代的高校专利转化以其成本低、效率高、形式灵活著称,是现有专利服务体系的重要补充。尤其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普及,数字化的高校专利转化更应该得到拓展和实施。首先,大数据时代高校专利转化途径可以进行专利权的电子拍卖。电子拍卖是传统拍卖形式在线实现[15],专利权的电子拍卖方式的驱动者是传统的拍卖中间商和平台服务提供商。2018年,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运营管理中心首次通过互联网进行专利拍卖活动,向全社会展示发布了1006件拟拍卖专利。在进行专利权的电子拍卖前,拍卖方对专利进行价值评估,中国科学院还构建推出了“网上专利估值模型”,从专利的技术先进性、法律稳定性和市场价值性三个维度进行打分评价,从而生成专利的预估值。专利展示、拍卖规则、资格审定和拍卖程序也在网上公开展示、公开进行,互联网虚拟平台为专利所有权或使用权通过电子竞价的方式提供了专利交易渠道和转化平台。其次,也可以开展专利权的证券化。证券化是利用同一资产池来发行以那些资产提供担保的债券的另一种融资资源[16]。专利证券化的过程是以专利的未来现金收益为支持发行证券融资的过程。大数据时代,可利用资产证券化的结构融资原理,将专利权的权利本身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发行证券吸引各种投资主体,使之变成大量现金收入,从而更为便捷地充分实现其担保评估价值。

(三)完善适用大数据时代高校专利转化的法律体系

从法律权属意义而言,高校专利权属于国有资产,其转移转化过程中存在诸多制约因素,我国目前尚缺乏解决此方面问题的相关立法。虽然我国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但有关高校专利转化的法律体系还未完全建立,仍需不断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应尽早制定促进高校知识和技术转移的法规,明确专利技术输出方、输入方和中介方的法律地位和各自的责任、义务和权益,规范他们的行为。可以中国科学院专利价值评估模型作为有益探索,参照发达国家的评估体系,制定专利价值评估指标体系,为高校专利转化铺平道路[17]。在大数据时代,高校专利转化的交易会出现翻天覆地的变化,比如专利的法律特征会产生变异,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不再那么清晰,过去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已不适应现代社会,现在讲究的是全球化全网化产学研分工合作。科研工作者、专利代理人、律师、会计师、平台服务商等在统一平台上提供服务与咨询工作,从而形成实物、权利、信息和服务交易综合一体的大数据时代运用模式。为应对专利转化对有关法律制度的冲击,必须完善适用大数据时代高校专利转化的法律法规,在制度层面构建全面、协调、系统的法律机制。例如,在大数据环境下专利转化要约和承诺等规则要进行相应的改变;合同当事人的现实身份由密码确认的虚拟身份所替代,专利权的确权也会在大数据时代面临着数字化和容易侵权的情况,书面合同和现实签章由电子合同和电子签章所替代,因此应针对专利权的保护需要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规定[18]。

(四)完善创新激励配套制度提高专利转化动力

一是提升对专利转化的奖励比例,逐步减少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专利授权奖励不应成为获得资助的唯一标准,应逐渐降低高校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资助,更加关注可以成功实现市场转化的专利相关人员并对其给予奖励。明确专利授权并非终点,市场转化才是目的。应该强化科研人员的专利申请意识,提高他们对专利转化的认识。对于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应该优先考虑申请专利。二是在高校内建立专利申请前的评估制度,以解决由于专利质量低劣、容易被规避而导致的企业不愿意投入转化的困境。强调专利的申请应基于高质量、适合转化和维权便利的前提,从根本上解决高校专利质量不高、转化率低下的问题。三是高校可以从专利转化收益的分配方案着手,根据学校自身情况来制定详细的分配方案。对专利转化起到重要贡献的相关人员应给予明确定义,并详细阐述他们所作出的重大贡献。同时,应该根据不同主体对专利转化的贡献程度,清晰地划分出相应的奖励范围和区间,更有针对性地激励参与专利转化的各个主体,提高整个专利转化过程的效率和成功率。

(五)构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高校专利服务机构

大数据时代,高校不但要设立专利服务机构,还要创新专利转化机制,建立切实可行的专利转化利益共享的市场机制与服务制度,完善的专利转化市场机制与服务制度是加强大数据时代高校专利转化的根本保障[19]。首先,高校要组建内部的专门的专利转化机构,引进高质量的专业人才,组成专业化的专利转化团队,努力培养一批懂市场、通技术、会服务、熟悉法律和国际规则的专利转化人才,对学校专利实行“集中管理、集中服务、集中转化”,实现专利创新、保护、转化一站式服务,提高学校专利转化的整体水平[20]。其次,高校要引入高效的专利管理及数字化应用工具,梳理院校内部的专利事务,在专利申报前、申请期、维持期、实施应用期等各个阶段严格把控流程,以确保在确定成果归属、专利维持续费、成果评估等方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可避免因为人为操作失误而引起的高校科技资源流失的情况发生。最后,高校要设立满足专利科技公共资源服务的平台,加强专利信息平台构建,提供专利导航、专利检索、专利分析、专利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服务,提高高校专利科技资源的利用率和覆盖率[21]。

(六)制定完备的高校专利转化风险防范体系

数字化模式下的高校专利转化存在诸多风险,例如专利产权的价值受到技术进步、运营策略、市场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往往随着市场运作形势而发生激烈的动态变化,数字化的转化需要经过大数据分析进行鉴定和识别市场主体的可信度,并广泛收集高校专利持有者和专利需求企业的身份信息、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而这些数字化的资料往往存在泄露和伪造的风险。同时,数字化交易平台带来了透明和公开,但是大数据分析并不能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无论信息技术如何发达,都不存在一个万能的机构能在任何时候掌握任何人的充分信息,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过于依赖大数据的风险分析结果本身就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需要制定完备的高校专利转化风险防范体系[22]。首先,需要防范数字化模式下的高校专利转化的技术风险。数字化平台运营和转化虽可以通过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保证信息安全,但针对高校专利数字转化产生的利益,商业竞争与商业窃取会防不胜防。一旦网络黑客破解数据保密,高校专利持有者和需求企业的信息将完全泄露,这将严重危及高校专利转化数字化平台的安全运行。其次,需要防范高校专利转化中的信用风险。大数据时代高校专利转化的数字化会导致企业的虚拟化,高校主要根据企业披露的专利需求信息作出专利转化的决策。企业信息是否真实地反映其需求状况及信用水平,高校专利转化团队是否能较为准确地评估该企业的需求与履约能力,均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最后,需要减小高校专利转化中的操作风险。大数据时代的高校专利转化项目运作,从需求企业提出申请、数字化运营团队对需求企业信息进行综合评估、专利合同的订立、要约与承诺的履行到资金的最终划拨这所有环节均可能在网络中进行。尽管网络平台给高校和需求企业带来便捷和高效,但高校专利转化过程中人为的操作风险与各种失误在所难免,需要在加强内部管理及风险控制的制度设计外,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及安全准确操作提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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