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勇,张晓波
(广西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民族地区(八省区)①民族地区(八省区)主要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及少数民族分布较为集中的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如何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党中央对新型城镇化作出的战略部署,创造性地提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价值目标,是其发挥区位优势、补齐发展短板、突破发展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基于民族地区独特的区位优势、自然环境、人文特色,诸多学者对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问题给予了持续关注、展开了深入研究[1-6]。沿着学界围绕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价值目标进行的多维研究,本文构建出“1+6+N”②其中“1”代表根本目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6”代表具体目标:产业兴旺、民主法治、文脉延续、民生改善、生态宜居、民族团结;“N”代表与“6”(具体目标)相对应的拓展性内容。的分析框架。该框架兼具稳定性和动态性,“1+6”以相对固定的内容构成其稳定性;N作为具体目标的展开,与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同步,体现着动态性;以“1+6”的结构稳定性保障“N”的方向性,以“N”的动态性体现“1+6”具体内容的丰富性。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价值目标的生成源自主体适应客观环境变化而作出的主动调适。新时代民族地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价值目标作为一项战略谋划,源自我们党对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形势的科学判断、自身担负使命的内在驱动及确定评判质量效能标准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与国家城镇化快速发展同步,民族地区(八省区)的城镇化取得突破性成就。自2010年至2022年,民族地区(八省区)与全国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得到显著提升(如表1所示)。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汉族人口为12.8亿多人,占91.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25亿多人,占8.89%。与2010年相比,汉族人口增长4.93%;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10.26%,少数民族人口比重上升0.40个百分点。显然,2010—2020年间,与我国城镇化率不断跃升相伴随,少数民族人口增长速度远高于汉族人口增长速度。与此同时,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仍面临一些现实问题,如民族地区城镇化发展整体上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足,中小城市发展滞后;城市品质有待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不高;城乡要素流动仍然存在障碍,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亟须提高。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总体战略安排[7]。制定并稳步推进阶段性目标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方法及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的宝贵经验。立足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新阶段,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客观形势,民族地区如何准确识变、主动应变,系统汲取过往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成功经验,不断丰富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价值目标的内容,发挥新型城镇化推进现代化的主引擎作用显得更加紧迫。
表1 2010—2022年全国及民族地区(八省区)的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突出人的需求,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价值旨归。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坚守的初心使命。作为使命型政党,让人民在城市生活得更幸福是新时代我们党在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内在驱动力。人民带着美好的生活期盼来到城市是为了使自己的幸福生活成色更足。为了让民族地区各族群众能够过上好日子,我们党在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守人民立场,更加注重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逐步变为现实。例如,我们党在城市大力推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调发展,为人民提供更充裕的就业岗位;不断拓宽参政议政渠道、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更坚实的政治保障;保护城市历史文化,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人民供给更丰富的文化产品;解决广大市民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增进民生福祉,为人民提供更温暖的生活关怀;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人民构筑更优美的人居环境;促进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人民营造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等等。这些具体的暖人心、惠民生的好做法为民族地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价值目标的生成提供了实践基础。
基于一定的评估标准才能对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质量效能进行评判。“评价城镇化的指标大致可区分为两类:城镇化数量和城镇化质量”[8]。前者体现为城镇数量、城镇规模、城镇化率等量化指标,后者表现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否得到满足、居民的生活质量是否得到提高等定性指标。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共建共治共享的过程,因此评价新型城镇化发展效能的标准包含城镇化数量和发展质量两个方面,但更注重后者。前者为后者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后者为前者指引发展方向。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人的主体地位,以人民作为新型城镇化推进效果的最终评判者,以人民需求的不断满足、生活质量的提高作为定性的评价标准。人民的需求与生产力发展同步,表征为动态性和多样性。于是,新型城镇化的定性评价标准具有动态发展性特征。具体到民族地区,人民的需求表现为区域特色产业的发展为人民提供充裕的就业岗位、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厚植人民的精神家园、有力的民生保障惠及城市各族群众、良好生态景观的打造构建优美人居环境、广泛的交流交往交融促进民族团结等方面,这些需求内化为评价标准,为民族地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价值目标的生成设置了目标导向。
价值目标是主体在把握客观事物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以人的内在需要为尺度设想的未来客体模式或对未来发展的理想和愿景。民族地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价值目标就是为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确定价值导向,找准建设驱动力、发力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新型城镇化为了谁、什么是新型城镇化、怎样实现新型城镇化、实现什么样的新型城镇化、新型城镇化成果由谁共享这些根本性问题。新时代民族地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价值目标是根本目标与具体目标的有机统一,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特点。“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9],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根本目标,居于统领地位。“老百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10]产业发展、民主法治、文脉延续、民生改善、生态宜居、民族团结是根本目标统摄下的具体展开,构成新型城镇化的具体目标。根本目标和具体目标聚焦于人的主体性和主导性,生成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价值目标体系,根本目标与具体目标相互交融、互相促进,引领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协同推进。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其根本目标和价值旨归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这深刻体现出我国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本质要求。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是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一体两面。首先,实现个人全面发展是社会全面进步的价值旨归。“个人的全面发展,实质是要每个人按照自然界和社会前进发展的规律全面地提升自己,丰富自己的需要,提高自己的能力,抛弃过去造成的一切鄙俗的享受趣味,而成为面向未来的全面发展的人”[11]。人的本质属性在于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总是生活在一定社会条件中的人,人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主体,又是文明成果的共享主体。各族群众是民族地区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通过调动亿万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各族群众的首创精神,以磅礴伟力推进民族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及社会全面进步,旨在于共建进程中使各族群众共享城镇化建设成果、促进个人全面发展。其次,社会全面进步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前提条件。个人的全面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社会的全面进步。在现实世界,社会是由“现实的人”组成的复杂有机体,社会与人不可分割,二者以“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辩证地结合在一起,社会以组织化的形式将个体统一起来,以集体形成的合力克服个人力量的薄弱,个体在群体生活中依托集体的力量和智慧不断增进个体的发展能力和情感认知。民族地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依托各族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活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这也为个体自身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丰厚基础。
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为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的根本目标,旨在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保障、加速人的全面发展与可持续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具体目标是在根本目标的统领下,聚焦人的需求,以产业发展、民主法治、文脉延续、民生改善、生态宜居、民族团结为主体内容的目标体系,是根本目标多层次、多维度、多领域的细化和深化,以其丰富的内容为民族地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指引。
1.产业发展:实现人的稳定就业,支撑社会经济繁荣。产业发展是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有力支撑。以产业发展为目标就是民族地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不断促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培育民族特色产业,充分发挥产业发展在聚集人口、吸纳就业、提高农业转移人口收入、实现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繁荣城镇经济等方面的作用。
(1)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以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打造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优化民族地区的产业结构。一是发展现代农业。农业是城镇化产业体系的根本,民族地区应以保障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主线,始终把农业摆在基础性战略性位置,统筹谋划、科学施策,不断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规划好城镇化空间布局,坚持底线思维,划定耕地红线,为农业发展守好永久基本农田;不断强化对农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培育新型农牧民,筑好民族地区农业发展的“人才蓄水池”;位于石漠化、荒漠化等生态环境脆弱地带的民族地区,要统筹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因地制宜探索集约高效生态农业;要促进现代科学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依托科技深化农产品的深加工,延伸产业链,不断提升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农业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农民收益;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构建满足农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生产储运、物流运输等体系,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打造出品牌化国际化的民族地区农产品;推进农业与第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观光农业、休闲农业等产业新样态,不断实现农业发展的迭代升级。二是发展现代工业。现代工业是城镇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要坚持工业主导地位,构建与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工业体系。矿产资源丰富的民族地区,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坚持集约高效、清洁生产原则,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发展好资源性产业;发挥传统工业优势,运用高新技术改造升级传统工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抓住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产业发展的重大机遇,科学制定规划、创造发展条件,聚力发展新兴产业。三是发展现代服务业。服务业是城镇化产业体系转型升级的主要方向和解决城镇居民就业的关键领域,民族地区应适应区域产业发展新形势,探索服务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的好路子,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实现生产要素整合,以物流、金融、会展、信息等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适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发展休闲旅游、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发挥民族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等方面优势,转型升级商贸旅游、住宿餐饮等传统服务业,汇聚人力、资本、技术等生产性要素,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命健康、研发设计等新兴服务业。
(2)培育区域特色产业。特色产业是指依托区域资源禀赋,经过历史沉淀,具有独特性,呈现出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能够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区域性支柱产业。发展特色产业可采取如下举措:一是培育孵化区域特色产业。民族地区充分考虑自身区域位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情况,克服产业发展同质化倾向,中心城市、县域、小城镇按照差异化原则,甄选培育孵化一批特色产业,形成一批区域特色产业示范区。二是构建特色产业集聚区。整合区域特色产业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形成特色鲜明、具有显著优势的特色产业群;促进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深度融合,凝练特色,形成特色产业新样态,使传统产业、新兴产业焕发出生机活力;统筹科技进步和产业发展,实现先进科技与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拓展延伸特色产业链,增强民族地区产业核心竞争力。三是形成特色产业品牌。统筹特色产业发展和产品推广,追求卓越品质,打造一批特色鲜明、质量过硬的民族知名品牌;整合媒体资源,打造多样化产品推介平台,做好特色产业的品牌推介工作,提升民族地区特色产业的品牌知名度。
2.民主法治:维护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政治文明现代化。民主法治是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政治保障。以民主法治为目标就是民族地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民族地区政治文明现代化。
(1)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就是引导民族地区各族群众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管理本民族经济文化社会等事务。一是发挥协商民主优势,扩大各族群众有序政治参与。站在促进民族大团结、维护区域和谐稳定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复杂性,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优势,引导群众有序政治参与,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汇集各族群众智慧,有效化解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二是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拓宽畅通各族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培育群众参与城市治理的主人翁意识,集中众人力量、各族群众智慧,把城市治理好。
(2)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实施机制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效路径。一是构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立改废释相结合,参考国外城镇化立法的先进经验,借鉴我国发达地区城镇化立法的有效做法,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制定适应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体系,织密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法律网。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实施机制。良法必须与相应的实施机制配合才能发挥出制度的治理效能,因而应构建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相关机制。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权受约束,建设有为政府;推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发挥民族地区地方院校的育人服务功能,依托地方院校培养法律人才,促进校地深化合作,建设高素质司法工作队伍,不断完善司法救助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全民守法,发挥媒体舆论宣传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做好各族群众的普法教育工作,使广大市民逐步成为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
3.文脉延续:满足人的精神需求,实现文化传承发展。文脉延续是民族地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精神动力。以文脉延续为目标就是民族地区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保护好优秀历史文化,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文化传承发展,留住城市的记忆。
(1)保护好民族地区优秀历史文化。传承好民族地区优秀历史文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发展需要、遵循文化发展规律、运用多样化方法对其精心呵护。一是依法实施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在制定城乡规划时,应列好辖区内文物保护清单,算好文物保护账,将文物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依法设置文物保护区域带,“在这个地带内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风貌”[12],依法划定城市开发建设边界,为文物保护上好安全阀;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文物保护工作,根据文物保护需要,民族地区应加强相关立法,完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以更有针对性地保护好文物。二是分类实施科学保护。厘清辖区内优秀历史文化类型,划分好类别,结合实际,以实现保护效益最大化为准则,统筹运用静态保护和活态保护两种方法加以保护。以记录、收集、保存、陈列的方式对民族文化成果进行“标本式”的静态保护;以满足人的文化需求和延续文化遗产生命力为目的,发挥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作用,树立系统思维,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对文化遗产实施全周期的活态保护。三是培养“非遗”传承人。民族地区存在着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构成区域性独特的文化景象。文化的生命力在于一代代有情怀有担当的传承人薪火相传。以民族区域为地理单元,培养“非遗”传承人。以学校或同一族群为载体,以“点—线—面”为主要形式,发挥“非遗”传承人的引领及“传帮带”作用,培养出一批“非遗”传承人,进而再由这些传承人带动培养一批,逐步形成规模。四是发展文化产业。处理好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发展文化产业助推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整合民族区域内的文化资源,做好顶层设计,明确政府、企业、群众职责,通过市场化运作,运用现代化管理理念和高新技术手段,打造出当地的文化产业品牌,实现经济效益和文化保护效益的双丰收。
(2)发展民族地区先进文化。发展民族地区先进文化就是坚持创新理念,在传承优秀历史文化的基础上,促进文化交流、加强文化对话,实现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供给高品质的文化产品,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一是增进文化交流融合,发展民族地区先进文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适应时代发展潮流、挖掘本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现代价值,加强各民族间文化交流融合,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实现民族间文化元素的融通重构,构建富有鲜明民族特色、凝聚民族团结力量、把准时代发展脉搏的先进文化。二是坚持在发展中创新,实现民族地区文化繁荣。坚持解放思想,将文化发展从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更新文化观念;推进制度创新,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破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深化与民族院校合作,统筹本土文化人才培养和外来文化人才引进,引育并重,打造一批有情怀有担当有能力的高水平文化创新人才队伍,聚焦文化发展,开展系统研究,打造文化创新精品工程。
4.民生改善:提升人的生活品质,共享城镇建设成果。以民生改善为目标就是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全过程各环节,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坚持民生导向,破解民生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
(1)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遵循共享发展理念,通过完善制度设计、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使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一是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分类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民族地区各类城镇以实际承载能力为基础,适应农业转移人口形势变化,加快相关制度改革的步伐,因地制宜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实施办法,稳步推进农民市民化。二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遵循全覆盖、兜底线、保基本、稳推进的原则,分类有序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充分保障各族群众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为各族群众提供高品质的公共服务产品。三是关注城镇困难群众生活。坚持“一个不能少”的原则,时刻把进城务工困难群众的疾苦放在心上,多想解决问题办法,多做实事,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2)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增进民生福祉就是坚持人民至上,聚焦民生领域的现实问题,多解民生之忧、多谋民生之利,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不断将发展成果惠及各族群众。一是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问题。千方百计发展产业体系,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保障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实现同工同酬;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工程,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取得相关职业认定,提升就业质量。二是织密社会保障网。强化多主体职责,配套相关政策,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鼓励引导进城务工人员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充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就医权益;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分类施策、有序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工作稳定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协助工作不稳定且长期居住在本地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养老保险;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实现城乡之间社保关系的有序衔接。三是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根据需要兴办一定数量的民营医院,加强对公立、民营医院监管,合理配置与城镇常住人口数量相匹配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健康教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聚集地疾病监测预防,强化风险意识,不断提升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发挥民族地区传统医药优势,实行中西医结合,提升治疗效果。四是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13],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实现进城务工人员群体的“安居梦”。五是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强化流入地政府管理职责,优化配置教育资源,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助,接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强化科技支撑,通过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状况的动态监测及时了解其教育需求,调适政策、完善制度以满足其教育期盼,推进教育公平惠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5.生态宜居:促进人与自然互益,构建良好人居环境。以生态宜居为目标就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始终关注人的需求,实现绿色发展理念和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深度融合,打造生态城市、彰显城市的生态价值,构建良好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宜居品质。
(1)改善城市生态,构建良好居住环境。良好生态环境是城市宜居品质的显著标识,因此构建生态宜居城市就是以绿色为底色,以规划建设为手段,将绿色发展理念嵌入城市的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之中,不断优化生态,提升生活质量。一是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把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考虑城市地理环境、资源禀赋、基础设施、空间容量等因素,科学划分主体功能区,科学规划城市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以良好生态形塑生产、生活空间,使生产空间布局合理、生活空间舒适惬意。二是加强生态治理,推进绿色转型。进一步做好污染防治、空气质量监测、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使城市天更蓝、树更绿、水更清;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绿色转型,使绿色成为生产生活的主色调;推进企业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推进产业升级转型,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引导广大市民践行绿色出行、低碳消费的生活方式。三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以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为目标,依据区域特色风貌打造具有民族特色的宜居城市。将民族文化元素、好山好水好风光的自然之美融入城市规划建设,以民族文化元素扮靓城市,以自然之美点缀城市,让市民出门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生活在风景如画的美丽城市中。
(2)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与治理体制,增强城市宜居品质。一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以提升城市居民生活品质为价值导向,适应群众的多样化需求,完善与城市人口规模相匹配的教育服务机构、医疗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体育健身运动场所等基础设施,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建设配套齐全、功能完备的地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网,打造高品质的城市生活环境。二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升城市韧性。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和历史街区保护,提升老旧小区居住舒适度,守好城市历史风貌、留住历史记忆;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城市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提升城市防洪排涝、灾害处置能力,增强城市韧性。三是形成高效运行的城市治理体制。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发展趋势,完善数字化城市综合管理与指挥系统,打造数字化政府,建设智慧城市、数字社会,推进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党组织、政府、社会组织、居民等多元主体协同合作的治理格局,创新社会治理,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6.民族团结:增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民族团结为目标就是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民族团结为精神纽带,引领各族群众投身民族复兴伟业。
(1)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就是以解决民生问题为切入点,不断夯实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常态化建设为引领,以互嵌型社区为平台,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一是筑牢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以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为前提,以相互尊重、守望相助、互学互鉴、携手共进为原则,以解决制约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现实问题为重点,筑牢民族团结的物质基础,促进各族群众和谐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二是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各级政府积极动员,引导多元主体积极参与示范区建设,及时“深入总结经验,将经验转化为制度,转化为治理优势,转化为实践模式;认真反思不足,及时调整方向,补齐短板弱项”[14],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进而以点带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三是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适应民族地区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形成的散居居住格局,以社区为单位,构建民族互嵌型社区,“实现各民族在居住形式上(地域空间)的混杂居住”[15],壮大社区群防群治力量,“建设人人负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6],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增强治理效能;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区环境,以共同参与生产劳动培育互助合作意识;以民族文化交流增进相互尊重、认可、吸纳意识;在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增进情感,不断巩固和谐共处、和谐共进的民族关系。
(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基础,以依法治理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制度基础,以引领各族群众投身民族复兴伟业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基础,在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一是加强民族团结教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为载体,全覆盖全过程推进民族团结教育;协同发挥传统媒介、新兴媒体优势,打造一支以民族干部、高校教师、企事业单位优秀人才为主体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骨干,把握教育规律、创新教育形式,深入基层社区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讲清楚中华民族形成发展史、宣传好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二是以依法治理构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安全屏障。树立风险意识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适应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意识形态斗争的新形势新特点,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工作条例及具体实施细则,依法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宗教极端分子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切违法活动,为守护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筑牢制度基础。三是引领各族群众投身民族复兴伟业。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目标指引,引领各族群众自觉把实现个人梦想与民族复兴伟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立足个人的生产生活实践投身于民族复兴伟业,在个人追梦、筑梦、圆梦的奋斗过程中,不断增强“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意识,在携手共进、守望相助、共圆民族复兴梦想的进程中使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