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校要确保学生课间正常活动等11 则

2024-01-03 21:30
山西教育·管理 2023年12期
关键词:校服心理健康读书

教育部:中小学校要确保学生课间正常活动

近期,一些地方中小学生“课间10 分钟被约束”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

这位负责同志表示,中小学校安排课间休息十分重要、十分必要,有利于学生调节情绪、放松身心、增强体质和防控近视。教育部高度重视学生课间休息,2021年9 月1 日起施行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教育部令第50号)明确,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

这位负责同志指出,教育部将进一步督促地方和学校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决纠正以“确保学生安全”为由而简单限制学生必要的课间休息和活动的做法;将指导地方和学校科学实施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室外场所设施排查和人员值守,加强学生安全常识教育,把安全事故风险降到最低,让孩子们快乐放心活动。同时,将要求学校密切家校社协作,争取家长理解和社会支持,共同努力保障学生课间正常活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教育部启动中小学读书分享活动

为推动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深入开展,充分调动青少年学生读书热情,近日,教育部决定依托国家智慧教育读书平台(以下简称“读书平台”)组织开展中小学读书分享活动,并在读书平台开设分享专区。

活动要求,分享内容要符合《全国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突出“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学科学爱科学”“典耀中华”等主题。中小学校及师生自愿在平台上分享读书作品、导读资源和读书活动案例,其中,读书作品包括由中小学生分享在自主阅读或参与各类读书活动后生成的读书作品,包括所撰写的读书心得以及所制作的思维导图、绘画、短剧、朗诵、手抄报、手工作品等各种形式的作品。导读资源由中小学教师进行分享,重点分享本人针对特定阅读内容开展阅读指导的导读视频。读书活动案例分为学校和班级两类,由中小学校进行分享,如师生共读、名家领读、家庭亲子阅读、阅读课、演讲、朗诵、手抄报、读书心得报告会、主题班会、读书征文、读书月、读书周、读书节等读书活动。

活动期间,师生和学校管理员可登录读书平台查看活动指南,于2023 年11 月9 日起上传相关材料,12 月15 日前上传的内容作为2023 年度教育部优秀读书案例遴选的重要参考。提供者应确保所上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原创性。

黑龙江:发布377 项高校待转化项目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走出实验室、走进生产线,近日,由黑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黑龙江高校科研成果“进企业、进园区、进县域”系列专项行动启动。2023年度《黑龙江高校待转化技术成果项目汇编》发布,来自30 支“头雁”团队、21 所省“双一流”建设高校的377 项科研成果入选。来自高校的6 个成熟科研成果与省新产业投资集团在启动现场签约,意向投资金额达9000 万元,项目市场估值近20 亿元。

此次行动中举行了高校科研成果转化协同创新联盟签约仪式。联盟包括校企、校区、校地3个子联盟,现阶段共吸纳36 所高校、8 家国企集团、16 家民营企业、5 家产业园区、18 个县区参加。

黑龙江省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省教育厅厅长陈延良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教育要先动、高校要真动,真正把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作为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一要聚焦“五全”。全周期做好创新人才“引育留用”,全方位打造产学研创转“五轴联动”创新团队,全能级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全覆盖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全链条贯通科学研究系统布局。二要实施“五创”。创优一批一流学科专业,创强一批高端科研团队,创培一批青年科创群体,创建一批校企合作平台,创设一批成果转化中心联盟,助力打好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攻坚战。三要推进“五化”。实化科研选题,催化培育专利,熟化中试验证,孵化产业项目,转化对接落地,实现科研价值向商业价值的转化。

广东:鼓励校外培训机构“先上课,后付费”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试行)》,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校外培训缴纳费用的安全。

《方案》提出,校外培训先学后付模式从横向上看,指的是校外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项目均采用了先学后付模式;从纵向上看,指的是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坚持上课在前、缴费在后(包括按次、按周期、按学期等),由学生家长在上课之后按照约定的渠道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划拨资金)。凡是没有同时满足上述两个要素的其他任何模式,均不属于先学后付的收费模式。

《方案》明确,完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的培训费用不属于预收费,但各地应当科学界定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模式与先学后付模式的区别,防止校外培训机构以虚假的先学后付模式规避预收费资金监管。

《方案》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自主选择采用先学后付或预收费用两种模式之一,但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同时采用或者混合采用两种模式。采用其中一种模式后,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

海南:启动“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

近日,由海南省总工会、海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海南省“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在海南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启动。据活动主办方介绍,“劳模工匠进校园”行动将组织劳模工匠等先进人物走进学校,给青年教师、大中小学生宣传宣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讲劳动故事、职业精神、亲身奋斗经历,展示工匠绝技绝活。本次行动计划实现5 年内在海南大中小学全贯通。

海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各级教育部门将指导各学校利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课”等现有载体,开展“致敬劳模交流会”“工匠课堂”“劳模家长上讲台”主题班会、开设“劳模工匠大讲堂”等活动。同时,海南将打造实践示范点,常态化组织大中小学生到各类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及生产一线场所,组织学生走进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推动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融入劳动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学生努力成为立大志、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的时代新人。

辽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可单独评审

近日,辽宁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今后,该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德育教师系列,也可单独评审。

辽宁提出,到2025 年,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要达到“四个全覆盖”,即学校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达到全覆盖,各级教研机构配备心理教研员达到全覆盖,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训达到全覆盖,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达到全覆盖。

辽宁要求,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完成四个“至少一次”,即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和专题活动,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每学期面向家长至少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教育,班主任、辅导员每学期对重点关注学生至少开展一次家访。

辽宁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作出明确规定: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纳入或参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称评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纳入思政、德育教师系列或单独评审。

辽宁提出,建立校医联动机制,推动80%的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40%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30%的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云南:加强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

日前,云南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校服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在校服选购工作中,学校选用和更换校服要开展深入论证,与广大家长充分沟通并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家长同意方可选用或更换校服;允许学生自愿购买学校选定的校服,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学生购买校服。

云南要求,州(市)、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对属地学校校服管理的监督指导,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地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办法,督查“双送检”制度落实,建立校服评议、采购信息公开、“黑名单”及合同备案等制度,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农村学校原则上不要求统一着装、购买校服。城区学校每生小学阶段校服采购不得超过3 套,初中和高中各阶段不得超过2 套。不得一次性将中学、小学阶段校服全部采购下发。不得在校服之外采购年级服和班服。毕业年级不得组织采购校服。

云南提出,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原则上每款校服小学6 年,初中、高中3 年以内每届学生不得更换。因转入、遗失、破损、尺码变动等原因且自愿购买的学生补购校服不在此列。鼓励爱心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殊群体学生无偿捐资捐助校服,捐助过程中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云南强调,各地要加强对学校校服选用采购工作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对不按规范流程进行校服选购的学校要提出处理意见,并责令整改。

新疆:系统谋划建设教育强区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大会召开,自治区党委书记马兴瑞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听取自治区和兵团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系统谋划推进新疆教育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找准短板弱项,解决突出问题,真抓实干建设教育强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建设美丽新疆贡献更大力量。

马兴瑞指出,要结合开展主题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教育在新疆服务国家战略全局、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践中的战略先导和支撑引领作用,坚持把教育作为事关长治久安的根本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坚持从政治上看教育、从民生上抓教育、从规律上办教育,切实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他强调,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全过程各方面,持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统筹谋划、深度融合,加大教育经费、高校建设、教师权益等方面保障力度,为建设教育强区提供坚强保证。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主持会议。他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部署安排,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聚焦教育强区建设重点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在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产教融合、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加大对师生关心关爱力度,奋力推动新疆教育高质量发展。

上海徐汇:“五大集团”助推全区公办园高质量发展

近日,上海市徐汇区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启动仪式举行。该区以宛南实验幼儿园、紫薇实验幼儿园等5 所优质公办园为龙头,组建5 个学前教育集团,覆盖全区所有公办园。以“创新共进、优质共享、多元共生”为宗旨,力求将每一所园都办成高质量幼儿园,推动全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

据悉,5 个学前教育集团成员园由徐汇区教育局按园所分级标准和区域分布情况统筹安排,旨在充分发挥区内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作用,通过专业诊断与规划,切实帮助集团内各成员园提质增效。此前,宛南实验教育集团、紫薇实验教育集团已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在儿童发展优先理念下,立足内涵共融、师资共通、项目共建、资源共享等,全面助力各级幼儿园在高质量办园路上不断前行。

徐汇区教育局党工委书记姚黎红表示,集团化办学是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力求将每一所园办成高质量幼儿园的重要举措。未来,徐汇区学前教育将抢抓机遇、躬身入局、努力作为,通过3 年的努力创建,不断提高集团化办学能效,完善集团化办学治理体系,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广度和深度,形成“共建、共享、共融”的良好态势,提升老百姓对家门口好幼儿园的满意度。

福州:规范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

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指导意见(试行),对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规范。

意见提出,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为主承担,校外培训机构的参与人员及课时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课后服务参与人员及课时数的50%。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应当在办学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条件,其进入校园提供课后服务须遵循公益性质,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由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的特色课程,须以家长自愿报名、学生主动参加为前提,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课后服务。

关于收费标准,意见明确,学校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该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此外,意见还要求各校要建立劣质服务、违规项目退出机制。

青岛:建立督政责任区制度

近日,青岛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督政责任区制度的通知》,率先建立督政责任区制度,围绕年度教育重点工作任务,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督导,旨在提升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能力,促进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日前,青岛市选配了40 名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有丰富督政工作经验的市级督学担任责任区督学。《通知》提出,全市建立督政责任区,将所辖10 个区市划分为10 个责任区,每个责任区配备4名责任督学。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教育重点和中心工作确定督导事项,组织责任督学采取“四不两直”形式,到所负责责任区政府相关部门及随机抽取的不同类型学校,通过座谈交流、问卷调查和现场查看等方式实施经常性督导。

《通知》规定,督政责任区督导每学期一般不少于1 次,责任督学按照工作分工实施督导时,至少2 人同时参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列出问题清单,向被督导区市进行书面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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