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系江苏省中小学教学第十四期研究课题“法律知识在道德与法治教学中的‘柔化策略研究”(2021JY14-L254)的研究成果。
收稿日期:2023-10-11
作者简介:高波,徐州市大学路实验学校副校长,高级教师,研究方向为法治教育。
摘要:小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难以接受与理解的法律知识,教师运用“柔化”教学策略,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成图像符号便于学生阅读,转化成具体的生活事件便于学生体验,转化成生活化的思维表达便于学生理解,从而突破因法律知识的抽象性、概念性、严谨性造成的儿童不容易理解、接受的教学困境,提升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
关键词:道德与法治;法律知识;柔化;法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G4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2023)22-0079-05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随着义务教育阶段的思政课程更名为“道德与法治”,国家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现行的小学道德与法治教材中有大量的法律知识,小学六年级还有法律专册。法律条文措辞严谨,不可随意更改,对于思维水平正处于以形象思维为主的小学生来说,比较生涩难懂。如何让小学生理解法律知识,逐步浸润法治文化是小学思政教师应该思考的重要问题。“柔化”教学策略旨在转化法律中的成人化思维,突破因法律知识的抽象性、概念性、严谨性造成的儿童不容易理解、接受的教学困境,寻找法律与儿童生活相贴近的那一面,让儿童联系生活经验,有利于理解、认同和运用,从而提升小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
一、把抽象化的法律条文转化成图像符号
从阅读脑科学的角度分析,阅读时人们看到的是文字,是抽象的符号,这个抽象的符号进入头脑之后必须转化为生活中的图像才可以被理解。由于小学生年龄小,生活阅历不丰富,法律条文在他们的头脑中可以转换的相应的图像比较少。因此,必须由教师给学生提供可以转化的图像,才能使其更好地理解法律条文。
(一)从古代法治文化中汲取转化的资源
理解什么是法律,是小学法治教育的起点,但大多数人对“法律”一词的概念是模糊的、笼统的、不确定的。成人都无法准确理解的概念,如何让学生理解呢?笔者首先查找了甲骨文的“法”,发现原来中国古老的法治文化博大精深,隐含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由此,便从古代法治文化中汲取转化的资源,设计了一节研讨课。
教师首先从法院门口的石刻动物说起。学生发现法院门口的石刻动物是一只独角兽。这令所有的学生都十分吃惊。随后教师出示了獬豸的图像,讲解说:这只独角兽名叫獬豸又称獬廌(xiè zhì),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神兽。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别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法官断案时,如果无法辨别究竟是谁犯法的时候,就把獬豸请出来。獬豸就会用角把邪恶的人推倒。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清平公正”的象征。接着,教师又从甲骨文的“法”字溯源,让学生们观察甲骨文的“法”字和獬豸的关系,从而理解什么叫“法律”(如图1)。
这一段形象的教学讲解激发了学生对“法”字的探究热情,他们七嘴八舌地讨论起来:“为何‘法字要有三点水呢?”“为何右边是‘去字呢?”通过讨论,学生了解了三点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如水,“去”就是驱除邪恶的意思。中国古老法治文化吸引着学生们的注意力,他们不仅理解了抽象的“法律”一词的内涵,而且提高了学习法律的兴趣。学生认识到自古人们就渴望公平,希望消除邪恶。古老的法治文化浸润着学生的心灵,增强了学生的文化自信。
(二)从法治绘本故事中探寻理解的途径
法律知识晦涩难懂,在教学中如何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就成为法治教育的关键所在。绘本教学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法治教育方法。绘本是一种现代艺术形式,作为儿童的人生第一本书,被公认为是儿童早期教育的最佳读物,是最适合儿童阅读的图书[1]。绘本能够给学生提供有意义的背景情境,帮助学生建构基础能力,极强地激发学生的情感,有效地提升学生学习兴趣,是学生经验学习的重要媒介。随着时代的发展,绘本逐渐成为一种教学媒介,用于激发起儿童视觉、听觉、思考和幻想的空间。儿童借助绘本可以进入自身的内心世界,释放自己的情感,满足心理发展的需要[2]。
日常生活中我们发现,法院及乡村司法所的门廊两边以及街道两旁,通常都会有法治教育漫画。这些法治教育漫画以及法治教育专家们编写的法治教育绘本故事与一般图书相比,更符合儿童审美喜好和心理特点,具有直觀性与形象性,能够通过浅显的故事来阐述学生平时很难理解的、较为深邃的法治内涵,具有较高的文学审美价值和法律启蒙价值。
例如,在教学义务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宪法是根本法》一课时,为了让学生理解“宪法保护每一个人的自由和权利”中的“自由”和“权利”的辩证关系,教师展示图2,让学生观察图画,讨论“唱歌的自由”和“睡眠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形象的图画让学生一下子就明白了“个人的自由,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的法律内涵。
二、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成具体化的生活事件
学生真实的生活是最好的课程资源。模拟具体化的生活事件,创设真实性的问题情境,能够让活动贴近学生心灵,真正变成他们的“精神食粮”,让深度学习在情境中发生,从而使学生真正理解法律知识。在创设真实性问题情境时,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基于真实生活
创设真实性问题情境时,要遵循“真实性”原则。在实际教学中,教师须摒弃无益学生思维发展的“万金油”式的情境及不尊重学情的任务设计,应拒绝伪情境、告别泛情境,从创设大情境的角度设计出真正富有挑战性的学习任务[3]。
例如,在执教义务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课时,我们在上课初始,设计了这样一个情境:老师走进教室正准备上课。教导主任推门进来,面向老师说:“老师,由于学校学生人数太多,学校教室有限,校长决定我们六(1)班的学生从明天开始就要调配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上学了。”老师故作惊讶地看着同学们,全班同学立刻炸锅了。“为什么?”“太欺负人了!”“我们要到法院去告校长!”“我们要到报社去投诉!”有的同学开始流眼泪,有的同学在使劲地拍桌子……此时,学生们已经到了“愤”“悱”的程度。
这一情景的创设正是基于学校校舍紧张的真实情况。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完全沉浸在事件中,认为自己就是事件的主人公。可见,只有当学生面对真实的问题情境时,思维才能被激活,产生强大的学习动力。
(二)聚焦关键问题
在创设真实性情境、进行问题驱动时,教师不但要自己清醒地把握体验目的,还要引导学生将关注点放到相应的话题上,使问题解决悄然转化为内需,进而在活动中入情、入境地去感受、体认和印证。于是,在后面的教学中教师巧妙地将学生的关注点聚焦到关键问题上。
老师说:“同学们,你们要告校长,准备到哪里去告?”“我们要到法院!”老师说:“现在我来扮演法官,你们打算怎么告校长?”四位学生一起走上讲台:“法官先生,我们要告我们的校长,他要把我们班的同学赶到别的学校上学,太欺负人了!”“法官”说:“你们校长违反了什么法?”学生:“那我不知道。”“法官”说:“孩子们,你们连校长违反的哪一条法律都不知道,那就回去吧!”
老师的这句话刚一发出,全班同学由愤怒转变成了着急。老师说:“同学们,你们每个人的桌肚里都有一份材料,请你们看完这份材料,思考校长违反了哪一条法律(桌肚里的材料是《宪法》里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条文)。”学生们迅速拿出资料,全神贯注地读了起来。读完之后,全班同学立刻都举起了小手,都准确无误地说出了答案。学生在不知不觉中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相关法律条文都掌握了。最后,教师提问学生:“法律知识重要不重要?”学生们说:“太重要了!它能够保护我们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体现实践特性
模拟法庭活动是法治教育所推崇的教学方法,一直都被各种类型的法学院所采纳。模拟法庭通过案情分析、角色扮演、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4]。
例如,在教学义务教育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知法守法 依法维权》一课时,为了让学生理解法律既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教师以“对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通过少年模拟法庭的形式展开教学,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教师首先与法院建立联系。先请学生观看一场校园欺凌的案件庭审录像。学生们感受很深,回答问题都跃跃欲试。接着教师将课本中的“悔恨的泪水”校园欺凌事件作為典型案例,让学生根据庭审的要求编写好庭审的流程,请13位同学分别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等角色,进行模拟法庭活动的排练。
此次活动让学生一方面深刻理解了面对校园欺凌,一定要理性对待,用法治的思维来解决问题,用法律保护自己;另一方面也明白了国家会依法依规处置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每一个校园欺凌的参与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后果,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进而对法律产生敬畏感,学会约束自己的行为。
在整个法治体验活动中,学生们运用法律语言开展活动,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运用和转化中内化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
三、把抽象化的法律条文转化成生活化的思维表达
法律知识的学习离不开语言。法律传播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触及最大多数的受众,尽可能地采用人们容易理解的书写方式或表达方式,尽可能地让所有人认可、接受和理解法律的意义所在。实际上,法律语言应当表现为一种易读性,而现实中的法律语言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规范化和极强的逻辑性。易读性与规范化之间必然存在着语言理解上的冲突和障碍[5]。如何突破这个冲突和障碍呢?生活化的思维表达可以用更加通俗易懂的方式表达法律概念,使儿童更容易与之产生共鸣,可以帮助儿童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法律原则和法治理念,进而更有意愿遵守法律。
(一)使用儿童化的语言
美国语言学家罗曼·雅柯布森指出:说话者把一段话传送给受话者。要想使交际运行起来,这段话还需要一个所指的语境,该语境可以为受话者所把握,它或者是语言的,或者是可以语言化的;需要有一套说话者和受话者之间完全或者至少是部分共有的代码[6]。在教学中,“说话者”指教师,“受话者”指学生,“代码”指语言风格。在法治教学中,教师要想掌握和学生完全或部分共有的语言风格,就要先和儿童进行对话,了解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认知水平。根据他们的反馈和兴趣,适当调整语言和表达方式,以确保信息能够被他们理解和接受。
(二)使用口语化的语言
与正式的书面语相比,生活化语言更贴近日常生活,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教学中,教师可以使用平易近人的词汇和表达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词汇替代专业术语,用简明扼要的语句代替冗长的句子,多使用儿童常用的词汇,并避免使用复杂的语法结构,使法律内容更容易被儿童理解和记忆。例如,将“履行合同义务”改为“做你答应过的事”,将“盗窃”改为“偷东西”, 将“契约”理解为“守信用”。
教师们要努力将法律知识转化成生活化的语言,降低学习难度,从而提高儿童的学习兴趣和理解能力。在转化的过程中,还要尊重法律自身的严谨性,避免使用歧义或模糊的语言,尽量明确表达法律的要求和规定。例如:如果将“违反法律规定”改为“做了不对的事”,就模糊了法律概念和道德概念的区别,容易让学生产生歧义。因此,在使用“柔化”教学策略时,教师还要给学生明确法律条文不可更改,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法律条文的转化是为了便于理解,但是在生活中还要规范使用。
总之,法律知识的“柔化”教学策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成形象的法律绘本、法律案例……便于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的真正含义,可以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法治意识和能力,让学生成为社会的法治传承者和志愿者,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林佳媚.种下人生幸福的种子[J].教育界,2021(19):77.
[2]王园园,苏布达,郁葱葱,等. 浅谈幼儿园绘本与游戏教学的互动探析[C]//北京中教智创信息技术研究院.新课改背景下课堂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有效性研究科研成果集(第五卷),2017:509.
[3]王新芳.走出情境教学失当的困境[J].中学语文教学参考,2023(5):78.
[4]李燕.少年模拟法庭 促学生尊重规则——让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中精彩绽放[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18(6):71.
[5]韩宏伟. 法律传播中的“知沟”现象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6:61.
[6]罗曼·雅柯布森.雅柯布森文集[M].钱军,王力,译.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52.
责任编辑:赵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