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系统论的思想看待云南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性问题
——基于对民企的调查与访谈

2024-01-02 15:37于腾皓何春明
云南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受调查者商会行业协会

于腾皓,何春明,傅 红

(昆明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云南 昆明 650000)

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既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也是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更是中国经济走向世界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曾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十分重要的讲话:“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1]。

云南民营经济作为推动云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2],经过改革开放40 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东中部省份相比,云南民营经济发展呈现“民营经济数量规模在省内占比较大,但放眼全国则规模较小;民营经济质量发展不够理想,规模大、实力强的民营企业数量较少;民营经济对税收、就业的贡献占比较大,但该占比对于云南民营经济数量规模而言又较低;民营经济产业层次不高,多数民营企业属于传统批发零售业、租赁商务业和制造业,产品缺乏核心竞争力,技术、关键零部件和重要材料对外依存度高”的情况。云南民营经济总体偏弱,与其在经营发展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没有系统性地思考,导致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等多重矛盾问题碰头的结果。早在2021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调研时就曾强调:“我们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党和国家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支持、遇到困惑的时候给予指导,就是希望民营企业放心大胆发展”。2023年,李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的发言中,也再次明确表示坚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且指出要“在新起点上大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目前云南民营企业如何顺应这股发展潮流,实现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也脱离不了系统性思考。

一、云南民营经济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全面提高党领导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能力水平研究”课题组近期对云南民营经济相关职能部门、典型企业、部分企业不同层次管理者开展了包括专访、调研、问卷调查在内的多种方式调研,在受调查者基本情况方面:参与调查的人员年龄主要集中于36-45 岁,约占总人数的44%,其次则集中于45-55 岁,约占总人数的29%;参与调查人员的学历以本科为主,约占总人数的74.07%,其次为硕士学历者,约占总人数的22.22%,本科以下或者博士学历的人非常少,合计仅占约3.7%。总体来说,被调研人员大部分属接受过高等教育的青壮年人士,绝大部分被调研人员在各自的企业中任中级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对受调查者的需求、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调查后,归纳出云南民营企业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民营企业在过去几年中受新冠疫情冲击较大,但所获帮扶有限

问卷调查显示,有76.32%的云南民营企业受调查者表示自身企业经营情况较新冠疫情前有明显下滑。根据云南统计公报发布的资料,2020年云南省GDP增长额为4%,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均有所提高[3],看起来民营企业的发展情况似乎向好,实则不然,统计年鉴中另有信息显示:2020年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均为负值,分别为-0.4%与-19.2%[4],而这二者是民营经济所从事的产业重要构成部分,这与受调查者的主观感受是相互吻合的。另外,资料显示,2020年云南省CPI 上涨3.6%,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5.8%,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上涨20.2%,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却下降2.7%[5],这种双重夹击使得部分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大幅上升,加剧了民营企业的生存危机。在2021年,批发与零售业、住宿与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增长率分别为-2.7%与8.8%[6],批发与零售业发展持续低迷,住宿与餐饮业虽然看似有所回升,但其实还远不足恢复到2020年的水平。

另一方面,调查显示,在新冠疫情后,只有21.05%的民营企业受到了政府在资金扶持方面的直接帮助,另有47.34%的民营企业得到了税收的减免。很显然,政府已经迅速采取了行动并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以帮助受疫情冲击的企业,但帮扶所触及的方面仍有所欠缺,帮扶所覆盖到的民营企业数量也有限。目前新冠病毒大流行已经结束,但流行时造成的重大打击难以立即恢复,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仍然有很大阻力,尤其是在运营资金方面。

(二)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务服务能力有所提高

在调查中,有50%的受调查者认为自身企业在经营中被乱收费的情况减少,7.41%的受调查者认为在经营中被乱收费的情况显著减少;50%的受调查者认为政府的办事效率比起以前有所提高,1.85%的受调查者认为政府办事效率显著提高;有64.81%的受调查者认为政府的审批信息化程度有所提高,5.56%的受调查者认为审批信息化程度显著提高。这充分说明,政府对民营企业的政务服务能力有明显地改善。不过,有些方面的政府部门服务态度仍存在问题,在访谈中,有部分民营企业反映政府职能部门目前虽然不像以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却变成了“门好进,脸好看,事仍然难办”。总体而言,政府部门的政务服务能力有提升是事实,但是需要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服务能力上多下功夫。

(三)民营企业充分表达需求的渠道仍不畅通

在对民营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有直接沟通联系的常用方式进行调查后,整理归纳受调查者自主反馈的沟通联系方式包括以下几种:主要通过政府对企业的走访调研活动与相关部门产生沟通与联系,该类企业约占50%;主要通过政府组织的行业企业会议、地区企业会议与政府产生沟通联系,该类企业约占31.48%;主要通过政府集中下发与企业自身有关的文件、通知时产生沟通联系,该类企业约占12.96%;主要在相关经营业务往来中与政府产生沟通联系,该类企业约占1.85%;另外,还存在3.71%的企业,他们表示自身从未与政府有过直接的沟通或者联系。这些数据说明,政府已经采取大量的措施听取民营企业需求表达,但是上述的多种措施往往是政府主导的沟通渠道,民营企业表达需求时往往缺乏自我主导的机会,主动表达需求的渠道较为缺乏。

在沟通渠道调查的基础上,本课题组进一步调查了民营企业沟通联系政府部门的内容与效果,调查显示:仅有26.31%的企业表示在与政府的沟通中,相关部门会在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民企意见,且自身能够参与到行业政策或者制度的制订中;在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履行方面,只有24.07%企业表示自己受到过行业协会(商会)一定程度的帮助指导,受到过行业协会(商会)深度帮助指导的企业仅占9.26%。在我国,行业协会应具有如下几大职能: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维护权益、行业协调[7],其中行业服务即指对企业的指导帮助,维护权益,是指行业协会(商会)应该收集企业诉求,统一与政府进行沟通联系,这一条是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沟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的重要表现。但是,如果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的接触较少,对企业的服务效果、对企业诉求的收集自然就很差,行业协会(商会)作为“桥梁”的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以上数据说明,无论是直接与政府沟通联系或是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代为沟通联系,云南民营企业的需求都不能得到充分表达,在需求得不到了解和响应的情况下,民营企业的发展自然会受到较大的阻力。

二、对云南民营经济的系统性思考

系统性思考是指从整体的角度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对于民营经济而言,存在以下几点需要进行系统性思考。

(一)复杂性问题

民营经济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系统,涉及多个方面的因素,如管理、资源、金融、市场等等。各个因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程度不同。如果仅仅从单一角度、单一层面进行思考与研究,难以把握到主要因素和关键环节。通过上文的调查访谈结果,就明显能够感受到云南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涉及多种学科,在融资困难、经济环境上主要涉及金融、经济学科,在人才问题上主要涉及管理、教育等学科,在营商环境问题上主要涉及法律等学科。从问题的大小来看,存在诸如新冠疫情的宏观问题,有诸如企业管理者经营能力有所欠缺的微观问题。仅以学科为出发点,难以综合性地解决这些问题,通过进行系统性思考时,将这些问题归纳进不同主体,明确是“由谁负责做什么”才更有利于综合解决这些问题。云南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能够归纳于以下主体:在经营管理能力、意识方面的欠缺,解决问题的主体就是民营企业自身。在行业自律性规定、需求表达方面,解决问题的主体是行业协会(商会)。在营商环境、税收等方面,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地方政府。在人才培养与招募上,则同时涉及企业本身、行业协会、政府。因此,在提出对策与建议时,应当以企业本身、行业协会、政府三个主体为着手点。

(二)全局性问题

民营经济的发展,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除了对自身产生影响外,还会对社会的就业、环境保护、社会文化建设等产生影响,外部的诸多主体也对民营经济产生全局性的影响。因此,必须从全局性、长远性来进行考虑。在对云南民营的调查与访谈中,由于被调查者身份的限制,受调查者在回应调查时往往优先从民营企业自身利益角度思考,而较少关注企业外部的其他方面。例如,受调查的一些企业认为自己在新冠病毒大流行期间理应获得更多的资金帮扶,殊不知有关部门不是在主观上不愿帮扶,而是其同样面临巨大的财务压力,客观上难以进行尽善尽美的帮扶。所以,在提出对策与建议时,不能仅站在民营企业利益的单一视角对政府、行业协会等其他主体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而要从社会影响、其他主体实施的可行性以及更长远的时间尺度看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三、对策建议

(一)政府继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在调查中,有89.47%的受访者表示需要政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民营企业吸引人才创造机会和条件。有84.21%的受访者表示希望政府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可见,虽然超过一半的受访者承认政府办事效率提高,但提高后的效率仍不能完全满足民营企业的事务需求)。78.95%的企业希望政府能加大建设公平竞争环境。有76.32%的受访者希望政府能落实新冠疫情下对企业的帮扶政策,并希望政府能为企业提供融资帮助,还希望政府能够多渠道宣传政务信息、透明化审批过程、便捷化政务信息获取方式。另有76.31%的受访者希望政府加强对民企信用信息管理监督。

总之,结合上述数据可以看出,首先,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融资、人才吸引的政策扶持[8]。具体方式包括:完善跨省人才引进的奖励政策、跨省人才落户政策等,通过“输血型”方式直接获得更多的人才;加强宣传引导,消除部分劳动者心中“非公单位均不进”的偏见思想,使人才愿意进入到民营企业中去;加大教育投入,“输血型”的人才引进政策虽然相对而言见效快,简单易行,但“造血型”人才获取方式更为长久、稳定,而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本地教育质量与人才质量才是“造血型”人才获取的根本;组织、引导各类招聘渠道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充分的招揽人才的机会。

其次,政府应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其中审批制度的改革非常重要,提升审批效率是当务之急,具体来说包括:实现咨询、申报、登记、备案等审批的电子化,确保一站式完成,电子化改革既能为民众带来方便,也能够提高政府自己的工作效率与质量,是双赢的举措;推进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型政府”的观念,主动、认真地处理各项工作;确保业务中软件、硬件的稳定,有时审批效率低下并不是因为工作人员主观上不愿尽快完成,而是由于系统不稳定、设备卡顿等客观原因导致的过程中效率低下;政府应不断推进审批流程革新,对于一些已经不适应工作要求的行政流程应删除或更改,能够合并进行的审批尽量合并,减少民营企业审批时付出的非必要成本。

再次,政府应加大建设公平竞争环境力度,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受到过于强大的区域性保护政策限制,或者少数腐败人员与民营企业联合摄取利益,使合法、公正经营的民营企业遭到排挤,政府应对区域性保护政策的力度进行谨慎调整,并打击腐败行为、违法行为,为合法、公正经营的民营企业提供充分的生存空间,能够公平与他人竞争。

最后,政府应充分落实新冠疫情结束后的对民营经济的复苏政策。国家刺激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有时在地方并不能得到完全的落实[9],若能完全得到落实,对于民营企业经营、发展而言会具有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二)民营企业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有89.48%的受访者希望能提高从全局把握问题的能力,86.85%的受访者希望提高创新开拓能力,84.21%的受访者希望能增强法律意识,84.21%的受访者希望提高应对风险能力挑战。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2021年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上曾表示,要“把握发展机遇,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并“依靠人的想象力、创造力使供给创造需求成为可能”。云南民营企业在创新能力、提高质量方面的需求顺应了国家政策导向,这应当是一个云南民营企业发展的宝贵机会。同时,“打铁还需自身硬”,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不能抱着等待政府扶持、等待环境转机的心态,把提供发展动力的工作完全甩锅给政府,民营企业自身也必须提高各项能力,与政府的扶持相辅相成,才能长久稳定地发展。

在有关创新能力、法律技能、应对风险的能力提高等方面,核心是民营企业自身的“求知欲”,能力提高的关键在于企业自身,企业应多组织相关人员的外出进修,聘请专业人员培训,在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引导时积极参与。政府、行业协会则应当负起培训、引导责任,加大对企业的培训、引导力度。两者相辅相成[10],企业才能够快速提高自身各项能力。

(三)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履职尽责、积极发挥作用

目前的云南各类商会,身居“要职”的都是一些规模、产值较大的行业“领头羊”。我们在对一些企业调查走访中发现,一些企业对这些“领头羊”颇有微词,主要表现在:政府官员出场的地方,这些人的身影一定在;一些企业发展需要急迫讨论解决问题的时候,多半都联系不上或者是助理在回复,且响应的速度和效率都大打折扣,没有起到与其职责相匹配的先锋模范作用;为了争取“政治地位”而在某一些特定时段展现企业“社会责任”,一旦获得了想要的,就“偃旗息鼓”耍“低调”,让其他企业很是看不起。即从根本来说,一些“领头羊”只是希望利用商会相关职位和接触政府人员的机会来发展壮大自身,是纯粹利益驱使的行为,其并没有作为行业协会要职的责任心和觉悟。作为行业协会,应该让有责任心与觉悟的企业担任相应的职位,行业协会作用有限的窘境才能得到改善。

在问卷调查中,有73.86%的受访者表示希望进一步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对自身的引导与帮助、服务,同时另一个问题“企业得到行业协会(商会)指导帮助”显示,仅有28.94%的受访者表示得到了相关帮助和指导。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作用,让“能干事、想干事、干成事”的人担任协会(商会)重要职务,营造履行社会责任光荣的氛围,突出社会贡献度导向而不是单纯经济体量的排位。前文已阐述了行业协会(商会)的几大职能:行业服务、行业自律、维护权益、行业协调,行业协会(商会)还是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这些职能如果能够得到发挥,则不仅能对企业起到帮助与引导作用,帮助企业解决短期困难,也能为民营企业充分表达自身需求、参与有关政策制定提供一条新的渠道,长远来看,整个营商环境都会朝着民营企业适宜的环境发展变化,比起每一次都依赖于政府调研后利用行政手段优化环境,靠民营企业自主地缓慢改变环境更有利于民营企业自身的发展。

(四)积极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加强软硬环境建设

加强营商软硬件环境建设是从根本上出发促进民企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办公、营商区域建设,物流设施、网络建设,为民营企业经营加强硬环境保障(这些举措不只对民营企业能产生积极作用,对非民营经济、民生而言也有利)。政府查缺补漏,寻找并纠正制度缺陷,落实已有的各项制度、帮扶政策,并为民营企业进行合适的政策解读,防止民营企业误解相关政策,做出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自身发展的消极举动。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下大功夫、真功夫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下大力气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把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作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着力营造重商、亲商、爱商、尊商、富商、安商的浓厚氛围。另外,有关部门应做好教育、人才培养工作,保障民营企业在招聘时有人才能够聘用。充分加强这些方面的建设,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民企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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