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2024-01-02 08:28孔祥参
行政与法 2023年12期
关键词:守法市场主体营商

孔祥参

2015年7月,长春;2018年9月,沈阳;2023年9月,哈尔滨。8年时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三场东北振兴座谈会,对推动东北全面振兴作出重大部署。其中,2018年9月的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2023年9月的座谈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五项重点工作。这两次座谈会均贯穿一个关键词,就是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振兴的殷切嘱托。事实上,营商环境涉及方方面面工作。

一、为什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是市场主体从开始到终结面临的周围条件和境况的总和。营商环境对振兴发展的作用巨大。世界银行的研究成果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使开办企业需要的时间减少10天,就会使投资率增长0.3个百分点,GDP增长率增加0.36个百分点。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尤其是体制机制问题都会以营商环境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说抓住了营商环境,也就抓住了影响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问题。

营商环境本质上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早在2016年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就指出:“要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法治是一种基本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论断,因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市场经济、法治、现代化相互依存,三者必须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可以说,缺少了任何一个,其他两个均无法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营商环境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本质上必然是法治环境。一方面,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是市场经济发展培育衍生的,市场经济的发育过程是一个法治不断完善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发育成熟程度决定了法治的跟进程度。另一方面,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衰则市场衰,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没有法治,市场经济不可能正常发展,新时代东北振兴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法治程度可以决定一个国家57%的无形资本价值。一个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能够给投资者带来安全感和对未来的信心,是影响招商引资和百姓创业的重要因素。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时代背景下,资本和人才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资本和人才的竞争实际是使用资本和人才体制机制的竞争,营商环境不好,体制机制不合,市场主体就会用脚投票,选择离开。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要求是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影响着市场主体是否投资。在选择上对市场主体影响最大的不再仅仅局限于办理的程序或者办理的时限,官本位、权力本位、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限制竞争、招商引资的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拖欠工程款等问题是市场主体最担心的问题。法治环境不好,这些问题随时可能发生,市场主体的权利完全处于不确定状态,严重影响市场主体的安全感。尤其是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资料成本在全国同类城市同类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小、市场主体对法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在考虑是否投资时,法治的权重越来越大。因此,营商环境本质上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区域营商环境的竞争主要是法治营商环境的竞争,一流的营商环境必定是一流的法治环境。

二、关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几点思考

一是以保护市场主体为导向制定科学完备管用的制度。市场主体整个生命周期的相关法律制度是否良好,是否科学完备管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前提。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考什克·巴苏认为:“一个经济体的成败取决于多种变数,其中往往被忽视的是那些方便企业和营商的具体细节。我指的是那些决定开办企业的难易度、执行合同的速度与效率、贸易所需要的文件等等的法规。在这些法规上做出改善实际上是没有成本的,但却能对促进增长与发展起到变革性的作用。”制度是否良好,首先取决于制度制定的价值取向,要推动立法理念从方便管理向充分保障市场主体权利、为市场主体提供更有效便捷的服务转变;要破除部门弊病,不得为了方便管理减轻自身管理责任、限制或加重企业负担,更不允许“以罚代管”。同时,还要加强制度的科学性,切实解决政策调研不充分,政策制定“离地三尺”“含金量”不高,政策内容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政策兑现条件繁琐苛刻,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缺失,政策公开渠道利用不充分、形式不灵活,政策执行不规范、不透明,随意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

二是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诚信法治高效政府。营商环境是一个公共产品,政府是这个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在我国,绝大部分法律都是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机关也是市场主体打交道最多最直接的部门,涉及企业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政府的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权利和财产的处置,对市场主体的影响最直接、最现实。因此,营商环境的优劣主要取决于政府是否守法诚信,取决于法治政府的推进程度。要严格践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现代法治理念,进一步以严格的制度规范公权力行使,确保地区发展规划、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制度的稳定性,保证其不因主要领导的变化而变化,不因领导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切实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破坏市场主体信心、损害市场主体权利、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要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妥善处理市场和政府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实施负面清单动态管理,适时补充调整负面清单内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干预,充分激活、释放市场活力。

三是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守好社会公正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直接分配利益。2016年至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案件标的额占到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6%-8%左右,也就说是司法直接分配了经济总量的6%-8%。衡量一个地区市场经济是否正常发展,是否守法诚信,这个地区的法院审结案件的标的和经济总量的比例也可以算是一个晴雨表。另外,司法是市场主体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最后的救济途径,必须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对案件作出判断,以“100减1等于0”的最严标准确保司法公正,确保市场主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加强案件的执行是重中之重,执行不力导致司法判决成为一纸空文,会严重影响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侵害市场主体权益。

四是诚信守法,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一个地区的守法诚信意识如何,乃至生活消费习惯如何,直接影响到地方某个行业的发展,影响到市场主体在当地经营的成本,影响到招商引资。因此,培育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要推动营商环境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向大多数人、向全社会拓展。要培育守法诚信的社会风气,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对市场主体而言,要增强法律意识,注重生产经营的规范性。一项针对非公企业的调研显示:在调研的401家企业中,具有法律顾问的仅占到36.2%。对政府而言,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归集起来,依法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构建政府机关和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依据比例原则,将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影响作为确定失信惩戒措施的依据,依法加强失信惩戒,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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