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加强法学教育与研究工作,加快推进法学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是数字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新要求。在数字时代下,高校要全面加强数字法学教育与研究,了解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数字化转型趋势、加强数字化法学教育教学研究、探索法学教育与研究数字化转型的实施路径,构建数字法学学科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数字化法治人才。
关键词:数字治理;数字法学;数字化转型;数字法治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4)18-0062-04
近年来,数字技术、数字经济的发展引发了一些传统法治理念下未能发现或被覆盖的新问题,给传统法学规范式的经典分析方法带来了巨大冲击[1]。数字科技在法治领域加快运用,昭示着数字法治正在成为世界各国国家治理的新路径。在数字科技时代大背景下,法学教育与研究的转型成了一种时代的选择。数字化技术为法学教育与研究提供了新手段、新平台,同时也对法学教育与研究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究范式等方面提出了转型要求。如何紧跟人工智能时代步伐,适应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数字化发展需求,将数字技术融入教学全过程,培养学生的数字化思维和实践能力,如何推动教育在法治的轨道上服务经济社会,不断培养适应法律行业新要求的人才,这些是数字法学法治人才培养领域亟待攻克的重大课题。
一、迭代变革: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数字化转型趋势
因时而变、因势而为是教育的时代性、全局性和前瞻性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现代化坚持把法治和人工智能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法治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进程,开辟了法治建设新领域、新赛道,塑造了法治发展新动能、新优势[2]。当前,数字智能对传统法学的冲击与改造,要求新时代的法学教育与研究必须融入数字科技变革中,这是一个机遇也是一种挑战。
首先,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数字化转型是一种机遇。实践证明,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治理需要数字法治护航,数字中国的实现需要建设和完善数字法治体系。数字法学是一个全新的法律领域,我们可以在数字法学发展中积极构建我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从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外,通过发展数字法学学科,在遵循数字治理的客观规律和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不断构建数字法学学科体系,包括数据法治、网络法治和人工智能法治[3]。其次,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数字化转型是一种挑战。目前,数字法学的探索仍主要停留在理论探究、体系构建研讨阶段,学科思维、研究方法、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体系等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数字法学虚拟实验室、模拟法庭仍在探索中,并没有现成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此外,数字法学的教育与研究,还将面临规则冲突、社会风险、伦理挑战。如何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与防范伦理风险的统一,仍任重而道远。
二、启示与借鉴:法学教育与研究数字化探索的考察
当前,数字科技已经影响了法学的教育范式,数字化已经成为各高校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新方向。为顺应数字时代发展,各高校主动革新法学教育模式,形成了各自特点。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对数字法学学科发展规律进行仔细研判的基础上,率先成立数字法学教研中心,设立数字法学二级学科,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战略需求,回应数字中国建设特别是数字法治建设的需要;西北政法大学坚持“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形成西北政法大学数字法学的品牌,从校企合作出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致力发掘知识体系的场景化应用;华东政法大学秉持专业使命与家国情怀相融合、专业教学与课程育人相融合的精神,面向未来的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和数字生态建设的国家发展战略,塑造适应数字时代发展的“新文科”课程,讲授数字法治理论知识,培养数字法治素养。此外,广西高校,诸如南宁师范大学探索建设数字法学实验室、广西警察学院探索建设“互联网+”新一代数字化法学TPR智慧融合实验室。这些高校在数字法学教育方面的经验,无疑可以作为成功的范式来借鉴。对数字法学新兴学科,高等院校应大力扶植和培育,充分考察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对法学教育的形塑作用,根据各自发展特色与实际需求自主设置有关数字法学二级学科[4]。综合来看,广西高校应该坚持数字建校导向,立足本校发展实际,聚焦面向东盟、服务陆海新通道、沿边开放三大特色,开展法学差异化探索和数字法学特色制度创新,根据数字时代发展规律和法律需求,着眼于广西区域发展特色,以教授数字法学专业知识、培养数字法学专业复合型人才为教育目标,为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交流与合作培养既掌握法律技术又掌握数字科技技术的贯通人才。
具体而言,数字法学教育与研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培养数字化法治思维,让专业学生在法学教育中逐渐形成数字化法治思维,在积极探索数字化法治价值中,形成数字化智慧、数字化规则、数字化基础。第二,培植数字化人文素养,让专业学生具备全面的数字法律专业技术素养,掌握技术性规则与法律性规则融合运用的方法;培养法科生的人文素养,注重学生在情、理、法三方面素养的整体培养,使之成长为理想信念坚定、家国情怀厚重、悲悯情怀浓厚、视野宽广的数字法治人才。第三,构建数字化法治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数字化法治人才培养的导向性,实现现代法治理念向数字化法治理念的逐渐转变,培养服务于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数字化法治建设的法治人才。
三、现实与需要:法学教育与研究数字化转型的必要性
当前,“懂技术的不懂法律,懂法律的不懂技术”仍是当下数字法学研究面临的重大问题[5]。数字法学并非现代法学与数字技术学的一般性融合,而是在传统法学理论、法律思维的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专门性、独立性的学科特点的法律学科,以塑造数字法治思想,培养数字法治素养,并形成学科体系。
首先,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数字化转型是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目前,数字技术已深刻影响每一个人的社会生活,但是也引起了人们对数据隐私和数据安全的担忧,数字正义已经成为老百姓的期待,而数字正义的实现,必然离不开数字法学的保护。因此,法学教育与研究的全面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必然趋势。这种转型不仅是法学教育与研究自身发展的需要,而且是适应数字化时代法律需求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法学教育与研究要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国家唯有以数字化赋能法治化,以法治化规范数字化,才能确保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其次,在数字治理的视域下,法学教育与研究面临着全新的数字化挑战与数字化机遇。数字治理视域下的数字法学教育与研究转型涉及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研究范式、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等方面,这是我们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方向与指引。如果摒弃现代法学的基本理论或者偏离该导向,那么势必会引起数字法学培养模式的异质化、片面性。因此,数字法学人才的培养重心在于通过数字化案例教学、数字化实务课程、数字化模拟法庭等特色课程设计,培养学生在法律实践中的数字应用技术思维和能力,使学生成为兼具数字法学与其他学科、数字技术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
再次,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数字化转型是实现数字法理升级的途径。数字法理涉及数字技术的法律规制、数字权益的保护、数字经济的法律治理等方面。通过数字化转型,可以更加深入地研究数字法理在数字技术的法律规制、数字权益的保护以及数字经济的法律治理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数字法理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为数字治理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因此,数字法学必然是法律规则、法律制度、法律实践和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信息技术相互融合、相互交叉的学科,是在继承现代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法律关系、价值追求、方法论、法律思维和法律技术等基础上,通过跨越文科、理科之间的壁垒,在大跨度、多学科的综合利用基础上,形成交叉性、融合性的学科体系、研究方法和研究方向。
最后,法学教育与研究的数字化转型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数字法治的融合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基础,域外数字法治经验则可以作为借鉴。数字化转型对世界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全球治理体系的影响巨大,数字科技和数字法治已经成为影响世界各国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新要素。我国是一个数字大国,将在构建国际数字治理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将与世界各国共同塑造国际数字治理格局的现在与未来。因此,我们应该展现我们的大国胸怀、视野和担当,在数字法学领域形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理论术语、法治规则、研究范式,引领世界数字法治进程,增强我国在全球数字法治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6]。
四、变革与规制:法学教育与研究数字化转型的实施路径
数字法治在成为世界各国法治新形态的同时,也催生了数字法学学科。数字法学作为一门新学科,如何在教学中培养学生数字法学观,并在法律治理中实现法学技术与数字科技的深度融合,是数字法学学科教育面临的最直接问题。应从数字科技的知识特点、新型师资队伍配置、产教融合路径等几个方面,着力建构数字法学人才立体化培养方式。
一是按照“数字科技—法律技术”一体两面构建总体思路,建构数字法学人才培养的教学资源体系,打造数字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图谱等体现数字法学特性的法学课程体系,将数字法治建设的中国路径、中国方案、中国特色、中国优势等要素贯穿始终,使学生系统掌握数字法治的中国经验、前沿理论、实践动态与技术原理。在此基础上,高校应积极探索与行业企业、政法机关及其他部门联合共建“学校教(研)室—企业工作站—司法实习基地”的新方法,实现实地考察和理论研究有机结合,为数字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实践教学体系支撑,解决教学实际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是打造法律专业专职教师、本校其他专业教师、数字企业研发人员及政法干警等实务人员组成的兼具法律领域数字理论研究与实践能力、原型研发能力的复合型专兼职师资队伍。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最高人民法院原院长周强强调:“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急需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数字法学研究领域是近年来新兴的数字技术和法学理论交叉研究的新领域,对高校来说,主要探究和实施跨学科交叉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工作,以顺应时代发展需要。具体而言,复合型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应以本校法学教师为基础,以本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数学、管理学教师为辅助,聘请企业数字科技研发人员以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司法实务人员为补充,共同组成一支满足数字法学教学与实践要求的教师队伍,共同开设前沿交叉课程,传授知识,拓展学生理论研究和实务运用的广度和深度,切实解决数字法治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建设数据法治实验室。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认为,数据法治实验室是数据法学及法学研究的新范式。数据法治实验室属于创新法学研究范式和科研组织形式,它顺应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实用化的时代需求。其搭建的学科交叉平台,不仅有利于服务国家数字化发展战略,而且有利于解决数据运用在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等领域产生的法律问题,有效回应数字时代要求;为解决重大法学理论、法治实践问题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有效解决当前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案多人少、地区案件数量不均衡的问题。此外,数据法治实验室也是实现数字法学发展壮大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实现路径,尤其是在司法审判实务中,可以有效解决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民商事类案纠纷以及交通肇事、醉驾犯罪等刑事类案的定罪量刑的现实问题。
四是建立多方参与的合作模式,构建产教融合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在数字时代,法律技术与数字科技融合水平或者程度,决定了数字法治化和法治数字化进程,关系到数字经济的法律科技、国家治理的数字法治、理论研究的数字法学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因此,数字法学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扣数字法治工作实际需要,积极建立理论界学者与实务界专家、数字科技研发界人才等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构建产教融合一体化协同创新机制,以现实需要为导向,有针对性、实效性地开展数字法学的基础研究、应用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活动。既注重数字法学学术研究,又注重数字法治科技推广,尤其注重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实践应用中的数字科技成果转化。
五是遵循“理论与实践、教改与教学、竞赛与课堂”双向赋能的教学路径,利用数字科技赋能数字法学的教学方式、教师技术提升、教学能力、教材内容和教学方法等变革。以科研攻关、企业研发、科创竞赛驱动数字法学人才培养,提升数字法学教学实效性,培养能够独立或者共同承担重要数字技术研究和数字法治实践任务的高素质人才。
六是利用司法实务中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助推高校数字法治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促进学生深入探索理论研究、实务研讨、执法协作、成果转化、数字平台建设等,提升学生的数字思维、法治思维。在教学中,教师要将数字知识、数字价值理念融入学生的法律实务及实践中,使数字法学课堂与课后实践联系起来,从而提高学生数字意识、数字能力、数字素养等,培养学生综合治理能力。
数字法治是数字科技和数字治理背景下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法学教育与研究领域的一项转型变革。202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教育数字化是我国开辟教育发展新赛道和塑造教育发展新优势的重要突破口。在数字时代,培养数学法治人才有利于解决我国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满足法治现代化的基本要求;有利于法治建设、法治教育,并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有利于新时代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实现数字正义,满足社会公众的新期待。
参考文献
[1]莫纪宏.数字法治困境与数字法学回应[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6):5.
[2]黄文艺.数字法治是现代法治新形态[J].数字法治,2023(2):1-6.
[3]卫思谕.关注数字时代的法学研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04-06(1).
[4]孙美娟,查建国,陈炼.奋力推进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N].中国社会科学报,2023-05-01(02).
[5]胡铭.数字法学研究的实验方法与风险防控[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3(26):48-58.
[6]马长山.数字何以生成法理[J].数字法治,2023(2):24-31.
(责编 卢建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