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民营经济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能在共同富裕“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两个维度发挥积极作用。实践中,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面临着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资本无序扩张以及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共识有待凝聚等主要难点。为此,要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引导和规范民营资本健康发展,践行民营经济的社会责任担当三条路径进行优化,以推动民营经济更好促进共同富裕。
〔关键词〕 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共同富裕;企业家精神
〔中图分类号〕F12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203(2024)05-0064-07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于西方式现代化的显着标志〔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增长、社会长期稳定发展的两大奇迹,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有利条件。在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后,党中央更是将“共同富裕”作为与“小康社会”相衔接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奋斗目标,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将“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2〕写入党章,从党的根本法规层面更加明确了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营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习近平对此明确指出:“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都必须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3〕然而,当前仍然存在着一些怀疑甚至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给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挑战,进而一定程度影响着共同富裕的进程。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厘清民营经济与共同富裕的逻辑关系,分析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难点与消解路径,以期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显著的实质性进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一、民营经济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共同富裕是“富裕”和“共同”两者的有机统一,其中“富裕”是指创造财富,讲求提升效率,强调的是经济高质量发展,即“做大蛋糕”;“共同”是指分配财富,追求公平正义,强调的是收入分配,即“分好蛋糕”。近些年,民营经济在共同富裕做大和分好“蛋糕”两个维度上一直发挥着积极的作用〔4〕。
(一)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助于共同富裕“做大蛋糕”
经过40多年的改革探索,民营经济破茧化蝶,从小到大、由弱变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活跃的经济形态,为缔造中国经济奇迹作出了突出贡献〔5〕。在促进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民营经济在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构建新发展格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能够创造中国奇迹,民营经济功不可没”〔6〕。改革开放后,从个体经济开始起步的民营经济逐渐发展起来,占居了中国经济的“半壁江山”〔7〕。民营经济的作用被概括为“五六七八九”〔6〕,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当前,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民营经济已经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8〕28,没有高质量发展,就没有更高水平的生产力和更为坚实的物质基础,共同富裕也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推动民营经济发展,有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
二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支撑,为“做大蛋糕”和“做好蛋糕”提供强劲内生动力。目前,民营企业已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一方面,民营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民营企业为了避免被市场淘汰,会更加注重科技创新,以提高生产效率。我国70%以上的科技创新成果来自民营企业〔9〕,其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双创”行动等政策不断出台、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趋于完善,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投入的产出实现大幅增长。从科技创新投入看,2012年至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Ramp;D经费支出占比由17.3%增长到38.1%〔10〕636;从科技创新产出看,2012年至2022年全国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企业专利申请数占比由29.4%增长到50.2%〔10〕636,新产品开发项目数占比由25.5%增长到61.7%〔10〕639。另一方面,民营企业是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主力军。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的先进生产力,其产业载体主要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民营企业往往对市场实际需求高度敏感而且反应敏捷,处于经济发展的最前沿,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中具有天然的科技创新优势,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发挥了开拓、引领作用。从2019年以来各类高新技术产业新设民营企业占比看,高技术制造业占90.2%、高技术服务业占93.3%、四新经济占93.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占94.6%〔11〕。
三是民营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民营经济大多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发展起来,能及时把握和适应市场形势的变化,具备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的成熟经验,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一方面,民营经济有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大循环,需要着力打通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个环节,其中核心环节是生产与消费。而民营企业是竞争性产品的主要供给者,是大多数最终产品的提供者,具有机制灵活、市场应变力强等特点,在持续扩大国内需求、有效投资等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我国民间投资在2010年首次超过国有经济,之后占比始终在50%以上,最高达到58%(2014年、2015年),2023年为50.4%,其中在制造业领域民间投资占比甚至高达85%〔10〕300,因此民间资本对发展实体经济、创造就业机会等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民营企业是形成消费市场的重要力量。从生产性消费看,民营企业大多位于产业链的中下游,在生产过程中要消费大量的原材料等中间产品,是上中游产品得以实现和产业链条得以延伸的重要环节。从生活性消费看,人们生活性消费的基础在于收入,而收入又主要源于就业。当前,民营企业能够吸纳80%以上的城镇劳动力就业,是大多数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12〕。另一方面,民营经济有助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民营企业能够把握国际市场动向和需求特点,把握国际规则,具有开拓国际市场、防范国际市场风险的能力,从而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进而助力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从数量上看,民营企业挑起了外贸发展“大梁”,在2023年有进出口记录的民营企业经营主体为55.6万家,占比高达86.2%,而且民营企业进出口额从2012年的1.22万亿美元增至2023年的3.11万亿美元,占比从31.6%提高到52.4%〔13〕。从质量上看,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大幅提升,涌现出了华为、京东、阿里巴巴、腾讯等一批世界级企业〔14〕。因此,无论是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还是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中,民营经济为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积累了基础和条件。
(二)民营经济发展有助于共同富裕“分好蛋糕”
收入分配问题事关国计民生,不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且关乎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共同富裕的顺利实现。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要构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8〕46。民营经济是推动共同富裕“分好蛋糕”的“生力军”,在分配制度的完善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一,在初次分配领域,民营经济通过扩大就业推动共建共富。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体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是完善初次分配制度的重点,也是推动共建共富的重要环节。习近平强调,“要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发挥其就业主渠道作用”〔15〕。数量众多的民营企业作为我国经济肌体的“毛细血管”,是扩大就业的主力军,提供了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根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中国民营经济人才趋势分析专刊》数据显示,2021年民营企业吸纳城镇就业人员比重从2015年的77.73%上升到2021年82.84%,人数从1.39亿增加到3.78亿〔16〕。民营经济所提供的大量就业机会,不仅为劳动者提供了稳定的收入,也为劳动者提供了参与共建的机会。共同富裕的关键是共享,但只有共建才能共享,共建的过程也是共享的过程。民营经济作为就业保障的最大微观基础,通过提供社会充分就业,为实现广大劳动者参与社会生产、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供了现实途径,有利于实现在人人“共建”基础上的全体人民“共富”。
第二,在再次分配领域,民营经济通过依法纳税推动全民共富。税收是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工具,也是促进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手段和实现全民共富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是政府税收和国家财力的主要贡献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税收占比呈稳步上升态势,2013年占比首次超过50%,到2020年提高到59.7%,2022年为56.9%〔17〕。其中,2022年我国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达1.25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额的7.51%〔18〕。民营经济的税收贡献扩大了税基,不仅为国家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构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提供了重要财政保障,更为促进全民共富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三,在第三次分配领域,民营经济在公益慈善事业中表现突出。慈善事业是第三次分配的主要表现形式和促进共同富裕的必要手段。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民营企业家通过积极参与慈善事业,主动践行“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的历史责任和社会责任,在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当前,民营企业投身慈善事业的意识越来越强,日益成为慈善捐赠的主力。根据第二十届(2023)中国慈善榜数据显示,上榜企业共有1363家企业,其中民营企业近900家,数量占比为65.44%,合计捐赠超101亿元,金额占比为50.55%〔19〕。近年来,民营经济在慈善事业中的捐赠不仅呈现出连续性、长期性和普遍化的趋势,而且更加关注于教育事业、乡村全面振兴、医疗卫生、应急救灾等领域的捐赠,在公益慈善事业中表现突出。
二、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主要难点
民营经济虽然能够通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收入水平、解决就业问题等途径促进共同富裕,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以下主要难点影响着民营经济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作用。
(一)民营经济发展不充分
近些年,民营经济在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若干阻碍因素。习近平曾把这些阻碍因素生动地表述为“市场的冰山、融资的高山、转型的火山”〔6〕,这三座大山概括了民营经济发展面临市场进入壁垒、融资困难、创新动力不足等问题,从而不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
一是民营经济面临市场进入壁垒。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竞争主体,虽然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主要集中在产业链中竞争程度较强、加工成本较低的中下游。这使得民营经济发展“内卷”严重,面临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等提升困境。近些年,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要素争取、权益保护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公平待遇。如民营企业在有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投资受限,遭遇着“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阻碍。2023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我国共有142家企业入围,上榜数量连续五年位居首位,总数超过美国(136家),上榜国有企业数量占比为67.6%,上榜民营企业数量占比为26.8%〔14〕。上榜的我国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金属产品、建筑工程、金融领域等。民营资本难以进入这些传统垄断行业,市场进入壁垒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是民营经济融资难问题突出。民营经济的主体是普遍小而散的民营企业,这些企业应对市场不确定性和技术不确定性的能力不强,往往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青睐,在融资方面处于不利的地位。再加上这些企业本身还款能力不高,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尤其是财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没有根本性改变。特别是民营企业要从事投入多、成本高、风险大的科技创新活动,就需要更多的金融支持,但是当前对科技创新帮助更大的直接融资体系发展不足,造成了民营企业资金链和创新链的不匹配,从而使民营经济融资渠道受限。
三是民营经济自主创新动力不足。一方面,自主创新能力不足。一些民营企业仍处于产业链、价值链中低端,长期依赖于引进或模仿创新,以劳动密集型的产品为主,导致产品附加值低且利润微薄。而且民营企业在沿全球价值链向上攀升过程中,受自身创新力量薄弱的影响,也面临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很容易被“卡脖子”,陷入“低端锁定”困境。另一方面,自主创新意愿不强。一些民营企业小而散,自主创新发展的信心不足,主要表现为不想创新、不敢创新、不会创新。同时,研发创新力量缺乏,科技创新的协同能力较差,支撑平台少,难以借助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难度较大等问题,导致了这些民营企业处于“不创新等死,创新找死”的窘境,创新意愿处于低谷。
(二)资本无序扩张
随着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资本无序扩张的现象日益突出。虽然平台企业快速壮大,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如果任由资本无序扩张,就会使得社会财富差距愈拉愈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共同富裕的推进。
一方面,无序扩张的资本侵犯了消费者权益。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向纵深发展,出现了数字平台垄断问题。由于经营不受地域、时间、空间、自然资源等条件限制,且存在规模经济效应,实力雄厚、技术领先、数据占优的头部平台企业快速扩张资本,形成垄断,实现了“赢者通吃”〔20〕。部分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算法进行不公平竞争,如依靠自身的市场支配地位与对客户大数据的垄断,对消费者实施“大数据杀熟”,出现了赢者通吃、歧视性定价、泄露个人隐私、欺诈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等一系列现象。甚至有部分民营企业假借互联网金融之名,实行更为隐蔽的利益攫取,实施非法集资、网络诈骗,不断“割韭菜”,造成了“灰色收入”“黑色收入”等“隐性收入”的存在,而这些不正当收入的获得正是建立在对消费者权益侵害基础之上的。
另一方面,无序扩张的资本侵犯了劳动者权益。一些民营企业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刻意营造“996”“007”工作制①等企业“加班文化”,延长员工的劳动时间,剥夺员工休息时间,提高员工劳动强度,压低劳动薪酬、克扣加班工资,并在单位内部形成某种道德强制,从而造成员工生理和心理健康水平的下降。同时,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出现的“唯资本论”“唯利益论”“拜金主义”等趋势,导致了要素收入分配过度地向资本要素倾斜,从而使劳动者的工资与其劳动付出不匹配。以上这些现象在一些治理机制不健全的中小民营企业中尤为明显,如通过给高管巨额薪酬、非法转移资产和侵占资产等,侵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共识有待凝聚
民营企业作为财富的创造主体和分配主体之一,理应成为共同富裕的重要参与者。但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利言论所形成的舆论氛围以及一些民营企业的管理者缺乏企业家精神,导致了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共识有待进一步凝聚。
一方面,民营经济原罪论仍未完全消除。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等影响,民营资本“原罪”色彩的论调仍旧挥之不去,甚至出现一些质疑、抹黑民营经济的负面言论,引发了社会广泛争论和民营企业家恐慌〔21〕。加上部分民营企业自身在经营发展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诸如环保不达标、税收社保缴纳不规范、盲目扩张、产品同质化等,又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原罪论”的传播。而民营经济“原罪论”如果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实际上,民营经济“原罪论”背后的症结可以归结为资本的“原罪”。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借用“原罪”揭露了资产阶级社会中私有资本逐利、剥削的本性。但不能因此而教条式地理解马克思的话语,夸大了民营资本作为资本逐利、剥削的性质。因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私营资本的属性已经发生了变化。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的私营资本与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私有资本具有本质的区别。而忽略民间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重要角色,就会导致打击和攻击民营经济的违法行为,这是完全错误、不符合党大政方针的。
另一方面,企业家精神有待进一步培育。由于缺乏企业家精神,导致了少数民营企业管理者存在财富积累手段不规范现象。这些不规范现象主要包括逃避金融和行业监管、垄断经营、偷税漏税、资本运作收割中小投资者、利用债务杠杆逃避偿债责任等。财富积累的不规范造成了不同社会群体间收入产生差距,而且这种差距总体存在扩大的趋势。根据世界不平等数据库数据显示,我国前1%的高收入人群税前国民收入份额占总收入的比重,在2000年为10.46%,2022年为15.72%〔22〕。高财富分位数组占全民财富的比例,明显高于高收入分位数组,我国财富前1%的人群总财富占比,在2000年为20.06%,2022年为32.61%〔22〕。近些年,虽然一部分民营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先富起来,但这些群体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示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仍以资本增殖最大化为目标,忽视了合理分配利益的义务等,形成了利益固化,与广大劳动者构成利益分化〔23〕,进而妨碍了企业家精神的培育。
三、民营经济更好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路径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对于促进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这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的。在实践中,要克服前述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面临的主要难点,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当前,我国经济已进入新发展阶段,传统要素驱动、规模扩张的外延式发展模式面临瓶颈,这对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民营经济只有自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才能不断发展壮大,从而更好促进共同富裕。
一是坚决破除不合理的市场壁垒。一方面,要完善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要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构建开放透明、规范有序、平等竞争、权责清晰、监管有力的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体系。要全面实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禁在实施特许经营、指定经营、检测认证等过程中违规设置准入障碍。要加快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公平竞争。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末端落实的督查问责,严禁行业组织对民营企业经营活动的非法、违规干涉,着力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实施市场行为清除制度障碍。另一方面,要优化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边界,为“亲”“清”政商关系立规矩。要一步解决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加快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以确保政策“管用”“好用”“能用”。要着力解决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梗阻,增强投资者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充分发挥资本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
二是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一方面,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要逐步提升民营企业贷款占比,降低银行信贷准入门槛,消除对民营企业的隐性歧视,扩大有效金融供给。要优化银行信贷结构,积极推广“税银贷”“创业贷”“投联贷”等做法,满足民营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股权融资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要支持更多民营企业在债券市场融资,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优质成熟的民营企业通过企业债券、金融票据、融资租赁等工具进行融资。
三是提升民营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培育具有科学素养、高水平战略和创新意识的民营企业家。要支持民营企业家弘扬敢闯敢试、敢于承担风险的精神,推动民营企业从应用创新、集成创新开始,逐渐勇闯创新“无人区”。另一方面,要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民营企业要主动对接国家自主创新战略,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特别是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领域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二)引导和规范民营资本健康发展
扩张是资本的本性,如果任其无限扩张,就会产生两极分化,导致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出现失衡,这无疑凸显了防范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性。民营资本的合理逐利是创造财富、积累财富、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不是不要资本,而是通过合理、必要的措施来引导和规范民营资本健康发展,使劳动者与消费者的权益能够得到合理保护。
一是切实保障民营资本的平等地位。一方面,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民营经济的全面领导。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民营经济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工作机制,以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另一方面,要将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在工商、税收、融资、技术创新支持等方面给予民企与国企平等的待遇,切实推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举措真正落地见实效,同时要最大限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稳定预期,进而为不同所有制背景的企业家营造平等发挥聪明才干的制度环境。
二是防范资本无序扩张。一方面,要为资本设置“红绿灯”,明确规则划定资本活动的域界和底线。要优化“全链条”监管框架,强化政府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利用数据、信息技术等新型生产要素优势出现不正当竞争。要强化平台企业数据安全责任,维护好消费者数据权益及隐私权,防止平台企业滥用市场地位或利用数据、算法损害消费者权益。另一方面,要缩小劳动和资本的积累差距,规范财富积累机制。要承认劳动和资本在财富积累方面的差异性,畅通劳动和资本获得财富的渠道,保障劳动者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收益。要对财富积累机制进行进一步制度性规范,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调动企业家积极性,鼓励实体性、创新性的生产资料和要素的有序积累,以优化财富分配格局。
(三)践行民营经济的社会责任担当
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民营经济在党和政府的鼓励、支持和引导下不断发展壮大,成为社会财富增长的重要来源。与此同时,民营企业也应该积极参与社会分配,做回馈社会、造福于民的共同富裕的践行者,这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因此,要充分调动广大民营企业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引导民营企业家弘扬企业家精神,自主、自觉地参与到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
一是优化民营企业在三次分配领域的作用。第一,要在初次分配领域推动构建全体员工利益共同体。在利益管理方面,要强化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引入员工持股计划(ESOP),探索员工共创共享方式,通过股权激励、岗位分红、超额利润分享和跟投等,让企业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全体员工,从而激发员工“主人翁”意识,自觉实现个人价值和集体价值的有机统一。第二,要健全民营经济参与再分配的体制机制。要引导民营经济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等民生领域的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同时要通过规范法律等一系列措施,让民营企业依法照章诚信纳税,自觉助力国家进行更大规模、更加公平的财富再分配,从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第三,要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强化民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引导民营企业家不仅腰包要“鼓起来”,同时脑袋要“富起来”,袖子也要“撸起来”,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稳定就业岗位,在爱国、创新、诚信、社会责任和国际视野等方面不断提升自己,回应社会对民营企业家的殷切期望,切实履行好共同富裕带头人的责任和担当。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一方面,要加强党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宣讲。要利用丰富的形式与手段,积极宣传党中央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的立场态度,宣介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事迹,及时总结其经验和做法,积极树立“先富带后富”的先进典型和学习榜样。要坚决抵制、及时批驳澄清质疑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否定和弱化民营经济的错误言论与做法,正确看待民营企业家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另一方面,要加强民营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正面舆论引导。要在全社会凝聚共识,引导全社会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在共同富裕“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中的积极作用。要营造诚实劳动、合规经营、依法致富的浓厚社会氛围,培育尊商亲商的舆论环境,进而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参与到共同富裕建设中来。
〔注 释〕
①“996”“007”工作制,前者是指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后者是指从0点到0点24小时上班,一周7天不休息的工作制度。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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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