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根据地的社会变动与财粮征收工作

2024-01-01 00:00:00杨豪
江苏社会科学 2024年4期
关键词:经济负担

内容提要 在全面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华北根据地发生了包括阶级关系调整、基层治理转型和新旧精英更替等在内的一系列社会变动,这些社会变动对于财粮征收工作都产生了积极影响。阶级关系的调整构建了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工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各地民众交粮纳税的意愿大幅提升。基层治理的转型消除了传统财粮征收过程中固有的贪污中饱、负担不公和偷税漏税等积弊,降低了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工作的中间耗损。新旧精英的更替则进一步增强了华北根据地各级政权的财粮征管能力,保证了财粮征收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性。财粮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工作的锁钥在于中国共产党以“社会”推助“财经”,成功将财粮征收工作纳入社会变动的整体框架之中,不仅顺利完成了财粮征收的各项任务,而且彻底打破了清季民国财政扩张内卷化的制度桎梏。

关键词 财粮征收 社会变动 经济负担 华北根据地

杨豪,天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山东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研究(1937—1949)”(23BZS145)的阶段性成果。

战争与革命构成了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社会历史演进的主题和主线,战争与革命“需要吃饭穿衣,需要用钱来换得军火,这也是人所共知的事实”[1]。在全面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华北根据地各级政权主要采取向民众征收财粮的方式完成财政任务,“这一部分收入抗战时期约占边区财政概算总收入的80%到93%,解放战争时期约占边区概算总收入的75%到80%”[2]。财粮征收关涉各阶级民众的切身利益,乡村社会的财粮潜力亦有一定限度,即使对于组织严密、上行下效的中国共产党来说,财粮征收工作仍可谓困难重重,“小生产者的消极抵制”[3]成为常态。然而,历史演进的客观进程表明,华北根据地各级政权不仅顺利完成了财粮征收任务,而且最大限度照顾了民众的诉求和意愿。1944年7月,时任冀热边特别委员会书记的李运昌颇为自豪地报告说:“历次我们在财政征收上要什么有什么,要多少给多少,不折不扣,不用费力,应时供给,甚至还有在敌占区的很多人民,寻找关系,自动给政府纳款送东西。这种现象是历史上从来没有的。”[1]

财经问题向来是党史和革命史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关于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工作的结构困境及其因应举措,学界既有著述大抵聚焦四个方面:其一,阐述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工作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调适[2];其二,从组织动员的角度考察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的实践及效果[3];其三,分析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过程中的村庄本位、“分数”调查和民主评议等政治技术的运用[4];其四,讨论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群众运动对于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工作的推动作用[5]。这些研究成果为学界提供了对话平台与阐释基点,但其所论又多属相对具体的案例,缺乏对于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工作的整体把握和系统梳理,部分观点和立意甚或存有较大分歧,因此相关研究仍有一定的探讨空间。

财粮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考察华北根据地的财粮征收工作显然需要整体观念与系统思维,具有丰富内涵和广泛外延的社会变动分析路径即可实现内与外、宏观与微观、政治文化与组织技术等的榫接。全面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用群众的革命行动改造社会的运动”成为中国共产党进行革命与开展建设的独特形式[6],华北根据地遂发生了全方位的社会变动,包括经济重组、政治重建、文化重塑和社会重构等诸多方面。以太行区潞城县西坡村为例,其先后开展了“反维持、反贪污、减租减息、村选、大生产、劳模、清算复仇、土地改革、整党等十二次运动”[7]。这些运动从分配环节扩展到生产环节,从政治经济领域扩大到社会文化领域,从普通民众身上拓展到基层精英身上,进而构成了一幅整体性社会变动的图景。为了将议题限定在一个“可控”范围,本文仅选取阶级关系调整、基层治理转型及新旧精英更替等带有普遍意义和形成长效机制的社会变动实践加以考察,以期揭示华北根据地社会变动与财粮征收工作的关联互动,并为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历史参考与现实启示。

一、阶级关系的调整与财粮征收合法性的构建

清季民国时期,随着各项现代化事业的渐次启动,国家政权在财粮方面的需索持续攀升,入不敷出、债台高筑成为司空见惯之事。全面抗战爆发后,华北根据地面临着更为严峻的财政困难,因为“假如指望后方的接济是不可能的。但是一切必要的开支是无可避免的”[8]。战争的残酷、经济的贫窭和生态的脆弱相互交织,共同考验着华北根据地各级政权的财经治理能力与资源汲取效率。1938年4月,在华北前线的朱德和彭德怀联名致电中共中央的毛泽东等人,指出:“解决财政经济问题,比打土豪时期较困难许多,因战争的破坏,特别敌人大举烧毁及华军抢掠,我军筹捐,民众负担已极重。”[9]及至解放战争时期,战争规模进一步升级,“斗争空前紧张,消耗空前严重”[1],华北根据地各地财政困窘的状况有增无减。1947年1月,时任察哈尔省人民政府主席的张苏谈道:“大规模的运动战还要继续在察哈尔省进行,就需要更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持。人民负担不仅不会减轻,而且可能加重。”[2]揆诸历史不难发现,财政拮据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民众负担加重断非察哈尔省一隅之现象。

由于“战争本身即是一种负担,在战争期间,大大减轻负担很难”[3],而“老百姓衡量负担的轻重主要是看他纳了负担之后生活怎么样”[4],所以“克服财政困难主要方向是在展开斗争中来减轻人民的负担、积蓄民力、培养有生力量”[5]。这里讲到的斗争就是指以税制改革、减租减息、生产运动和土地改革等为载体的革命政策与群众运动,这些革命政策与群众运动的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推展梯度亦迥然有别,但在扶持农民阶级、削弱进而消灭地富阶级的革命宗旨与社会效应方面却展现了共趋性的导向。在华北根据地,税制改革是“改善群众生活的主要内容之一,是阶级斗争的问题”[6];减租减息是“最合理的调整阶级关系,增强对敌斗争力量,建设新民主主义根据地最本质的一环”[7];生产运动是为了“团结农村各阶层,巩固农民的优势,建立农村正常的统一战线”[8];土地改革则是“要完全消灭地主阶级的经济基础,最高限度满足贫苦农民的要求”[9]。无论是旨在增加税源的税制改革和生产运动,还是基于调节分配的减租减息和土地改革,都引发了华北根据地阶级关系的调整。

阶级关系的调整为华北根据地各级政权构建财粮征收工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提供了前提支撑。晋冀鲁豫边区财经办事处总结说:“一九四二年土地指示下来,各地群众有些初步发动,秋收屯粮即按时完成。由此可见只要使群众在经济上减除压迫,得到实际利益,认识党、军队和政府是他们的一家人,事情就好办了。”[10]晋冀鲁豫边区财经办事处的说法准确道出了构建财粮征收合法性与权威性的基本逻辑——“先给后取”的交换路径和“双方共赢”的互惠机制[11],而阶级关系的调整即是这种路径与机制的原点和支点。

税制改革意味着征管方式、税则税率等要素的全面变革,对于不同个体和阶级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在华北根据地,合理负担与统一累进税构成了继替递进的主体税制,其设计理念和制度实践均以公平、合理为基本原则。合理负担与统一累进税的实施极大地减轻了农民阶级的财粮负担。据太行区赞皇县12个典型村的调查统计,税制改革之后,地主的平均负担量为每人2.66石,占总收入的34.7%;富农的平均负担量为每人1.42石,占总收入的15.25%;中农的平均负担量为每人0.518石,占总收入的8.05%;贫农的平均负担量为每人0.044石,仅占总收入的1%[1]。北岳区唐县温家庄村的资料也显示:雇农的平均负担量为每人0.44石,贫农的平均负担量为每人0.61石,中农的平均负担量为每人2.15石,富农的平均负担量为每人7.73石,地主的平均负担量则为每人14.03石[2]。财粮负担主要由富裕阶级承担,贫苦农民的财粮负担极低,这从根本上扭转了传统财粮征收中不公平、不合理的取向。

合理负担与统一累进税不仅是一套关乎战争供给的财粮征收办法,而且关涉阶级关系的调整。随着合理负担工作的开展,华北根据地的阶级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动,“大部分贫农和一部分中农不拿负担(或拿的很少),某些地主富农为了逃避负担,分家、当地、贱价卖地……两头向中间挤(雇农、贫农朝着中农的方向往上升,地主和某些地区的富农朝着中农的方向往下降),形成两头小中间大的样子”[3]。作为一种更具典型意义的阶级型税制,统一累进税进一步推助了农民阶级的上升和地富阶级的下降。太岳区襄垣县太平村经过“一九四四年统累税的实施,各阶层的关系有了新变动。贫农、中农生活,一天天上升,地主、富农则一天天下降”[4]。在税制改革所引致的“静悄悄的、解放的、平等化的革命”[5]影响下,扶持农民阶级和削弱地富阶级的革命宗旨得到了贯彻落实。

公平合理的税制改革以及由此而引发的阶级关系调整成为华北根据地各级政权构建财粮征收合法性与权威性的基础条件,财粮征收的数额和规模“虽有增加,但群众对支持长期战争情绪是逐步提高,信心是十足的”[6]。合法性与权威性的生成直接降低了财粮征收工作的社会成本,乡村民众交粮纳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大为提升。长期主持晋冀鲁豫边区财经工作的戎子和指出:“由于我们负担政策法令推行,征收比较合理公道,由于广大群众运动开展与各阶层人士的积极拥护与赞助……征收任务能够完成,困难也能够克服。”[7]冀鲁豫区的濮县和范县“实行简易合理负担后,基本上打破群众冷落消沉的状态,在农村中起了很大的变化。贫农说‘不实行合理负担咱得逃荒,实行了就不逃荒了’,所以在合理负担计算好后,贫苦者自动拿公粮”[8]。冀中行署也总结说,统一累进税实施后,“无论那一阶层人人纳税后是胜任愉快,而且生活是向上的。广大人民反映着:‘一年纳上两次税,纳税以后自在王’。愉快的心情溢于言表”[9]。

除税制改革,华北根据地各地还开展了减租减息、生产运动和土地改革等一系列革命实践,这些革命实践也都表现出调整阶级关系的强烈导向。全面抗战时期,经过减租减息和生产运动,“地主(包括经营地主)继续被削弱,带封建性的富农亦被削弱,小农经济自耕的土地迅速增加,贫雇农的户数继续减少,中农户数增加”[10]。太行区林北县逆河头村减租减息后,1户赤贫上升为贫农,1户赤贫上升为中农,11户贫农上升为中农,1户贫农上升为富农,1户中农上升为富农[1]。冀晋区阜平县曹家台村“因生产上有了成绩,阶层变化上升,计由中农、贫农上升富裕中农7户,由贫农上升中农的13户”[2]。到了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更是引发了阶级关系的彻底重构。据对冀中区32个县4195个村671838户的统计,中农土改前409850户,占61.13%,土改后554036户,占82.46%;贫农土改前211186户,占31.5%,土改后101244户,占15.07%;雇农土改前7791户,占1.16%,土改后1745户,占0.26%;赤贫土改前为9947户,占1.77%,土改后1648户,占0.25%[3]。

华北根据地阶级关系的调整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实践的产物,“调整”二字就隐伏着这一社会变动独特的动力机制,广大农民遂对中国共产党产生了强烈的感恩之情与拥护之意。时任冀鲁豫区党委书记的张霖之敏锐地发现:“过去生活最痛苦,最无地位的贫农,生活得到了初步改善,而且抬到领袖的地位,这是农村的一个基本变化,在封建社会里不会有的,因此党获得了革命最坚决的群众的拥护和支持。”[4]北岳区灵寿县的农民普遍认识到:“八路军、共产党是亲爱的恩人,我们大家在事变前什么也没有,后来共产党、八路军来了,我们的光景上升,生活得到改善,真忘不了共产党的恩情。”[5]阶级关系调整所溢出的革命合法性与治理权威性在这里得到充分展现。

农民的感恩之情与拥护之意旋即转化为其对财粮征收工作的支持,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工作的难度亦明显降低。太行区“经过一九四二年减租生产运动,及以后的拥爱运动,群众觉悟逐渐提高,认识到负担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征收工作即大大进了一步。经过几年来的改进与努力,现在已不再感到征收困难,群众大多能自动很快的交纳”[6]。土地改革完成后,翻身农民交粮纳税的积极性被进一步激发出来。冀热察区的文件显示:“怀柔、顺义在自认分配中,翻身农民自认数目往往超过应纳数,顺义桃峪口村在自认公粮时一般翻身农民都认得多……这种群众交公粮的热情,是我们征收工作主要的保证。”[7]翻身农民的认同与支持成为华北根据地各级政权完成财粮征收工作的重要基础。

二、基层治理的转型与财粮征收积弊的消除

在传统的财粮征收过程中,贪污中饱、负担不公和偷税漏税等都是较为常见的积弊陋习,不仅加重了乡村民众的负担总量,而且阻碍着国家财政能力的提升。曾在晋察冀边区工作过的国际友人林迈可观察后说,传统的财粮征收制度“既是无效的,又是不公平的。说它是无效的,是因为很多从纳税人那里征收来的税金不能到政府手里;说它是不公平的,不仅因为许多税款有税率递减问题,而且也因为存在广泛的逃税现象”[8]。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固然甚多,但深层致因则是国家权力对于基层社会的管控能力孱弱。清季民国时期,囿于国家权力延展的有限性及基层政权建设的滞后性,各种横亘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经纪体制依然大行其道[9],华北各地“事实上仍系采用一种变相社书包收制,旧习未能完全革除”[1]。李里峰的研究表明,经纪体制的消解是从解放战争时期的土地改革开启的[2]。实际上,自全面抗战爆发后,中国共产党就通过权力下探与社会形塑的方式[3],有效推动了华北根据地基层治理模式和政治运作机制的革命化转型,从而为财粮征收积弊的消除创造了前提条件。

在全面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华北根据地各地建立了一整套包括党支部、村政权、武委会和群众组织在内的基层治理体系,以“保证政府法令正常贯彻执行”[4]。以太行区为例,每个行政村的党支部设有支书、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3人,村政权设有村长、副村长、民教委员、财粮委员和治安员5人,武委会设有主任、指导员和民兵队长3人,群众组织设有抗联(农会)主任、妇女委员和青年委员3人[5]。“村财政和税收的可靠保障,是健全的村政权,村代表会和健全的支部”[6],基层治理体系的健全有效强化了中国共产党对于财粮征收工作的全程监控和直接控制。太行区的基层政权体系建设完成后,“其工作效能大大提高,完成任务很快,武安、涉县、黎城、平顺等县,有的村庄在三天之内完成屯粮任务,这在过去是没有的”[7]。长期负责冀中区财经工作的宋景毅也总结说:“搞好征收必须是一元化的领导,党政军民共同负责突击,一气呵成,没有这样的组织力量或不是一气到底,必会形成拖泥带水。”[8]此为的论。

作为民主建政的产物,华北根据地的基层治理方式亦发生了重要变化。在冀中区九分区,“事变前的村公所是国民党领导的,专门给地主豪绅办事,压迫老百姓。现在的村干部是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服务,他们和老百姓全是一家人,不但欢迎老百姓批评,而且愿意改正错误”[9]。时任晋察冀边区政府财政处税务科长的李成瑞就发现了基层治理方式变动与财粮征收工作的内在关联:“由于边区人民在民主政权下,经过减租等运动已经翻过身来,参加了各级民主政权,凭了钱财势力压迫乡里的人是没有了,所以,就可能有民主的调查评议工作,使统一累进税则真正贯彻。”[10]只有政权与乡村民众的距离空前拉近,消除贪污中饱、负担不公和偷税漏税等积弊陋习才有可能。

华北根据地建立初期,田赋一度被废止,兹后考虑到田赋税源的丰裕和稳定,各地又相继恢复了田赋的征收工作。不过,恢复后的田赋征收方式却悄然发生了改变,华北根据地各地均明令“田赋归村收,取消里首、社首、甲首等包交田赋从中渔利的办法”[11]。在冀太联办颁行的田赋整理及征收暂行办法中,首要原则即是“取消黑暗的里甲包办制,改由村公所直接征收,避免中间人从中克扣”[12]。冀中区的田赋征收也是“采用直接由人民向政府径征处缴纳的办法,所谓‘诡飞寄酒’、‘吃色空’、‘扫部加征’以及‘打网’、‘摆会’、‘卖酒’,种种积弊完全剔除”[13]。田赋由村政权直接征收,经纪体制逐渐瓦解,财粮征收的中间耗损大为降低。

合理负担和统一累进税正式实施后,调查、评议和征收诸事宜更是由村政权等全权负责,各种经纪体制则彻底退出了历史舞台。1943年4月,冀鲁豫行署明确规定:“村征收任务,除突击组外,主要靠村政权。”[1]1945年5月,冀南第七专署制定了《新简易合理负担及合理负担实施办法》,该办法反复强调:财粮征管应组织各级评委会,其中“村评委会,以村长、农会主任、武委会主任、财经股、民教股及村各种模范及民选开明绅士共同组织之,村长为主任委员”[2]。不惟合理负担,统一累进税的征收权责亦“统一于边区政府和村公所(村公所开支有严格的规定)”[3]。

党支部、群众组织对于合理负担和统一累进税的征收也助益颇大。例如:太行区武安县井峪村的农会在合理负担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会“首先进行深入动员,号召老百姓起来,争取负担合理,接着开群众大会,会上大家选出公正评议员13人,和村干部混合编成三组,评议定分,最后农会根据三组意见,征求了全村的同意”[4]。太岳区沁源县马西村的案例则为我们提供了党支部深度介入统一累进税征收的具体实践:先是“在支部内部动员,讨论和布置征收工作”;接着“挨门登记,发动群众自报”;然后“划分经济区,进行秘密调查,决定产量标准”;最后“收集群众意见,召开群众大会,公布分数,收清粮款”[5]。基层治理的转型终结了财粮征收中的经纪体制,进而彻底根除了贪污中饱、负担不公和偷税漏税等积弊陋习。

三、新旧精英的更替与财粮征收效绩的提升

从长程性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精英构成了权力架构和政治运作的主体力量,“就现代农村言,主要的农村领袖为地方士绅”[6]。王先明的研究表明,民国时期士绅的构成要素已有所变异,但士绅之功能和角色却并无质的变化,士绅仍然是乡村权力结构的主体[7]。到了全面抗战与解放战争时期,这一历史趋势发生了根本性逆转,地主士绅等传统精英逐渐式微,而党员、干部、劳模等新型精英则日益崛起。一方面“我们打破了传统绅士的观念,能力不相连财产、学识与人望,则不识字的农民不应当摒弃于权力之门之外”[8];另一方面新旧精英的更替本就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实践的题中应有之义。

按照时任中共晋察冀分局副书记的刘澜涛的说法,新旧精英的更替即“革命的新兴力量代替了豪绅地主的优势”[9]。刘澜涛的这一说法在华北根据地各地的统计资料中均有呈现。1943年,在冀热边区迁青平联合县一区“全区333个村干中,地主富农14.5%,中农40%,贫农45.5%”[10]。1944年,冀中区参加晋察冀边区群英会的9名女劳动模范中,贫农2人,中农6人,富中农1人[11]。1947年,太行区潞城县西坡村党支部党员共计8名,其中赤贫2人、贫农4人、旧中农1人、中农1人[1]。这些新型精英并不具备传统精英可资凭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内生资本,他们的崛起显然是党和政府积极引导与有力扶持的结果。新型精英包括党员、干部与劳模,他们“对国家权力的依赖性大大增强”[2],这就意味着其在财粮征收实践中不仅丧失了讨价还价的转圜空间和上下其手的牟利机会,而且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民服务理念及牺牲奉献精神亦被激发出来,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工作的效率和效能。

党员是新型精英中的主体,他们在财粮征收工作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华北根据地各级党组织曾多次强调财粮征收“是党员应负的责任,是党员的基本任务”[3]。经过持续的组织规训和思想教育,华北根据地的党员已经内化为党政机器的“螺丝钉”,而经济地位、政治权力及社会威望的提高更增强了他们的政治认同和社会责任。北岳区灵寿县的党员们普遍认识到,“党给我谋了这样大的好处,倘党叫我从军,我要拿上枪杆和敌人去拼,若是不调我,我要在后方加强我的工作,去报答党的恩赐”[4]。太行区武乡县“一部分贫农与雇农入党后,家庭经济地位提高了,变成中农与贫农了,得到了相当的利益,今天对党是更加拥护,工作更加积极”[5]。具体到财粮征收工作中亦是如此,“党员起模范作用先缴纳公粮影响群众”[6]的案例不胜枚举。北岳区征收统一累进税时,“平山纳税党员占全体党员的82.35%。合河口是一个很穷的村庄,党员纳税比例亦很高。特别是阜平不少村庄很穷,由于党员的模范作用,直接推动了统累税的工作”[7]。

作为一种新型精英,干部在财粮征收工作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合理负担的进行“非有充分的动员不可,尤其是村级干部的动员工作最关重要”[8],统一累进税的开展更“必须依靠村干部”[9]。太岳第九专署的文件显示:在1941年的合理负担工作中,“不但他们起了应有的决定作用,并且在工作上表现的(得)非常积极”[10]。1945年太行区黎城县统一累进税的征收也是在各级干部的领导下完成的,尤其是村干部“以身作则,吃苦耐劳,克服了许多困难。在一次关于负担不公斗争问题上,创造了一种群众相互投票得出结论,然后再由群众大会讨论通过的办法,得到许多群众的赞成与拥护”[11]。

在华北这样一个传统观念较为浓厚、人情网络普遍存在的区域,党员和干部的示范往往能够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正是在党员和干部的积极影响与模范带动之下,各地民众交粮纳税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太岳区沁源县三区“全区的46667元款子,在一礼拜内收起二万多元……同志们起了模范推动作用,他们能先交清自己的款子,影响群众”[12]。冀中区高阳县“脱离生产的干部每人向家属们动员,保证先交和质量好,先交和质量好影响了群众,有村一天完成任务。二区党员张贵坡自报多交,带动了群众”[1]。这些案例都证实了党员和干部的示范与财粮征收工作之间的关联性。

除了党员和干部,劳模是华北根据地的另一类新型精英,自“生产运动以来,开劳动英雄会,不开士绅会”[2]成为常态。在华北根据地,“凡是有工作、学习、生产的地方,不论干部、群众,只要努力就可以成为英雄与模范”[3]。例如,1944年太岳区士敏县涌现了一大批劳模,“计行署级劳英有牛德河、殷望月、阎思义、任生号、潘永福等人,专署级劳英有韩树粟、郭承先、李郁堂、郭小爱、张孝智等人,县级劳英有阎正、孙喜心、刘金荣、马满英、王绪成、郭根炉、张文宏、霍家亮、李忠义、孙青云、史载道、高彩兰、贾天顺、王士女、李小梅、田福太、田月英、李才贵等”[4]。劳模的崛起不断强化着华北根据地各级政权的财粮征收效绩,正所谓“运动生长英雄,英雄又带领运动前进”[5]。太岳区襄垣县的青年劳模们就“召大家献粮,说‘要不是政府政策好、咱们多生产,能多打粮’,全组共献粮六石三斗”[6]。劳模不仅“自动的(地)多出公粮”,而且“积极帮助别人”[7],他们在财粮征收工作中的作用由此可窥一斑。

四、结语

战争与革命端赖于物力资源的汲取和积累,财粮征收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依循形式逻辑的理论推演,战争与革命的胜利跟财粮征收工作的开展可谓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然如若回到历史实践现场的话,那么财粮征收工作的具体运作则远没有理论诠释中的契合和简约。中国共产党固然可以通过外力强制的方式完成财粮征收任务,但外力强制不仅会增加财粮征收工作的组织成本,而且严重背离了中国共产党秉持的群众路线、民主建政等理念,很容易导致财粮征收得不偿失。全面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华北根据地各级政权以“社会”推助“财经”,成功将财粮征收工作纳入社会变动的基本框架之中,既顺利完成了财粮征收工作的各项目标,又彻底打破了清季民国财政扩张内卷化的制度桎梏。整体性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实践的重要特质之一,一系列连锁性的社会变动有效稀释乃至消解了财粮征收过程中征收任务总量与民众经济负担之间的实践张力、意识形态分析路径与组织动员解释体系之间的理论弹性。当然,阶级关系调整、基层治理转型及新旧精英更替等社会变动与财粮征收工作的关联互动也并非一蹴而就,其间甚或有歧异趋向和回旋态势。中国共产党财粮征收工作的成功一方面是鲜明政治品格与强大治理优势使然,另一方面亦跟中国共产党长期养成的系统观念和辩证思维密不可分,这些都是同时期其他政治力量所不能比拟及模仿的。质言之,整体性的社会变动是华北根据地财粮征收工作系统化的锁钥,亦是全方位的中国共产党革命全面胜利的密码。

〔责任编辑:史拴拴〕

[1]彭真:《广泛进行抗战的财政动员》,《战线》第5期,1938年5月5日。

[2]政协河北省委员会编:《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史料汇编》下,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2632页。

[3]王建华:《中国革命的乡村道路》,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58页。

[1]河北省税务局等编:《华北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1辑,河北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3页。

[2]胡荣明:《地权与税制:抗日根据地农业税的结构性分析》,《中国经济史研究》2017年第1期;李金铮:《背后: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统累税税则的出台与修订》,《苏区研究》2022年第4期。

[3]邓广:《山东解放区的农村财粮征收(1946—1949)》,《近代史研究》2017年第1期;张孝芳:《抗日根据地的田赋整理》,《中共党史研究》2017年第9期。

[4]周祖文:《封闭的村庄:1940—1944年晋西北救国公粮之征收》,《抗日战争研究》2012年第1期;唐海华:《走向现代国家:晋察冀边区合理负担改革中的权力构建》,《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8期。

[5]李里峰:《经纪模式的消解:土地改革与赋税征收》,《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周祖文:《统一累进税与减租减息:华北抗日根据地的政府、地主与农民——以晋察冀边区为中心的考察》,《抗日战争研究》2017年第4期。

[6]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编:《土地问题》,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27页。

[7]《潞城县第三区西坡村支部材料》(1947年3月18日),山西省档案馆藏,档号A188-1-31-2。

[8]李公朴:《华北敌后——晋察冀》,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版,第103页。

[9]《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辑组编:《八路军·文献》,中国人民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版,第177页。

[1]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34页。

[2]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792页。

[3]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672页。

[4]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026页。

[5]太岳革命根据地财政史编写组编:《太岳革命根据地财政资料选编》,内部资料1987年印,第204页。

[6]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冀鲁豫抗日根据地》二,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6页。

[7]《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等编:《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解放军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94页。

[8]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工作组办公室等编:《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2辑文献部分下,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18页。

[9]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50页。

[10]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编:《财政经济建设》,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83—384页。

[11]李里峰曾对中国革命动员实践中的取予交换机制进行过学理性概括,所论多有创见。参见李里峰:《中国革命中的乡村动员:一项政治史的考察》,《江苏社会科学》2015年第3期。

[1]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编:《财政经济建设》,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50页。

[2]唐县县委:《唐县温家庄典型支部调查总结》(1946年5月14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520-1-273-1。

[3]晋察冀边区阜平县红色档案丛书编委会编:《晋察冀边区部分档案资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2017年版,第79页。

[4]《襄垣县三区太平村支部材料》(1946年7月20日),山西省档案馆藏,档号A182-1-29-3。

[5]弗里曼等:《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3页。

[6]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251页。

[7]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598页。

[8]政协河北省委员会编:《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史料汇编》中,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683页。

[9]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冀中抗日政权工作七项五年总结》,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110页。

[10]李雪峰:《李雪峰回忆录(上)——太行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年版,第273页。

[1]河南省财政厅等编:《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河南部分)》第3辑,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423页。

[2]冀晋区生产委员会:《大生产参考材料》(1947年2月20日),阜平县档案馆藏,档号61-1-18。

[3]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812页。

[4]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工作组办公室等编:《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资料选编》第2辑文献部分下,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01页。

[5]灵寿县委宣传部:《支部教育工作总结》,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520-1-640-5。

[6]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编:《财政经济建设》,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61页。

[7]《群众负担参考材料——冀热察区征收工作报告》(1948年8月12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582-1-3-2。

[8]林迈可:《八路军抗日根据地见闻录——一个英国人不平凡经历的记述》,杨重光等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7年版,第9页。

[9]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37页。

[1]萧铮主编:《民国二十年代中国大陆土地问题资料》13,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7年版,第6459页。

[2]李里峰:《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一项政治史的考察》,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38页。

[3]黄道炫:《抗战时期中共的权力下探与社会形塑》,《抗日战争研究》2018年第4期。

[4]中共冀鲁豫边区党史工作组财经组编:《财经工作资料选编》上,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971页。

[5]《支部研究会讨论总结》(1942年7月22日),山西省档案馆藏,档号A1-2-36-7。

[6]彭真:《关于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和具体政策报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30页。

[7]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编:《政权建设》,山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42—243页。

[8]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编辑组等编:《华北解放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1041页。

[9]《冀中九分区土地改革中整理组织工作总结》,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3-1-45-18。

[10]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36页。

[11]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编:《财政经济建设》,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02页。

[12]政协河北省委员会编:《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史料汇编》中,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390页。

[13]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冀中抗日政权工作七项五年总结》,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86页。

[1]河南省财政厅等编:《晋冀鲁豫抗日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河南部分)》第4辑,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186页。

[2]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940页。

[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国现代经济史组编:《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下,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32页。

[4]中共武安市委党史研究室编:《武安党史资料汇编(1930—1949)》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16页。

[5]《沁源县支部工作总结》,山西省档案馆藏,档号A184-1-72-1。

[6]孙本文:《现代中国社会问题》第3册,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153页。

[7]王先明:《变动时代的乡绅——乡绅与乡村社会结构变迁(1901—1945)》,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8—399页。

[8]胡庆钧:《中国农村社会阶层的分化——绅士与农民》,《世纪评论》第3卷第16期,1948年4月。

[9]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北岳抗日根据地(1937.7—1944.9)》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260页。

[10]政协河北省委员会编:《晋察冀抗日根据地史料汇编》中,河北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第1582页。

[11]《冀中妇运工作发展历史》(1948年2月),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3-1-364-8。

[1]《潞城县第三区西坡村支部材料》(1947年3月18日),山西省档案馆藏,档号A188-1-31-2。

[2]李里峰:《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一项政治史的考察》,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391页。

[3]《霍县一般支部材料》,山西省档案馆藏,档号A171-1-9-6。

[4]灵寿县委宣传部:《支部教育工作总结》,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520-1-640-5。

[5]武乡县委:《支部工作材料》,山西省档案馆藏,档号A181-1-37-8。

[6]中共衡水市委党史研究室编:《永恒的历史:衡水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资料汇编》上,内部资料2011年印,第417页。

[7]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北岳抗日根据地(1937.7—1944.9)》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9年版,第370页。

[8]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897页。

[9]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冀中历史文献选编》上,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482页。

[10]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太岳革命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下,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1页。

[11]《黎城干部工作总结》(1946年2月),山西省档案馆藏,档号A189-1-6-8。

[12]沁源县委:《一九四二年支部工作》,山西省档案馆藏,档号A184-1-52-1。

[1]冀中十地委:《组织工作报告》(1947年5月15日),河北省档案馆藏,档号17-1-80-1。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等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一九二一——一九四九)》第2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47页。

[3]李富春:《关于劳动英雄模范工作者问题——一九四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学校部队群英代表大会上讲话》,《晋察冀日报》1945年1月17日。

[4]中共山西省委党史研究室等编:《太岳革命根据地财经史料选编》上,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年版,第433页。

[5]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会编:《群众运动》,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20页。

[6]《罗村支部工作总结》,山西省档案馆藏,档号A182-1-111-5。

[7]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等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1辑,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年版,第5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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