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書局本《史記·夏本紀》:
皋陶曰:“於!慎其身脩,思長,敦序九族,衆明高翼,近可遠在已。”《集解》:鄭玄曰:“次序九族而親之,以衆賢明作羽翼之臣,此政由近可以及遠也。”(《史記》卷二,中華書局,2013年,第96—97頁)
“衆賢明”,日本高山寺舊藏平安朝末期寫本、我國臺灣地區藏安倍時貞寫本,以及除清同治年間刊刻的金陵書局本之外的宋元明清諸印本並作“衆明”。《殿本考證》指出“今《尚書疏》引鄭云‘以衆賢明作羽翼之臣’”。點校本以金陵書局本爲底本,張文虎局本校記云“‘賢’字吴增,與《書疏》引合”(《校刊史記集解索隱正義札記》卷一,中華書局,1977年,第25頁)。金陵本和點校本據《尚書正義》增補“賢”字,理由不够充分。
首先,《史記集解》“衆明”與《三國志·蜀書·先主傳》裴注相吻合。建安二十四年先主上漢帝表曰:“今臣群寮以爲,在昔《虞書》‘敦叙九族,庶明勵翼’,五帝損益,此道不廢。”裴注引鄭玄注曰:“庶,衆也;勵,作也;序,次序也。序九族而親之,以衆明作羽翼之臣也。”(《三國志》卷三二,中華書局,2015年,第887頁)合兩者而觀之,裴注引鄭相對完整,而《集解》只取其譯文。“以衆明作羽翼之臣”,除了語氣詞“也”,裴氏父子所引完全一致,説明二人所據《尚書》鄭注本,屬於同一個文本系統甚至是同一部寫本。
其次,《正義》“以衆賢明作輔翼之臣”可能是對王肅、鄭玄注的概括。《夏本紀》“衆明高翼”出自《尚書·皋陶謨》“庶明勵翼”,檢日本宫内廳藏宋刻單疏本《正義》:“王肅云:以衆賢明爲砥礪、爲羽翼。鄭云:厲,作也。以衆賢明作輔翼之臣,與孔不同。”孔指孔安國,孔傳釋“衆明”爲“衆庶皆明”。梳理《正義》11處“與孔不同”之前的句子,多爲叙述語而非直接引語,如《盤庚下》“鞠人謀人之保居”,《正義》:“鄭、王皆以鞠爲養,言能謀養人安其居者,我則次序而敬之,與孔不同。”(《尚書注疏》卷九,《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2009年,第364頁下欄)《正義》完整引用鄭、王注,還會冠以“注云”加以强調,如《洪範》“三德”《正義》:“鄭玄以爲人臣各有一德,天子擇使之。注云:‘安平之國,……差正之。’與孔不同。”(《尚書注疏》卷一二,第404頁下欄)《正義》列諸家之説多依時代爲序,鄭玄早於王肅,而“庶明勵翼”疏文置鄭於王後,是强調鄭對“勵”的訓釋。因此,把“以衆賢明作輔翼之臣”看作是兼取王的整體詮釋和鄭的單字訓解,似亦無不可。
再次,劉宋時成書的裴注和《集解》引文相同,僅憑唐初《正義》校改《集解》要慎重。《正義》“以衆賢明作輔翼之臣”不僅多出“賢”字,“輔”字也與《集解》不同,如果增補“賢”字,“輔”字也不宜置之不論。從古籍整理的角度看,古寫本和宋元刊本,尤其與《集解》時代相近的裴注都没有“賢”字,更有必要留意。
最後,裴注引鄭只有“庶”“勵”“序”的訓釋,“明”却不在其中,這從另一個側面説明鄭玄並不認爲“明”字費解,需要增“賢”以足文意。裴注“以衆明作羽翼之臣”吸收了“庶”“勵”的詁訓,而“序,次序也”却没有體現在“序九族而親之”句中,似當依《集解》“次序九族而親之”沾補“次”字,方合鄭注體例。
(本文作者爲鳳凰出版社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