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白鵝墓地所出奪簋的年代及相關問題

2024-01-01 00:00:00田煒
文史 2024年3期

提要:山西省運城市垣曲縣北白鵝村東M3墓葬出土了四件奪簋。關於其年代,學者有西周中期和西周晚期等不同意見。本文通過分析銘文中的人物“井叔”的活動時間,賞賜物“赤巿”的時代性,用“客”字的異體“”表示{格}的特殊用字現象,並結合器物形制和銘文書法的特點,認爲奪簋的年代應該定在西周中期懿王前後。

關鍵詞:奪簋 年代 井叔 赤 巿 客

2020年,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和地方文物部門在山西省運城市垣曲縣北白鵝村東聯合開展了考古發掘工作,在M3出土了鼎、簋、甗、觶、尊、方彝、盤等青銅器,其中四件簋和一件方甗有銘文。四件簋的銘文基本相同,器主叫奪,因此稱之爲奪簋。現已公布的一件器銘和一件蓋銘拓本,書法如出一手,底本顯然是同一個寫手所寫(圖1、圖2,見文末)。發掘者根據隨葬物品判斷墓葬年代爲春秋早期,同時指出奪簋的年代早於墓葬年代。關於奪簋的年代,目前有西周中期、西周晚期早段、西周晚期厲王世等意見。我們同意把奪簋的年代定在西周中期。不過主張西周中期的學者指出簋銘中“奪”“貝”“王”等字與西周早期金文寫法不同,實際上並不能排除奪簋屬西周晚期的可能性。而且奪簋究竟屬於西周中期的哪一個時段,也需要進一步討論。本文擬結合銘文中的人物、特殊字詞、器物形制以及書法特點加以闡述。

一、井叔

爲方便討論,先把奪簋銘文用寬式釋文録出:

唯正月初吉,王在成周。庚午,格于太室。井叔入右奪即位。王呼内史册命奪,曰:“令女司成周訟事眔殷八師事。錫女赤巿、鑾旂,用事。”奪拜稽首,敢對揚天子丕顯魯休命,用作文考孟寶尊簋。奪其萬年眉壽永用,子子孫孫寶。

在册命儀式中,擔任右者的是井叔,這是一個重要的斷代信息。陳夢家早已指出:“對於此‘右者’的時代的考定,足以爲銅器斷代的標準。”他在懿王銅器下討論免簋銘文(《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5268,下文簡稱《銘圖》)時説:“此器的井弔、周師與免與它器聯繫成一組,可以作爲斷代的標準。其中右者井弔尤關重要。”他把免簋、免簠、免尊、免盤、趩觶、守宫盤等六件銅器繫聯在一起而稱之爲“井叔組”或“免組”,並認爲“這組銅器的形制與花紋,是不能更晚于懿王的”。陳先生還提出右者與受册命者在職務上有一定的關係。白川静、楊寬、李學勤等也提出過類似看法。根據奪簋銘文的記載,周王讓奪管理成周和殷八師的訟事,這自然讓人聯想到了曶鼎(《銘圖》2515)。曶鼎銘文提到曶以限訟於井叔,井叔聽訟並處理了二人之間的糾紛。曶鼎銘文有“王元年”紀年,多數學者認爲是懿王或孝王元年。而奪正是被任命管理訟事,他很可能是協助井叔處理司法事務的官員。奪簋銘文中的井叔應該就是曶鼎銘文中聽訟的井叔。

在陝西長安馬王鎮張家坡曾經發現過井叔家族墓群。其中M152是甲字形大墓,出土了井叔鼎(《銘圖》1078)和三件達盨蓋(《銘圖》5661—5663)。根據骨骼鑒定,墓主是40歲左右的男性,一般認爲是一代井叔。M157是中字形大墓,被盜嚴重,没有出土井叔器,但依照墓葬規格,學者一般認爲墓主應該也是一代井叔。墓中骸骨經過鑒定,屬於40至45歲的男性。不過骸骨有砍創痕迹,未必屬墓主所有。M163是大型長方形竪穴墓,出土了井叔釆鐘(《銘圖》15290—15291)。經過骨骼鑒定,墓主可能是25至30歲的女性,結合墓葬位置,一般認爲是M157墓主的配偶,因此M157的墓主應該就是井叔釆。M170是甲字形大墓,出土了井叔方彝(《銘圖》13521),一般認爲墓主是一代井叔。發掘者指出這些墓葬的年代屬恭、懿、孝時期。關於M152、M157、M170等三座墓葬的時間早晚,學者有不同的意見。張長壽認爲從早到晚依次是M157—M152—M170;劉啓益認爲是M170—M152—M157;朱鳳瀚則認爲是M170—M157—M152。M170隨葬器物年代較早,發掘者已指出井叔方彝和盠方彝(《銘圖》13546、13547)器形相近。後來不少學者進一步指出,井叔方彝還與師遽方彝(《銘圖》13544)器形相近,而一般認爲盠方彝、師遽方彝是穆、恭時器。朱鳳瀚結合其他隨葬品判斷墓葬的年代應不晚於恭王,是張家坡墓地中最早的井叔墓。按照墓葬年代一般推算,第二位井叔的主要活動時間應在懿王世,第三位井叔則要跨進孝王世了。還有一件流散的井叔壺(《銘圖》12375),吴鎮烽定爲西周中期後段器,可能是從井叔墓地出土的,但具體歸屬仍不清楚。

金文中的井叔不一定是同一個人。陳夢家指出,“此輩有井叔,上一輩下一輩都可以有井叔”。張家坡井叔墓群的發現證明了他的看法是正確的。這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儘管井叔有多位,但並不是每一位井叔都有資格在册命儀式上擔任右者。陳夢家在討論免尊的時候就曾指出周王在周、在鄭册命免都以井叔爲右,這位井叔應是隨從在王左右的王官。他還提出恭王時經常擔任右者的是井伯,到了懿王時才由井叔擔任。張家坡井叔墓群發現以後,張長壽、李先登等都認爲以井叔爲右者的銅器大致應屬於懿、孝時期。他們的意見是有道理的。需要注意的還有西周晚期的禹鼎(《銘圖》2498、2499)。多數學者認爲禹鼎屬夷、厲之世。鼎銘説:

禹曰:“丕顯桓桓皇祖穆公克夾紹先王奠四方。肆武公亦弗遐忘朕聖祖考幽大叔、懿叔,命禹纂朕祖考,政于井邦。……”

李學勤指出:

禹一家的始祖是穆公,與邢叔叔釆鐘一樣,其祖父和父親爲幽大叔、懿叔,本人排行又是叔,都“政于井邦”即封於井,他們世代都可叫做“井叔”,這應當就是張家坡井叔墓的同一家族。

……

禹説武公不忘他的祖父、父親,是由於這兩世才歸屬武公。禹本人稱武公爲“辟”即君,出征率武公徒馭,也説明對武公的從屬關係。

雖然禹在家族中的地位相當於一代“井叔”,但禹製作的器物禹鼎、叔向父簋(《銘圖》4792—4799)和叔向父禹簋(《銘圖》5273)均未自稱爲井叔。西周晚期的多友鼎銘文(《銘圖》2500)説武公“命向父召多友”,也未稱井叔。這和張家坡井叔墓地的幾代井叔器多自稱井叔不同,和西周中期後段金文中右者井叔的稱謂也不同。禹從屬於武公,他繼任井叔家族宗子是由武公扶持和任命的,其地位明顯低於之前擔任王官的井叔。關於武公的身份,有的學者認爲他是井氏大宗的宗子,有的學者認爲他屬於武氏。然而無論如何,井叔家族在西周王朝内政治地位的變化都是顯而易見的。這種變化從禹的祖父幽大叔就開始了,和張家坡井叔墓地的年代大致相接。西周中期和晚期金文中還有“鄭井叔”和“豐井叔”。不少學者認爲他們是從井叔家族分出的别支。有學者提出,鄭井叔一支是孝、夷時從井叔家族分出的。這也從另一個角度説明井叔家族在這一時期出現的變化。張家坡墓地只發現了西周中期後段幾代井叔墓而没有發現西周晚期的井叔墓,可能與此相關。與叔向父禹不同的是,鄭井叔襲用了“井叔”的稱謂,但凡稱“井叔”者必以“鄭”冠之,而且西周晚期幾任鄭井叔都曾在王朝任職。考慮到孝王後井叔家族出現的變化,幽大叔一支從屬武公,夷、厲時宗子已不再自稱井叔,在周王左右隨從的應是恭王後期到懿王時的一任井叔。陳夢家把擔任右者的井叔作爲是懿王時銅器的斷代標準,現在看來仍然是可靠的。

二、赤巿

陳夢家曾提出“西周初期金文巿不言色,恭、懿時代巿的顔色是赤與在,恭、懿以後則是朱與叔”,又提出“共、懿時代的命服以巿與織衣爲其特色”。雖然現在看起來,陳先生的意見有不少需要修正的地方,但仍有啓發性。周王賞賜給奪的是“赤巿”,楊寬認爲是大夫一級官員的服飾。“赤巿”除了見於奪簋銘文以外,還見於簋蓋(《銘圖》5289)、郃簋(《銘圖》5215)、利鼎(《銘圖》2452)、采隻簋(《銘圖》5154、5155)、季鼎(《銘圖》2431)、曶鼎、免簋、揚簋(《銘圖》5350、5351)、望簋(《銘圖》5319)、楚簋(《銘圖》5284—5287)等銅器銘文。簋蓋銘文中的右者穆公的活動時間在穆王後期到恭王時,陳夢家、唐蘭等定爲恭王時器,正確可從。郃簋銘文有“元年”紀年,字體風格明顯較早,簋的頸部飾穆、恭時常見的分尾鳥紋,與恭王時的標準器史牆盤(《銘圖》14541)相近,陳夢家定爲恭王元年器是可信的。利鼎的年代,學者一般認爲在恭王世。鼎銘記載册命的地點在般宫,右者是井伯,與七年趞曹鼎相同,而七年趞曹鼎是恭王時的標準器。采隻簋是四足簋,銘文的内容屬於册命賞賜,但記述比較簡略,韓巍認爲這是穆、恭之際早期册命賞賜銘文的特點。周王賞賜給采隻的是“戠衣、赤巿、鑾旂”,與之完全相同的只有簋蓋銘文。綜合銘文内容和器形來看,采隻簋應是恭王時器。季鼎雙立耳、三柱足,鼎口微侈,腹部稍淺,口沿下飾一周竊曲紋,這種鼎在西周中期很常見。鼎銘中的右者伯俗父也見於五祀衞鼎(《銘圖》2497)銘文,年代必然相近,學者多以爲不出恭、懿二世。揚簋銘文中的右者是司徒單伯,學者早已指出這個單伯就是見於裘衞盉(《銘圖》14800)銘文的單伯,而裘衞盉被公認爲恭、懿時器。前些年吴鎮烽曾介紹新見的簋(《商周青銅器銘文暨圖像集成續編》450,簡稱《銘續》),銘文中的右者單伯就是揚簋銘文中的司徒單伯。吴先生指出,簋銘文中提到了“文考憲伯”,和揚簋銘文中的“烈考憲伯”是同一人,和揚是兄弟關係。他還指出,簋銘文用“亢”字表示{衡},是西周中期金文的特點。關於這一點,韓巍在之前已指出過。此外,簋銘文用“楚”字表示“輔助”義的{胥},也是西周中期金文的特點。吴先生結合器物形制和銘文特點把簋的年代定在懿王世,是合適的。曶鼎和免簋銘文中的右者是井叔,多數學者認爲屬懿王世。曶鼎銘文有“元年”紀年,也有學者認爲是孝王元年。要之皆屬懿、孝時期。望簋的年代主要有恭王、懿王、孝王諸説。結合簋銘中提到的册命地點周康宫新宫、右者史失和“十三年”紀年,懿王説是比較合理的選擇。楚簋的年代多數學者也認爲屬於西周中期後段。另有賞賜“巿”者,見於恭王時的豆閉簋(《銘圖》5326)銘文。可見賞賜物“赤巿”或“巿”集中出現在西周中期後段的金文,這是具有斷代意義的。以往學者在討論巿衡制度時,往往忽略了巿衡制度的時代性而只着重考察巿、衡和官員等級之間的關係。其實在西周的不同時期,巿衡制度可能是有差異的。受賜赤巿在當時應是代表了一種身份,但它只出現在西周中期後段的金文裏,説明不同時代具有相同身份或等級的官員受賜的服飾可能是不一樣的。這些服飾的出現和消失應與西周禮制的變革有關。

西周早期金文關於賜巿的記載不多,只見於大盂鼎(《銘圖》2514)、麥尊(《銘圖》11820)和静鼎(《銘圖》2461)等銅器銘文,正如陳夢家所説,均未提及顔色。此外,也没有提到賞賜衡。在西周中期金文中,賜巿往往會説明顔色,目前只有束盉(《銘圖》14790)銘文例外,保留了早期的習慣。而且西周中期開始,賞賜巿常常一併賞賜衡,不同身份的人受賞的衡是不一樣的,説明這時候賞賜巿、衡漸漸形成了一套比較完整的制度。不過,西周中期金文也有賜巿而不賜衡的記載。從目前掌握的資料看,凡賞賜“赤巿”或“巿”的都没有賞賜衡。這應是一個時代禮制的反映。此外,師毛父鼎(《銘圖》5212)銘文説賜“赤巿”而不賜衡,燮簋(《銘圖》4985)銘文説賜“喫巿”而不賜衡,年代也都屬於西周中期後段。

三、

奪簋銘文“格于大室”的“格”寫作“”,在西周金文中相當少見,除了這一例以外,僅見於吕簋銘文:

隹(唯)九月初吉丁亥,王(格)于太室,册命吕。(《銘圖》5257)

關於吕簋的年代,學界看法不同:吴鎮烽定爲西周中期;韓巍認爲吕簋的形制與伯句簋(《銘續》410)等相近,而這種器形的簋多屬於西周中期恭、懿時期,因此把吕簋的時代定在西周中期恭、懿之際;“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的“殷周金文暨青銅器資料庫”則定爲西周晚期。吴鎮烽、韓巍的意見正確可從。西周金文一般用“各”字表示{格},共有200餘例,也用“客”字表示{格},目前僅見於師遽簋蓋(《銘圖》5236)、利鼎和衞簋(《銘圖》5238—5241)等銅器銘文,年代均屬西周中期。師遽之器有方彝和簋蓋。上文已提到,師遽方彝和盠方彝、井叔方彝形制相近,都是穆、恭時器。師遽簋蓋銘文字體比師遽方彝晚,學者一般認爲是恭、懿時器。利鼎的年代上文已提到,一般認爲屬恭王世。在衞簋銘文中,册命儀式上的右者是榮伯,榮伯是恭王時候的銅器銘文中常見的人物,馬承源等定爲恭王時器,學術界普遍贊同這種看法。按照古文字“广”“宀”作爲表義偏旁可以换用的通例,“”字應該就是“客”的異體字。鄧佩玲認爲“”字所从之“广”的意義與房屋有關,在“各”字上增加“广”旁是爲了加强表達“到臨”“來到”的意思,正確可從。也就是説,表示{格}的“客”和表示{客}的“客”是一對同形字。西周金文屢見“饗賓”“飤賓”等辭,均只用“賓”而不用“客”。在目前所見的西周金文資料中,也尚未見“賓客”一詞。因此,用“客”字表示{格}在當時應不會造成混淆。從目前的資料看,用“客”“”二字表示{格},是西周中期後段恭、懿時獨特的用字現象。這是銅器銘文斷代的一條重要綫索。

四、形制

奪簋簋蓋折沿,有圓形抓手,外飾兩周瓦紋,蓋沿飾一周竊曲紋。器身斂口鼓腹,口沿下飾一周竊曲紋,下飾六周瓦文,兩側有獸首銜環耳,下接短垂珥,圈足飾一周三角雲紋,圈足下附三小獸足(圖3)。西周中期多有這種形制的簋。《銘圖》4833號虎叔簋、4956—4959號伯喜簋、5321號伐簋形制均與奪簋相同,吴鎮烽把虎叔簋定在西周中期,把伯喜簋和伐簋定在西周中期後段,大致正確。虎叔簋銘文用“”字表示{媵},此外“”字只見於九年衞鼎(《銘圖》2496)和五祀衞鼎銘文,雖然用法不同,但這個字本身可能也是具有時代性的。

與奪簋形制相近的還有王作姜氏簋(《銘圖》4289、4290)。王作姜氏簋共有兩件,從銘文可知銅簋是周王爲姜氏所作。其中一件現藏保利藝術博物館,另一件1974年在陝西省周至縣二曲鎮土層中發現,公布者認爲是西周晚期器。劉啓益同意這種看法,認爲姜氏即厲王妻申姜。王世民認爲器物年代屬夷、厲之際,與前二説相近。以往很多學者都相信這種説法。這也是把奪簋定爲西周晚期器的其中一個依據。不過,也有學者不同意這種看法。張懋鎔、吴鎮烽等都把王作姜氏簋的時代定爲西周中期後段。把王作姜氏簋定爲西周晚期器的主要根據是器物形制。王世民所論最詳,他認爲王作姜氏簋是折沿蓋形制的簋,多見於西周晚期,而且它的竊曲紋和弭伯師耤簋(《銘圖》5294)、弭叔師簋(《銘圖》5291、5292)等銅器相同,他認爲這些器物的年代都在夷、厲之際,因此王作姜氏簋也應屬於這一時期。弭伯師耤簋和弭叔師簋的年代是相近的。周王册命弭叔師,讓他去協助弭伯。弭伯師耤簋和弭叔師簋銘文中的右者分别是榮伯和井叔。正如上文所説,井叔作右者的金文應在懿王前後,不可能晚到夷、厲之際甚至厲王世。弭伯師耤簋銘文用“鈧”字表示“金衡”之{衡},“鈧”字是在“亢”字的基礎上增加“金”旁而形成的專用字,其實也是用“亢”字表示{衡}之小變。弭叔師簋銘文用“楚”字表示當“輔助”講的{胥},也是西周中期的用字習慣。因此,這兩件銅器不足以證明王作姜氏簋是西周晚期器,自然也不足以證明奪簋是西周晚期器了。“姜氏”也見於蔡簋(《銘圖》5398)銘文,簋銘中的右者是宰曶,史官是史失,學者一般判斷其年代不出懿、孝、夷三世。可見張懋鎔、吴鎮烽等認爲王作姜氏簋是西周中期後段器的意見是有道理的。總之,從器物形制、花紋來看,奪簋也具有西周中期後段的特徵。

五、書法

奪簋上的文字筆劃平直、均匀,結體嚴整、方正,大體上具有西周中、晚期金文的面貌,但也具有值得注意的特點,其中最爲顯著的是在起筆處較多地保留了手寫文字頓筆的特徵。下面把一些有代表性的字用表格列出:

衆所周知,西周中期前段以前的金文保留手寫文字的特徵較多,西周中期後段以後這種特徵就越來越少了,到了西周晚期就很罕見了。奪簋銘文對手寫文字特徵的保留,顯然是受到了較早的金文影響,這也提示奪簋的年代較早。曶鼎與奪簋年代相近,銘文也保留了較多早期的寫法,例如:“易”字寫作,三個短筆的寫法與奪簋銘文相似;“又”字作、“父”字作、“事”字作,均可見手寫文字中波磔的形態;“令”字作、“即”字作,“卩”旁象人首的部分明顯比較粗大。前文提到的器形與奪簋基本相同的虎叔簋,蓋銘中“倗”字作、“”字作,“勹”旁的寫法也屬於類似的情況。從現有資料看,懿、孝時期大概是這一類寫法的尾聲。

結 語

在奪簋銘文中,擔任右者的是井叔。井叔擔任王官、册命儀式的右者主要是在懿王時期,孝王以後已看不到井叔擔任右者的記載了,到了夷、厲時期,井叔家族的宗子叔向父禹無論是自稱還是他稱都不再稱井叔了。因此從目前掌握的資料看,陳夢家把右者井叔作爲懿王銅器的斷代根據仍是可信的。簋銘中提到的賞賜物“赤巿”以及簋銘用“客”字的異體“”表示{格}的特殊用字習慣,均爲恭、懿時期的特徵。結合器形和書法特點來看,奪簋的年代當定在懿王世爲宜。

附記:匿名審稿專家提出,奪簋銘文中的“魯休令(命)”可能是西周中期後段的習慣用語,還見於無㠱簋、元年師簋、曶壺蓋、宰獸簋等銅器銘文,不少學者認爲是懿、孝時器,兹謹記於此。

(本文作者爲中山大學中文系、“古文字與中華文明傳承發展工程”協同攻關創新平臺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