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NFT产业发展面临的铸造环节的数据合规风险、流通环节的交易行为合规风险和技术服务环节的区块链技术服务合规风险,既影响了NFT技术创新,也抑制了基于NFT的通证经济发展。为减少这些企业合规风险对NFT产业发展的影响,需要从立法层面着手,树立适应NFT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合规治理理念,建立与NFT破坏性创新和通证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合规义务体系。以当前的企业合规改革为契机,建立NFT企业合规激励机制,针对NFT合规风险关键环节,提供NFT数据内容合规、交易行为合规与区块链技术服务合规的指导标准。
关键词:区块链;NFT;数据合规;合规风险;破坏性创新
中图分类号:D912.29;TP311.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2101(2024)06-0098-11
收稿日期:2023-03-21
修回日期:2024-04-10
基金项目: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区块链社会风险的法律控制研究”(SD2022057)
作者简介:林群丰(1987-),男,湖北襄阳人,河北经贸大学副教授,博士,河北经贸大学地方法治建设研究中心研究人员。
一、引言
NFT是“Non-Fungible Token”的简称,也被译为非同质化通证,其应用横跨艺术品、音乐、视频等多个场景,包括数字藏品类NFT、权益类NFT、IP卡牌类NFT、游戏道具类NFT等多种类型。2021年3月—12月,NFT陆续拍出巨额成交价格,最高单件作品价格达到9 180万美元,引发了广泛关注。[1]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内容,NFT产业也被我国列入战略发展的重要内容。2020年《河北省数字经济发展规划(2020—2025年)》指出,“探索数据资产交易……培育通证经济。”[2]2022年《上海市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支持龙头企业探索NFT(非同质化代币)交易平台建设,研究推动NFT等资产数字化、数字IP全球化流通、数字确权保护等相关业态在上海先行先试。”[3]同年上海数据交易所设立“数字资产(数字藏品类NFT)”板块[4]。然而,NFT产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巨大企业合规风险,如企业因实控人或高管涉嫌违法被司法机关追诉而被迫停业等,成为困扰NFT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难题,亟待破解。在2023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也有人大代表提出要推进数字藏品行业合规发展的建议[5]。
一般认为,企业合规起源于美国的公司治理实践,现今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中被广泛运用的学术概念,并由此衍生出了刑事合规、行政合规、数据合规等一系列相关概念。[6]《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2006)、《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2008)中的“合规”和“合规总监”,以及2020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力推的合规不起诉、合规监督等改革,都属于企业合规范畴。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提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7]。合规源于多方主体参与的商业与法律实践,涵盖企业的行政监管、刑事追责及社会义务履行等。合规与公司犯罪制度密切相关,也是公司治理演化的结果,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法律概念。[8]
虽然企业合规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但NFT产业发展面临的企业合规问题尚未引起充分关注。以NFT法规规制为核心的研究,延续了区块链技术应用法律规制研究脉络,将NFT视为继比特币、以太坊(去中心化应用)之后的区块链第三代应用,目前集中于NFT权利属性[9-11]、风险监管及知识产权法应对[12-14]。而在目前如火如荼的企业合规研究中,传统行业是其核心内容,尚无学者涉足NFT产业领域。因此,对NFT产业发展中的企业合规治理问题展开研究十分必要。
二、NFT产业发展面临的企业合规风险
企业合规风险是NFT产业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对这些合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是阐明其内容结构及开展合规治理的前提。“合规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内部治理方式,从金融机构逐渐演化而来,是实现企业合规经营的一种重要手段。”[15]2017版《合规管理体系:指南》(GB/T 35770—2017)国家标准中指出,“合规(compliance)意味着组织遵守了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也遵守了相关标准、合同、有效治理原则或道德准则。若不合规,组织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和声誉损失,由此造成的风险,即为合规风险(compliance risk)。”[16]2022年修订的《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35770—2022)又对合规的概念进行了修正:合规是“履行组织的全部合规义务”,这些合规义务(compliance obligations)是“组织强制性地必须遵守的要求,以及组织自愿选择遵守的要求”。合规风险是因未遵守组织合规义务而发生的未履行合规义务的可能性及其后果。[17]4学术界一般认为:“合规风险既不同于经营风险,也不同于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为在经营中存在违法违规乃至犯罪行为,而遭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罚和司法机关刑事追究的风险。”[18]在NFT铸造(生产)、流通与技术支持等产业运行环节中,相关企业各自面临着对应的合规风险。
(一)NFT铸造环节的数据合规风险
合规是数据发挥新型生产要素潜能的基础条件,不符合数据合规要求的企业将面临民事索赔、行政处罚等风险,这也是NFT产业发展中企业合规风险的首要来源。NFT的概念虽然有所争议,但其核心内涵已经有较强共识,即NFT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种加密数字资产,具有唯一性、稀缺性、可流通、可追溯、不可篡改、不可分割等特性。例如,国际NFT交易平台Opensea官网解释,NFT是指“具有区块链管理所有权的独特数字物品”。①国际拍卖行巨头佳士得认为,加密艺术品(NFT)是指储存于区块链的独特数码证明,提供一项资产的特定拥有权,并以数码资产为主,例如数码艺术品。②广东省互联网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等单位联合编制的《发行NFT数字藏品合规操作指引》中提出,NFT是指非同质化代币,是用于表示数字资产(包括jpg和视频剪辑形式)的唯一加密货币令牌,可以流转买卖,在我国NFT通常被称为数字藏品。概言之,NFT是由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数据内容在特定区块链技术服务平台经过铸造而成,是一串指向电子图片等内容的数字令牌。如Everydays这枚当今世界最为知名的NFT,其底层数据内容就是作者连续5 000天创作的5 000幅数字画作。
底层数据内容合规是NFT合法铸造与流通的前提。一旦违法违规数据上链铸造成NFT之后,其救济将十分困难。[19]也就是说,NFT的底层数据内容可能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也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这是NFT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的第一大合规风险。如果NFT企业未能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就可能导致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行政处罚、民事起诉追偿等,企业法定代表人甚至可能遭遇刑事处罚。NFT底层数据内容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内容违法或者权利瑕疵两个方面。
作为NFT底层内容的图片、视频等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违禁言论、诲淫性作品等③。现实中虽然暂时未出现此类涉嫌严重违法的NFT案例,但是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作品广泛出现的当今时代,企业面临的此类合规危险不容小觑。
NFT底层数字内容可能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问题,NFT难以修改等属性则会增加权利救济难度,这也扩大了企业的合规风险。NFT发行方如未取得底层作品著作权许可或超出许可范围发行,就有可能致使NFT存在权利瑕疵。同时,部分发行主体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铸造NFT并投入交易,可能会构成犯罪。NFT交易平台的服务方式、商业模式、技术模式、控制能力及盈利模式差异极大,但共同点是都需要提供区块链网络服务。参与NFT铸造和交易过程的企业和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共同侵权的责任主体[20]。相对于传统商品而言,NFT的生产成本较低,大量铸造同类型NFT的边际成本几乎为零。在现有若干个并存的NFT区块链服务平台,任何人都有能力铸造NFT。在国内首例NFT侵权案司法裁判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未经权利人许可,NFT数字作品铸造过程中对作品的上传行为,使得铸造者终端设备中存储的数字作品被同步复制到网络服务器中,此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复制权。以互联网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可以使公众在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NFT数字作品,故NFT数字作品交易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此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④
(二)NFT流通中的企业合规风险
NFT铸造完成之后就会进入市场流通环节,发行方、交易平台等企业主体都将面临新的合规风险。自2021年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单位联合发布《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以来,至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谨防NFT、元宇宙炒作等相关风险》提示,目前至少已经出台12部规范性文件用于规范NFT商业活动。这些NFT规范性文件,或由金融监管机构和地方党政机关制定,或由半官方性质的NFT行业组织颁布,核心都在于揭示NFT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这些风险可划分为两类,一是因扰乱金融秩序等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二是因违反合同义务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在NFT市场流通环节中,NFT发行方与交易平台的内部员工参与发行NFT、实施NFT交易撮合等行为,可能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破坏外汇管理秩序等犯罪,使相关企业面临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追责的风险。有学者指出,相对于数字资产确权,NFT实际上更有利于开展交易。[21]现实中,部分以NFT名义开展的金融理财活动就涉嫌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NFT对公众具有强大吸引力,部分犯罪分子利用NFT的市场热潮和广泛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承诺回购、高价抵押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发行NFT并利用NFT交易平台进行二次交易,涉嫌构成诈骗罪,而交易平台也可能被卷入其中而构成犯罪。与比特币等类似,目前市场上的NFT大多具有较强的跨国流通性,可能成为违法犯罪分子逃避外汇管制的工具,即行为人在境内运用人民币资产购置具有公允价值的NFT,之后在境外以美元等出售,严重扰乱了我国外汇管理秩序,危害我国金融安全。为此,我国有关部门制定了多部规范性文件⑤并对NFT市场流动性进行严格限制。
流通环节中的第二类企业合规风险是指NFT发行企业或者交易平台企业因未履行合同约定而造成的承担违约责任风险。在商业实践中,NFT交易平台也会要求各方主体进行实名认证,从而将控制交易账户NFT资产的自然人身份信息确定下来。由于企业保管不善或者遭遇黑客攻击,就可能导致这些数据被泄露。另外,也可能发生存储于平台的NFT被盗行为。虽然实施这些违法行为的主体是黑客,但NFT交易平台等主体也可能会遭遇民事索赔。当然,作为NFT交易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负有数据保护义务,如管理数据信息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其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同时,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之一条规定,还可能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三)NFT区块链技术服务中的企业合规风险
企业合规并非仅仅是指不违法,还包括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保障企业客户在内的社会公众利益免受损害。在某些情况下,NFT产业链中的区块链技术服务企业也会出现未能保障客户等社会公众利益的问题,这是NFT产业发展中面临的第三类企业合规风险。
NFT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非同质化通证,区块链技术服务决定了NFT数字资产的稳定性,在NFT成功铸造并进入市场流通后,持续的区块链技术服务保障就成为NFT经济必不可少的要素。目前,OpenSea等国外NFT平台可以极低成本在ETH公链系统中铸造NFT,区块链技术服务系统具有很强的稳定性。而国内的绝大部分NFT项目则基于新开发的联盟链,区块链技术服务企业往往不具备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提供长期稳定的NFT存储、转账服务有一定难度。
因NFT区块链技术服务商退出,NFT购买者的权利受损,违背了现代企业合规治理中保护客户利益等道德要求。“一个全面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能证实组织承诺并致力于遵守相关法律、监管要求、行业准则和组织标准,以及良好治理标准、普遍接受的最佳实践、道德规范和社区期望。”[17]Ⅳ为NFT铸造和存储提供区块链技术服务企业,可能因技术条件不足或经营不善而倒闭,导致NFT物理意义上的永久灭失。一旦中心化的联盟链后端服务器发生损坏或停用,存于其中的NFT数据也会随之消失。同时,由于联盟链的大量NFT并不具有跨链流转的功能,使得国内NFT企业的购买客户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这些都是NFT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合规风险问题。
三、企业合规风险对NFT产业发展的影响
厘清企业合规风险对NFT产业发展的影响,能够更好揭示NFT合规治理的重要意义,进而从法律作用层面为NFT企业合规治理立法提供指引。企业合规风险发生不仅意味着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监管部门调查、处罚或者被定罪量刑,且往往伴随经营资格的剥夺、重大财务损失、商誉受损和市场机会丧失等后果。[18]正常情况下,传统产业中的企业合规风险虽然存在,但一般不会从根本上影响产业发展。而对于NFT这种未来产业而言,企业合规风险往往至关重要,甚至攸关产业存废。事实上,企业合规风险对NFT产业的巨大冲击,既影响了NFT技术创新,也抑制了基于NFT的通证经济发展。
(一)合规风险抑制NFT技术创新
NFT的价值根源在于其所蕴含的想象力、创造力,而非仅仅是市场炒作的稀缺性,这是NFT产业存续和发展的基础。“NFT产业化,将引发一次很大的经济革命。NFT需要超越仅仅局限于美术、音乐、体育这样的范畴,因为一个思想、一个创意、一个发现,都可能是NFT产业的第一动力。”[22]269重大创新在本质上都是对现有产业结构的颠覆式重组,甚至往往会消灭现有龙头企业,经济学家往往以“破坏性创新”[23]的概念来描述这一现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去中心化治理平台以及NFT都具有破坏性创新的性质,必然在变革现有产业结构的过程中冲击社会心理,甚至可能影响社会秩序。例如比特币的早期应用主要是投机炒作、极客⑥之间交易甚至是灰色产业媒介,曾经被巴菲特讥讽为“老鼠药”,而今已经得到埃隆·马斯克及大量国际主流投资机构的认可⑦。与比特币类似,NFT的诞生并非源于商业化目的,而是纯粹基于各类极客的理念创造。当今世界高价值的NFT基本上与天马行空的想象力有关,例如风靡世界的“无聊猿”系列NFT等。而过于强大的合规义务人为加重了NFT企业的合规风险,压抑了NFT的技术创新。
庞杂的规范性文件为NFT企业构筑起了大量合规义务,已经影响了NFT企业的技术创新。自2021年秋NFT市场热度蹿升以来,国家版权交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等多次发布相关规范性文件,一些NFT行业组织也制定了较多具有较强政府指导意义的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NFT数字藏品的企业和投资者行为。如国家版权交易中心等机构于2021年10月31日发布的《数字文创行业自律公约》,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在2022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等。这些规范性文件涉及NFT铸造、市场流通和区块链技术服务等多个环节,旨在强化NFT企业的合规监管义务,尤其是版权审查、禁止市场炒作等,严重者甚至完全禁止NFT二级市场交易。
为了满足NFT规范性文件确立的合规义务,国内的NFT企业开始大规模削减业务,且NFT技术创新也基本上趋于停滞。首先,互联网信息平台大规模限制NFT商业流量,甚至对除数字藏品类NFT外的其他类NFT实施封禁,使得游戏类等NFT品类走向沉寂。微信平台作为国内NFT市场推广的最主要媒介,为落实NFT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规义务,在清退本公司NFT项目腾讯幻核的同时,也强化了对其他NFT项目的流量限制。腾讯公司声称,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防止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微信公众平台对炒作、二次售卖数字藏品的公众号和小程序进行规范化整治。2022年3月底,微信平台封禁了一批NFT公众号,包括Art Meta元艺数、一点数藏、元本空间、One Meta、iBox等。⑧自微信平台等加强NFT合规监管之后,卡牌类、游戏类等其他类型的NFT基本上退出了国内市场,国内NFT的品类就只剩下了数字藏品类,而且其规模也明显收缩。⑨在此情况下,大量的创意设想难以被铸造成为NFT,导致国内NFT市场品类的单一化。其次,NFT企业完全取消了数字藏品类NFT的二次交易业务。对于仅提供数字藏品展示和一级交易的公众号,微信平台要求其提供经国家网信办已备案认可的区块链公司的合作证明,并禁止转售。同时,阿里鲸探等国内主流交易平台基本上采取了限制NFT交易的态度。例如,阿里鲸探发布《关于违规用户的处罚公告》,根据规定对违规用户作出了限制转赠数字藏品的处罚。⑩在严格限制数字藏品类NFT交易的情况下,具有较高创造性的NFT很难在市场自由流通,抑制了人们参与NFT创作的热情。事实上,禁止NFT转售已成为NFT产业发展中合规治理的难点,这与国外主流NFT基本上自由流通形成了鲜明对比,如OpenSea、Nifty Gateway等。正是各大平台企业鼓励以极低的铸造费用和交易费用后置等方式激励NFT铸造和交易,才使得世界上诞生了大量弥足珍贵的NFT作品,促进了NFT产业发展,也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
(二)合规风险限制了基于NFT的通证经济
数据种类繁多、内容交叉、用途多元,很难形成关于数据利益配置的共识。“数据确权问题目前仍是数字法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它面临诸多难以解释的理论困境,如数据确权对象无法被确定、数据确权缺乏普适性和统一性,以及数据确权无法解决数据并行持有问题等。”[24]而且数据容易篡改和复制,数据劳动者利益易遭侵害。数据作为智能化时代的基础性生产资料,需要在微观层面确权才能发挥其效用。基于NFT的通证化是解决数据确权难题的重要路径,NFT产业的发展也与此相关。“NFT可将大部分数字资产构建成标准化合约,将其映射为区块链上的非同质化通证,并依赖区块链构建信息相对更加透明可追溯的点对点交易市场,以此实现对数据资产的界定。”[25]个人身份信息、图片、视频等数据都可以铸造成NFT,其全部流通痕迹都将记录在区块链系统中,形成可追溯、可审核的数据集。理论上任何非法复制NFT内容的作品都能够被迅速识别,并且能够根据区块链证据规则进行证明⑾,从而保障个人数据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过高标准的合规义务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NFT数据确权功能的发挥,成为制约NFT产业发展的阻碍。NFT要发挥数据确权功能,就必须有规模较大的NFT市场作为支撑,且拥有高稳定性的区块链技术服务来确保系统安全。如果NFT市场流通度差,那么NFT的数据确权将失去商业价值;缺乏安全稳定的区块链技术服务系统,NFT赖以存续的网络载体将归于灭失。现实中,大部分NFT企业很难完全履行各类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规义务,这就使得NFT企业面临合规风险,NFT产业也难以发展壮大。
NFT发挥数据确权功能所需的繁荣市场,不能仅依赖于少量拥有NFT铸造资质的企业,而必须由大量自然人、公司和其他组织参与才能形成。如果企业严格履行全面禁止NFT二次交易等合规义务,就必然阻碍其他主体的加入,影响国内NFT市场发育,如果大量潜在参与主体加入国外NFT市场中,将影响国内NFT产业的进一步发展。“NFT对买家的吸引力缘于其与电子书或受版权保护的电影等数字资产不同,它可以像个人财产一样购买、出售、展示、赠送,甚至可以销毁。”[26]此外,在元宇宙系统中,NFT本身就具有强大的市场流通需求,如作为数字分身装饰品的NFT、游戏装备类NFT等,都需要市场交易才能激发产业发展活力。“NFT是游戏金融、分散金融、再生金融发展的关键,也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和分散式自治组织建构的互联网3.0运行的枢纽。网游、链游乃至其他竞技(例如足球、篮球、排球、网球等体育项目)产业在嵌入NFT后迅速增加交易金额……加剧了NFT与加密资产、多人在线网络游戏等电子竞技的融合,并互相拓展营利空间。”[27]随着“Everydays”等NFT作品爆火,大量NFT创新喷涌而出。国内的阿里巴巴等公司及时跟进了NFT的发展潮流,但随后因一系列限制NFT市场流通的规范性文件出台,与之相关的创新也随即偃旗息鼓。2021年底,为满足合规要求,摆脱“NFT投机炒作”嫌疑,国内主流NFT平台基本上逐渐停止了名为NFT的商业经营。
过高的合规风险也直接影响了NFT的技术路线选择,使得现有NFT产品难以选择适应数据确权所需的高稳定性区块链技术服务系统。为满足限制NFT二次交易、易于政府监管等合规要求,国内NFT企业需要排除具有较强去中心化程度的ETH等公链系统。国内NFT的底层技术主要采用新建立的联盟链,其交易仅限于法币支付,且严禁二次流转。由于新建立的联盟链大多算力十分有限,远不能达到比特币、以太坊等公链系统的稳定性,无法满足数据确权所需的高稳定性要求。这些合规风险需要企业实际承担,“是企业因遵循和应用各类公共制度而付出的成本,不属于生产过程本身所产生”[28]。“对于企业而言,面对制度成本是无能为力的,只有少数微观主体可以通过自身的成本消化能力而可以主动化解。”[29]作为理性经营的NFT企业,为了规避合规风险、降低成本,就必然会选择战略收缩或者进行产业转移,这无疑也阻碍了NFT产业发展壮大。
四、NFT合规风险的立法化解
在NFT产业发展中,企业合规风险的成因较为复杂,其中,相关立法疏漏是其主要方面。“对企业合规现状梳理后发现存在双向合规难的问题。从国内来看,缺乏‘良法善治’的法治保障是主要原因。”[30]因此,解决企业合规风险对NFT产业发展的影响问题,需要从立法层面着手,建立适应NFT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合规治理理念,并针对NFT合规风险关键环节提供NFT数据内容合规、交易行为合规与技术服务合规的指导标准。
(一)建立适应NFT产业创新发展的企业合规治理理念
法律创设的企业合规义务不能抑制NFT的“破坏性创新”。NFT企业合规义务的规定,不应过于干涉NFT技术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与互联网发展早期面临的大规模投机等情况相似,当前NFT商业实践中也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大量投机活动,甚至在一些场合成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无论是早期的互联网还是当前的NFT,都引起了大量的社会关注,其危害也往往被夸大,导致人们对互联网和NFT都提出了同样的过高合规要求。事实上,大部分人很难发现互联网、NFT之类的破坏性创新所蕴含的力量。例如,早期芯片迭代主要源于沉迷游戏者对高度清晰仿真游戏体验的追求,看似无用的网络游戏,其实是推动芯片技术和产业进步的关键。通过优化NFT法律治理体系,能够在维护NFT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减少其带来的负面影响,降低其技术推广阻力。未来,NFT依托的底层技术必然会进一步创新发展,当前的这些治理难题会因技术发展而迎刃而解。因此,在规范NFT交易等新兴事物的过程中,应当适当保持宽容审慎的态度。我国历史上曾经有过此类教训,如21世纪初游戏产业限制政策⑿导致国内芯片产业主要应用场景萎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芯片迭代更新的速度。法律设定的NFT企业合规要求,应当平衡好激励创新与维护金融秩序等价值目标的关系。“‘破坏性创新’要求监管者必须善于识别金融科技创造的新产品或价值的改变……努力实现既推动金融创新,又保持金融稳定的双赢目标。”[31]
NFT企业合规治理应顺应通证经济的发展趋势。NFT产业发展面临的合规问题与其他产业中的企业合规问题存在重大差异。传统产业的企业合规风险往往与财务制度不规范等历史遗留问题相关,而NFT合规风险则往往与破坏性创新附带的社会风险及其立法相关。在很大程度上,企业合规问题是发展NFT产业和通证经济所必然经历的特殊历史阶段。在早期发展阶段,比特币时常成为灰色产业的交易媒介。事实上,NFT产业发展本质上源于数字化生存方式的普及,以及与之相伴的资产形态数字化转型。“大众具有同时创造非同质资源、创作和消费非同质化产品的能力,而且随时随地地发生……要有更多和更方便的NFT创作上链和交易的平台,降低NFT的价格和交易成本。”[22]268因此,NFT企业合规治理,就不能机械地沿用传统企业合规理论,而应将NFT产业创新发展中的企业合规风险适当社会化。
增强NFT企业的合规激励。“现代企业制度的诞生源于企业对法律法规的自觉遵守。”[32]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基本形态,其健康发展高度依赖于有限责任制度等重要法律规则的良好实施,如果这些规则未能得到广泛遵循,就可能导致公司存续的制度基础受到威胁,故合规是刻入企业基因的特性。法律应当能够激发NFT企业开展合规治理的积极性,引导企业向善。激励企业优化合规管理也是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四五”规划提出要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⒀因此,借助此次改革,将有望加强NFT企业合规激励的设想落实为具体制度。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层面鼓励NFT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企业合规的本质在于‘全面风控’……更高水平合规还在于推动内在的自动化守规。”[33]企业合规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有必要通过公司法来助推企业建立系统性合规计划。[34]应当从《公司法》基本原则、具体制度设计和法律责任层面来确认和保障合规义务 ,推动NFT企业建立合规理念,尤其是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合规的系列要求。其次,对于合规治理体系较为完善的NFT企业在执法、司法层面予以优待。如果在法律上对企业加强合规治理予以激励,则企业就会重视合规。[35]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浦东和金山)、江苏(张家港)、山东(郯城)、广东(深圳南山和宝安)等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依法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整改落实。2021年4月,最高检将试点扩大至湖北等地。这些合规激励措施能够有力推动NFT产业发展中的企业合规治理。当然,合规激励是为了推进合规整改,良好的评估机制能够使检察机关高效实施合规激励,《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合规激励提供了方案,同时也是NFT企业合规激励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NFT产品与技术服务指导标准
企业合规因20世纪90年代美国刑法对建立合规制度的企业实施量刑优惠而获得快速发展。[32]美国司法界通过对2002年安达信事务所案件的反思,得出应改变公司起诉政策的经验。[18]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法治体系尚不健全,企业经营活动时常面临合规风险。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今时代,合规治理有助于提高企业经营效益。早在2017年企业合规国家标准建立之前,金融业就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企业合规指导标准。此外,专门针对某类企业或者某类合规风险的规范性文件也得以颁布,如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2017年6月),国家发改委等《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2018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境外反垄断合规指引》(2021年11月),国资委《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2022年8月),浙江省地方标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管理规范》(DB33/T 2511—2022)等。因此,NFT合规风险治理,要针对NFT铸造、市场流通和区块链技术服务制定合规标准,指导NFT数据内容合规、交易行为合规和技术服务合规建设。
NFT数据内容合规是NFT商业活动的前提,相应标准应当对合规的主要内容进行界定,同时明确其合规义务的承担主体。NFT底层数据内容合规重点有两个方面:一是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和道德。按照《数字藏品应用参考》所梳理的NFT合规标准,国内NFT至少要经历版权审核、网络出版审核、ICP备案、公安部备案、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等多项流程⒁,巨大的合规成本将影响NFT整个产业走向,需要加以整合。考虑到NFT作为新兴产业的巨大合规成本问题,欧盟MiCA法案直接将NFT排除在调整范围之外。[36]同时还应当明确NFT数据内容合规义务的承担主体。NFT铸造主体是理所当然的合规义务承担者,其依据在于利用NFT相关服务平台铸造NFT的行为,本质上是行为主体的自由选择,理应对其行为承担后果。当然,智能合约在NFT底层内容合规审查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通过智能合约等关键技术的支持,可以建立良好的NFT底层内容权利审查机制,该项内容也可以被NFT内容合规标准吸纳。此外,NFT底层数据内容合规不仅局限于国内的NFT数字艺术品,而且应当将全部类型的NFT纳入。
NFT流通环节的合规治理重点在于明确交易平台的监管职责。在NFT流通过程中,交易平台为NFT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享受了NFT交易的大量利润,而且有可能利用其信息、资金等优势实施虚假宣传、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欧盟MiCA法案专门设置了保护加密资产消费者权利条款,以及防止交易平台等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措施。相对于强化其他主体的注意义务而言,在法律上强化交易平台的监管义务成本最低,而且也符合权利义务平衡的理念。交易平台会按照NFT预定售价收取一定比例的展示费用,理论上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部分风险,相关司法裁判基本上采纳了此种思路。B15因此,未来的NFT合规立法应当予以确认。交易平台未尽到及时监管的义务,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等责任。现有规则整体上强调NFT交易应当以法币支付且以生活消费为目的,以此为基础将其NFT购买者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37]。NFT交易大量采用数字货币形式,其侵权所得很容易被转移。因此,需要适用近年来的敏捷治理理念[38],在发现NFT出现被盗风险时迅速实施冻结等紧急措施,以降低风险。NFT交易平台企业负有建立侵权预防机制的义务,需要形成有效的筛查、甄别体系,从源头上保障NFT的交易安全。NFT交易平台企业应建立侵权审核机制,对上传作品及铸造完成后的NFT著作权、权限范围进行审核。审核范围包括申请NFT铸造的用户是否提供有关著作权底稿、原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材料,证明其对作品享有著作权或系著作权相关权益的权利人。NFT交易平台企业还应建立侵权投诉机制,对于有初步证据材料证明确实存在侵权行为的,应及时快速作出响应,并通过技术手段采取提示、下架、删除等措施,最大限度地解决NFT侵权引发的权利救济问题。当然,“我国应用软件隐私政策……广泛存在隐私政策出场、数据收集……等方面的合规问题”[39],保护用户数据安全也是交易平台合规经营的重要义务之一。
建立NFT技术服务合规标准。NFT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重要创新,因存储路径、区块链技术方案差异可能会出现不同类型的问题,进而导致差异多样的合规风险。2019年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者组织。建立NFT区块链技术服务合规的政府指导标准能够为NFT从业者提供更好的合规指引,并有利于其他参与者更好地掌握NFT相关信息,从源头上减少NFT企业所接受区块链技术服务的安全性、稳定性威胁。“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监管的基本思路是建立合规性监管体制。”[40]在商业实践中,第三方专业机构等主体能够依据现有法律法规为公众参与NFT交易市场提供专业视角、价值评估、风险讲解等服务,为NFT从业者或消费者提供合规指引。这些第三方专业机构可以是行业协会,也可以是律师事务所以及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2022年6月发布的《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是我国目前规范NFT铸造和交易的重要团体标准,NFT交易政府指导标准可以以此为基础进行研制。指导标准应当重点关注安全性、底层技术标准两大问题,为NFT存储路径、区块链平台和NFT的可拓展性建立提供参考。《数字藏品合规评价准则》专门研发了数字藏品产业示范指标体系,其中“合规稳定运营”“区块链技术”等都作为一级指标,占据了15%~25%的权重。[37]这两大一级指标实际都指向NFT的安全性和底层技术。安全性主要是指要能够指引NFT安全存储的机制,底层技术标准是指要提供区分NFT和FT(同质化通证,如比特币等)的技术依据以及其流通性。前者的主要问题是NFT的存储方式,后者主要是关于NFT所依赖底层技术的可信程度和可拓展性。当然,NFT的区块链技术服务也应当具有一定的可监管性,为政府监管部门实施“开源监管”提供便利[41]。
五、结语
在数字化转型中,NFT本身在具有内容价值的同时,还能够产生信任、确权及历史等独特价值,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全球数字大国博弈愈演愈烈,数字服务规则尚未统一,中国应持续加强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可持续发展,加速构建数字服务业的双循环发展格局。”[42]基于NFT的通证经济是经济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内容,有必要尽快完善NFT合规治理体系,推动NFT产业创新发展。本文通过对NFT产业发展中的企业合规风险进行系统梳理,结合企业合规改革等实践,提供了NFT企业合规治理的立法疏解方案。当然,NFT产业仍处于发展早期,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其他产业应用一样都可能对现有治理秩序带来挑战[43],其彻底解决有赖于技术创新,因此对NFT产业发展中的合规风险应保持更加宽容的态度。
注释:
①Opensea官方关于NFT的介绍:“At Open Sea,we’re excited about a brand new type of digital good called a non-fungible" token,or NFT. NFTs have exciting new properties: They are unique,provably scarce,tradeable,and usable across multiple applications.”2023年3月12日。
②参见佳士得:《关于加密艺术(NFT)基础入门的十大问题》,见http://www.ikck.com/article-709,2021年12月27日。
③《数字藏品应用参考》将NFT网络出版审核的否定性条件归纳为12个方面:“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重点实验室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心主编:《数字藏品应用参考》,见https://www.sohu.com/a/565397486_152615,2022年7月8日。
④杭州原与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奇策迭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022)浙01民终5272号民事判决书中:“NFT数字作品交易流程涉及三个阶段……综上,原与宙公司应当知道其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帮助侵权的民事责任。”见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d02/Y1mOkAEi1irCx8gkAnMQfE8GFH2udSXx8hmpVUop4leF4jNfCPUKq3u+IEo4RN7XgR6Q2hLGnxpWgRdZYugKMW5CHi4t0KZd+ozaFiMJrdKcVnGj/dUZ5W2G+PEg,2023年4月14日。
⑤2022年2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提醒投资者应注重防范以下四种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有关手法:“一是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四是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2023年1月1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数字藏品风险监管工作的通知》等。
⑥极客源于美国俚语,后用于称呼以创新、技术和时尚为生命意义并投身新经济、尖端技术和世界时尚风潮的人,典型人物包括乔布斯、埃隆·马斯克、中本聪和匿名NFT艺术家Pak等。
⑦2021年3月至今,马斯克旗下的特斯拉公司已多次购入比特币。2024年1月1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批准了贝莱德、富达、景顺等机构的11只比特币现货ETF。具体可参见X(原Twitter)平台马斯克账户发言,以及美国SEC官网报道。亦可参见吴斌:《美批准比特币现货ETF加密货币迎“分水岭时刻”?》,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24年1月12日。
⑧此外,关于微信平台打击NFT炒作的记录,也有大量媒体报道,如《监管“亮剑”数字藏品炒作微信惩处一批涉事NFT账号》,《上海证券报》2022年4月2 日。截至2024年4月1日,《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3.24条依然规定了禁止虚拟货币及数字藏品交易行为的规则:“账号提供与数字藏品二级交易相关的服务或内容的,也按照本条规范进行处理。”见https://mp.weixin.qq.com/mp/opshowpage?action=newoplaw,2024年3月6日。
⑨2022年下半年至2023年间,政府对于NFT的合规监管力度大幅提升。见https://pro-plugin.qcc.com/searc
h/?searchkey=%E6%95%B0%E5%AD%97%E8%97%8F%E5%93%81,2024年3月12日。同时笔者2024年3月12日通过国内常用商业主体信息调查软件“企查查”平台调查发现,2016—2022年国内创设的数字藏品企业达到300余家,2023年新创设数字藏品企业数量不到10家。
⑩阿里的NFT平台(鲸探)称,坚决抵制数字藏品权益类交易,不支持任何数字藏品有偿转让。免费赠予他人也需要在购买180天以后,且受赠者在两年内不得转赠。见https://antdigital.com/products/acdc,2024年3月6日。
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首次确认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可作为验证电子数据真实性的技术手段。该规定自2018 年9月7日起生效。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8年第12期,第3-6页。
⑿文化部、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关于开展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专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00〕44号)第一条规定“大力压缩经营场所的数量,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第二条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各地要立即停止审批新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也不得审批现有的电子游戏经营场所增添或更新任何类型的电子游戏设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20期,第23-25页。
⒀“十四五”规划第十三章第二节指出要引导企业加强合规管理。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人民出版社2021年版第42页。
⒁国家新闻出版署科技与标准综合重点实验室区块链版权应用中心主编:《数字藏品应用参考》,见https://www.sohu.com/a/565397486_152615,2022年7月8日。
B152021年1月11日,王某在新浪微博发布一条动态视频。海南某科技公司未经王某许可擅自将该作品铸造成30个数字藏品(NFT),初始发售价格为599元/个且可进行转售,该公司从转售成交金额中收取了综合服务费4万余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铸造数字藏品的行为侵害了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初始发售收益1万余元及综合服务费4万余元均属于侵权行为获利。故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5万余元及维权合理开支5 000元。后四川高院维持原判。《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7件涉科幻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2019—2023)之一:王某与海南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见https://www.pkulaw.com/pfnl/08df102e7c10f2063db75442a4b4ea0862956acac7553908bdfb.html,2023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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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金霞
Corporate Compliance Dilemmas in the Token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Their Legislative Solution
——Taking the \"Second
Lin Qunfeng1,2
(1.School of Law,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 China;
2.Research Center for Local Rule of Law Construction, 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Shijiazhuang Hebei 050061,China)
Abstract:The development of the NFT industry is confronted with the data compliance risk in NFT foundry, the transaction compliance risk in NFT circulation and the blockchain technical service compliance risk in NFT technical service, which not only affects NFT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but also hinders the development of token economies based on NF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impact of compliance risks of these enterprises on the development of NFT industry, it is necessary to start from the legislative level, establish a compliance governance concept that adapts to NFT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and establish a compliance obligation system that adapts to NFT destructive innov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certified economy. Taking the current enterprise compliance reform as an opportunity, we should establish an NFT enterprise compliance incentive mechanism, and provide guiding standards for NFT data content compliance, transaction behavior compliance and blockchain technology service compliance in view of the key links of NFT compliance risk.
Key words:blockchain; NFT; data compliance; compliance risk; destructive innov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