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的选拔与管理》一课内容繁杂,知识点较多,通过“深化认识、明晰关系”,我们就可以理清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更好地掌握本部分的知识。
一、深化认识
本课内容包括三大板块:一是官员选拔制度;二是官员考核制度;三是官员监察制度。我们在学习本课知识时,可以分成三大板块进行纵向梳理,进而把握其阶段特征、发展趋势、特点。由此深化认识,宏观把握教材,跳出“一叶障目,不见泰山”的窘境。
1.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阶段特征及发展变化
(1)阶段特征:以隋唐为界,分为两大阶段:先秦至隋唐前,以血缘关系、门第族望为主要依据,其方式有世袭和任命两种;隋唐至明清以才学为选官的主要依据,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官员,由皇帝任命。
(2)发展趋势:从本质上看,选官制度是加强统治、强化皇权的重要手段。其呈现出四个方面发展趋势:选官标准上,由血缘、家世门第逐渐发展为才学;选拔方式上,由推选逐渐发展为公开考试;选官原则上,逐步制度化、公开、公平、客观;选官基础上,日益扩大,官员的素质不断提高。
2. 中国古代官员考核制度的特点
(1)考核方法与考核法规完善。秦汉的考核方法是上计制,隋唐创立“四善二十七最”考核体系,明朝以考满、考察两种方法考核各种官吏。历代都有十分具体的考核法规,都有专门负责考核的部门、机构、人员。
(2)考核重德尚能。考核重德包含着对官吏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的双重考评,历代本着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把德的考核放在首位。考核重德但绝不轻能,我国历史上对能的考核要求始终非常严格。
(3)据考核结果奖惩激励。历代注重将考核结果与官吏的奖惩紧密结合起来。考核优秀者,给予升迁、赏金等,考核不合格、贪赃枉法者要接受问责、降级、免官,甚至处以刑罚。
(4)监察监督人员介入考核过程。如秦汉上计制有御史大夫的参与;唐朝官员考核中,中书、门下也参与其中。
3.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
(1)皇帝握有最高的监察权。
(2)监察机构设置传承有序。
(3)监察机构独立,自上而下垂直监察。中央监察主体机构与行政机关分离,组成独立的监察机关。
(4)以轻制重。对监察官采用秩卑、权重、厚赏、重罚的政策,给级别低的监察官以监察级别高的官吏的权力。
(5)严格监察官的选任。历代统治者都注重监察官的遴选,对监察官的考核也有特定的制度和规定。
(6)监察活动法律化。统治者重视通过立法规范监察机关的活动。
(7)监察方式多样化。
二、明晰关系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实际上,教材从秦汉至魏晋南北朝、隋唐至两宋、元明清三个时段将官员选拔与管理放在一起讲述,这就体现出中国古代官员选拔与管理制度的密不可分。“选贤任能”在选官和任用的环节主要特色是不拘一格地发现和使用人才。从先秦的乡里举荐制,到汉代察举制,再到魏晋南北朝九品中正制,直至隋唐出现科举制度,中国古代选贤任能的官制一步步走向成熟。如何将选贤任能的宗旨落到实处,就需要在管理环节通过考核、奖惩、监察等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制度营造能上能下、各尽其能的政治生态。考核是察贤否、明功过的制度措施,也是整顿吏治的重要方式。考核是识别官员行为善恶、能力大小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作为对官员升降去留的直接依据。监察则对官员选任、考核和升降各个环节的有效运作发挥不可替代的监督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