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桂林 夏芯
从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监察官法纳入立法规划,到2019年开始研究起草,从2020年监察官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到集思广益、草案三易其稿,最终于今年8月审议通过,监察官法历经数年酝酿至成熟,作为规范监察官管理和监督的专门法问世,成为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又一重要制度成果。
监察官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届时纪检监察干部这个群体将以监察官的全新身份登场。监察官是什么“官”?谁可以成为监察官?为什么要将监察官的職责任务以法的形式固化下来?监察官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有何相似与不同之处?……字面答案写在这部法律中,但深远意义融入了反腐败斗争这项长期、复杂、艰巨的重大政治任务里。只有认识反腐败斗争是政治责任与法治轨道的有机统一,方能领会监察官法体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官制度”的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