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的研究与应用

2024-01-01 00:00:00隋榕
航空财会 2024年4期
关键词:工程项目

关键词 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

DOI: 10.19840/j.cnki.FA.2024.04.006

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大量的资金借入,企业需要支付相应的借款利息,如何合理地处理和核算这部分利息费用,成为项目管理和会计核算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将满足一定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即实施“借款利息资本化”,有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1]。本文将对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条件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有益参考。

一、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概念与基本原理

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借款利息支出计入工程项目投资成本的一种财务处理方法。其基本原理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进度和借款利率,计算出借款利息支出,并将其纳入工程项目的总投资。这样一来,工程项目在竣工后可以利用投资回报来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从而降低项目的财务风险。

在实际业务中需要关注以下四点:一是专门借款全部利息费用在资本化期间无需考虑资金使用情况,资本化期间的闲置资金收益冲减资产成本,非资本化期间的闲置资金收益冲减当期损益;二是一般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需要考虑实际占用的金额和时间,但无需考虑闲置资金收益;三是当存在多笔一般借款且占用一般借款时需要计算一般借款资本化率(资本化率=当期发生的借款费用/当期发生的平均累计资产支出);四是如果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小于按资本化率计算的借款费用,则以当期实际发生的为准。

二、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实践意义

(一) 提高资产的真实反映度

将满足条件的借款利息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有利于更加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增强资产价值的信息含量。如果不实施利息资本化,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相关资产的成本被低估,进而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 合理分摊资金成本

工程项目通常需要长期投入大量资金,而这些资金的筹集成本往往很高。通过利息资本化,可以将这部分资金成本合理地分摊到各个会计期间,避免在项目建设期间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影响当期业绩。这有助于更好地反映项目的整体成本,并为后续的价格制定、投资决策等提供更加可靠的依据。

(三) 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利息资本化能够将与资产购建或生产活动直接相关的借款费用纳入资产成本核算,使得会计信息更加贴近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这不仅有助于管理层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也能够为投资者、债权人等提供更加有价值的财务信息,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三、我国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涉及的相关政策与法规

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涉及多项相关政策与法规。首先,财政性资金借款的管理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范,规定了财政性资金借款的用途和管理要求,为工程项目借款提供了资金来源和合规保障。其次,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明确了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核算和报表披露要求,有助于确保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会计处理符合规范。此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实施和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提供了操作指南。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政策文件和指导意见。例如,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管理的相关文件,对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进行了具体要求和规范。这些政策和法规为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利于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财务效益。

四、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条件及其判断标准

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具有较好的投资回报前景。这是因为在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项目上,借款利息资本化能够更好地推动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其次,工程项目必须纳入国家或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这有助于保障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遵循相关法规,降低项目风险。此外,工程项目借款利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利率水平,以保障借款的安全性和合理性。最后,工程项目借款的期限应与项目的建设周期相匹配,以确保项目在借款期限内完成建设并产生收益。这些条件共同保证了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在判断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标准上,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周期,以确保项目在借款期限内完成建设;二是工程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和财务效益,以确保借款利息的资本化能够带来实际效益;三是工程项目的风险状况,以确保借款利息资本化过程中的风险可控;四是工程项目所在行业的市场竞争状况,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通过综合评估这些因素,可以更好地判断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适用性。在实际业务中对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开始、中断和终止存在不同观点,需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 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开始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规定,只有同时满足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三个条件时,借款利息才能开始资本化[2]。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利息资本化开始的时间,是将借款真正为企业项目作出贡献作为资本化开始的标准。在实际业务中,通常存在以下观点:一是把相关项目支出的最早时点作为企业资本化开始的时点;二是把工程正式开工日,即必要的购建以及开发活动的开始日期作为资本化开始的时点。

根据会计准则对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的规定,结合企业具体实践,笔者认为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开始时间应以自取得土地后的第一笔借款作为利息资本化的时点更符合制度规定,而且相应的时间容易取得并能更准确地进行判定。

需要注意,企业只有为了获得、建造或生产合格资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才能纳入资本化范围。如果该资产的获得、建造或生产并非企业的主要目的,只是为了辅助其他业务活动,则不能进行利息资本化处理。

(二) 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中断

会计准则规定,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 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根据准则规定,如果项目正常中断,相关的借款费用仍可以继续资本化,只有项目非正常中断,才应该暂停资本化,问题是实际业务中如何把握和判断是否属于正常中断。

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过程中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以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而非正常中断,通常是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3]。

(三) 借款利息资本化的终止

会计准则规定,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在实际业务中,对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定,通常存在以下观点:一是房地产实体建设已经完成并交付使用时;二是资产已经达到购买方或者建造方预定的可使用状态时。

结合项目特征,笔者认为应将项目完工决算做竣工验收的时点作为借款利息停止资本化的判定时间,即将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时,作为停止资本化的时间,此时比较符合项目客观实际情况且相关证明材料比较容易取得。

五、某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案例分析

为了更加深入地了解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的实际应用,本部分将通过具体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分析遇到的难点问题,可以从实际操作层面了解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的具体要求和影响因素。

(一) 案例基本情况

2013年5月,A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成功摘得某地块,按照规划内容,项目包含住宅和商业,并于2013年8月获得投资立项批复。在获得项目土地开发权后,A公司全面启动项目前期开发工作。2014 年2 月,根据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施工许可报批前,向当地文物局报送请示文件,并依据批复意见,于2014年5月委托当地博物院对该项目地块进行考古发掘,约定考古发掘期限为一年。A公司在获得项目中住宅项目文物意见后,先行启动了住宅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于2014年12月获得住宅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2015年5月获取住宅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2015年10月,市文物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形成建设工地考古发现专家组意见书,第一阶段考古发掘工作结束。

(二) 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开始时点的分析

A 公司是项目开发公司,会计核算参照房地产开发行业,即:其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的目的是用于建造出售或出租的房屋建造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故A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计入“存货—开发成本”或“在建工程”,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对于借款利息资本化的起始时点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是以第一笔借款开始时点作为资本化起始时间;另一种是以项目开工时点作为资本化起始时间。

笔者认为依据项目开发程序,A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后的前期调研、规划设计、勘测、内外部审批、围栏、二次平整等工作表明项目开发实质上已经开始,不应以实体施工开工建设作为必要依据。此政策也是参照房地产开发行业通常做法及国际会计准则,即将以实际取得土地并开始相关的必要技术性、管理性准备活动作为“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一条件已满足的标志。主要理由是:一般固定资产的建设,在主体开工前,前期费用相对较少,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而言,前期的目的已非常清晰,就是要开发、建设、销售、回款。购买土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前提条件,所需要的投入也必然较大,故根据业务的实质,虽然在该土地上的建筑施工活动尚未进行,但获取该土地后的前期调研、规划设计、勘测、考古发掘等环节实际上也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即购入土地后的项目前期工作和后续建筑施工一样,也属于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须的购建活动或准备活动。A 公司在购入土地的同时,同步进行了项目开发的前期相关工作,因此,视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

(三) 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是否中断的分析

该项目住宅工程于2019年7月份完全竣工交付,并实现全部销售及资金回笼。2015年9月,因项目剩余地块开发过程发现存在文物,根据专家组意见,需要对剩余地块进行第二阶段系统的考古勘探和发掘,并结合地下文物保护方案,调整优化建设方案,项目最终于2020 年10 月获得批复,最新的规划方案与原规划指标相比,计容面积大幅减少,同时政府提出了相应的补偿方案。

受文物勘探影响,截至2022 年末,该项目除住宅地块已竣工交付外,其他地块尚处于项目前期开发阶段,因项目考古发掘时间较长,对该项目是否具备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存在一定争议。一方认为项目建设开发暂停时间较长,属于非正常中断且连续超过3 个月的情形,应予中断借款利息资本化;另一方认为项目考古勘探过程属于正常中断,不影响借款利息资本化。

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项目虽因文物勘探出现暂停情况,但相关工作仍在推进,并未实质性停止,且从最新审批进展看,政府已同意启动开发,并提出了补偿方案,因此不影响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具体分析如下:

1. 项目仍处于前期开发阶段

由于项目取得土地时间为2013 年,根据地下文物保护相关规定,项目施工前必须经过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且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列入工程投资预算。在投资立项申报材料中,也明确“该地块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内,项目建设前须先进行地下文物考古勘探。”后期第二阶段全面考古勘探发掘、文保方案编制、控详调整工作及损容补偿方案的确定,都是对第一阶段考古结果的延续工作,是项目前期开发过程中的必要程序,也是在项目获取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施工许可前的必要程序,是事先可以预见的程序,因此不应将项目认定为非正常中断。

2. 基于成本和收益配比原则

如果因项目考古勘探而停止资本化利息,该部分借款利息将无法与项目后期形成的收益相配比,并相应地影响后期应纳所得税额。在没有明显证据表明项目处于非正常中断的情况下,不应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也符合会计政策前后一致的原则。

另外,根据政府的项目损容补偿平衡方案,采取以原土地出让时点计算土地价值损失及相关利息补偿方案,补偿金额作为土地出让金的减少,如果项目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将会对构成未来存货及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成本造成偏差,从而对公司所得税及未来房产税计税基础产生重大影响。

六、建议

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是提高我国工程建设效益的重要手段,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条件和判断标准。同时,工程项目建设受内外部影响因素较多,经常出现项目暂停、延期等情况,特别是遇到文中案例类似的复杂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着既合法合规,又实事求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研判。为了更好地发挥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优势,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优化和改进:

一是完善相关政策与法规,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管。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的合理性和合规性,为工程项目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企业应加强自身财务管理,合理选择借款方式和期限。企业应根据自身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和资金需求,选择合适的借款方式和期限,以充分发挥借款利息资本化的优势。

三是加强对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的研究和实践。通过案例研究,深入了解工程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的实际应用情况,为优化借款利息资本化条件提供依据。

四是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金融机构应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工程项目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助力我国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文献

[1] 姚云. 高周转模式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借款费用资本化研究[J].商业会计,2021(20):97-99.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2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 北京:立信会计出版社,2021.

(编辑:张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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