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风的起始、变易与效用

2024-01-01 01:24陈波郭瑞达
江汉论坛 2023年12期
关键词:家风建设家风家庭

陈波 郭瑞达

摘要:家风是家庭伦理价值和社会道德诉求的共同表达。囿于家风传统的教化方式和时代面貌的日新月异,家风渐失其助推社会发展的能动作用。由于家风在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基础性地位,复位家风成为时代所需。遵循理论逻辑,将家风问题解构为起始、变易与效用等方面,把握家风的生成缘由、演进脉络和功能作用,是理解并重塑家风的应然进路。从生成缘由看,家风的形成顺应了小农经济的发展要求,契合了孝悌之道的伦理需求,满足了统治阶级的政治诉求。从演进脉络看,家风经历了生发与扩展、颠覆与衰微、转型与重构等历史发展阶段。从功能作用看,家风具有完备道德生命、孕育人格平等、明晰公私之辨等多重价值。对家风的整体性认识,有利于挖掘家风的文化和社会价值,发挥家风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作用。

关键词:家风;家风建设;家庭;文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观研究”(19BKS207)

中图分类号:C913.1;B8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3)12-0134-07

家风是家庭发展的产物,而家庭的发展也离不开家风的助推。家风通过相对隐性的逻辑理路,总结和凝练家庭绵延且稳定的言行,影响、指引并制约家庭成员的知与行,以此实现具体家庭的立体、多维式发展。近代以来,随着个体意识的觉醒,家庭组成的原子化、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家庭观念的淡漠化成为家族延续的现实阻碍,由于家庭人数的骤减和家庭文化接续的断层,家风逐渐淡化了本该具有的约束和教化作用,家庭向上向善的整体功能无法得到历史传承。并且,家庭风气是社会风气的源头和支柱,已然弱化的家风不再具有归正民风、国风以及党风的作用,陷入边缘化危机的家风亟待地位和功能的复归。

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习近平指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1)。家庭、家教、家风三者环环相扣,家风是整个家族依托家庭场域共同生活、依靠家教中介协同培养而形成的世代相袭的家族品格,复位家风是重塑家庭作用、再造家教功能的重要前提。因此,在家庭、家教、家风三者中,家风居于“意识形态”的统领地位。既然家风对于家庭延续和社会发展至关重要,如何正确理解家风便成为复位家风的关键。厘清家风的起始缘由、变易轨迹与效用特质,有助于挖掘家风的文化和社会价值,发挥家风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作用。

一、家风之始

从历史维度审视,家风具有多体多面的特点。徽商、晋商等商贾世家推崇实心实意、以诚为利的家风,簪缨世胄的入仕家族倡导廉洁奉公、利于社稷的家风,将门家族秉持舍生取义、立身报国的家风,平民百姓的家风多为以俭养德、以文入仕。诚然,上述家风都顺应了历史需要,且呈现出相互交融的趋势,但是家风的差异性仍明显存在。这种差异性表明,家风生成后并不是固定的、恒常的,而是会伴随家庭和时代的变迁而发生变化。从理论和实践双重维度审视,可以看出家风是哲理性和实践性的共同体。家风首先表现为感性价值,通过以“情”动人的方式熏染家族成员。当情感失衡或失控时,在不良家风指导下的社会实践便会反噬家庭和社会。因此,家风又是一种功能性文化,不仅有高下之别,而且存在良莠之分。

探究家风的起始缘由,是理解家风何以产生差异的关键。作为中华文化的重要一脉,家风在家教中的“上层建筑”地位,决定了剔除家风中的糟粕杂质,复归家风的积极功能,必须从了解家风的成因入手。换言之,掌握经济基础、政治诉求以及其他文化因素对家风生成的影响,是理解并复位家风的首要前提。

(一)顺应小农经济的发展要求

中华文明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决定了传统农业大国独有的生产方式,以及由这种生产方式孕育的文化。中华文明起源于黄河流域,充足的水源和肥沃的土壤造就了利于农耕的先天优势。与游牧民族不同,受制于播种和收获的时间跨度,中华民族精耕细作的生产方式将作物和土地的所有者限制在相对固定的区域。传统农业的约束,极大地缓解了因家庭成员流动性大而造成的家庭结构松散问题。稳定的区域劳作也为家庭繁衍提供了基本场域,家庭成员的构成更加富有伦理性和秩序性。家庭规模的扩大以及层级的增加,为家风的世代相袭提供了基本前提。

生产方式是塑造家风内涵与功能的关键。除必需的粮食供给外,家庭的维持还需要生活日常用品的补充。考虑到身体机能的差异性,男女分工的协同劳作成为农耕文明最基础、最核心的生产方式。《潜夫论·浮侈》有道:“一夫耕,百人食之;一妇桑,百人衣之。”(2)经由现实条件和实践效用的双重检验,“夫耕妇桑”的传统劳作方式被确证足以支撑起一定范围内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奴隶社会以来,男耕女织的生产方式占据极长的时间。生产方式的变革势必引起思想观念的更新。男耕女织的家庭传统逐渐融入家风内涵,协同劳作甚至成为男尊女卑观念被家风接纳认同的社会基础。

经济基础的变化必然导致相应的文化变迁。随着历史上耕作技术的精细化以及人的需求的多样化,家庭之间的物物交换以及由此衍生出的货币交换成为小农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交换形式的不断丰富推动了交易范围的扩大,文化的交流在经济流通中得以实现。为了实现财富的积累,家庭之间往往会效仿作物产量高、品质好的家庭的生产方式。人们在学习和借鉴中发现,富有的家庭不仅拥有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还具有良好的家庭风气。当每个家庭的追求从物质层面跃升到文化层面时,家风便完成了外化的第一步,社会共同遵循的民风和社风开始形成。

生产方式的演进决定了家风整体生命观的形成,早期家风呈现出集体主义向血缘关系的观念递进。原始社会初期,共同劳作的生产方式萌生出集体主义的观念。虽然此时还没有家庭的现实介入,但是已经潜存與家风同质的共同遵循:平等享有生产资料,平均分配劳动结果,合作共享的人际关系。原始社会末期以来,男耕女织生产方式的出现进一步深化了集体观念。虽然家庭的出现将社会分割成独立单元,但是更加紧密的血脉联系空前强化了家庭的集体意识,催生出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人际关系。相较于原始社会初期“物的结合”,血脉联系具有更强的感化力和凝聚力,家族的性格特质也在家庭成员的薪火相传中得到延续。在集体主义向血缘关系的递进中,家风完成了对家族成员整体生命观的价值指引。“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家风将个人团结到家族文化氤氲之中,实现个人和家庭的整体发展。

(二)契合孝悌之道的伦理需求

《论语·学而》有云:“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4)“仁”是儒学的核心,孔子将孝悌视为“仁”之根本,足以证明孝悌之道极大的道德作用和极高的文化地位。家庭伦理关系是由血缘关系演化而来的自然关系,其内在的“孝”“悌”取向具有天然的自在性。家风旨在揭示孝悌之道的应然性和普遍性,从而使孝悌之道世俗化、恒常化。《孝经·开宗明义》有云:“夫孝,德之本也。”(5)家风作为培养人格道德的基础文化,其首要作用就是形塑并养成“孝”。只有“孝”成为家风的一贯坚守,家庭才有可能长存。《四书章句集注》有道:“善事兄长为弟。”(6)“弟”即“悌”。“悌”同样生发于家庭之中,“悌”注重的同辈友爱也是家风基本的伦常关系。“孝”和“悌”合力铸造起家庭稳定的基本框架,奠立了家风得以延续的人伦逻辑。

孝悌之道的现实意义,在于塑造家庭中下位者对上位者的尊重、善待和感恩等反哺行为。传统的孝悌之道认为,父母和兄长的向下兼容是本就存在的自然本性和生物共性。而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能够通过文化涵养、培育、唤醒另一方的孝悌之情,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助以及情感的交流与互构。《论语·学而》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7)孝悌之道可以有效地连接个人和家庭,将人格的独立性融于家庭的整体和谐之中。凭借恭敬父母的“孝”和尊敬兄长的“悌”, 能够培养慎终追远的家庭传统,最终完成对整个家族文化的肯认,实现家风的传承和赓续。

以内循环为基本伦理方式的孝悌之道,将家风从无形的文化约束提升为相对显性的秩序规范。孝悌之道成为家风道德绵延的关键,“孝”和“悌”的显性功能推动了家风的历史传承。相较于上古时期家风的言传身教,区别于血缘的自然之爱,中华文明养成的“孝”“悌”还需要一定的制度约束,才能更好地实现并传承。此时,家训和家诫应运而生。载于书册的家风,能够以类似规章制度的方式维护家庭的人际关系与秩序。纵观历史,流传至今的家训、家诫大多蕴含丰富的孝悌思想。如唐朝柳玭的柳氏家训,认为“讲论家法,立身以孝悌为基”(8),将孝顺父母、友爱兄弟视作治家处世的重要家风。蕴含孝悌之道的家风,无形但有力地监督并修正家族成员的伦理行为,推动家族合理运行。进言之,在“孝”和“悌”的基础上,“慈”“良”“顺”“义”等家风针对不同的关系主体赋予家庭成员不同的伦理使命,有助于实现上位者和下位者双向互济的良序发展。

(三)满足统治阶级的政治诉求

如前所述,血缘关系是家庭最基础、最牢固的人际关系。为维持社会稳定,古代统治者效仿家风伦理,创建出“君君臣臣”的政治伦理,以期构建适用于国家治理的规范。随着家风力量的外化,国与家逐渐融为一体,家庭治理和国家治理共同形成“君臣父子”“家国同构”的社会伦理。肇始于周代的封建宗法式家族制度即为例证。此时,家风不再囿于家庭范围,不再局限于约束具体家庭成员的行为。家国同构的政治诉求,驱使统治者将自身的价值观融入家风的肌体之中。

诚然,家风与国运密不可分。当家与国的文化理念同向时,国家便能在家庭这一社会基本细胞的平稳运行下实现长足发展;当家与国的文化基调相悖时,国家极有可能由于社会基本细胞的分裂而彻底失序。封建社会时期,统治者对家风的态度从最初的效仿和维护,不断演变为强行控制,堆砌本不属于家风的政治内容,甚至出现了违背家风应然要求的消极伦理,以满足阶级统治的需要。但是,家风伦理与社会伦理的融合,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家与国相辅相成,家风的延续和扩充无法脱离社会的物质支持,社会的秩序构建依托于家风的基础文化支撑。质言之,家与国只有在正向融合中才能实现共生共荣。

此外,幅员辽阔的中国,同样需要借助家风中血缘伦理的支撑实现大一统。春秋以降,以农耕为主的中原地区和以游牧、渔猎为主的边陲地区形成对立,二者分别表现出集中和分散两种生存模式。这两种模式造成了中国历史上“夷蛮戎狄”四周包围华夏中心的地理格局,征战和融合成为民族交往的常态。为平稳、有效地吸收外部力量,中原地区汲取家风中血缘伦理衍生出的尊卑观念,以“君臣父子”的纲常教条统领民族关系。虽然这种思想具有极大的局限性,但是在封建社会的动乱时期,蕴含严格等级观念的家风能够有效避免社会冲突,减少局部战乱,缓解社会生存压力。

制度的确立始终围绕政治需求。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推崇的耕读传家的生存模式,为家风发挥政治作用提供了具体路径。耕读传家的关键在“耕”“读”,重点在“传”。每个家庭的延续是社会整体延续的稳定保证,家庭的延续方式也为社会延续所借鉴。家风之所以重视耕读,目的在于通过“耕”创造家族财富,并以“读”的方式积攒一定的学识,培养有效继承家庭财富的能力。在耕读的过程中,家庭成员认识到,个体发展无法脱离家庭的滋养扶持。财富的再生产以利己、理性的方式强化家庭的向心力,这种向心力恰好迎合了统治阶级的政治需求,耕读的家风逐渐转化为治国理政的方式之一:统治阶级运用“耕”将个体约束在相对稳定的区域,避免因人员的大规模频繁流动造成的社会混乱;运用“读”将统治阶级的政治诉求,通过个体的求学入仕心理转化为自下而上的政治认同。耕读传家归根到底是耕读建国,“耕”与“读”的家风是家庭延续、国家昌盛的根基。

二、家风之易

任何社会风尚都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家风的变易始终遵循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具体的家庭观念是家风的构成和来源。人类社会早期,家风尚未成熟,但家庭观念已经形成。恩格斯详细阐明了家庭观念逻辑演进的时代特性,他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產;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9)。恩格斯将“人自身的生产”视为家庭产生和演变的现实原点,其中所蕴含的家庭观念的变化体现了人类社会的阶段性发展特点。遵循历史逻辑,以辈分划分的血缘家庭是人类社会的第一种家庭形态,同辈婚姻避免了代际婚姻的问题,家庭观念实现了第一次进步;排除同胞和旁系同辈婚姻关系的普那路亚家庭,再一次改变了家庭构成,造就了蒙昧时代较为先进的家庭观念;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私有财产的积累抬高了父系地位,催生出能够保障财产归属权和继承权的对偶制和专偶制的婚姻制度,从此,个体婚姻占据家庭观念的主流。

家庭形态的变化表明,家庭观念的发展具有历史必然性。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改变必然引起家庭观念的变动,而家风具有与家庭观念相同的时代特性。受制于经济、政治、文化变动的影响,家风呈现出与人类社会形态的演进相协调的特点。

(一)家风的生发与扩展

家风是社会历史的产物,理解家风的变易需要追溯至人类社會形态的第一阶段。自原始社会氏族部落形成以来,家风具有的约束和遵从的教化功能可以在部落的图腾崇拜中找到类似表达。部落成员在共同的原始信仰下,遵循着相同的生活习惯和最初的社会规则。此时虽然未产生所谓的“家庭”,但是长期的集体活动表明,一致的社会性要求是氏族部落共同生存的保障。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的产生将部落共同体分割成独立的家庭。家庭产生之日,就是家风形成之时。为实现家庭财富的继承以及家庭文化的传承,蕴含现代特点的家风应运而生。纵览原始社会的整个发展历程,家风的产生顺应了生产工具的第一次更新换代,呈现出被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的特点。

文字发明之后,家风的历史主动精神更加凸显。区别于言传身教,记载于家书、家规、家训中的家风,深刻总结了各个家族的性格品质和道德诉求,并以简洁易懂的撰写方式推动了家风的流传。然而,家风并未因文字的出现而实现质的飞跃。文明时代初期,家风的形塑出现了相对停滞的状态,家风仅仅是少数人的私有物。奴隶社会已经存在良好的家风,如西周时期姬旦告诫其子的《诫伯禽书》,春秋时期《论语》载有孔子教育孔鲤的“庭训”,战国时期《国语》载有公父文伯母教诲其子的“母训”,但是家风却没有实现泛众化,仍属于金字塔顶端的阶级产物。其原因,就是生产力水平的限制。在奴隶社会,劳动工具牢牢掌握在奴隶主手中。为求生计,奴隶不得不依附于奴隶主,成为奴隶主的私人物品,完全丧失自身的人格。奴隶主具有任意操控奴隶的权力,包括支配奴隶婚配的权力。因此,真正意义的家庭只能由奴隶主组建,奴隶社会的家风也只表达了奴隶主的诉求。

封建社会的到来促成了家风第一次质的飞跃。铁器、牛耕的应用促进了生产效率的大幅提升,生产的社会化打破了束缚生产关系的经济枷锁。人从绝对的剥削中解放出来,获得了相对自主的选择权。从此,家庭成为人人可以拥有且必须存在的基本生活单位,家风也因为家庭的多元化和普及化而得以扩展。同时,家国一体的文化传统要求统治者不能舍弃家风的政治作用,利用家庭的泛众化进行礼教宣传成为封建社会主要的治国方式之一。家风在家庭和社会的交互中不断更新内在含义,保证了家庭的延续和社会的发展。

具体而言,家风的内涵在朝代更迭中不断拓展。秦汉时期是我国家风的定型时期。自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以来,儒家文化成为家风的主流思想,“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等儒家“八德”是封建社会普遍的行为规范,家风的成形也依据于此。其中,“孝”“悌”是“八德”的首要道德要求,而家庭是实现“孝”“悌”的主要场所,因此,孝悌之道极大地提升了家风在家庭和国家中的地位。魏晋南北朝时期,再一次大范围的社会动荡活跃了社会思潮,家风的发展得到了充分自由的空间。同时,为恢复社会秩序,保家卫国的家国情怀使家风趋于成熟,产生了诸葛亮的《诫子书》、嵇康的《家诫》、颜之推的《颜氏家训》等内容完整的家训。隋唐以降,科举制的兴起导致学校教育剥夺了一部分家庭教育的权利,家风的重要性不再凸显。随着封建社会的结束,家风逐渐淡出历史视野。

综上,家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家风是家族延续的重要精神支柱。中国传统家庭以儒学的纲常礼教为基本价值观,构建起一整套家法、族规。秉持家族利益至上的家风,井然有序地规范着家族成员的言行。

(二)家风的衰微与重构

近代以来,随着封建社会的瓦解,家风开始颠覆性重构。鸦片战争的冲击撕开了中国传统家风观念的裂口。西方列强的侵略改变了中国的基本国情,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迫使中国人开始探索改变中国现状、实现民族独立的方案。历史经验表明,传统家风的教条礼法奴役着中国人的思想,不求变法的保守思维成为中国人作茧自缚的文明牢笼。西方文化的闯入,蚕食着传统家风观念的社会根基。巨大的经济诱惑导致人们开始质疑“耕读传家”的现实可能性,进而以批判传统家风伦理纲常的方式接纳新的思想文化。在纲常礼教和西方文化的挟持下,家风在摇摆中徐步前行,最终走向根本性变革。

新文化运动是家风突破封建束缚的关键节点。经济基础的改变必然引起社会思想的革命,新文化运动推动了大规模的思想解放,中华传统文化遭受到史无前例的冲击。在这场相对激进的运动中,封建社会文化糟粕的病灶显露无遗。自此,家庭内部开始对旧式的家风伦理展开自我批判,家风建设的思想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在“西学东渐”、洋务运动的影响下,带有自闭性质的宗祠家族开始瓦解,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亲子观、教育观经历了全面革新。在马克思主义与西方文化的交替洗礼下,儒学的纲常礼教日渐式微,传统家风走向重构之路。

然而,中国近现代的家风变革,仍未实现家风的真正进化。面对长久压迫下集权的骤然崩裂,家风被视作冲破封建束缚、追求个性解放的宣泄口。在新文化运动中,“提倡新道德,反对旧道德”的社会思潮全盘否定了以孔孟儒学为代表的家风伦理,不论是“耕读”“孝悌”还是“三纲五常”,都遭受猛烈攻击。彼时,抨击封建家族制度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真正意义的自由,而是在反对旧礼教、旧道德的名义下,快速实现脱离实际的人的解放。在此背景下,家风仅仅从旧式的集体主义转向了消极的个人主义,至于何种家风能够助推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发展,仍未探寻出切实可行的道路。

(三)家风的转型与复位

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家风进入现代化转型的新阶段。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经济基础的变革赋予家风新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其一,公有制刷新了家风的集体观。集体主义蜕去了中央集权的封建思维,成为利于家庭和社会融洽的准则。其二,改革开放革新了家风的教育观。从“唯书唯上”到实事求是,重视人才、劝学重教的家风重新回归家庭本质。其三,现代化转型更新了家风的婚姻观。随着性别差异在市场竞争中日渐消弭,自由恋爱、夫妻平等的核心家庭成为社会主要的家庭形态。与社会制度相适应的家风,逐渐找寻到自我复位的合理途径,展现出强大的文化支撑力。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家风建设成为重塑文化自信、推动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2012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整提出为包含家风在内的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谐、平等、爱国等价值标准成为家风建设的总则。2016年,习近平将“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10)的家庭文明新风尚视为家风建设的理想状态。具体而言,“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强化了家庭与国家的命运关联,家与国从互为客体的关系走向双向互构;“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规定了和谐家庭的应有氛围,新时代家庭摆脱“三纲五常”的束缚,成为道德尺度和情感温度的结合体;“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明确了新时代家庭的价值取向,家庭越来越成为个人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场域;“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指明了家庭建设的合理路径,“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思想有机融入家风建设之中。

家风转型的过程,是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使然。社会性质的变化必然引起家庭结构的改变,家风也需要与更新后的社会风潮相适应。因此,家风的社会性外在地约束着家风应然的伦理道德。随着社会主流思想的演变,家风的内涵和功能也需要被重新厘定。

三、家风之用

家风效用的发挥必须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也要契合人们的道德期待。长久以来,家风的实现形式受困于封建的意识形态。数千年的封建统治压抑着家风应有的文明功能,经济和政治的需求剥夺了家风对于个体的道德观照,家风实质上被矮化为统治阶级的附属品。并且,丧失文化自主权的家风同样在耗减着自身的文化价值。如果完全服务于封建礼教的需求,家风便失去了再生功能。因此,跳脱传统社会的思想束缚是复位家风功能的关键。然而,摆脱封建羁縻的家风并没有实现功能的回归,反而淡出历史视野。究其原因,陈旧的家风观念无法支撑社会发展和个体道德的双重需要。习近平指出:“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11)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家风必须塑造与时代精神相符的价值观,回归个体道德,唤醒个体生命,以家庭成员的向上向善铸就社会的良好风尚。

(一)完善道德生命

德性的培植是弥补精神文明缺失的关键。新中国成立初期,羸弱的经济和文化无法支撑起民族的独立。改革开放后,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加衬托出精神文明的缺失困境,缺乏道德约束的社会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周易》有云:“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12)精神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归根到底是德性文化的失位。海纳百川的“德”是一切美好精神品格的象征,也是个体道德生命的核心。内化于心的德性外化为德行,德性与德行的统一是解决社会问题的精神力量所在。

家风是培养道德生命的起点,家庭是人原生的社会场域。家庭中已然形成的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意志,乃是家风的外化。家风是家庭道德品质的凝练表达,家庭成员无一例外地要接受家庭道德环境的熏染。因此,个体道德生命的完备依赖于家风伦理价值的成熟。此外,家庭道德环境的固定性还决定了家风内容的先在性。《钱氏家训》中说:“道德传家,十代以上。”(13)这里的传家,不仅指家族的生物性传承,更是家风的社会性传承。家风在代际传递之间,完成了道德和家族的延续。

具体而言,儒家“八德”是家风道德生命的集中展示。“八德”是儒家德性文化的精髓,也是家风培养道德生命的总则。除前述的“孝”“悌”外,爱家爱国的“忠”、诚实守诺的“信”、遵纪守法的“礼”、坚守正道的“义”、高洁正直的“廉”、自省自察的“耻”,都是家风塑造道德生命的核心元素。运用儒家“八德”塑造道德生命的传统由来已久。如,《颜氏家训》中所涉及的“信”( “巧伪不如卓诚”(14)),《朱子家训》中所说的“忠”(“臣之所贵者,忠也”(15)),皆为家风中已然存在的道德规范。

家风的目的是培养符合社会道德认同的个体。按照场域属性的不同,道德可以细分为家庭美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三者具有伦理的内在契合性。历史经验表明,家庭美德虽然成形于家庭,却拥有巨大的社会力量。家风遵循社会要求塑造家庭美德,再以家庭美德培养个人道德,以此促进家庭成员的个性向社会性的转变,进而推动良好民风、社风的形成。

(二)孕育人格平等

人的存在是展现家风的介质和前提。人除了是一種家庭繁衍的生物性存在外,还是一种道德性存在。而道德的承续与发展,依赖于家庭成员间人格地位的平等。换言之,人只有掌握塑造自身“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权利,家风才能实现满足个体真正需要的传承。因此,人格平等是塑造人的前提,家风是对家庭成员应有人格逻辑的唤醒。

在家庭伦理关系中,夫妻关系是根本。家风的道德建设需要建立在男女人格平等且同频共振的基础之上。传统社会的家风蕴含天然的男女之别,男性掌权的封建社会推崇“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畸形的家庭结构自然无法满足女性的情感需求和人格需求。作为男性的私有物和附属品,女性的个人权利受到忽视,个人生活必须遵循男性主导的行为准则。此时的家风也在附庸妇德、妇道等“三从四德”的伦理纲常。如东汉班昭的《女诫》、唐朝宋若莘的《女论语》、明成祖之后的《内训》,虽然包含勤俭持家、相敬如宾等所谓正向的道德准则,但女训仍是一种通过贬低女性人格、牺牲女性权利来换取家庭和社会稳定的封建礼教。

近代以来,家风革命的开启推动女性的人格地位不断攀升。《孔子家语·大婚解》有云:“昔三代明王,必敬妻子也,盖有道焉。”(16)囿于文化认知,孔子没有彻底揭露女性被压迫的根源,也没有公然反抗束缚女性的教条,但已经揭示出人格平等对于家庭伦理建设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新中国“一夫一妻”的新型婚姻制度净化了封建的家风糟粕,赋予了女性追求人格平等的真正机会和权利,女性的家庭地位和社会地位明显改善。其一,女性从相夫教子的传统身份中解放出来,成为拥有独立经济来源的完整个体;其二,男尊女卑观念的废除还原了女性的话语权,女性从言听计从的家庭角色转变为主动的家庭决策者。总体而言,平等的人格不仅给予了女性理应获得的尊重和认同,也形塑了家风的本质与内涵。

亲子关系是家风建设的又一根本。在女性解放的驱使下,夫妻人格关系的转变带动了家风中亲子观念的革新。进入封建社会以来,命令式的亲子关系使父母和子女长期处于非和谐状态。僵化的家风看似维系了家庭的稳定和繁衍,但尊卑等级观念只能实现家族的暂时延续,不能推动家族的长久发展。就事实而言,女性的解放首次冲破了男权社会的封锁,导致子女的地位也在家庭关系中得以提升。从此,父母从施令者转变为与子女人格平等的倾听者,子女从被动、附属的地位过渡为主动、独立的地位。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的转变,真正扩充了人人平等,尤其是人格平等的家风内涵,和谐有序的家庭关系成为新型家庭文明风尚的共同期待。

(三)明晰公私之辨

家风具有鲜明的社会历史性,不同时代的家风呈现出的问题也不尽相同。除纲常礼教的封建糟粕和社会作用的逐渐衰微外,家风还面临着公私抉择的考验。这种考验体现在个体的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的矛盾之中。尤其是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明晰公私之辨是一生的必修课。处理好家庭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是党员干部正确发挥家庭和社会桥梁作用的前提,也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指出:“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一言一行,又直接影响着家庭其他成员,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自己的家风家貌。”(17)能否坚持人民立场,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是检验党员干部家风纯洁性的重要标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开创者之一陈云十分重视家风建设,曾定下“三不准”的家风:不准搭乘公务车,不准翻看公文,不准随意进出办公室。陈云对于家庭和工作关系的态度,展现出正确辨别公与私的家风观念。事实也表明,公私不分的不良家风是党员干部产生违法乱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亲情观的扭曲是错误处理公私之辨的深层原因。《管子·七法》曰:“不为爱亲危其社稷,故曰社稷戚于亲。”(18)亲情对于家风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畸形的亲情观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显而易见。在失去原则和理性的亲情诱导下,公共权力可能会被滥用,封妻荫子、非法敛财等腐败现象悄然而生,社会公平正义难以维护。因此,廉洁的政治品格需要正确的亲情观来维护,以道德理性约束的亲情是推动家风向上、党风向好、社会向善的必要条件。毛泽东向来注重家风建设中的亲情关系。在亲情和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之间,毛泽东制定了家风“三原则”:恋亲不为亲徇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为全党作出了表率。

“私行胜则少公功。”(19)实际上,从古至今能够实现顺利传承的家族,都看到了亲情的弱点,并在家风中增添了防止亲情失衡的道德理性。从《颜氏家训》“整齐门风,提撕子孙”(20),到《包孝肃公家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21),再到周恩来“不谋私利,不搞特殊化”的“十条家规”,如何平衡亲情始终是家风建设的重中之重。家风连接党风,党风关系国运。亲情观的合理调适,公与私的正确抉择,是党风向上向善的必然要求。

四、结语

马克思指出:“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22)家庭的社会历史性决定了家风的时代特性。聚焦当下,家风的内涵和作用需要与中国式现代化相契合。一方面,家风需要满足人的现代化需求。现代化的加速演进,推动了家庭结构的变化和家庭观念的更新,极大地改变了家庭对于个体的定位。家庭不再是个体的全部交往空间,相较而言,家风的道德关怀作用更加凸显。平等、尊重、和谐等照拂个体道德生命成长的家风,成为现代化的人文需求。另一方面,家风需要满足社会现代化的需求。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彻底改变了家与国的关系,家国一体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基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23),成为家风强化家庭和谐、美满、向上的能力,进而助推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

注释:

(1)(10)(11)(17)(23)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年版,第3、66、3、52、70页。

(2) 郭守田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34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5頁。

(4)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页。

(5) 胡平生:《孝经译注》,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页。

(6)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0页。

(7) 程树德:《论语集释》, 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37页。

(8) 刘昫:《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308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

(12) 孔颖达等:《周易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22页。

(13) 李存山主编:《家风十章》,广西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7页。

(14)(20) 檀作文译注:《颜氏家训》,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3、3页。

(15) 朱杰人编注:《朱子家训》,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页。

(16) 陈士珂辑:《孔子家语疏证》,上海书店1987年版,第16页。

(18) 梁运华校点:《管子》,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19) 陈秉才译注:《韩非子》,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92页。

(21) 吴曾撰:《能改斋漫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404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页。

作者简介:陈波,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430070;郭瑞达,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0。

(责任编辑 刘龙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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