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璐
(内蒙古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呼和浩特 010020)
蒙古族是一个非常注重宗教信仰的民族,宗教在其文化中始终占据着核心地位,所以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宗教的作用[1]。一方面,宗教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控制民众精神的最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对于保持蒙古地区的长治久安和经济、文化的繁荣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同时,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蒙古民众的精神食粮,丰富了蒙古民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成为民族凝聚力的象征,形成了蒙古民族独特的生活习惯和文化。
萨满教是在原始信仰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民间信仰活动。因为通古斯语称巫师为萨满,故得此称谓[2]。蒙古社会曾信奉萨满教,受其“万物皆有灵”[3]观念的影响,产生于宗教信仰的约孙(蒙古语,意为“礼”“理”。编者注)主张敬畏神灵,主要体现在敬畏火神、勿踏门槛、敬仰长生天(1)长生天是蒙古民族的最高天神,即蒙哥·腾格里(突厥语是Mangu Tangri,蒙古语是Mongke Tangri,读作“腾格里”)。因蒙古人以苍天(苍穹)为永恒神,故谓长生天。和偶像崇拜。
随着蒙古人的兴起,这一原始的部族信仰紧随政权的充实和壮大不断对其发展和决策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萨满教首领在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建立蒙古帝国的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萨满教在这样一种人民心理普遍脆弱和缺乏安全感的社会中起到了维系蒙古人民同心合意、共御外辱的积极作用,并在落后的草原经济条件下形成了一种全民信仰的精神状态[4]。
成吉思汗建立蒙古帝国后,萨满教处于鼎盛时期,其领袖阔阔出经常假借长生天的名义,挑拨成吉思汗兄弟的感情,后被成吉思汗处死[5]。这次政变事件,使成吉思汗统治帝国的法制思想发生了变化,他虽然信仰萨满教,相信长生天神说等阔阔出的一派言语,但此后他不使一教掌权,不让其参与政治,制定和增补了禁止人们偏崇一种宗教,要敬重一切宗教的法律规定。这种规定虽然没有废止萨满教,但无疑是一种变革和进步。因为萨满教毕竟是一种原始宗教,而成吉思汗所征服地区的宗教诸如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的传入,无疑丰富了蒙古帝国的宗教文化内容,使人们尤其是蒙古族贵族阶层的眼界放宽、思路开阔,从而更有利于他们对帝国的统治[6]281。
黄教(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俗称)在蒙古地区传播,迅速为蒙古贵族和广大牧民所接受,北元时期佛教文化兴盛和发达起来,甚至贵族子弟也出家为僧,比如卫拉特和硕特部有首领拜八嘎斯的义子咱雅班弟达,出家后成为著名的一代蒙古高僧[6]282。蒙古全民信佛始于阿勒坦汗,他与明朝停止战事,达成互市协议,使蒙古社会出现了安定的局面,为发展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他尊崇佛教,以佛教作为统一社会的精神纽带,使广大阿勒巴图(蒙古语音译,意为“承担赋役的人”,平民。编者注)和哈剌出(蒙古语,意为平民、下民。编者注)牧民皈依佛门,行施善事,俯首听命于阿勒坦汗[6]92。
黄教影响了蒙古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法律、哲学、文学、史学等各个方面,为其注入了新的内容。十六世纪末,以阿勒坦汗为首的蒙古右翼统治集团为了提高自己在蒙古各部中的政治地位,满足建立政教并行政权的需要,颁布了一部法典,即《阿勒坦汗法典》,该法典对有效维护阿勒坦汗的统治、促进黄教在蒙古地区的传播以及蒙古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过重要的作用,并对蒙古后世立法和法典编纂模式产生了深远的影响[7]153。按照该法典的规定,不论寺庙僧侣还是牧民百姓,凡事必须遵守戒律,不得违背。蒙古族统治者吸取了依法守戒的经验,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就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所以北元时期是蒙古族封建统治者制定草原法最多的时期,也是特点最突出的时期[8]。
同时,藏传佛教登上了历史舞台,改变了蒙古人的政治观和思想意识,不论寺庙僧侣还是牧民百姓,凡事都必须遵守戒律,不得违背戒律规定。黄教的“转世论”突破了萨满教“天赋论”,有利于各封建统治者的统治和发展壮大各自的势力。蒙古封建统治集团频频向西藏达赖喇嘛求得赐号,寻找前世,以便从政治上取得合法地位。共同的宗教信仰密切了蒙藏两族的关系,起到安定社会的作用,加强了蒙藏文化的交流,促进了蒙古文化的发展。
成吉思汗时期,受萨满教的“长生天”观、偶像崇拜观影响,蒙古人确信成吉思汗是受“长生天”之命来治理百姓的,确立了大汗独尊、汗权至上的时代特征,并且推动当时的蒙古统治者不断地用武力征服世界。蒙古帝国是一个典型的崇尚武力的军事帝国,从大汗到臣属均崇尚一种泛武精神。成吉思汗身边依靠的重臣“四杰”——博尔术、博尔忽、木华黎、赤老温均为一代武将。“尚武”总是和战争联系在一起,战争是早期游牧民族最主要的生活内容之一,社会通过战争得到了强化管理,人民通过战争才明确了自己所负担的义务,早期的蒙古法几乎都与战争密切相关,战争也已成为蒙古法文化的重要方面之一[9]21。
随着对各地的征服,蒙古统治者接触到各种宗教信仰,他们逐渐放弃了落后野蛮的原始宗教,接纳各国不同的宗教形式并为己所用,逐步改变以武力征服世界的野心,用文治观念治理国家。
清朝统治者为了征服蒙古地区,对其采取“分而治之”“众建而分其势”的分化政策、“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兴黄教,即所以安众蒙古”的宗教政策,注重同蒙古封建贵族的联姻,特别是最早与努尔哈赤建立关系的科尔沁部,“恩威并施”拉拢和抚绥蒙古上层贵族,保留和承认他们的特权,并给以优厚俸禄,封以崇高爵位,使他们成为清朝统治者夺取政权、巩固政权的可靠力量[10]。在蒙古地区建立盟旗制度的同时,实行封禁政策,禁止各蒙古部落之间以及蒙古牧民与内地汉民的经济文化交流,禁止蒙古人学习和接触汉文,禁止内地人出关经商和种地。为了防止蒙古部落联合反抗而崛起,清朝统治者把蒙古各部完全封闭起来,不仅使蒙古各部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也阻断了蒙古各部与外界先进文化与制度的接触[11]。同时,在蒙古地区进一步提倡和推行黄教,把黄教成为控制蒙古的精神工具,黄教生死轮回、因果报应等教义让曾经强悍的民族变得顺从、忍让、失去血性,削弱了民族斗志,逐渐失去了勇猛善战的素质和尚武的精神[12]。
清朝征服蒙古各部时,喇嘛教(黄教)早已在蒙古各地传播。清朝统治者开始时并不信仰黄教,但当他们了解到黄教的教义后,把它当作统治蒙古族民众的主要手段,进一步提倡和推行黄教,以达到软化蒙古社会的作用。清廷笼络和利用黄教上层,指任和确立呼图克图(清朝授予蒙、藏地区喇嘛教上层大活佛的封号。编者注)、活佛,扩大黄教的影响和吸引力,兴建寺庙,鼓励人们出家当喇嘛,免除喇嘛的兵役、徭役和赋税,鼓励广大平民弃俗从僧,使大批为生活所困的阿勒巴图云集庙宇、念经修佛。底层民众安于现状,将希望寄托于虚无缥缈的来世,王公贵族则是倾其所有以换取来世幸福,特别是进藏熬茶,致使大量财富流入喇嘛之手,而不是用于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造成蒙古社会的贫困化。财富畸形分配,僧侣不事劳作、不交赋税的代价就是蒙古族再也无力与清朝一争高下,还因为青年男子都向往成为喇嘛,致使人口逐步减少。
蒙古族文化有以下特点。第一是开放性。因为单纯的游牧文化不能充分满足人们对精神财富的需求,蒙古民族善于接受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并将其融合到本民族的文化中去。第二是刚毅性。游牧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顺应自然,形成了保护环境、图谋生存的顽强性格和宏伟气魄。第三是崇德性。蒙古民族继承和发扬了古代北方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即讲公共道德、讲礼仪、讲信誉、真诚朴实。
在元朝的建国之初,蒙古法文化表现出的主要特点是“草原中心主义”。显然,这是要把草原游牧文化强行推广到中原农耕文化地区,以游牧生产方式取代农业生产方式,开历史的倒车,这代表了最早一批蒙古贵族南下中原的真实心态[9]117。但在蒙古族不断征服世界的过程中,他们不断接受其他民族和国家的进步思想和文化,思想观念越来越开放、包容。成吉思汗尊重各个宗教教派,与道教的长春真人丘处机“龙马相会”论道三日,并接受他敬天爱民、减少屠杀、清心孝道、行善止杀、平治天下的建议。被称为“治天下匠”的耶律楚材归附成吉思汗,用中原儒家传统思想逐渐影响蒙古统治者,使他们意识到想要治理中原地区,仅靠《大札撒》(《成吉思汗法典》)是不够的。为了笼络汉族士大夫,维护和巩固对汉族地区的统治,元朝实行了一些采行汉法的做法。尤其在元代建国之初,曾试着实行任用汉官、实行汉法的政策,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中统三年(公元1262年)二月发生的“李璮事件”[13](李璮是金末山东军阀李全之子,后策动叛乱,被元廷镇压后处死,该事件进一步促成元世祖政权对华北各地统治的集权化过程。编者注),忽必烈非常信任和重用的王文统参与该政变,动摇了忽必烈对汉族臣僚的信任。自此,元朝统治者逐渐疏远汉族臣僚,重用回回人,从而使元朝统治者放弃了原本正确的民族政策,实行了民族等级政策,众多汉族儒臣多年的努力功亏一篑[14]。但不论如何,蒙古统治者走出了“蒙古至上主义”的禁锢,不断接纳和学习中原法,形成了蒙古法与中原法互相影响交融的二元特色法文化。
正像马克思所讲的:“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15]当蒙古法进入中原并试图扩大其适用范围、强化其法律效力的时候,文明程度的差异性使蒙古统治者反倒开始逐渐适应被征服地区形态稳定的法文化模式,尽管这种消极的适应——毋宁说是“顺应”——仍然带有相当大的保守性和抵触性。如蒙古统治者以各种方式抵制来自中原传统法文化的影响,并力图永久保持属于带有自己特色的蒙古法文化内容,表现为在一定范围内对蒙古法的继承和沿用,甚至积极地推向汉族或者其他民族,有的几乎维持到终元,或者采取措施形式上中断中原传统法文化的延续。但若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总体发展趋势来把握那个时代互为交错的矛盾的法文化关系,则这种表现为对某一方面的抵制或对另一方面的维持,最终并不会成为一种绝对稳定的态势,而只能是在谋求一种相对稳定的格局中,实现一方对另一方的妥协,或者说是自然地追求一种协调的状态。当然,中原传统法文化一方的主体以被征服者的地位而言是不应存在主动妥协问题的,反倒是以蒙古统治者为代表的蒙古法文化一方,在坚持自身的一贯性过程中做出了一定程度的让步,终于形成了中国传统法文化发展长河中的独具特色的元朝法文化[9]111。
蒙古汗国到元朝,是蒙古族发展的鼎盛时期,既保留了游牧民族传统习惯法律制度,又推行汉法,起用汉族官僚,大量吸收其他民族文化的养份,加快汉化速度,不断丰富蒙古族文化。为了更快地拓展和巩固势力,达到统治的目的,蒙古统治者实行“兼容并包”的宗教政策,建立了横跨欧亚的大帝国[16]。北元(2)北元(1368年—1635年)是明军攻占大都(今北京)推翻元朝统治后,元朝皇室退守漠北与明朝对峙的政权。时期蒙古族由盛转衰,政治、经济实力日渐衰落,蒙古文化发展受到制约。元廷北迁后,因明蒙战争和东西蒙古间内讧迭起导致十四世纪末到十六世纪中叶止几乎没有留下什么文字性史料,蒙古文化进入了“黑暗时代”[7]143。经历了对不同宗教信仰的历程后,在蒙藏精英人士的共同努力下,蒙古族最终走向了与藏传佛教融为一体的道路[16],建立“政教合一”的国家。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宗教信仰的变更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选择,而是时代、历史的选择,可以说宗教信仰的变迁使蒙古社会步入正轨,推动了蒙藏政治、经济、文化的广泛交流和蒙古地区的繁荣发展[17]。
蒙古族为何从萨满教改信喇嘛教,佛教真能让战斗民族变得文弱不堪?答案是否定的。宗教信仰的变迁不是蒙古民族由盛转衰的唯一原因,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由盛转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用单一、片面的视角看问题。一个国家或民族经历由盛转衰的过程,导致这样过程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有统治者的原因、有宗教的原因、有民族矛盾、有起义和战争的推动、有历史的发展,也有相互学习相互借鉴最终融合的因素……正如费孝通先生主张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指出的,各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共同发展,所有的民族都是不断有人被其他民族所吸收,同时也不断吸收其他民族的人[18]。各民族就是在这样经常性的变动中形成人类的共同体,形成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明和独具特色的中华民族,大一统的思想是贯穿所有民族共同的历史传统[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