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磊
《欧盟电池法》的生效,势将倒逼相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这也将引发行业新一轮深度洗牌。
8月17日,《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又称《欧盟电池法》)正式生效,并将自2024年2月18日起实施。根据法规,只有具备碳足迹声明和标签以及数字电池护照的电动汽车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才能进入欧盟市场,该法生效既倒逼欧盟产业升级,同时也对他国电池出口企业提出更高要求。
在清洁能源转型的背景之下,电池对于欧盟具有战略性的重要作用。据欧洲电池联盟估计,到2025年,每年的电池市场价值将达到2500亿欧元,不仅关系到欧洲汽车行业的电气化发展,还涉及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发展等多个方面。
欧盟是低碳经济的发源地和循环经济的引领者,该法是落实好碳中和目标和《欧洲绿色协议》的重要举措。从保障电池原材料供应安全方面,当前欧盟国家电池生产制造的主要原材料大部分依赖进口,钴、锂、天然石墨等关键原材料采购是确保欧盟电池生态系统可持续运行的基础,通过立法提出钴、铅、锂、镍等原材料最低回收比例及其他相关要求,极大保障了电池原材料的供应安全。
不仅如此,法规还将推动解决构建欧盟电池单一市场的关键问题,包括:制定统一的规则,有助于营造有序的竞争环境;规范回收市场,有助于统一标准运作;统一《电池指令》的执行;减少各国分歧,建立一个稳定和充分协调的监管框架;推动构建超越欧盟国民经济所能提供的规模经济,等等。
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深刻理解其重要性,才能更加理解立法的坚定决心。2017年10月,基于电池产业对欧盟的重要战略意义,欧盟委员会成立了欧洲电池联盟。2018年5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一项电池战略,其中包括原材料提取、采购和加工,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生产,电池再利用和回收等一系列措施。
2020年12月,在之前电池战略计划的基础上,为了使欧盟电池监管框架更现代化,并确保电池价值链的可持续性和竞争力,欧盟委员会提出一项提案,即《欧盟电池法》,引入可持续性的强制性要求(如碳足迹规则、最低回收含量、性能和耐用性标准)、电池营销和投入使用的安全性和标签,以及回收管理的要求。
2022年12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就该文件达成一项临时协议,大幅修改了欧盟委员会最初的提案,特别是将轻型交通工具(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的电池纳入了监管范围,并加强了尽职调查的要求。就回收配额而言,协议也超出了欧盟委员会最初起草的规格。
2023年6月和7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先后批准该法案。根据相关流程,法案完整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在20天后正式生效。
值得肯定的是,《欧盟电池法》是全球范围内首个针对电池全生命周期阶段进行规范的法律文件,其内容在多个方面都走在时代的前沿,具有鲜明导向意义。从适用范围来说,欧盟电池法案适用所有类型的电池,并根据电池质量及使用范围分为五类:便携式电池、SLI电池、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电动汽车(EV)电池以及工业电池。
碳足迹声明是《欧盟电池法》的一大亮点,该法对包括轻型交通工具电池(LMT)、容量大于2千瓦时的可充电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要求提供碳足迹声明和标签,对不同电池通过时间表方式要求碳足迹信息的披露,然后进行分级,最后设定碳足迹强制性限值。从定义上,法规明确规定碳足迹是指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温室气体清除量的总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使用气候变化单一影响类别的产品环境足迹研究。概而言之,就是电池在生产与使用过程中,以及后期的回收处理时有多少二氧化碳当量。
电池护照是该法规的另一个特色。《欧盟电池法》规定,电池应当具备数字电池护照、二维码以及CE标志。自2026年5月起,容量超过2千瓦时的电池在进入欧洲市场时必须注册“数字电池护照”,可以链接到欧盟的电子数据交换系统,记录包括电池信息、原材料信息、ESG评价和供应链数据等多项内容。法规还要求每块电池都应当标有二维码,可以通过扫描获取“数字电池护照”所记录的信息。此外,CE标志是由指定认证机构授予的安全认证标志,意味着产品符合欧盟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在写入立法之前,电池护照已经作为全球电池联盟(GBA)提出的行业倡议,得到多个国家的认可。在欧盟,数字产品护照正日益成为增加产品可持续性和循环性的核心工具,而电池护照则是欧盟实施的第一个数字产品护照。
《欧盟电池法》的理念在于电池全生命周期规范,重要环节就是“谁生产谁回收、谁进口谁回收”,该法规设定了比较激进的电池和电池主要原材料的回收目标。从主体方面,电池回收的责任主体可以为电池企业,也可以是将电池投放欧盟市场的进口商或者整车厂商。
从设定最低的电池回收率来看,便携式电池在2023年需要达到45%,2027年需要达到63%,2030年达到73%;轻型交通工具电池在2028年达到51%,2031年达到61%;锂电池材料则在2027年达到50%,2031年达到80%;对于其他电池中的金属材料,欧盟也做了比较细致的要求。
《欧盟电池法》还规定了废旧电池中材料回收的最低目标:锂的材料回收目标是到2027年底达到50%,到2031年底达到80%;钴、铜、铅和镍的材料回收目标是到2027年底达到90%,到2031年底提高到95%。针对新电池中所含的从制造和消费废物中回收再利用材料,设定了最低含量要求:在法规生效后的8年内,钴含量要求达到16%,铅含量达到85%,锂含量达到6%,镍含量达到6%;在法规生效后的13年内,钴含量要求达到26%,铅含量达到85%,锂含量达到12%,镍含量达到15%。
同时,《欧盟电池法》对电池中有害物质要求含量提出要求,无论是否包含在电器、轻型运输工具或其他车辆中,其汞含量(以汞金属表示)不得超过0.0005%;镉含量(以金属镉表示)不得超过0.002%;铅含量不得超过0.01%。
在主体责任方面,《欧盟电池法》的规定比较具体,在成员国境内首次向市场提供电池的经济运营商应被视为该电池的生产商,并应承担扩大的生产商责任。生产者在个人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义务的情况下,以及在集体履行生产者责任扩展义务的情况中指定的生产者责任组织,应向主管当局申请履行生产者责任扩大授权。
同时在限制程序中增加了类似于“黑名单”的限制档案。《欧盟电池法》规定,如果成员国认为在电池制造中使用某种物质,或在电池投放市场时,或在其随后的生命周期阶段,包括在废电池的重新利用或处理过程中,电池中存在某种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风险,且未得到充分控制,需要在全联盟范围内加以解决,则应通知该机构拟编制限制档案,成员国应准备一份限制档案。限制档案应包括社会经济评估及替代方案的相关分析。
法规生效无疑会让欧洲以及欧洲之外动力电池出口企业环保进程提速。总体而言,《欧盟电池法》的生效,势将倒逼相关企业进行技术革新,这也将催生行业新一輪深度洗牌,加速市场竞争格局演变,推动全球电池企业向低碳化转型,对全球动力电池产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