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一体化扩容能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吗?
——基于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的准自然实验

2023-12-29 06:10陈晓峰陈佳敏
生产力研究 2023年12期
关键词:原位长三角规制

陈晓峰,陈佳敏

(南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

一、引言及文献综述

中国的珠三角、京津冀、长三角等一体化地区一直以来是经济发展的先行区,以25%的土地,75%的人口,产出了全国88% 的GDP,引领带动周边城市的经济发展。在此过程中,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增长的矛盾日益凸显,高度集聚的人口、资本等会带来更加拥堵的交通、更高的犯罪率以及更差的环境质量,环境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之一。由于生态环境具有公共品的属性,产权难以划分,又没有统一的环境规制进行制约,容易出现“公地悲剧”的现象。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探究绿色的发展方式是未来经济的重要方向。自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长三角积极响应新时代对绿色发展的要求,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高质量转移、区域污染联防联治等方面做出努力,环境污染逐步减少(见图1)。近期规划设立的长三角生态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在生态价值实现新模式的探索、环境跨区域协同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引领作用。然而,长三角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仍会存在利益与制度碎片化[1]等问题。因此,如何以区域一体化战略契机来实现绿色发展,是长三角新时代肩负的重大战略使命,也是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必由之路。

图1 2012—2021 年长三角工业“三废”排放总量①主坐标轴为工业二氧化硫、工业烟尘排放量,单位为万吨;次坐标轴为工业废水排放量,单位为亿吨。

长三角城市群的创立可以追溯到1982 年国务院提出的“以上海为中心建立长三角经济圈”,1992年在京建立的长三角协作委主任联席会议制度纳入了江浙沪中的14 个城市,分别为上海、无锡、苏州、常州、扬州、南京、镇江、南通、杭州、宁波、舟山、绍兴、嘉兴与湖州;1996 年,扬州被拆分为扬州与泰州两个城市;在1997 年联席会议制度升级为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制度之时,将泰州纳入了经济协调会。随后,2003 年浙江的台州市加入协调会,以江浙沪为主体的长三角城市群形成。2010 年5 月,长三角区域规划正式实施,安徽开始进入长三角。纳入了安徽的合肥、马鞍山,以及江浙的四个城市。2013年,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扩容,将江苏和浙江剩余的城市纳入,同时加入的还有安徽的芜湖、滁州、淮南。2018 年,铜陵、安庆、池州、宣城加入长三角经济协调会。2019 年,经济协会将安徽的其余城市都纳入进来,“三省一市”共41 个城市都成为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的成员。长三角扩容能够突破行政分割、削弱一体化阻力,是区域一体化的关键与先导政策[2]。关于区域一体化扩容效应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创新、经济与环境等方面。孔令丞等(2022)[3]、闫东升等(2022)[4]分别利用合成控制法、双重差分法证实了区域一体化扩容对创新的积极影响;邓慧慧等(2021)[5]基于长三角县域数据,发现长三角一体化扩容使整个城市群产业结构升级;赵海峰和张颖(2020)[6]实证研究发现,区域一体化扩容产业结构升级效应不能在新进城市中体现;孙晓露(2023)[7]、张跃等(2021)[8]均通过构建DID 模型验证了区域一体化扩容能影响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王兆峰和张先甜(2023)[9]利用多期DID 模型验证了扩容可以显著促进旅游经济的增长;Coricelli 等(2014)[10]利用合成反事实法估计得出没有加入欧盟人均收入将下降,即加入欧盟对成员国的经济会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最近,随着经济增长与环境质量的矛盾凸显,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区域一体化扩容的环境效应。Chen 和Huang(2016)[11]曾提出,欧盟新加入的成员国环境污染的水平降低;赵领娣和徐乐(2019)[12]发现2010 年长三角扩容政策通过放松环境规制加剧了原位城市与新进城市的水污染;李格等(2022)[13]以2010 年长三角城市群扩容为一项准自然实验,证明了区域一体化通过加强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技术创新水平三条渠道显著提高了长三角整体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综上可知,相关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在以下几个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在用准自然实验作为工具研究区域一体化扩容对绿色发展的影响方面,已有文献大多是以2010 年的扩容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目前多是探讨区域一体化扩容政策对于长三角整体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鲜有将原位与新进城市的绿色效应及作用机制进行对比分析。鉴于此,以2013 年长三角的扩容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利用双重差分法分析扩容对长三角新进与原位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及作用机理,以此为推进区域一体化的更高质量发展、区域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机制分析

区域一体化扩容可以使相互独立的各城市之间加强合作。由此在制度落实、产业分工等方面统一规划,降低信息获取成本,促进知识溢出。本文主要从劳动力要素集聚、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三个方面来分析。

(一)区域一体化扩容通过劳动力要素集聚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一体化过程能够强化城市要素集聚能力[14]。扩容之前,政府出于对地方的保护会采取一定的手段阻止各要素的流出,提高劳动力要素跨区域流通成本。扩容之后,各城市通过召开一体化对接招聘会等形式,扩宽求职者获取信息的渠道。由此,劳动力要素能在城市之间高效配置。新进城市的相关绿色新兴产业会吸引原位城市拥有成熟技能的劳动力集聚;原位城市则会腾出更多空间,吸引高质量的劳动力集聚到低能耗的产业中,推动城市的绿色发展。

(二)区域一体化扩容通过技术创新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区域一体化扩容能够打破城市之间的市场壁垒,扩大各城市的市场规模,产生积极的竞争效应,激励相关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随着区域一体化战略的推进,企业家一方面将面临一个更大的市场,另一方面也将面对更多的竞争对手[15]。因此,扩容打开城市市场的同时,会倒逼企业家开展更多创新活动,从而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来降低生产过程中能源的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此外,扩容使得技术创新产生溢出效应的速度更快,城市内企业能够更迅速地习得相应的绿色生产技术,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三)区域一体化扩容通过环境规制促进城市绿色发展

区域一体化扩容通过加快完善环境规制政策、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从而发挥长三角环境治理的协同效应。随着一体化程度加深,长三角城市环境政策和环保标准趋向于统一,城市之间构建污染联防联治机制,做到污染成本共担、绿色利益共享[16]。此外,各城市还可以依托区域一体化优势,利用市场化工具推动建立例如跨区域的碳排放交易市场、金融市场等来共同推进减排。

三、数据、变量说明及模型构建

(一)数据说明

为了排除其他大城市群的干扰,参照郑军等(2021)[17]的做法,选择2004—2020 年华东地区各城市的面板数据作为样本①由于数据的可获得性原因,剔除马鞍山与莱芜两个地级市。。处理组为2013 年及以前加入长三角的29 个城市。其中,原位城市处理组为2013 年之前加入的21 个城市,新进城市处理组为2013 年加入的8 个城市②原位城市处理组有:上海、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杭州、宁波、舟山、绍兴、湖州、嘉兴、台州、盐城、淮安、金华、衢州、合肥。新进城市处理组有:徐州、宿迁、连云港、丽水、温州、芜湖、滁州、淮南。;对照组则选择为华东地区除去处理组外的其余47 个城市。最终确定样本内共包含76 个城市,共1 292 个研究单位。其中,统计数据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以及各省的统计年鉴,缺失的数据值用插值法补齐。

(二)模型构建

以2013 年长三角的大规模扩容为准自然实验对象,利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回归。模型构建如下:

探索的核心问题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扩容政策对于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其中,GTFPit是绿色全要素生产率,DIDit用来表示政策带来的净效应,Xit是控制变量,ui是时间固定效应,vi是个体固定效应,εit是随机扰动项。

(三)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参考成刚(2014)[18]构建基于规模报酬可变(VRS)的非期望产出的Super-SBM DEA 模型,测算华东地区76 个城市2004—2020 年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测度所需的具体变量如表1 所示。

表1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指标

2.解释变量:2013 年长三角扩容政策(DIDit)。长三角经济协调会是长三角地级以上城市资源组织形成的跨区域城市合作组织,经过20 年的实验,各个城市之间的一体化程度加深,所以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的扩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区域一体化扩容。DIDit有0 和1 两种取值,处理组城市在2013 年之前取值为0,2013 年及以后的年份取值为1;对照组城市取值均为0。

3.中介变量。专利授权数能够反映一个城市技术创新的水平。因此,技术创新水平(CR)利用城市专利授权数与年末总人口之比来表示。劳动力集聚程度(LG)用单位面积的劳动力数来衡量,即用当年劳动力人口数与建成区面积的比值来表示。环境规制强度(ER)用城市工业废水、工业SO2与工业烟尘的排放数量总和与GDP 比值的倒数来衡量。

4.控制变量。根据已有的研究,选择以下控制变量:政府干预(GO),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是两个方面,更多利用市场调节会促进绿色要素流动,用政府预算内支出占GDP 的比重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FI),金融业属于第三产业,一般情况下能够促进城市的绿色发展,用年末机构贷款额与GDP 的比值来衡量。对外开放程度(OP),外商的大规模投资会导致更多的资源消耗与企业污染排放,选取外商投资额占GDP 的比重进行衡量。绿化覆盖度(FG),一个城市绿化程度越高,绿色化水平越高,用绿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之比表示。产业结构(IN),第三产业占比越高代表一个城市工业污染越低,工业对绿色发展的影响越小。用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数比第二产业从业人员数来表示。人均道路面积(RO),该指标能反映一个城市交通拥挤的程度。交通越拥挤,污染排放越高,对环境的影响也越大,用相应城市的总道路面积比年末总人口来衡量。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2 所示。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回归分析

将2013 年长三角扩容作为准自然实验,以城市为聚类对象,利用双重差分的方法,基于个体与时间进行双向固定回归,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其中,列(1)与列(2)为原位城市回归结果,列(3)与列(4)为新进城市回归结果。无论回归过程是否加入控制变量,原位城市的系数在1% 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而新进城市的系数在5% 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区域一体化扩容确实能提高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对比列(2)与列(4),原位城市的回归系数比新进城市高0.012 个单位,表明长三角一体化扩容对原位城市绿色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大。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二)动态平行趋势检验

要证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是由扩容政策带来的,首先要保证政策发生前处理组与对照组的选择满足平行趋势假定。同时,为了进一步探究政策是否带来持续性的效果,采用动态平行趋势检验的方法。具体思路是根据样本的不同处理时间,设置处理期虚拟变量,让其与处理组虚拟变量相乘,考察交互项的系数在样本时间区域内的显著性,结果如表4 所示。在扩容政策实施前5 期①实证结果显示扩容前交互项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由于篇幅限制,仅展示前五期的结果。,交叉项系数不显著,处理组与对照组的选择满足平行趋势假设。而在政策实施后5 期,原位城市每个时期的系数估计值均显著大于0,呈现波动上升的情况,表明区域一体化扩容对原位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具有持续性的促进作用;而新进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仅在扩容后三期有显著性提高,且系数优于原位城市,说明区域一体化扩容只在短期内对新进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有显著性的提升,而原位城市在较长时间内都会享受到扩容带来的绿色效应。

表4 动态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三)PSM-DID

本文的对照组选择的是华东地区福建、山东、江西三个省份的地级市,为避免样本对照组选择的主观随意性,进行PSM-DID 检验。首先,需要进行共同支撑与平衡性检验,实验结果较好,满足匹配的条件。接着用最近邻的方法进行倾向得分匹配,删除不在匹配范围内的样本值。最后,运用DID 的方法再次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 所示,对于原位城市与新进城市,无论是否加入控制变量,最终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进一步证实区域一体化扩容能够显著提高城市绿色发展水平。

表5 PSM-DID 结果

(四)安慰剂检验

为了进一步证明区域一体化扩容能够提高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使研究结果更具有可靠性,选用安慰剂法进行检验。主要采用实验组随机化的方法,随机抽取城市构造“伪处理组”①其中,原位城市抽取21 个“伪处理组”,新进城市抽取8 个“伪处理组”。,其他城市作为对照组,进行500 次回归。结果如图2 与图3 所示。

图2 原位城市安慰剂检验

图3 新进城市安慰剂检验

结果表明:图中绝大多数的估计系数在-1~1 之间呈正态分布,且系数估计值的p 值大多在0.1 上方。因此,实验通过了安慰剂检验,表明区域一体化扩容政策提高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受其他偶然因素影响的可能性较低。

(五)作用机制检验

根据上文的分析,将分别检验区域一体化扩容通过劳动力要素集聚(LG)、技术创新水平(CR)、环境强度系数(ER)三个中介变量对于原位与新进城市绿色发展水平的影响。构建的机制分析模型如下:

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②第一步,检验模型(1)中的系数β1,如果显著,则存在中介效应,否则为遮掩效应。第二步,依次检验模型(2)的系数β2 和模型(3)的系数δ,如果两个均显著,则转到第四步;如果至少有一个不显著,则进行下一步。第三步,用Sobel 检验法进行检验。如果显著,进行第四步,否则停止分析。第四步,检验模型(3)的系数β3,如果不显著,存在完全中介效应。如果显著,进行下一步。第五步,比较β2伊啄和β3 的符号,如果符号相同,则属于部分中介效应,汇报β2伊啄/β3。如果符号不相同,属于遮掩效应,报告|β2伊δ/β3|。借鉴温忠麟和叶宝娟(2014)[19]的研究步骤进行操作,机制检验的结果如表6 所示。表3 中已汇报模型(1)的回归结果,区域一体化扩容对原位与新进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均有提升效应,证明存在中介效应,继续进行模型(2)、模型(3)的检验。

表6 机制检验结果

首先观察原位城市的回归结果。表6 列(1)、列(2)的结果显示,区域一体化扩容能使得原位城市积累1.404 个单位的劳动要素,而1 单位劳动要素的积累则能促进绿色全要素提高0.018 个单位,即扩容将通过积累劳动力的方式来提高原位城市绿色发展水平。β2、β3与δ 结果均显著为正,因此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计算得出中介效应占总效应比值为29.05%。扩容消除了城市之间人口流动相关的制度阻力,原位城市以其完善的基础设施、成熟的产业体系等吸引周边新进城市劳动力的流入,提高城市内劳动力配置效率,减少劳动力供需结构不匹配导致的资源浪费问题,进而促进原位城市绿色发展。表6 列(5)、列(6)的结果显示,区域一体化扩容能使原位城市技术创新提高19.593 个单位,每单位的技术创新会促进城市提高0.002 个单位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区域一体化扩容能够通过促进技术创新水平来提高原位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其中,中介效应占比为55.98%。扩容使得要素更多依靠市场进行调节,企业寻求各项资源的成本降低。随着周边城市更多低成本要素的涌入,企业将更多资金投入创新研发,从而使城市的技术创新水平得到提升。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的排放,带动城市绿色发展。表6 列(9)表明,区域扩容可以增强环境规制,但其回归系数并不显著。列(10)显示,环境规制增强会带来原有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由于两个系数至少有一个不显著,进而采用Sobel 检验的方法,检验结果拒绝原假设,说明扩容可以通过增强环境规制提高原位城市绿色发展水平,计算得出中介效应占比为3.87%。扩容使得一体化区域内各城市环境信息共享,推进统一环境政策的落实,高效治理地区之间的环境污染等问题。

对于新进城市而言,区域一体化扩容能够通过技术创新与环境规制对其绿色发展产生显著的促进作用。从表6 列(3)、列(4)来看,扩容能促进新进城市的劳动要素集聚,且劳动力的集聚能带来城市的绿色发展,但回归系数至少有一个不显著,经过Sobel 检验后发现不能拒绝原假设。因此,劳动力集聚要素并不发挥中介效用。原因可能是扩容使得劳动力要素配置效率提高,原位城市对周边城市产生“虹吸效应”,高质量的劳动力要素向经济发展较好的原位城市涌入。表6 列(7)、列(8)的结果显示,扩容可以促进新进城市的技术创新提高5.543 个单位,技术创新每提高1 个单位,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增加0.007 个单位。此外,β2、β3与δ 均显著为正,因此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占比为66.90%。新进城市在区域一体化扩容政策的影响下,吸收原位城市溢出的技术创新要素、促进新进城市技术水平提高,大大提高了新进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表6 的列(11)显示,扩容能够增强新进城市的环境规制,但回归不显著。因此进行Sobel 检验,结果显示拒绝原假设,中介效应成立。列(12)说明,单位环境规制的增加会带来0.117 个单位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经检验,模型2 与模型3 的系数均显著为正,因此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中介效应占比为3.41%。随着扩容政策的实施,新进城市逐步融入一体化城市的环境统一治理过程,能够高效解决环境问题,提高城市绿色发展水平。

对比机制检验的结果发现,区域一体化扩容均可以通过促进技术创新与增强环境规制来推动整体与新进城市的绿色发展,且技术创新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重最大。劳动要素集聚变量仅在原位城市中发挥中介效应,对于新进城市中介效应不显著。

五、研究结论与启示

以2004—2020 年华东76 个城市的数据为样本,将2013 年长三角的扩容作为准自然实验,利用DID 模型实证研究了区域一体化扩容对新进城市与原位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并进行了稳健性检验。结果发现:区域一体化扩容能够显著提高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且对原位城市的促进作用更大,在经过各检验后该结论依旧成立。在此基础上,还验证了区域一体化扩容影响城市绿色发展的机制。实证表明,提高技术创新水平与增强环境规制在扩容促进城市绿色发展的进程中均发挥中介作用,而原位城市还可以通过劳动力的集聚来提高城市绿色发展水平。经研究,得到如下启示:

第一,适量进行一体化扩容来促进城市的绿色发展。科学合理地选择扩容对象,规划一体化的范围,使得新进城市能够最大效用地享受各种绿色溢出,同时也能够让原位城市在更大的空间内进行要素配置,提高各种绿色要素的配置效率,进而推动城市的绿色发展。

第二,重视科技创新对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提高城市的创新能力。在财政方面,需要向高科技产业投入倾斜,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同时,政府需要将一体化政策与环境规制、产业政策相结合,积极引导低效率、高排放的企业退出市场,使更多的创新与资本要素流入拥有更高效能的绿色企业;探索建立创新一体化示范区,发挥核心城市的技术溢出效应,高效利用创新资源。

第三,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劳动力流动机制。一方面,加大一体化区域内基础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推动城市之间交通网络的互联互通,打破各要素流动障碍;另一方面,要降低劳动力流动的门槛,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增加保障性租房供给,为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创造条件。同时,新进城市需要采取措施应对原位城市的“虹吸效应”,提高本城区的基础设施和福利待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第四,推动环保统一规划,提高区域的环境规制水平。落实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各城市建立健全环境规制统一制度,做到统一标准、统一监管、统一执法,对环境污染进行“追根溯源”,落实污染产生责任,并收取相应成本;适度提高环境规制的水平,倒逼中小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并推动绿色创新成果转化。同时,利用长三角一体化合作契机开展生态综合试点,搭建绿色发展合作平台,全面推进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联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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