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婷婷,赵 洁,胡晓娇,徐敏敏
(南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00)
数字贸易的飞速发展正重构全球价值链,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与广泛应用也为数字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 年重大事件加速了人们生活和工作方式的转变,大量传统的实体经济活动通过网络线上交易,数字贸易实现逆势增长。商务部数据显示,在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为2 450.20 亿美元,较之于2019 年增长了31.1%。2015—2020 年中国数字服务贸易规模从1 794.4 亿美元增长到2 947.6 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从27.3%增长到44.5%,成为服务贸易新的增长点。作为全球数字贸易的主要形式,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现阶段国际贸易新的增长点和新的发展源泉,以网络数据为生产要素、网络交付为主要特征的数字服务贸易在服务贸易中的份额也显著上升。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合作不断深化。据《“一带一路”数字贸易指数发展报告》显示,“一带一路”沿线亚洲国家与我国数字贸易有密切的合作,东南亚中小企业借助“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①e-WTP 是由私营部门发起、各利益攸关方共同参与的世界电子贸易平台,2016 年3 月23 日由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提出,全称是Electronic World Trade Platform。进入广阔的中国市场。虽然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仍处于较低水平,但增长趋势日益显著。并且随着合作不断深化,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相关企业将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通过测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规模并对沿线各国数字贸易结构进行简要分析,估计我国与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效率和潜力,以期为数字贸易的顺利开展和深度合作提供建议。
目前,对数字贸易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解释概括。从广义角度来看,数字贸易包括线上交易、线下交付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赋能,实现数字化增值服务(李俊等,2021)[1]。从狭义角度来看,数字贸易即数字化贸易,指可数字化交付的数字服务和其他形式的跨境数据流。总的来说,数字贸易不仅包括通过电子商务进行交易的传统货物贸易,还包括商品交付所产生的服务贸易(王惠敏和张黎,2017)[2]和以数字本身作为标的物而开展的贸易活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贸易形式是跨境电子商务(刘航等,2019)[3],可以认为数字贸易是跨境电商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延伸和拓展,是跨境电商发展的高级形式和未来方向。本文采用广义数字贸易的概念,包含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和数字服务贸易两部分内容。
根据“一带一路”政府网站,“一带一路”沿线共包含64 个国家。由于有些国家的可交付数字化服务数据无法获取,有些国家没有进行这方面统计,在筛选后剔除部分国家,最终选取“一带一路”沿线16个国家作为测量样本,时间跨度为2008—2020 年。另外,通过对美国经济分析局(USBEA)界定的数字贸易统计口径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数据库中的服务部门进行对比,本文将“跨境电子商务”“可数字化交付服务”①采用UNCTAD 数据库中定义,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包括保险和养老金、金融、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两个部门纳入数字贸易考量范畴。其中,由于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数据不易获取,本文借鉴艾瑞咨询对跨境电商贸易额的测算方法,得出我国在t 时期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j 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计算公式如下:
CBECijt为t 时期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j 国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CBECit为t 时期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TRADEijt为t 时期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j 国的进出口额,TRADEit为t 时期中国的总进出口额。
根据对数字贸易范围的界定,本文采用UNCTAD的定义在服务贸易数据库中选取6 个服务贸易类别分别加总,作为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数据。将式(1)测算所得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跨境电商贸易额CBECijt与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贸易额DDSTijt相加,可得t 时期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j 的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DTRADEijt,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2008—2020 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数字贸易总额(单位:亿美元)
从表1 可看出,2008—2020 年以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与中国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排名第一的是新加坡,高达2 481.33 亿美元,排名最后的是塞尔维亚,数字贸易额仅为22.63 亿美元,与新加坡相差约109 倍,可以看出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极为不平衡。我国与新加坡数字贸易额最多,其次分别是马来西亚和俄罗斯,这些国家与我国数字贸易额均达1 800 亿美元以上。这主要是因为近年来东南亚地区经济不断改善,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跨境电商发展水平较高,庞大的年轻消费者群体也助推了数字贸易的发展。俄罗斯数字经济和贸易基础优良,并且与中国的合作紧密。在沿线国家中,与中国数字贸易往来最少的5 个国家分别为塞尔维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克罗地亚、立陶宛,均为中东欧国家。原因可能在于:一方面,中东欧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加上欧盟在数字领域的立法立规制约了外域国家参与中东欧国家的数字贸易,影响中东欧国家与中国在数字贸易方面的往来[4];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中东欧所处的市场营商环境相对复杂,在市场、技术和人员准入等方面都面临较为严苛的条件,这也不利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数字贸易[5]。总体来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额是连年递增的,从2010年160.06 亿美元增加至2020 年的1 417.05 亿美元,同比增长约达785.3%,具体如图1 所示。
图1 2010—2020 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总额及增长率
我国与沿线国家数字贸易以跨境电商为主,2020 年跨境电商贸易额约为1 251.32 亿美元,占数字贸易总额的88.3%,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跨境电商交易额同比增速达到3.8%。中国与“一带一路”与沿线国家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合作不断深化,相关合作机制及贸易政策不断完善。2020 年,中国已经与22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电子商务合作备忘录,新增46个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6]。2020 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服务贸易额为165.72亿美元,占数字贸易总额的11.7%,远远低于跨境电商贸易额。跨境电商贸易额与数字服务贸易额的差距悬殊,可以看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发展不均衡,侧面反映了我国在数字服务贸易领域方面较为薄弱,但是根据UNCTAD 数据测算仍然可以看出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动力强劲。具体而言,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16 个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从2008 年的36.05 亿美元上升到2020年的165.72 亿美元,增加了4 倍多。因此要着重提升数字服务贸易在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的地位。
目前我国数字服务贸易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未来要尽快完善数字服务贸易领域的经济理论、监管治理、政策设计及贸易规则,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服务贸易往来。下面将对我国与沿线国家数字服务贸易结构进行具体分析,以期充分挖掘数字服务贸易潜力,推动数字贸易规模进一步扩大。
1.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服务贸易整体发展情况。近年来,随着数字丝绸之路的不断推进,数字服务贸易已经成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新的增长点,数字服务贸易额总体呈现逐年提升的趋势(见图2),从2010 年的45.57 亿美元增加至2020 年的165.72 亿美元,多数年份的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说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可数字化交付服务发展势态良好。2019 年,我国与沿线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出现短暂下滑,可能是因为2019 年我国新兴服务贸易增长较快,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领域向价值链高端环节迈进,相较于沿线国家,我国更多地与发达国家开展数字服务贸易。但随着中美贸易摩擦加大,2020 年,我国与沿线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再次提升,达到165.72 亿美元。
图2 2010—2020 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服务贸易总额及增长率
2.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类数字服务贸易占比情况。由图3 可看出,在我国与沿线国家各类数字服务贸易往来中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占比极大,约占56.7%,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与新加坡其他商业服务贸易额巨大,约占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其他商业服务贸易额的84%。在剔除其他商业服务贸易后,可看出我国与沿线国家数字服务贸易往来中占比最大的是ICT 服务(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其次是金融服务、保险和养老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个人文娱服务(见图4)。细分数字服务贸易,对应产业发展和国际化分工程度差异巨大,因此其在数字服务贸易中的占比也各不相同。2020年我国与沿线国家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ICT 服务)、金融服务、保险和养老金服务、知识产权使用费以及个人文娱服务占数字服务贸易额的比例分别为44.4%、28.5%、15.9%、10.1%、1.1%。随着全球信息通信网络日益完善、国际间网络互联互通水平不断提升,以软件服务和信息服务贸易为代表的ICT 服务贸易增长迅猛。
图3 2020 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类数字服务贸易占比
图4 2010—2020 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类数字服务贸易(除其他商业服务)占比
3.中国与沿线国家细分数字服务贸易结构。由表2 可以看出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服务贸易以其他商业服务、ICT 服务为主。横向来看,沿线国家细分数字服务出口结构大体相似,主要是其他商业服务、ICT 服务构成;纵向来看,沿线国家在同一细分数字服务贸易占比有较为明显的差异,各自侧重不同。2020 年,与我国进行保险和养老金服务贸易,在本国数字服务贸易占比最高的普遍为发达经济体,排名前5 的国家依次为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新加坡和俄罗斯,分别达到18.97%、15.12%、7.39%、7.34%和4.37%;金融服务贸易在本国数字服务贸易占比最高的主要是世界金融中心所在经济体,排名前5 的国家依次为新加坡、匈牙利、立陶宛、保加利亚和波兰,分别达到29.81%、14.07%、4.78%、3.37%、2.77%;知识产权服务在本国数字服务贸易占比最高的全部是发达经济体,对自主创新重视程度非常高,排名前5 的国家依次为克罗地亚、捷克、波兰、斯洛伐克和匈牙利,分别达到21.35%、18.29%、15.27%、9.10%、5.47%;ICT 服务在本国数字服务占比最高的包括欧洲中小发达经济体和承接大量ICT 服务外包的新兴经济体,排名前5 的国家依次为保加利亚、克罗地亚、罗马尼亚、爱沙尼亚和俄罗斯,分别达到58.43%、55.05%、41.23%、39.47%、32.62%。近年来保加利亚在通信基础设施、网络覆盖率、数字化政府、跨境电商等方面积极部署,根据欧洲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 年保加利亚互联网接入人口的比例达到72.8%,电子商务业务数量显著增加;其他商业服务在本国数字服务占比最高的主要是发展中经济体,排名前5 的国家依次为立陶宛、拉脱维亚、以色列、斯洛伐克和塞尔维亚,分别达到89.00%、85.72%、82.83%、81.46%、78.26%;个人文娱服务在本国数字服务贸易占比最高的主要是发达经济体,排名前5 的国家依次为克罗地亚、塞尔维亚、马来西亚、俄罗斯和保加利亚,分别达到8.99%、4.35%、3.24%、2.21%、1.12%。因此,在后续与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往来中,可根据各国数字服务贸易细分类别,有计划地扩展数字服务贸易。
表2 2020 年沿线国家细分数字服务贸易结构
随机前沿分析方法不仅能有效估算贸易效率和潜力,还能够分析影响双边贸易最大化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当两国间的贸易存在阻碍时,引力模型为:
对公式(2)两边取对数:
其中,Tijt表示国家i 和国家j 在t 时期的贸易额;xijt是核心解释变量,β 是待估参数;vijt是随机误差项,服从零均值、方差为σ2的正态分布,即v:N(0,σ2),表示影响贸易规模的不便于观测的因素;uijt表示贸易非效率项,代表阻碍贸易效率最大化的人为因素。
根据数字贸易的特点,本文在借鉴谭秀杰和周茂荣(2015)[7]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假设检验结果,设定随机前沿引力模型(4)。在影响数字贸易关键因素的选取上,借鉴Amstrong(2007)[8]将人均GDP、人口规模、贸易国间的距离、共同语言等因素作为核心变量引入随机前沿引力模型,测算数字贸易效率和潜力。模型设定具体如下:
式(4)中,i 表示中国,j 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各核心变量的具体含义如下:
(1)DTRADEijt表示中国与沿线国家j 在t 时期的数字贸易额,由跨境电商贸易额CBECijt和数字服务贸易额DDSTijt两部分构成。
(2)PGDP 表示一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反映一国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均生产总值越高,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双方数字贸易规模越大。
(3)POP 表示一国的人口总数,反映了一国国内的市场规模。
(4)DISij为中国i 与沿线国家j 间距离,用两国首都的距离衡量。
(5)LANGij表示中国i 与沿线国家j 是否有共同语言,有共同语言取值为1,反之为0,不具有共同语言会使得交流成本增加,从而会阻碍数字贸易发展。
基于模型(4),可以得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08—2020 年的数字贸易效率值。2008—2020 年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效率普遍不高,呈区间平稳状态,数字贸易效率平均值在0.55~0.60之间上下波动。从图5 可以看出,在这些国家中数字贸易效率超过0.80 的有以色列、新加坡、爱沙尼亚和俄罗斯。具体来看,中国对沿线16 个国家的平均数字贸易效率为0.573,沿线国家各国间数字贸易效率差距较大,排名第一的以色列(0.95)与最后一名塞尔维亚(0.08)数字贸易效率差达0.87。其中以色列因为经济发展较好且有完善发达的通信设施,近年来与我国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合作日益密切,而塞尔维亚数字经济起步晚,相较于其他国家数字贸易发展相对迟缓,未来发展空间较大。
图5 2008—2020 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平均数字贸易效率变化趋势
数字贸易效率前5 个国家分别是以色列、新加坡、爱沙尼亚、俄罗斯和捷克,因为这5 个国家多数有坚实的数字经济基础,在互联网基础设施、电子商务等方面均高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均值[9]。新加坡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经济发展迅速且与我国同处于亚洲,因此数字贸易往来频繁。俄罗斯为样本国家中唯一与我国接壤的经济大国,一直与我国贸易往来密切。与我国数字贸易效率排名后5 名的国家,平均数字贸易效率为0.21,分别为塞尔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和马来西亚。其中,马来西亚属于亚洲国家,理应与我国有密切的数字贸易往来,但其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一般,数字技术的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等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基于随机前沿引力模型得到2008—2020 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数字贸易效率值,再结合式(3)可测算出数字贸易潜力值。数字贸易效率取值在0~1 之间,数值越大表明数字贸易效率越高,数字贸易潜力越小。为了便于分析,本文选取2020年16 个样本国的数字贸易效率、实际数字贸易额、数字贸易潜力值及拓展空间①其中,贸易潜力值为实际贸易额与贸易效率之比,拓展空间=(贸易潜力/实际贸易额-1)*100%。按从大到小顺序排序,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2020 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16 个国家数字贸易潜力
从表3 来看,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16 个样本国数字贸易潜力值排名前五的国家分别为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波兰和罗马尼亚,在将来中国应对这些国家开展更频繁的数字贸易往来。其中马来西亚作为新兴市场,随着近年来东南亚地区经济不断改善,为数字企业创造了有利发展机会。新加坡数字经济发展飞速、通信基础设施完备、政治经济环境稳定,今后应着重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共同培育数字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中国“一带一路”沿线16 个样本国数字贸易拓展空间排名前五的国家分别为塞尔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克罗地亚、马来西亚。在未来我国可以重点在这些国家开展数字贸易,提升双方贸易规模,实现合作共赢。塞尔维亚、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和克罗地亚位于中东欧,目前中东欧国家数字经济总体上弱于其他欧洲国家,但中东欧国家在2012 年之后纷纷开始提出了“向东开放”政策,这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不谋而合,相信随着中东欧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制定及信息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等,我国与中东欧国家间数字贸易往来会更加频繁。
本文选取2008—2020 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16 个国家为样本,测算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贸易规模、数字贸易效率和潜力。研究表明:我国与沿线国家数字贸易效率虽逐年递增,但数字贸易效率普遍不高,处于低效率状态。中国与沿线各国的数字贸易效率表现出国家和地区差异,双方数字贸易效率在未来有着巨大的提升空间。2008—2020 年,沿线国家中平均数字贸易效率排名前三的国家为以色列、新加坡、爱沙尼亚。2020 年,沿线国家中数字贸易潜力值排名前五的国家分别为马来西亚、新加坡、俄罗斯、波兰和罗马尼亚,在将来中国应对这些国家开展更频繁的数字贸易往来。根据以上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是推动数字贸易网络安全发展。我国数字贸易处于刚起步阶段,对其经济理论、监管治理、政策设计的研究非常不足。在跨境数据流动、网络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推动个人隐私和数据流动相关的立法,加强与国际经济组织和发达国家的沟通对话,寻求数据治理共同及对话协商机制,共同促进数字贸易网络的清朗气清。
二是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落后的通信基础设施限制了中国与沿线各国的数字经济合作,要推动在数字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合作,畅通与沿线各国的数字贸易往来。中国是数字经济第二大国,5G、区块链等新型信息技术基础良好、发展迅速,应鼓励企业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字基础设施的投入,协助沿线国家的数字政务、数据安全等数字化水平的提升,为数字贸易的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是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通过构筑数字贸易合作新平台,推动数字贸易相关规则、管理制度的拟定及落实,打造“一带一路”空间治理共同体,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让更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分享中国数字经济机遇。借助RCEP 搭建良好的贸易平台,全面推进与沿线国家交流和合作,不断完善双边贸易投资促进机制及相关政策补贴,为数字贸易营造良好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