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莹 卜德龙 盛红梅 杨苗苗
(山东建筑大学,济南 25000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融入社会发展、融入日常生活”[1]。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是当下亟需解决的现实任务。一方面,要厘清融入的理论逻辑,为“为何融入”提供逻辑依据;另一方面,要借鉴人的高级行为模式,为“怎样融入”提供方法论指导。
日常生活是“现实的人”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主要实践场域。抽丝剥茧日常生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理论逻辑,分析融入的逻辑理路,在现有研究基础上,为“如何融入”添砖加瓦。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现实的人”从事物质再生产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这种精神需要会使“现实的人”对周围事物产生是非善恶的认知,最核心、稳定的认知会凝聚成价值观。按照主体的不同,价值观可以分为个体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人类社会本质是实践的,价值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受到社会实践的制约,日常生活作为“现实的人”生活实践的主阵地,是个体价值观和社会价值观生成的根基。
第一,日常生活是个体价值观生成的根基。个体有什么样的价值观,归根结底就是要看有怎样的社会实践。一方面,日常生活为“现实的人”发展创设了基本空间。马克思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2]。这表明吃穿住行是日常生活的主要表现形式,凸显出了日常生活为“现实的人”提供了生活空间。另一方面,日常生活是个体价值观形成的土壤。学界对日常生活的概括,内涵非常丰富,包含着“基本场所、多种活动、情感血缘等”[3]个体的基本实践活动,这些基本实践活动中都包含着与之相对应的价值观念。诚然,个体价值观念还受到社会、政治等非日常生活领域的影响,但是日常生活在个体价值观形成中的根本性地位不容被否定。
第二,日常生活是社会价值观产生的根基。一方面,社会价值观的形成以日常生活和个体价值观为基础。马克思强调“‘现实的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3],在这些“现实的个人”的生产过程中,“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交织在一起的”[3]。可以看出,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价值观是以“现实的个人”的日常实践和自身价值观为基础的。另一方面,社会价值观的发展依赖于日常生活实践的发展。随着“现实的个人”生产实践的不断发展,个体的价值观会不断变化发展,社会价值观的发展也因日常生活实践的发展变化而发生变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国社会价值观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党贯通历史、现在、未来而构建起的、积极的、系统的理论形态,是对当前“现实的人”现实生活中感性价值选择的凝练,也是在日常生活的基础上生成的。
在生成的基础上,探究转化的逻辑层次,实质上是解决“现实的人”如何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去认同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日常生活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别于日常价值观念中集体无意识的存在方式,它是基于中国国情提出的,是造福中国人民福祉的社会价值观,主张的是日常生活的理想图景,回答的是日常生活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追求的是人民幸福安康,正是这种内在价值为“现实的人”在日常实践中理解和认同它创造了条件。
第二,日常生活作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倡导的价值观,对于“现实的人”而言,具有外在性。其指导“现实的人”的生活实践,受“现实的人”社会生活的影响。它是否与“现实的人”的社会生活相适应,须在日常生活这个实践场域中得到检验,符合“现实的人”社会生活的,人们就会依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实践。相反,则会忽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唯物辩证法活的灵魂,是中国共产党始终践行、带领人民走向繁荣富强之路的法宝之一。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中,理应继承发扬此方法,应看到融入存在理论层面的可行性,也应看到融入时面临的现实处境。
探讨此矛盾,实质解决的问题是个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从感性向理性的转变。在探究“为何融入”的逻辑演绎中,可以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价值理论,是基于日常生活中的价值观念而来,具有一定的抽象性。理论的一个主要功能在于“能够说明感官方面无法表达的抽象的东西,价值理论越概括,也会越抽象”[4]。从语言表达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话语具有高度概括性;从价值培育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发展的整体性审视。而日常生活表现出具体性,日常生活的主体是“现实的人”,理应从“现实的人”的具体需求去看。从主体认知看,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实践活动不同,他们的思想认知受实践的影响而各异,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和领悟也会出现偏差。从现实诉求看,在不同的时空语境中,处于不同语境中的个体具有不同的现实诉求。这就使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的抽象性与日常生活的具体性之间产生对立,难以推动个体在日常生活中理性、辩证、全面地认识核心价值观。
理想性与实用性之间的矛盾,是个体在情感上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矛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先进的价值理念,在日常生活中淬炼而成,具有较强的理想性。“观念是对现实与未来的一种辩证的想象。”[5]这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未来为情感定向,具有较强的理想性。从形式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表现出真善美、正义等永恒的、理想的状态,是为未来实现美好生活提出的普遍的、客观的美好愿景。从内容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于国家、社会、个人的发展,指向坚定的理想追求。而日常生活的实用性,要求一切从个体的实际利益出发来衡量事物是否存在价值。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每件事情的认同常以实用和功利为考量标准,这种“对我何用”的实用性价值观念与社会主义价值观“应该怎么做”的崇高理想性之间的对立,对人们从情感层面接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消极意义。
在个体实践活动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作用的发挥,受到生活经验的影响。从内容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的抽象性和理想性。就产生和宣传的方式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化推动,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就手段来看,一定意义上而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性特点要求整体化的宣传,往往不能考虑到每个人的具体生活经验。但日常生活中,个体在解决问题时,第一反应是借助日常经验。人们的认知总是从感觉经验开始,经过长期实践积累的生活经验会成为主体判断是非曲直的标准,决定着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模式。如若此隔阂不能有效化解,会导致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产生“敬而远之”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人的行为表现为“现实的人”的一切有目的的活动。行为模式是人的行为过程中对一般认知的规律性总结。学者将人的高级行为模式概括为“知情意→行”模式,指出“知”是对行为的认识;“情”是对行为和环境的态度体验;“意”是对做出行为的一种意向[6]。只有将“知、情、意”结合,才能产生“行”。借鉴人的高级行为模式,破解融入的困境、提升融入的效果,需要满足主体“知情意”三方面的条件(见表1)。运用“知情意→行”行为模式,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日常生活化,要从“知+情+意”三者及三者的有机统一上下功夫(见表2)。
表1 个体在日常生活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条件分析
表2 “知情意→行”行为模式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中的借鉴分析
指导“如何融入”,不是片面地从日常生活与核心价值观两部分提出解决方案,而是要在双方生成与转化的逻辑中,把握其融入规律,从认知层面、情感层面、行为层面提出可行性建议,进而增强融入成效。
“知”指了解事物,知道怎么去做。“知”是“情”和“意”的前提,是产生“行”的基础,是人们头脑在生活实践中接收、理解、获取知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更深刻地感觉它”[7]。可见,融入的第一重要性任务是解决认知层面出现的矛盾。一方面,在认知形式上,转变理论话语体系。要以人们喜闻乐见的表达形式创造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的“新说法”,重视“网络话语”,运用网络平台的传播作用,以网络热词等为载体,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另一方面,在融入手段上,渗透在各种文化形式中,做到以文育人,以文化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节日和习俗,通过表演、故事、文艺作品等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润物细无声、春风化雨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之,在认知阶段,需与个体的认知需求相契合,整理、融合各相关要素,推动人们在“知”的层面深刻理解、深刻感觉,进而以“知”促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需要个体从情感上认同。在人的高级行为模式中,情感指人行为的心理环境和外部环境。在融入过程中,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目标导向,重视环境,创造条件,为“行”创“情”。首先,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物质需要)。物质利益是人的根本利益。物质利益得到满足,有利于改善人的精神状况,激发人的精神需求。要从人日常生活的根本利益和诉求出发,解决好人们最关心的问题,为情感认同创设外部条件。其次,满足人的社会需要。人的社会需要表现为工作、求知、交往等,在注重培育价值信仰的同时,满足人的社会需要,激发人们积极的情愫可为融入创造良好的心理环境。再次,满足人的精神需要。当前,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愈发强烈。美好生活既包括物质层面,也包括精神层面。因此,要在融入中创设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鼓励全员参与其中,在寓教于乐中使人们内心深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推动人们精神的升华。最后,重视日常生活环境的熏陶。日常环境作为隐性教育的载体,能够弱化教育目的,利于消除行为主体的逆反心理。因此,要利用好现实生活的直接环境和虚拟环境。为“行”创“情”是融入的关键一环,通过外部条件的创设、心理环境的激发、日常环境的重视,帮助人们全方位、深层次去理解、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由表2可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在“知+情”的基础上,要实现“行”,必须激发人们坚定的意志力作为保障。心理学认为,动机是人意志的推动者,一个人动机的强弱与意志力的强弱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而动机是在人的需要和外部诱因的相互作用下产生的,诱因是产生动机的外部因素,分为正、负诱因,正诱因增强人的动机,负诱因则减弱人的动机。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的过程中,也要考虑正诱因,强化个体的“意”。一方面,完善法律法规、行政制度、工作机制等正诱因。制度的完善,不仅能够抵制不良诱因对融入过程的影响,而且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推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强大的价值引领力。另一方面,完善日常行为规范。日常行为规范约束人们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表述直白,容易理解,可操作性强。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居民公约、村民公约、学生守则等巧妙结合,在向走实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激发人们践行正向行为的意志力,在社会实践中坚定理想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知、情、意”是人的高级行为模式中的重要元素,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中,“以知促行”“为行创情”“为行促意”是三个最重要的环节,三者彼此关联,相互交织,循序渐进,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其中,“以知促行”是前提,只有感知到并深刻理解的东西才有可能被实践;“为行创情”是关键,是个体的“知”转化为“意”的桥梁;“为行促意”是保障,是个体的“知、情”转为“行”的正诱因。因此,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中,要在“知”的基础上,重视个体心理环境和外部环境的优化,促进个体在情感方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同时,要完善制度保障,加强积极诱因的引导,坚定个体的理想信念,形成愿意去践行的行为动机。只有在“知+情+意”的统一中,才能唤醒人们心中蕴藏的道德力量,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力聚效,为中国式现代化赋能,为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持续输出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需要不断发掘创新、持续不懈。只有真正找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日常生活的契合点,真正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生活,并内化为人们奉行的日用常行,达到日用而不觉的境界,才能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大价值效能,为现代化国家建设提供价值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