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数字经济发展与对策研究*

2023-12-26 02:51庹俊飞孙景兵
新疆社科论坛 2023年4期
关键词:州市乌鲁木齐市规模

庹俊飞 陈 兵 孙景兵

一、引言

推动数字经济发展是党和国家确定的重要战略。2016年,中国主办“G20”杭州峰会,首次把数字经济纳入“G20”议程,牵头制定和发布全球首个由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数字经济政策文件——《二十国集团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2017年,数字经济首次出现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2019年至2022年更是连续4年写入我国政府工作报告,相继提出“壮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加强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等举措。

2021年新疆通信管理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提到实施数字新疆战略,发力新基建,抢占5G新高地。2023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提升产业现代化水平。”

本研究以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要求为依据,以新疆为研究对象,从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和综合评价分析,针对新疆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

二、新疆数字经济规模分析

(一)数字经济最新成果

2022年,新疆数字经济规模近5000亿元,显示出数字经济的强大活力。从数字经济规模看,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和阿克苏地区数字经济规模占据新疆的前三位,占比达52.27%;从数字经济占GDP比重看,排名前三的区域是乌鲁木齐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克拉玛依市;从经济贡献看,产业数字化对数字经济的贡献远远大于数字产业化。其中,产业数字化贡献度最高的三个区域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昌吉回族自治州(见表1)。

表1 2022年地州市数字经济规模及占GDP比重统计表①

从数字经济规模看,乌鲁木齐市以绝对优势位于第一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克拉玛依市位于第二梯队,其余各地州市位于第三梯队;有超过六成的地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规模低于平均值。数字经济规模平均值同比增加46.51亿元(见图1)。

图1 2022年地州市数字经济发展规模

从区域特征看,乌鲁木齐市得益于人财物等资源禀赋和政治、经济、文化核心功能区的影响,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呈现出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向四周辐射的分布。北疆②的数字经济发展区域“鸿沟”显著,南疆数字经济发展处于相对协调的分布,但总体是低水平的。

从内部结构看,2022年,全国数字经济2∶8比例结构较为稳定。新疆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占数字经济规模的比值约为1∶9,与全国2∶8比例结构存在一定差距,但内部结构正在不断优化。数字产业化向强基础、重创新、筑优势方向转变。同时,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更加突出赋能作用,与实体经济融合走深向实,产业数字化探索更加丰富多样,产业数字化对数字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更加凸显(见图2、图3)。

图2 2017~2022年数字产业化占数字经济比重

图3 2017~2022年产业数字化占GDP比重

(二)数字经济规模持续增长

2022年,新疆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906.92亿元,同比增长15.30%,占GDP比重为28.42%,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再上新台阶。无论是在疫情防控的阻击战中,还是正常的居民生活中,数字经济作为宏观经济的“加速器”“稳定器”作用愈发凸显。(见图4)

图4 新疆数字经济规模及占GDP比重

2019年,新疆数字经济增速受到国内外形势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迅速下跌至9.29%,2020~2021年又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缓慢增长,2021年以后,增速回升至15.30%。2017~2022年,新疆数字经济年均增速③为14.00%,与名义GDP增速总体上保持同步,年均增速高于全国的13.04%。(见图5、图6)

图5 2017~2022年数字经济增速

图6 2017~2022年新疆数字经济增速与名义GDP增速

对比2021年,在1200.1~1500亿元区间的区域仅有乌鲁木齐市,处于引领者位置;在900.1~1200.0亿元区间的区域虽未有“进入者”,但昌吉回族自治州实现跃升潜力是巨大的;在600.1~900亿元区间实现了“进入者”零的突破,昌吉回族自治州数字经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追赶势头强劲;在300.1~600.0亿元区间,喀什地区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是该梯队的“新进者”,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在300.0亿元以下的区域由9个下降至7个,地州市数字经济由低协调发展向中等协调发展转变。

对比2021年,2022年新疆数字经济发展均呈现上升态势,其中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哈密市和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增长率均超过20%。(见图7)

图7 2021~2022年地州市数字经济规模、增长率

(三)数字产业化平稳推进

2022年新疆数字产业化规模达到460.51亿元,同比增长12.68%,占GDP比重为2.67%,数字产业化增速有所放缓。

从发展速度看,2017~2022年全国数字产业化年均增速为8.21%,低于新疆10.09个百分点。2022年,新疆十四个地州市中数字产业化增速的前三个区域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吐鲁番市。从数字产业化内部细分行业来看,全年完成电信业务收入到279④亿元,比上年增长7.27%,电信业保持稳中向好运行态势。全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完成软件业务收入46.22亿元,比上年下降18.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有所放缓(见图8)。

从数字产业化规模看,对比2021年,在120.1~150.0亿元区间的区域实现了零的突破,分别是乌鲁木齐市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30.1~60亿元区间中,阿克苏地区实现了规模上的突破,取得了长足进步;在30亿元以下的区域由11个下降至10个,但仍占据七成,数字产业化规模水平相对较低,发展空间巨大(见图9)。

图8 2017~2022年数字产业化规模与增速

图9 2021~2022年数字产业化规模与增速

(四)产业数字化成效显著

2022年新疆产业数字化规模达到4446.41亿元,同比增长15.58%,占GDP比重达到25.75%,较上年提升1.02个百分点,产业数字化规模仍居主导地位。

从发展速度看,2017~2022年全国产业数字化年均增速为14.32%,高于新疆0.72个百分点。2022年产业数字化增速最快的三个区域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吐鲁番市和哈密市。数字产业化规模与产业数字化规模均同步上涨,表现最好的地区是昌吉回族自治州(见图10)。

从产业数字化规模看,对比2021年,在1200.1~1500.0亿元区间,乌鲁木齐市产业数字化不断发展,达到了新高度;在300.1~600亿元区间中,克拉玛依市产业数字化发展站上新台阶;在300亿元以下的区域由10个下降至9个,但产业数字化规模低水平区域仍较多,占到六成之多(见图11)。

图10 2017~2022年产业数字化规模与增速

图11 2021~2022年产业数字化规模与增速

三、新疆数字经济发展评价

新疆数字经济评价研究是积极响应新疆党委和政府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号召,而提出的一种用来监测与描述新疆数字经济发展状态的工具和方法,为推进新疆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开辟了新方法。

(一)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依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从生产力角度提出的数字经济“两化”框架 ,以及参考王军⑤等学者对数字经济层级的划分,将数字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载体和环境共同纳入数字经济中,再基于指标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及可操作性,设计以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发展环境和数字发展成效3个一级指标和9个二级指标的数字经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表2)。

表2 数字经济评价指标

(二)数据处理

为保证各指标的可比性,避免指标在单位、量纲之间的差异,对评价源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考虑到所选取的指标均为正向指标,仅列出了正向标准化处理公式:

其中,xij为i地区第j项指标的数值,Xij为其标准化后的数值,Min(xij)和Maxxij分别为各指标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其中0

指标权重的确定上采用专家赋权法,更加符合新疆数字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三)数据来源

评价数据来源于统计公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新疆各地州市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5G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25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测算数据以及新疆数字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积累数据等。

四、新疆数字经济发展评价分析

(一)总体评价分析

从评价结果看,乌鲁木齐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处于绝对领先地位,远远高于其他地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在空间分布上存在显著的异质性。数字经济发展指数排名靠前的三个区域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指数分别为89.07、65.15、61.13;超过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平均值38.72的区域有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等4个区域,占总体的28.57%(见表3)。

表3 2022年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及排名⑥

从区域特征看,数字经济规模较大的区域与数字经济评价指数高的区域存在高度重合部分。分布特征上,北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南疆。新疆各地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除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昌吉回族自治州外,其他各地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均低于50,这说明,新疆数字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低,区域不均衡。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仍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提高相对落后地区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缩小区域之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以及避免“数字鸿沟”的扩大仍是当务之急。

(二)基础设施评价分析

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指数最高的前三个区域是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从区域特征看,北疆数字经济发展基础设施水平更高,分布上表现为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2022年,新疆累计建设5G基站数达到3万个,相比上年末净增长58.2%。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由2021年的1064.2万户提高到1174.8万户,比上年末增长10.4%。移动电话普及率为111部/百人,下降5.53%。固定电话普及率为15.8部/百人,比上年末增长23.44%。(见图12)

图12 2022年地州市数字基础设施指数

(三)发展环境评价分析

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指数最高的前三个区域是克拉玛依市、乌鲁木齐市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从区域分布看,数字经济发展环境是以克拉玛依市和乌鲁木齐市为核心。2022年,克拉玛依市积极营造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发布《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区—数字经济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⑧;目前,克拉玛依云计算产业园区已有华为云服务数据中心、中国石油(克拉玛依)数据中心、中国移动(新疆)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自治区灾备中心以及正在建设的碳和水冷数据中心,机柜达6万余个。早在2017年,智慧乌鲁木齐建设就已全面推进,天山云乌鲁木齐云计算产业基地项目开工,曙光云计算中心正式投用。2021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完成数字经济产业综合体建设项目签约并启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图13 2022年地州市数字发展环境指数

(四)发展成效评价分析

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指数最高的前三个区域是乌鲁木齐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从区域特征看,以乌鲁木齐市为核心的趋势没有变化,但北疆表现好于南疆。2022年,全疆电子商务交易额2616.66亿元,网络零售额达513.41亿元。

图14 2022年地州市数字发展成效指数

(五)聚类分析

报告组运用SPSS26软件进行K-means,将14个地州市的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划分为数字经济水平较高、数字经济水平一般、数字经济水平较低三类,并分析发展现状。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区域的有乌鲁木齐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一般的区域有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昌吉回族自治州;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有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等10个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约占七成。新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形成了“一超三核多点”⑨发展格局,乌鲁木齐市一枝独秀,与其他地州市的差距拉大,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州市也在加快追赶(见表4)。

五、存在问题

(一)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低

从经济贡献看,新疆数字经济规模为4906.92亿元,占全国数字经济规模不到1%;占GDP比重为28.42%,也远低于全国水平。从发展指数看,新疆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平均值为38.72,且在十四个地州市中有十个地州市发展指数低于平均值,数字经济发展水平整体偏低。

(二)数字经济内部结构不合理

新疆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规模占数字经济规模的比值约为1∶9,与全国2∶8比例结构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数字产业化作为稳定数字经济增长的坚实基础,需要向强基础、重创新方向转变,同时,也要发挥产业数字化的主导作用。

(三)区域间发展不平衡

从经济规模看,无论是数字经济规模,还是对GDP贡献,乌鲁木齐市都以绝对优势领先其余地州市。南疆数字经济规模及占GDP比重都远低于北疆,数字经济发展差距明显;从发展指数看,乌鲁木齐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远高于其余十三个地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指数大于50的区域仅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和昌吉回族自治州,“数字鸿沟”显著。

六、发展建议

(一)三位一体,快速推进数字产业化上规模、提水平

以数字企业为主体,以数字产业园区为载体,以平台发展为抓手,三位一体,快速推进新疆数字产业化上规模、提水平。在数字企业培育方面,相关部门开展各领域数字企业标准建设、认定工作,以宣传推广、对接需求等多种方式支持数字企业快速发展。在数字产业园区发展方面,在有产业优势的园区建设数字经济分园,吸引相关数字企业聚集发展,推进产业升级和数字企业协同发展。在平台发展方面,支持区域性、产业型平台发展,点对点帮助平台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平台生态、人才匮乏、业务拓展等问题,使平台企业成为数字产业化快速增长的主力。

(二)建设八大产业集群产业互联网平台,深化产业数字化发展

八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支持链主企业、平台企业、专业协会联合建设和运营各产业集群的产业互联网平台,帮其解决与相关政府部门数据共享、产业集群内数据共享、为平台用户提供金融服务等难题,支持其做好产业集群全产业链大数据库、产业大脑的建设和运营,在提升八大产业集群数字化中发挥核心作用,进一步提升产业数字化规模、占比、水平,深化产业数字化发展。

(三)差异化发展,缩小区域数字鸿沟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可以依托人才、产业、园区优势,培育一批数字企业,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平台,担当带动周边区域数字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其他地州市应当依托本地区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积极融入援疆省市、疆内高梯度地区数字经济生态圈、价值链;加大数字化投入,为企业开展人才培养提供补贴,推动区域内优势产业深度数字化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

(四)成立新疆大数据交易所,逐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尽快成立新疆大数据交易所,加快建立数据资产评估、确权、定价机制等数据要素市场规则,立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积极推动数据跨区域、跨国流动应用,探索构建形成以竞价驱动的数据流通规则和数据交易体系,推广场景化的数据流通。

(五)健全数字经济统计与评价,以评促发展

依据《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可以多部门联合开展数字经济统计核算,准确反映细分到地州市的数字经济发展规模、速度、结构,数字产业、数字技术与经济活动深度融合水平;委托第三方对地州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评价,以评促发展。

七、结语

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走深向实,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新疆应充分利用自身的气候、能源和区位等优势,抓住这一轮数字经济的弯道,快速追赶。基于此,本研究以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纲,以新疆为研究对象,分别从数字经济发展规模和数字经济综合评价进行分析。研究发现,一是新疆数字经济存在总体水平低、发展速度缓慢、内部结构不合理和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二是新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形成了“一超三核多点”发展格局,乌鲁木齐市一枝独秀,与其他地州市的差距拉大,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州市也在加快追赶。因此,提出快速推进数字产业化上规模、提水平;建设八大产业集群产业互联网平台,深化产业数字化发展;差异化发展,缩小区域数字鸿沟;成立新疆大数据交易所,逐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健全数字经济统计与评价,以评促发展等五条建议,为新疆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建言献策。

注 释:

①数字经济规模及占GDP比重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新疆数字经济研究院

②北疆指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哈密市、吐鲁番市、昌吉回族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南疆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和田地区。划分标准参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新疆的人口发展》白皮书。

③增速均以名义规模进行计算。

④通信、软件、电子商务等数据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

⑤⑥数据来源:新疆数字经济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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