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个幼儿享有高质量学前教育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 心得体会

2023-12-26 10:24蒋小利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机关幼儿园
幼儿100 2023年44期
关键词:公办民办草案

文/蒋小利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机关幼儿园

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也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这意味着学前教育即将迈进“有法可依”“依法办园”的时代,对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草案》共8章74条,其章节包含了总则、规划与举办、保育与教育、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投入与保障、管理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从六个方面作出规定,分别是:明确学前教育定位,补齐教育短板;健全规划举办机制,促进资源供给;规范学前教育实施,提高教育质量;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完善投入机制,加强经费保障;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督管理。为学前教育提供促进平等与质量并重的教育体系。

一、有效推动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普惠

我国通过专门立法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根据《草案》规定,我国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凡是具有我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

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学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草案》第七条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草案》第八条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办园体制主要有公办园、民办园、普惠民办园。《草案》第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军队、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幼儿园。

对于公办幼儿园规定以外的幼儿园为民办幼儿园,但是其中接受政府支持、执行政府收费指导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草案》,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都为普惠幼儿园。政府可以依法向民办幼儿园购买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新建居住区按照国家和地方标准配套幼儿园只能是公办幼儿园,且公办园的产权在交付使用时需要移交地方人民政府。

纵观《草案》,我们不难发现,国家给予公办幼儿园和普惠幼儿园大力支持,这种支持将会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幼儿教育资源紧张和部分幼儿园收费过高的情况。据统计,本市有成型幼儿园529所,其中公办园257所、民办园272所(普惠性民办园207所),基本形成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我园建于1952年,是宿迁市首家托幼机构、首批江苏省示范性实验幼儿园,为了让优质资源共享,2011年在教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成立了机关幼教集团。集团目前有机关、附小、康庭、盘谷、金鹰、十里春风、八一路、文翰府8所园,其中小区配套园6所,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同时,教育主管部门设有“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通过幼儿家长申请、接受社会监督,持续三年为贫困幼儿发放补助资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保障缺乏入园条件的幼儿能够享受同等的公共学前教育。

二、逐步提升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回顾从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0年《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到教育部2022年颁布《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再到2023年的《草案》,我们能充分感受到中国学前教育事业逐渐进入普及普惠、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学前儿童需要得到科学的保育和教育,《草案》围绕“保教原则、卫生保健、安全保障、保教内容、课程资源”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幼儿园要把保护学前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把安全教育融入幼儿日常生活,帮助幼儿学习判断周围环境、设施设备、玩具材料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我们采用“11530”的方式强化日常安全教育,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1节专题安全课,每周末放学前5分钟,每个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幼儿进行安全提醒教育,结合绘本阅读、种植园植物的养护等活动,做好幼儿的心理健康、生命教育活动。3-6岁幼儿缺乏自我保护能力,家庭、幼儿园、社区等必须形成合力,共同营造安全的保育教育环境。

在保育方面,《草案》第二十七条提出,幼儿园应当做好儿童营养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和卫生与消毒、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常见病预防与管理等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加强健康教育,促进学前儿童身体正常发育和身心健康。

这一规定让我们再一次明确了幼儿园应坚持保教结合、保教并重,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制度,规范过程管理,为幼儿筑牢安全保护屏障。

在教育方面,《草案》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学前儿童入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除必要的身体健康检查外,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应当以学前儿童的生活为基础,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采用小学化的教育方式,不得开展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活动。这些规定是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实践中存在的小学化倾向的有力回应。针对学前教育实践中保教质量偏低等问题,《草案》从立法层面对学前教育活动予以规范,有利于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和水平。

提升保教质量关系每个家庭,是幼儿园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树立科学的保教质量观,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孩子的“同心·童梦” “四有”教师队伍,使每个幼儿成长在天性的世界里,一直是机幼的追求和使命。近年来,随着课改的不断推进,教师逐步从“为了幼儿发展”走向“基于幼儿发展”,从“成人视角”走向“多元视角”,坚守儿童立场,去尊重儿童、理解儿童、读懂儿童。支持幼儿通过绘画、讲述等方式对自己经历过的游戏、阅读过的图画书等进行表达表征,并通过不同形式的分享交流活动,拓展提升幼儿活动中的经验。教师逐渐成为连接幼儿与课程的纽带,促进幼儿、教师和课程的密切关系,实现幼儿经验与幼儿园课程融合共生。

从《草案》中还可以看出,国家非常重视每个特殊儿童能够接受到公平、平等与适当的教育。第十九条规定:“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将特殊儿童送到普通学校进行随班就读的形式正是教育公平的具体体现。随班就读作为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关乎着我国整个特殊教育质量的高低。我们通过党建引领统筹实施多种形式的学前特殊教育,推进“融合教育”的常态开展。

我园是首批“融合教育”试点园,自2019年以来,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点党建项目,一直与“雨儿自闭症康复中心”进行融合教育,案例《学前融合教育,让“星星的孩子”融入大家庭》先后在宿迁手机台、宿迁电视台综合频道“楚风夜话”播出,有开展半日随班就读工作的实践基础。党支部先后获得区示范党支部、市一校一品重点项目。在宿迁市残疾儿童融合教育试点工作推广研讨会议中,作为融合教育服务学校进行交流发言;2022年7月,幼儿园所在区域申报为江苏省融合教育示范区,多次组织融合教育专题知识培训,有力推进幼儿园开展融合教育。

三、不断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草案》第四章专门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要求作出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幼儿园聘任(用)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安全保卫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前,应当在其入职前以及每年定期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同时明确了不得聘任(用)的7类情形。第三十八条规定,“担任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已取得其他教师资格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在幼儿园任教”。目前,有些幼儿园确实存在用人不规范的现象,对于幼儿园已经聘任的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应当依法予以开除或者解聘;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学前教育工作疾病的人员,应当不予聘用;在岗期间患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在治愈或排除传染病嫌疑之后方可上岗工作。该规定有利于幼儿园聘用人员的规范管理,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创建科学的保教环境,不断提高园所保教质量。

《草案》第六章强调要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多地频发的虐童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幼儿园师资质量的关注。为此,我们把每年9月定为师德师风建设月,通过专题学习、签订责任状、组织演讲活动等不同形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有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为了让青年教师真正理解师德师风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我们带领他们观看儿童电影,从文艺的视角去重新了解和深入认识孩子的生活和内心世界。以此提醒教师不要忘记当我们还是孩子时看世界的角度。某种意义上,孩子是我们的老师。了解和尊重孩子,既是一种童心的回归,也是一种至善的追求。

规范之外,也有保障。《草案》第四十六条明确,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保障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同工同酬。幼儿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用)等方面享有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这些措施有利于幼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特别是依法缴纳保险。当幼儿园教师待遇提高、职业能够得到社会尊重,教师们的工作动力和效率也会随之增强,进而会提升更专业、更优质的学前教育质量。由此可见,《草案》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幼教师资的待遇问题,尤其是在未来以公办园为主的大环境下,幼儿园教师的待遇将在立法层面得到有效保障。

除了加强教职工管理,《草案》同样对幼儿园收费、办园质量等作出规范。《草案》第五十八条要求,“幼儿园应当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这有利于社会监督幼儿园提供质量和收费相匹配的保育教育服务。

第二十三条明确,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在境内外上市。上市公司及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者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资产。

《草案》限制了社会资本对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投资,明确了幼儿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作为企业资产上市。这就从法律层面保证了普惠幼儿园普惠的特性。这些规定体现了鲜明的学前教育公共政策导向,即要抑制学前教育的商业化、市场化倾向,突出和强化政府责任,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财政投入和教师队伍建设。

《草案》的发布意味着我国在学前教育领域的法律空白即将被填补,学前教育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时代即将到来,让每一个幼儿享有高质量学前教育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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