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

2023-12-25 01:45王珊珊南凯强
湖北农业科学 2023年11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高质量发展

王珊珊 南凯强

摘要:通过分析数字技术视域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意义及其存在困境,提出针对性的建议。研究表明,随着数字乡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和农民合作社数量的增加,数字化运营能力差、服务保障和带动农户能力不强、数字技术人才短缺、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低等问题逐渐显现,影响农民合作社数字化发展进程。为实现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农民合作社需强化数字化运营管理能力、加快农民合作社联合体数字化发展、提升数字化服务保障能力、建全数字技术人才体系、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从而助力农民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数字乡村振兴。

关键词:数字技术;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23)11-0245-07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23.11.042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The path of digital technology empowering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WANG Shan-shan, NAN Kai-qiang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Yanan University,Yanan  716000,Shaanxi,China)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significance and existing difficulties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igital technology, targeted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Research had shown that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digital rural construction and the increase in the number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problems such as poor digital operation capabilities, weak service guarantee and driving capacity of farmers, shortage of digital technology talents, and low degree of industrial integration development were gradually emerging, affecting the digital development process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farmers cooperatives needed to strengthen their digital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capabilities, accelerate the digital development of farmers cooperatives consortium, enhance their digital service guarantee capabilities, establish a digital technology talent system, and improve their digital application level, in order to help farmers cooperatives achiev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the revitalization of digital rural areas.

Key words: digital technology; farmers cooperatives; high quality development

新時期中国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对国民经济具有极强的推动效应,农民合作社作为新型组织形式在农业经济发展中同样发挥重要作用[1-3]。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经历了从互助合作运动、人民公社体制下的三社(生产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转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与农业市场化紧密相关,极大促进农产品加工销售。此外,农民合作社主要向其成员提供服务,包括购买农业生产设备,销售、加工、运输和存储农产品,以及与农业生产活动有关的技术和信息。农民合作社若想实现进一步发展,必须强化与其他合作社的协同发展能力、合力发展现代农业。这有利于提升农民生活水平、解决农业农村发展困境、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所以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将农民合作社发展作为优势手段,助力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4]。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农业的发展、数字乡村的建设和数字农民的培养,这说明实现数字化发展已成为新时期农村发展的战略方向。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39.2万亿元,为实现新型农业农村发展、建设数字乡村打下基础。2020年7月《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农民合作社作为新组织形态的数字化发展是乡村振兴的关键环节、是实现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的中坚力量。截至2020年11月,全国农民合作社达224.1万家,辐射带动全国近50%的农户[5]。在数字技术被广泛应用背景中,农民合作社要想实现高质量发展,就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实现智能化发展。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相融合。但农民合作社在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进程中仍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和挑战,如缺乏数字化运营能力、带动和服务农户能力弱;无法发挥集约化、规模化优势,享受不到集约共享、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数字型人才稀少,难以完成农村产业的数字化建设转型;农民增收困难;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6,7]等。因此,本研究通过分析数字技术视域中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作用与现实困境,以期寻找未来中国农民合作社数字化发展的方向,推动乡村的数字化发展。

1 数字技术赋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理论逻辑

数字技术为农业产业能级和效用提升、数字乡村建设、农民增收带来巨大推力,同时也为农民合作社智慧化发展带来巨大挑战。数字技术普及为农产品产供销开辟全新道路、为农民提供全新服务,改变传统农业产业结构、农业农村生产关系,成为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破解“三农问题”、推动乡村振兴建设的新动力。

1.1 数字技术赋能农业产业能级和效用

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以数字技术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为基础,以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以新的生产力要素为载体提高生产效率,助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与乡村振兴。

首先,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个体农户相对分散,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而农民合作社可以聚合农户,通过搭建线上平台对接市场、引入专业人员来应对复杂的市场环境,以规模化优势规避市场风险。为农户提供交流平台,培训小农户、调优农业产业结构,鼓励小农户选择优势产业,实现规模效应以增强其市场竞争力[8]。

其次,推动数字化管理。农民合作社可以通过引入档案、财务等数字化管理实现管理成本的减少和管理效率的提高。档案和财务是农民合作社首先要做的基础性统计工作,财务管理是基层工作结构的核心,是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法。档案数字化是指将现有纸质资料通过线上的形式实现档案互通,建立数字档案信息库;财务数字化是指对农民合作社财务模式全过程进行数字化变革,将财务系统转化为数字化神经网络;基层工作数字化是指对执行或治理机制方面的数字化应用。实行农民合作社数字化管理,采用线上会议、线上投票、财务公开、规章制度设立等工作方式不仅能节省大量财力物力,更能提高管理效率,推动农业生产管理工作便捷化和高效化。

最后,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农业产业能力和效用的提升主要源于农业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涵盖农业设施、浇灌技术、水肥效用、产出转化等方面。个体农户无法单纯依靠个人力量进行农业科技创新,因此需要通过农民合作社引进新设施、新技术,同时建立农产品品牌、延伸农产品产业链,运用数字平台宣传农产品,提升农业产业整体价值,全面促进农业增效增收。

1.2 数字技术赋能数字化乡村建设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把数字技术充分融入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过程和环节中。在农业农村发展过程中,农民个体居主体地位,因此农民合作社将个体农户联合来有效弥补组织一体化程度相对较弱的缺陷,并运用数字技术为乡村建设提供动力。

首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建设是指依靠政府补贴和村庄自我投入来完善公共基礎设施建设的过程,但仅依靠农户难以实现,需借助当地政府部门来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此外,需要引导和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对传统设施的数字化改造,推动农村产业和管理的数字化建设。例如,一些农民合作社发展较好的地区已经意识到数字技术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大部分农民合作社已开始包括水、电、网、硬化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其次,建成线上组织。数字技术的发展促成线上组织的建立,线上组织有利于政府更加直观清晰的了解农民合作社内资金流通、人员变动等实时情况,依据线上收集的数据,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扶助和指导变得更加精准便捷。

最后,推动生态数字化转型。农民合作社利用数字技术参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可以为农产品“产供销加”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在“产供销加”过程中推行新设施、新种业、新技术来提升农产品价值、降低对环境的负担,提升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为人居环境的美化贡献力量。

1.3 数字技术赋能实现农民增收

改革是能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有效之法。农民合作社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引进农业及其产业科技发展成果,将数字技术和数字资源与农村产业资源、农产品产供销链、农户自身发展深度融合,发展和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和农村专业人才体系,增加农民收入。

首先,建立多业态融合发展模式。农民合作社应加快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和数字化装配与集成技术,注重农业生产过程中生产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实现农业机械与农艺一体化、生产生态相协调、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在此过程中将农户聚合依村因地制宜选择农业、乡村旅游、电商、农产品加工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模式,促进资源转化、优化配置资源以提升农民收入,激发村庄内生动力。

其次,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培训。上级政府或龙头企业等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指导,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让农民有手艺、有工作、能创收,将所学技能运用到农业生产实践中,通过实践方式让农民直观的感受到新品种、新技术带来巨大收益,引导农民学习新技术、引入新品种,最终实现自身增收。

最后,转变传统售卖观念。农民合作社应通过搭建农产品电商平台或与电商企业合作完善线上订单、线下发货的销售链,拓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发展电商农业既能加速农产品售卖,也能降低农产品滞销带来的成本。一般来说,通过线上订单方式出售的农产品要比中间商收购农产品盈利更多,这不仅能让农户获利、更能让农户体会到数字化带来的新鲜体验。

2 数字技术赋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现实困境

中国正处于信息化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历史交汇期,随着农民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加,数字化管理能力匮乏、数字服务保障和带动能力较弱、数字人才短缺、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低等问题逐渐显现,持续影响农民合作社未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

2.1 农民合作社数字化管理能力匮乏

受传统管理观念禁锢,农民合作社管理水平在数字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运营管理能力向数字化转变滞后、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不健全、数字技术使用不均衡等问题,农民合作社数字化管理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运营管理转型滞后。在新时期农村发展中,农民合作社数量不断增多,但部分农民合作社成立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而是为了向上级政府索要政策补贴,造成资源利用率低。一些农民合作社成立以来保持着传统运营管理模式、根深蒂固的传统管理观念,数字化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待完善,因此其势必经历较长的数字化管理转型期。同时,数字化运营需要引入大数据平台,而在这期间可能存在利益共享机制缺乏、各类数据不公开等问题,将导致农民合作社对数字化运营管理失去信心[9,10]。

二是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数字化运营管理需要以新技术、新设施为手段,确保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更加精细化。一方面,为工业发展所做出的创新技术很难直接应用到农民合作社中;另一方面,针对农民合作社数字化发展,专门用于农民合作社的数字技术创新较少,导致关键性技术创新研发较发达地区存在明显不足,不利于农民合作社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此外,数据资源庞大但难以实现共享的缺陷同样制约着农民合作社高质量的发展。

三是农民合作社管理制度不健全、数字技术的使用不均衡。大多数农民合作社存在制度不完善、社员年龄偏大、教育程度不高等问题,直接导致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甚至没有设立财务管理、监督制度等管理制度。在数字化时代,数字技术的引进成本低、引入方式简单,但农民合作社的数字化转型却很难[11],主要的原因是数字技术在农民合作社内的各环节、各方面应用不平衡。比如在农民合作社规划农业生产活动时,数字技术主要应用于获利较大的生产环节,而生产前的新技术引进、新机械使用与生产后营销、对接市场等阶段数字技术的应用相对较少,导致产品产出质量不高、品牌效应较低、对接市场困难、农民收益不高等问题。

2.2 农民合作社数字化服务保障能力和带动农户能力较弱

在农民合作社为农户提供服务时数字服务保障和带动农户能力较弱,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数字技术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农民合作社服务体系数字化转型存在困难。

一是农民合作社数字化服务保障能力较弱。首先是农民合作社内部数字信息整合能力不高。在数字平台发布的交易信息中,一些农民合作社获取信息不够全面,导致收购价格较低,但社员又急于出售,社员收入整体不高;其次是数字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农民合作社提供的数字技术和个性化服务落后、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农民合作社服务体系开发欠缺,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产供销环节数字化服务程度较低,导致农产品附加值低,农民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困难;最后是有些农民合作社经济基础薄弱,但农民合作社要引进数字化服务就需要长期投入大量资金来支持数字化发展,这也制约着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是农民合作社数字化服务带动农户能力较弱。一方面是农民合作社在数字化转型中,将农产品的生产前引入、各类服务作为主要功能转型,使之更加便捷化,但在数字化转型的过程中存在农民直接参与市场化对接环节能力不足、销售渠道不畅通,社员无法获得有价值的市场信息等问题,致使农户不愿相信数字化转型,农民参与度低;另一方面是由于广大农户经济基础弱、農户文化水平和素质受限,农民合作社内部没形成学习式规模效应,农户对新技术的接受程度较低,对农民合作社数字化服务不支持,参与程度较低。

2.3 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人才短缺

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的发展以农户为主体,围绕农户进行数字技术创新和服务发展。但农民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合作社引入和留住人才能力较弱、数字创新成果收益的地域性差距较大、农民合作社数字管理者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约着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一是农民合作社引入和留住人才能力较弱。由于农村的经济基础、工资、环境和交通等因素与城市差异较大,很难吸引高技术人才来到农村为农民合作社进行针对性数字技术创新,同时政府对于下乡科研人员的福利待遇尚无保障,因此愿意在农村进行科技创新和从事农村科技的人才较少。

二是数字创新成果收益的地域性差距较大。数字创新成果在城市中获利较大,而在农村产出成果收益少、回报低。因此数字技术人才在考虑到场所选择、获取更多利益等因素时,大多数人都会选址城市[12],进一步加深城乡数字创新人才数量的差距。

三是农民合作社数字管理者能力不足。一方面,农民合作社管理者对新事物的推广能力较差,数字平台的内容更新慢、针对性弱、产品宣传力度小;另一方面,农民合作社管理者仅依靠自身经验进行管理,不能有效利用数字技术开展数字办公,自主创新、自主学习能力低,难以聚集农民合作社社员进行集体化作业,导致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转型效率低、集体收益不高,阻碍着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2.4 产业融合发展程度低

在数字技术赋能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应用程度低、发展结构不完整、长效化发展困难,数字技术赋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还需持续发力。

一是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应用程度低。近年来,乡村数字化建设脚步加快,涉及到乡村建设的各方面、各环节,农民合作社在数字化建设中也积极参与,但由于信号差、网速慢、交通不便利等因素阻碍了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进程。此外,在农民合作社开展生产、服务工作时,数字技术很难与生产、服务发展相融合,因为农民合作社理事长大多由农业企业领头人兼任,但他们大多有自己的企业,这些理事长常常将自己的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权益相融合,把数字技术、数字成果优先让自己的企业使用,导致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进程缓慢。

二是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发展结构不完整。相较于城市数字技术创新发展结构,农村数字技术基础条件差、创新收益低、应用范围窄、人才少,导致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发展结构失衡。据2019年城乡居民数字鸿沟统计报告,农村、城市居民第一次接触网络年龄分别为15~20岁、10~15岁,说明城市与乡村之间数字技术赋能发展不均衡,投入农民合作社的数字化资源更少。

三是农民合作社长效化发展困难。一方面是由于数字技术开发、数据收集、数据整理前期需要大量资金,在后期更新实时数据、关系型数据、数据建模过程中还需要持续性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是农户信息接触、市场数字技术应用方面,即使农民合作社数字发展再好,如果其无法与农户和市场进行有效结合,数字技术赋予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就无法完全体现,也无法实现农民合作社在数字技术推动作用下长效健康发展。

3 数字技术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现路径

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农业发展、优化农产品产供销结构、推动数字技术发展、打通数字化市场交易渠道等。数字技术在产供销领域、服务农户等方面为农民合作社赋能,为其高质量发展提供数字化技术手段。

3.1 强化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运营管理能力

提升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运营能力是其提供生产和服务便捷化、持续健康发展的先决条件,持续加强数字化引进及完善运营能力,加强数字技术投资力度与政府管理,推动数字技术成果落地转化,构建数字技术赋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体系,提升数字技术对农民合作社的應用,发挥政府把控作用,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动力。

一是要持续加强数字化引进及完善运营能力。与农民合作社有关的农业农村部门要建全衡量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指标,借鉴发达国家、地区经验,采用开会研讨与聘请专家等方式从环境、生产数字化、服务数字化、平台数字化、市场数字化等方面构建合理指标体系。同时,农民合作社应该加强与农户之间的沟通,明白农户真正想要提升的方面是哪些,从农户实际出发,建全数字服务体系和数字生产标准,在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的数字技术管理服务,运用数字技术助力农民合作社掌握现代化管理手段,提升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运营能力。

二是加强数字技术投资力度与政府管理。加强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投资力度,政府在其中加强管理。一方面在资金投入力度上,政府要引导和提高资金在数字技术方面的投入。关注数字技术前沿热点,打造数字化交易平台、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指导和应用站点。政府将重大项目开发与政策支持相结合,吸引高等科研院校、高新技术企业等下乡开展数字化科研工作,高新技术人才、管理人才返乡持续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发力;另一方面是政府要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消除农民合作社“空心化、不发挥作用、发挥作用小”等问题,对经营不善和不履行职责的农民合作社予以问责,并要求农民合作社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制定管理细则、发展规划,规范农民合作社行为以保障农民权益,通过监察手段进一步提高农民合作社的运营管理能力。

三是推动数字技术成果落地转化。在数字技术成果落地后,成果转化也十分重要,要推动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核心技术和应用成果落地转化。突破大数字服务平台数据获取技术、有效市场对接技术、生产各环节核心技术,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农民合作社的数字化运营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培训学习新技术,提升数字技术成果的落地转化,进而推进农民合作社的数字化运营管理能力。

3.2 加快农民合作社联合体数字化发展

农民合作社应适应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利益为载体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提高农民合作社的生产、服务效率,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深化联合体与数字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协同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是通过数字技术建立新型基础设施,构建数字化平台,加快实现农民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协作。数字技术的发展与新型基础设施的建立密切相关,提升新型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平,包括网、电、信号等设施的建设,推动农民合作社之间交流合作,充分发挥各农民合作社优势。各农民合作社共同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既可以降低交易风险,又可以取得可观的收益。农民合作社通过数字化平台可以有效加强交流协作能力,农民合作社联合体可以通过整合资源获得额外的规模效益、降低对接市场风险,延伸产品的产业链和价值链,提升产品附加值。

二是深化农民合作社数智化管理水平。围绕收益将农民合作社连接起来,农民合作社之间可以分工协作,在对接市场和服务方面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各农民合作社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民合作社数智化治理能力,通过新型数字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信息共享,帮助农民合作社全方位了解数字技术发展前沿,为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转型提供便捷服务。

三是在农民合作社之间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制度。统一的数据管理制度便于对合作社内数据进行整合和管理,积极开展数据的管理研究,依据数据精准找到当前农民合作社面临的困境,从政府政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找到能攻克当前农民合作社困境的可行方法,精准解决农民合作社难题。此外,要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制度,农民合作社统一对接市场和提供服务,精准捕捉市场需求、低收购生产资料、统一产品出售价格、降低成本,从而带动农民合作社进一步发展。

3.3 提升农民合作社数字化服务保障能力

数字技术推动农民合作社加强数字资源整合和融资能力、提升数字生产和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干部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持续强化数字技术服务保障,助力农民合作社实现高质量发展[13]。

一是加强数字资源整合和融资能力。围绕农民合作社权责职能在多领域、各行业推行数字化服务,在政府、农民合作社层面做好数字资源统计工作,建立以政府、农民、收购农产品企业等为主体的公共数据平台,实现服务信息反馈、农产品销售、新技术引进等渠道的畅通,指导农户运用现代化数字技术开展生产活动,提供生产前、生产中、生产后的服务,促进农产品交易和降低成本。此外,鼓励规模大、带动能力强或规模小但发展潜力好的农民合作社结合自身优势,拓宽数字技术融资渠道,争取金融机构数字技术发展基金,为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建议经济实力强的农民合作社设立贷款和补助,资助小型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二是提升数字生产和服务能力。农民合作社应加强数字信息系统在生产和服务方面的应用,完善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满足农民对于农业生产活动、销售农产品、了解农民合作社通告等数字信息的需求。建立线上客服系统,聘请专家和科研机构对困扰农户的问题进行解答,开启线上线下培训模式,增加农民合作社对数字生产和服务的使用,减少农民的农业生产活动知识误区。

三是提升基层干部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农民合作社应加强公共数字资源的开放力度,提供线上培训课程,加大新技术应用,提升基层干部数字技术素养、数字化管理水平。在企业、政府、高校之间制定联合培养方案,建全基层干部自主学习的激励政策,促进基层干部自主提升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

3.4 建全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人才体系

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上,农民合作社应重视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体系的发展。高新技术人才、数字化管理人才等人才引进和培养体系的建设是破除数字人才储备难题的关键,同时也决定着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水平。

一是人才引进。农民合作社应通过政府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将农民合作社人才引进作为引领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通过物质激励、政策引导等方式鼓励拥有核心创新能力的人才和团队参与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中来。对于引进的高新技术、数字化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农民合作社一方面给予奖补,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予以政策支持、拓宽人才发展空间。出台人才“引育留”政策,吸纳高新技术人才、数字化管理人才、数字市场发展人才。

二是人才培养体系。首先农民合作社应借助政府平台搭建与科研院所、高校、龙头企业等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为有效满足农民合作社的人才需求,制定和开发农业相关技能培训,重点培养农业与数字技术发展学科、农产品的产供销、数字化管理、现代化物流、线上化服务等方面的人才,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培育专业性的人才,做好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发展的人才储备。其次是农民合作社培育内部数字化人才方面,通过加大对政策宣讲、解读农民合作社发展规划及目标,利用线上课堂、线上作业、线上答疑等新方式不断激发社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对社员进行针对性的综合培训和持续培训,在节省培训时间、成本的前提下满足不同规模、不同发展状况、不同主体功能的农民合作社需求,提高社员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最后是培育乡土人才,挖掘本地乡土人才,这类人才长于农村、对农村有特殊情怀、熟悉农业生产各环节,充分发挥乡土人才价值,为农民合作社发展做贡献,发挥其真正的价值。

3.5 提升农民合作社数字化应用水平

发挥好数字技术在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助推功能,促进数字技术对农民合作社生产和服务等主体功能的高质量发展,大幅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作用、建立数字技术賦能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是推动数字技术助力农民合作社应用。一方面要培育农民合作社在数字技术推动下开发的新功能、新业态,运用计算机技术、软件开发等新手段强化农民合作社的应用能力,收集线上数据形成大数据网库分析系统,促进数字技术对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对接市场、发布信息等功能的支撑。另一方面是不断完善大数据网络共享,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技术融入农民合作社功能的各环节、各领域,着重提升数字技术对服务和生产环节的推动效果,促进农民合作社数字化转型,拓展农民合作社主体功能,为农户在农业生产、咨询服务、技能培训等各方面带来数字化便捷服务。

二是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监督。农民合作社在被村集体、外部企业领导人、村庄内种养大户承包时,应当严格划分承包人与农民合作社之间的权责职能,做到财务及时公开。在政府出台涉农法规、相关政策时,及时将政策传达给广大社员,保证社员对政策的知情权,确保农民合作社社员对农民合作社领头人、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实现农民合作社民主化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三是建立数字技术赋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农民合作社应规范数据收集和统一使用标准,确保在数据更新中不会因数据标准化问题导致数据异常,明确农民合作社数字管理、数字技术开发人员的工资待遇,工资及时交付,并根据数字管理、数字技术开发人员对农民合作社的贡献程度予以奖补,激励农民合作社数字管理人员、技术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农民合作社数字技术创新、高质量发展提供长效动力。另一方面,限制社员持股数。农民合作社在配置股份时,应当明确社员持有的股份不能左右农民合作社决策,在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鼓励普通社员出资持股,减少大股份社员比例,强化普通社员在农民合作社的主体地位,提升广大社员认同感、归属感,进一步巩固社员与农民合作社的利益共同体关系,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14,15]。

4 小结与展望

4.1 小结

高质量发展、数字化转型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作为农业发展基础组织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也被赋予高质量发展的重望。数字技术可以推动农民合作社在乡村数字化发展中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于数字技术如何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现有研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本研究构建了数字技术视域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困境—路径”的理论框架,为数字技术赋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新视角。

4.2 展望

本研究探讨了数字技术对于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影响,取得了一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但还存在进一步拓展和深化的空间。一是数字技术赋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与农村人口流动性之间评价体系构建及实证分析;二是探索数字技术赋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增效机制与长效机制研究;三是探索农民合作社中社员数字技术和素养的提升;四是梳理典型案例,总结数字技术视域下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模式的可推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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