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唐先生夫妇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预售合同,购买了一套位于楼宇顶层的共有产权住房,主卧室在南侧,窗户朝南;次卧室、客厅、厨房在北,窗户均朝北。两年后开发商交房,唐先生夫妇入住后发现交付的房屋顶部有较大尺寸房檐,影响其室内日照和采光,便要求开发商赔偿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及对生活不利影响的损失,因协商无果,遂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房屋顶部房檐尺寸较宽又紧贴窗户上沿,遮挡了主卧室的日照,且依生活常识即可判定房檐对所有窗户采光必然有所影响。一方面,唐先生夫婦仅系普通购房人,开发商与之相比更具有专业知识,其未向唐先生夫妇尽到告知义务,导致选购的房屋与预期目标产生差距,开发商应就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买房对于普通家庭而言系大额消费,唐先生夫妇作为购房人在选购时亦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沙盘模型中所显示的房檐位置和房檐与窗户的比例均与建成的楼房并无出入,其对所购楼房出现瑕疵亦应自负一定责任。综上,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唐先生夫妇损失8万元。
(摘自《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