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
在地铁站电梯上,一年轻女子身体后仰即将摔倒,好心女士伸手搀扶,却意外导致后面的乘客摔伤,被告上法庭
2021年12月6日下午2时许,家住上海的周燕搭乘地铁前往某购物中心。在世纪大道站,她下车打算换乘其他地铁线。登上自动扶梯后,她靠右侧站立,左侧是一名手推婴儿车的年轻女子,该女子没有能够腾出手抓住电梯扶手。
电梯正常上行时,年轻女子突然身体后仰。周燕眼见女子即将摔倒,急忙伸出手想搀扶对方。谁知,年轻女子一边喊着“我的孩子”,一边蹬脚欲借力起身。周燕猝不及防被对方绊了一下,整个身体压向后面一名老人,年轻女子也紧跟着倒在周燕身上。万幸的是,有人及时抓住了婴儿车,车里的孩子安然无恙。
后排被压倒的老人叫李桂香,已经72岁,承受不住上面两人的重压,疼得大声喊叫。地铁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将老人送往医院。年轻女子和周燕均未受伤,跟随工作人员到附近派出所接受询问。
李桂香住院治疗10天,被诊断为多发软组织损伤,左手中指关节损伤。医学影像诊断报告载明,李桂香胸廓部位第2根肋骨扭曲。李桂香向民警陈述,事发时,她没有看清哪一个先摔倒。年轻女子叫王雯,是个全职宝妈,孩子5个多月。她说是因为电梯故障导致她身体后仰,但没有完全摔倒,右侧的周燕最先摔倒,连带着将她绊倒。地铁公司除了说明电梯正常运行外,还出示了监控录像,证实了周燕的陈述:王雯身体后仰即将摔倒之际,周燕伸手去扶,被王雯绊倒,两人几乎同时压向李桂香。事发时,王雯、李桂香都没有抓着电梯扶手,周燕抓着扶手。
2022年3月,李桂香将王雯、周燕、地铁公司起诉到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等共计2.3万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李桂香诉称,她是来自江苏省的农民,享受农村居民医保。她来上海看望女儿,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住院治疗10天,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她仍需自行承担医疗费用1.7万元。她住院期间,女儿工作繁忙,不得不花高价雇请护工照料她,支付护理费4000元;女儿女婿往返医院探望,支出交通费2000元。因为受伤,她精神也受到损害,故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此次事故,她完全是无辜的受害者,侵权人应当承担全责。
周燕辩称,她伸手搀扶王雯是出于善意,万万没有想到王雯会绊倒自己,更没有预料到会压倒李桂香,自己好心助人,不应承担责任。
王雯辩称,她摔倒时并没有碰到李桂香,李桂香受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抓住电梯扶手以及被周燕压倒造成的。周燕伸手扶她即使是出于好心,也是帮了倒忙。假如没有周燕插手,她完全能够平衡身体,不会酿成意外事故。另外,她当时之所以身体后仰,确实是因为感觉电梯突然停顿了一下,而她毫无防备,所以才下意识后仰身体。事发时,电梯上人挨人,基本没有空隙,地铁公司在管理上也存在漏洞。
针对王雯的说辞,地铁公司答辩,技术人员每天在开放电梯前都会对设备例行检查,如果存在故障,将关闭电梯进行检修。当天的值班记录载明,涉案电梯经检查运行正常。同时,电梯运行期间,地铁站时刻提醒乘客注意事项,尽到了谨慎注意义务。王雯和李桂香乘坐电梯时均没有抓扶手,存在违规行为。
法庭调查证实了地铁公司的说法。另外,地铁公司的监控录像显示,事发时,王雯手推婴儿车,身体突然后仰,周燕出手相助,王雯右脚绊住周燕左腿,周燕踉跄着摔倒并压倒了没有抓住扶手的李桂香,与此同时,王雯也摔倒在周燕身上。此外,还有另外3名乘客相继摔倒。
救助人出于善意救助的目的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导致第三人受伤,主观上不存在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燕看见王雯即将摔倒,立即出手意欲搀扶,其目的是第一时间帮助王雯脱离险境。因此,周燕的行为是救助他人的善意之举。李桂香摔倒在扶梯上受伤,主要原因是周燕和王雯相继摔倒,合力作用所致。同时,王雯和李桂香均没有抓住扶手乘坐电梯,也存在过错。
虽然王雯提出,如果周燕不出手,她未必会摔倒,但从现场录像看,王雯的大部分身体已经向后倾倒,摔倒的概率极高,在此情形下,周燕及时出手,显然属于好心助人。王雯对此不应苛责。周燕对此事故不应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已通过广播、文字提示语等多种渠道,明确提示乘客紧握扶手注意乘梯安全,且事发前涉案自动扶梯运行正常,事发后地铁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场处置,已尽到合理且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李桂香提出地铁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于法无据,不予采纳。综合事故发生的全过程,法院酌情认定王雯对本次事故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余20%由李桂香自行承担。
关于赔偿数额问题,一审法院指出,李桂香自行担负的医疗费1.7万元,应予认定,但她主张的护理费4000元和交通费2000元,无票据支撑,考虑实际情况,酌情支持护理费2000元和交通费300元。另酌情认定精神损害撫慰金1000元。
2022年12月6日,上海市铁路运输法院做出判决,王雯按80%的赔偿责任支付给李桂香1.44万元,另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王雯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庭上,王雯主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她系侵权人,周燕才是对李桂香的直接侵权人。
那么,周燕出手搀扶王雯结果压倒李桂香到底是属于侵权还是属于救助行为呢?二审法院分析指出:第一,认定紧急情况下是否构成救助行为,应当坚持从宽原则。周燕对王雯并无法律上的救助义务,当她看到王雯即将摔倒时,自愿出手搀扶,应当认定其出于善意救助的目的采取了紧急救助措施。第二,认定是否构成善意救助,不应过度苛责救助者注意义务。司法实践中,若造成第三人损害,救助者有重大过失的,依法需要承担责任。具体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失”时,要综合考量事实、法律和技术等多种因素,不应给救助者设定过高的注意义务。紧急救助制度在于用“及时性”来换取救助机会,而由于事发突然造成的损害应当属于合理的代价。本案应充分考虑周燕的主观动机和实际情况,其主观上不存在重大过失。第三,第三人人身损害起因在于被救助人的过错。王雯乘坐电梯时未抓住扶手出现意外,是导致后续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因此,本案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由王雯承担侵权责任。
2023年8月3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潘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