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研究

2023-12-20 00:00杜剑涛
教育与职业(上) 2023年12期
关键词:评价标准职业院校

[摘要]增值评价作为一种能精准复现学生学习进展和需求的评价模式,确立其评价标准有利于为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提供实践图谱。职业院校制定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时,要强调立德树人价值、链式思维价值、技术适应价值和创新突破价值。其制定逻辑是以能力目标为本位,明确制定增值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有效打通增值评价标准的相关流程;以协同创新为动力,凝聚建设增值评价标准的主体共识;以过程匹配为线索,搭建对标增值评价标准的培养体系。

[关键词]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人才增值评价;评价标准;职业院校

[作者简介]杜剑涛(1994- ),男,广东梅州人,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在读博士。(天津  300350)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1年新文科综合改革类项目“新时代综合性大学教育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项目编号:2021150004,项目主持人:闫广芬)和2021年天津大学研究生教育专项基金项目“新建学科博士生培养模式研究:以研究生教育学为例”(项目编号:A1-2021-004,项目主持人:闫广芬)的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23-0029-08

2023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发布《关于委托开展首批重点领域职业教育专业课程改革试点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函》),遴选出6家高水平职业院校作为牵头单位,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农机装备6个重点领域试点专业课程改革,以“推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带动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成为新时代职业院校增强社会适应性的全新线索,赋予了职业教育更鲜明的时代使命。要精准培育各类人才,首要任务是建立人才评价标准。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人才评价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要“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加快构建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工种岗位要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多层次职业标准”。近年来,学生增值评价以其可以向学校、教师和学生本人更准确全面地反馈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的优势而受到广泛关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成长是一个周期性的动态过程,更需要通过增值评价精准复现学生学习进展和需求,为职业院校调整教学计划和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提供现实参照。因此,围绕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特点,从内涵、价值和对策等角度探索其增值评价标准,不仅可以为职业院校完善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制度奠定重要基础,也能为未来职业院校开展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实践提供决策依据。

一、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的内涵解析

(一)何为增值评价标准

增值评价法(Value-added Assessment Method)最早实施于美国,是一种借助计算机和高级统计程序判断教师是否有效教学的评价方法,基本思路是获取学生在一定时间段内的标准化学业成绩数据,排除掉学生原有水平、家庭背景信息以及学校周边经济发展水平等影响因素,并用多水平模型将数据和常模进行纵向对比,即用学生得到教育后的学业水平(输出)减去学生入学时的学业水平(输入)得到增值的部分,主要包括对学生认知层面的记忆、想象、思维等的量化评价,实践操作等动作技能方面的量化评价,情感态度方面的量化评价,通过器械测量进行的生理方面的量化评价,最终用以判定两部分成效:一是学生入学后的学业成就是否受到学校或者教师教学的正向影响,二是学生入学受教育后自身进步的幅度和努力的程度。因此,“增值评价”也衍生出“学生增值评价”的下位概念,主要面向学生五育并举的综合发展程度开展计量。有国外学者指出,增值评价相比考试而言能更好地测量学生潜能,是一种能更科学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观念。随着相关理论的成熟以及统计软件的日渐普及和升级,增值评价在全球范围内开始推广。但增值评价也并不全面,比如它难以衡量多种其他因素的影响,在选择模型和统计方法方面也存在难度。我国增值评价研究起步较晚,且在部分核心概念及应用范畴上尚未达成普遍共识,故还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其中,增值评价标准就是有待厘清内涵,帮助高等院校增值评价实施落地的关键部分。

要剖析增值评价标准,首先要明确增值评价在教学实践中具体被用于评价什么。对此,学界主要有两种论调:一种认为增值应主要限定在对学生学业成绩进步的评价,一种则认为增值应当扩充到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显然,后者更能彰显基于学生成长本位的立场,也更符合新时代从多维度审视个体发展的教育规律。综上,增值评价是指一定时间区间内,学生的学业成绩、社会情感、综合素养等经过教育的介入后,在原有基础上的增长性和转化性幅度,并按此评价学生个人发展程度、教师和学校教学效能程度的评价模式。增值评价标准则在学理维度和实践维度有各自的内涵。从学理维度来看,中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认为,标准是指在一定范围内获得的最佳秩序,对活动或其结果规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导则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经协商一致,经一个公认机构的批准。增值评价标准即在宏观层面的管理维度给予学界和教育界以规范的概念认知和学术范式,便于研究者使用一套具有普遍共识的标准规则展开学术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与增值评价标准相关的质量标准、培养标准等概念的集合。从实践维度看,增值评价标准主要用于被評价客体的工作价值和水平测量。在实际应用中,评价标准不同于教学目标,前者关注能够精准衡量人才当下阶段各能力维度的真实水平,后者则是在教学开始前的统筹安排和理想设计。不过,增值评价标准也可以对照教学目标的要求随时进行动态调整,以期为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提供实时保障。

(二) 何为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

职业院校向来多以就业市场和岗位需求为导向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的评估。此前,无论是“卓越技师”“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抑或“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等概念,都更突出“技能”二字,“创新”则隐含在卓越、高端、高素质等概念的内部。如今的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则重点瞄准“创新”,意味着职业院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所培养的人才,在力求全面发展的前提下,最看重的品质就是“创新”。某种程度上,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就是评价学生的各种创新素养是否得到了良好发展。

回到增值评价本身,高校计算学生增值标准一般是考查学生某个连续时间区间内的进步幅度。《函》中明确指出要聚焦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引入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对教学知识点进行解构和重构,重新设计和优化课程内容,研制形成课程标准和教案。因此,对高校和教师教学成效的增值评价标准而言,的确可以考虑从课程入手。但对学生本人的增值评价标准而言,则应该从创新素养入手。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应有独特的参数组成和本质要求,有效指导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将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目标拆解为一个个可量化、可实现的操作目标,按照技术发展、产业升级的要求设定考核的分数区间,借以反映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变革的规范性和流畅性。最终用此标准串联起指导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师资建设和评价机制等方面,形成可资借鉴的稳定评价标准和模式,从而达到更大范围推广教学成效的目的。

二、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的价值旨归

(一) 立德树人价值

《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着重强调新时代人才培养要“以德为先”。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中总则的第二条,在描述受教育者职业综合素养时,将职业道德列于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之前,又在第四条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为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制定指明了根本方向。当前部分职业院校因资源分布不均、教师队伍素质不高以及教学目标功利化等,立德树人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新职教法中明确规定职业教育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而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被期盼于进入就业市场后,能够发挥职业素养和创新潜力的所长,推动现代应用技术满足社会基础建设和科技创新的纵深发展。因此,职业院校制定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的首要前提是在强调“實践性”的同时回归“人本价值”,只有从切实关注学生内在创新潜能的成长曲线入手,才能精准培育新时代勇攀技术高峰的拔尖技术人才。

“人本价值”是立德树人的内在追求,事实上,创新创造作为一种实践活动过程时,其本质也是人的价值的外在体现。“人”始终是制定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标准的基本落脚点和归宿。立德树人不仅要以“大思政课”的理念贯彻于职业院校育人的全过程,更要以“大人才观”的精神将之熔铸到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各种评价标准的结构框架和内在要素之中,成为标准制定和执行的象征符号。增值评价不单单解决学生成长“量变”的问题,更多关注的是学生成长“质变”的过程。角色理论认为,个体在社会互动过程中实际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并有着不同的规律,其中心概念就是角色扮演。若将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视为一种角色符号,从职业教育众多政策文件和新职教法的论述中,都可以发现“立德树人”彰显着人们对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这一角色的理想要求。当创新创造和低端复制、潜心研究和竞逐名利发生角色冲突时,以德为先的信念力量可以帮助学生坚守其角色的立场和个性。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绝不是限制教师开展教学和人才培育创造性的条条框框,而是要着眼于此类人才真实的发展需求,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学习特征,从而推动成员将外在标准转化为内部高度规范自觉的行动指南,真正落实“立德树人”。

(二) 链式思维价值

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是以科学的理念为导引,围绕特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制订培养方案和模式,联合校内外多主体投入各种学习要素和资源,以求达到理想目标的系统性工程。美国的沃特·阿曼德·休哈特(Walter A. Shewhart)对全面质量管理提出了PDCA循环理念,包含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 Act(处理)四个质量管理的阶段。每个阶段的成效都要及时检查、复盘和改进,并推动下一阶段的改进与优化,最终形成一个相互循环的圆形闭环。人才增值评价也是质量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因为传统的以学生学业成绩为单向评价的方法忽视了学生家庭背景、性别、智力等差异,以此评价结果来与学校育人效能和价值画等号不具备客观性和逻辑性。在计划阶段,评价标准要先确定人才培养质量的规格和特征,只有将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应具备的素养进行操作化定义,确定增值评价的范围、指标和方法,才能有利于后期课程、教学、评价等的陆续开展。在执行阶段,运用量化和质性结合的方法,遵循目标体系采集政府、高校、教师、行业、学生对教育投入的各方面与增值相关的数据,譬如课程与教学设计是否达到人才培养标准要求等。在检查阶段,对前述收集的学业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判断是否实现了有效增值。在行动阶段,根据检查结果对照评价标准调整增值活动的流程、方法、投入等,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完整链条。

增值评价可以突破时空限制,选择在不同时间段内考查学生“增值”部分的连续性“图像”。学校增值评价和学生增值评价需要从上至下有组织地开展,牵涉大量的人力、物力、数据和信息,因此任一环节没有形成链式思维,很可能就会影响评价效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链式思维也是一种系统性的成长型思维,突出不同阶段、不同领域、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相互作用。在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制定中,链式思维具有重要作用。当代技术创新往往生发于知识交叉领域,以链式思维融入增值评价标准中,可以激发学生创新思维,更好地衡量拔尖技术人才是否具备在复杂问题上统合多领域知识的能力,及时发现培养问题和改进培养方案,更好地助力人才成长与进步。人才增值评价的链式思维最终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高校内部培养学生而言,链式思维是将与评价指标相关的所有流程串联到一个标准框架之内,推动高校内部成员形成协同育人的合力;二是对高校外部校企合作而言,职业教育培养的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所形成的统一素养将在产业链、资金链、科技链、人才链中全面贯彻,从而塑造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积极形象。

(三) 技术适应价值

自《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以来,职业院校的教育质量引发了社会的更多关注。对此,职业院校的当务之急是坚守实践性,在培养技术人才方面探索更强的社会适应性和全球胜任力。在一众职业院校“升本潮”下,职业院校很容易过分强调对标本科层次院校的学术和理论研究,忽视职业教育真正在行的实践教学和技能培训,出现目标定位失焦的困境。新职教法强调,“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撑”。制定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也具有内部适应性、外部适应性和个体适应性三层维度。内部适应性即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增值评价标准反映着院校的办学方向和育人特色,有助于高等院校发挥协同教学育人和科学研究的职能;外部适应性即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增值评价标准符合当前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渴望,有利于高等院校发挥社会服务、文化交流等相关职能;个体适应性即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增值评价标准有利于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和培养终身学习能力。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之所以能在三种维度上实现适应,就在于“技术”面向未来的创新和匹配。

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受限于自身育人水平和平臺资源,很难具备培养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资质。长期以来,高职院校都被视为培养“有一门技术”的体力作业劳动者的场所,这门技术也是针对学生就业而言的。因此,职业院校的好口碑在于能否让学生在毕业后获得好的工作。这种价值取向下的人才评价注重的是学生的技能水平与企业需求的适配性,忽视了其他综合素养的成长,着重强调的是外部适应性。随着国家“双高计划”的实施以及职业本科的兴起,职业教育逐渐受到社会公众的关注,意味着职业院校不仅应具有学术研究和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潜质,也要在教育体制和人才评价体系上展开创新变革。在高等教育普及化背景下,马丁·特罗(Martin Trow)认为,普及化阶段的高等教育功能主要关注“如何最大限度地提高所有人对社会发展与技术变革迅猛的适应能力”。职业院校应摆脱单一的追求与市场适配的评价取向,与内部适应性(提升学生育人质量)和个体适应性(关注学生成长和创新潜质挖掘)形成有机统一的整体,以推出适应社会标准期待的拔尖技术人才促进产业转型和调整,又以适应教育的技术标准反哺高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的更新,共同助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 创新突破价值

增值评价常见的三种测量方式是符合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培养逻辑的:第一种是直接测量,以测量学生在不同的时间点上知识和能力的发展来评价学校对学生学习的作用;第二种是间接测量,一般采用调查法让学生自测学习行为、经历、教师教学行为,以及大学促进学生学业成功所采取的举措;第三种是事后测量,一般采用访谈等质性研究方式,在学生经历一段时间工作后,再对学校为其事业带来的收获或影响展开评价。无论是哪种测量方式,事实上在标准制定初期都必须考虑人才的创新突破价值。一方面,是人才内涵的创新突破。从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到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高素质”被更明确的“创新”取代,且此类人才是“拔尖”的,意味着评价此类人才的标准应当根据界定的不同进行创新。比如,原先注重考查学生学业成绩、技能水平等,现在需要更关注对学生创新潜质、合作能力、批判性思维等的考核。另一方面,是评价方式的创新突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总体方案》明确指出要“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新时代人才评价强调“破五唯”,回归人才价值的轨道。原则上,增值评价已经不算一种新式的评价方法,但应结合时代背景对其应用范围、评价标准、使用方式进行灵活性改造。例如,数字化转型正成为高校教育评价变革的潮流之一,增值评价需要功能健全的数据系统作为辅助,应运用数字转型思维将大数据、复杂算法、云服务等植入增值评价环节中,这就是一种创新突破。

我国的增值评价尚处于探索阶段,且国内并没有关于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的相关政策或经验参照。因此,要实现创新突破,就需要高校的领导者、专业师资队伍、社会企业人员和学生群体共同参与到评价改革过程中。可行之策是以探索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为突破口,激发各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和主动性。尤其对于一些平台较低但处于发展“爬坡”阶段的学校而言,更有利于通过增值评价的创新来促使教师凝聚育人动力,促使学生进行成长反思。这种方式也有利于为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和学术氛围,与其他主流人才评价标准形成互补之势,共同完善中国特色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和体系,从而构建起多个评价协同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成为推动新时代教育公平的创新突破手段。

三、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的制定逻辑

(一)以能力目标为本位,明确制定增值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

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培养大批卓越工程师,努力建设一支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长远来看,新时代卓越工程师培养尽管面向主体是本科和研究生层次人才,但其制度规划其实是一个覆盖专本研阶段的工程应用类人才培养的总链条。专科阶段的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未来的成长样态和能力目标可以参考新时代卓越工程师的内在要求。培养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是助力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目标的重大战略,在制定增值评价标准时,必须考虑时代发展对“创新”和“拔尖技术”的能力素质要求。

当前,增值评价标准架构运用于职业院校尚不多见。唯有确定科学的目标取向,才能保证增值评价标准的可行性。首先,要明确职业院校层次的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对标的是面向国家重大战略急需技术攻关领域,能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知识,具备国际化视野、突出工程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这一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其制定增值评价标准不仅要考虑学生未来就业的实践逻辑,也要兼顾提升科学技术原理知识的学科逻辑。并且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成长规律决定了高校还要探索专本研贯通的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框架。其次,增值评价标准的价值取向应强调培养学生的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能力,能在各自的专业有效地解决复杂问题,同时要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业意识。简言之,即遵循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成长规律和职业教育的内在规律,建立以报国信念、技术应用力、主动创新力、可持续发展力等为核心指标的新时代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通用能力标准和增值评价标准,并且可以建立多个二级或者三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将以下能力目标纳入评价指标体系:掌握相关专业的理论基础和现代技能型知识;掌握与技术应用与发展相关的广泛的伦理、管理、经济等学科的交叉型知识;具备技术创新潜质和激情;具备应对复杂技术现实问题和伦理问题的能力;掌握沟通协作、团队交流等领导型知识;具备全球适应力和对未来技术变革的应变能力。最终突破职业院校重管理、重分数、重就业等形式化痼疾,形成以工程技术能力和综合创新素养为核心的增值评价导向。

(二)以数字技术为支撑,有效打通增值评价标准的相关流程

教育数字化转型热潮带动了高校评价体系的技术升级,增值评价具有诊断性和分析性功能,意味着学生在一定时期内的相关学业数据和成长数据都要详细地统计在数据库中,必然会对高校数据库的容量、存储和处理带来压力。因此,要保证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能在实践中落地,现代职业院校亟须提升数字技术的基础建设和供应能力。开展人才增值评价标准是一个持续的、循环的过程,需要人员、技术、教育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合作。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是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选拔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教育技术普及的背景下,制定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呈现出在方法层面运用现代智能和数字技术促进流程联通、实现高效运行的发展态势。然而,当前技术赋能职业院校技能人才评价标准还面临着数字转型思维尚未形成、技术开发能力不足、基础设施建设不全、数据开放程度不够、运行机制不够高效等问题,不仅制约了高校利用数字技术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的深度,也不利于推动信息智能技术与人才评价标准的互融互通。

当前教学前线的学生学习增值评价大多仅呈现评价数据,缺乏对数据背后信息的深入挖掘,难以实现教学评的一体化。需要强调的是,现代数字技术与评价流程的整合阶段已经不只是依托技术作为教学辅助,而是讲究如何利用数字技术激活人才培养所有流程的潜在动能,具体包括:确定职业院校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明确需要数字支持的支持领域;确定需要的数字技术工具和智能平台,如在线学习平台、学生教务管理系统、大数据分析工具等;教师利用数字技术设计更具互动性和创新性的课程内容和标准,包括在线教材、多媒体资源等,借助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教学效果,为学生创造更好的学习体验;自动实时采集学生的学习进度、作业成绩、项目参与度等深度信息,运用多重数据分析工具建模、分析、对比,从中提取有价值的信息为人才增值评价提供数据支持;基于学生数据分析得出的增值结果,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支持和建议,如推荐下一步学习资源、调整学习计划等;建立基于数字化数据的综合评价体系,将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度、创新能力等因素的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领导、教师、企业、学生等主体,引入跨学科、综合能力等方面的评价要素,根据评价结果重新制定或调整人才增值评价标准,最终形成一个全面评估学生增值成效的完整流程。

(三)以协同创新为动力,凝聚建设增值评价标准的主体共识

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面向的是国家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和专业,职业院校制定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必须积极联动政府组织、优势产业、合作企业、用人单位、兄弟院校等与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相关的教育和社会力量,共同编制培养方案和增值评价方案,制定明确的、具有普适性的能力目标和评价标准,这样培养出来的人才方能得到其他院校和社会、企业的广泛认可。然而,现实中不同利益主体因自身发展取向的不同,对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可能存在不同的理解。比如,高校为了提升生源吸引力和加强校企合作,往往注重以就业评价为导向衡量学生的能力内涵;企业基于获得适配自身发展规划和岗位需求人才的立场,则偏重以技能评价为导向审查学生的综合水平;教师为了提升教学绩效和应付考核,倾向于以学业评价为导向替代对学生的全面考察。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培养需要多个主体倾注大量时间、资金和精力,为其成长保驾护航。因此,要凝聚不同主体对制定增值评价标准的共识和文化,就要以“协同创新”为动力,导引各主体以新理念、新格局汇聚培养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合力。

培养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需要以技术研发项目为重要抓手,恰恰也是强调多人员、多学科、多资源、多平台的科技前沿项目,才更容易涉及不同组织主体的利益交织与文化互涉。职业院校培养人才的现代特色就是落实校企合作机制,深度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产学研合作。在此过程中,政府是核心推动力量。政府一头联系著高校,一头关联着市场,要完善“政府—高校—企业—学生”四方机制,由政府出台政策文件帮助高校与企业开展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合作和增值评价。事实上,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创新”和“拔尖”往往具有教育滞后性,需要等学生进入就业市场或技术研发单位工作一段时间后,才能科学地考查学生从职业院校学习过程中获得的能力加持和素养增值。进一步看,职业院校必须与社会力量形成紧密型的人才培养共同体和教学学术共同体。一方面,培养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需要贯彻校企合作和产教融合的方针,落实“双导师”制度,在评聘企业导师时重点考察企业工作人员或管理人员的学习背景、工程经验和创新能力等,企业与高校要针对学生就业联合制定招聘标准及条件,如对达到评价标准的人才开设“绿色通道”,保障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与企业招聘、市场需要有效衔接。另一方面,合理借鉴相关行业标准框架,如对国际工程师认证标准体系的有益经验进行本土化改造,实现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与执业资格证书和国际互认标准的对接,使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的实施得以落地。

(四)以过程匹配为线索,搭建对标增值评价标准的培养体系

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主要体现在培养过程和毕业后两个阶段,分别考察研究对象在职业能力和创新素养等方面的增值。限制创新性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制定和实施的并不全是技术条件和主体共识的问题,还有无法与标准结构相匹配的传统人才培养体系问题。人才评价标准是职业院校课程、教学、毕业管理等环节的“指挥棒”,对于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制定来说,要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毕业质量评价等方面设计与之匹配的培养体系,成为其评价标准的“现实镜像”。

首先,职业教育增值评价的核心内容应包含:职业核心能力,注重学校专业认知和专业技能方面的增值;职业素养,侧重评估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方面的增值;社会价值,侧重评估学生经济收入、就业情况和职业发展方面的增值。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课程体系有别于传统的专科课程体系,需要严格按照其人才培养标准另辟蹊径,主要包含四大模块:与专业知识和通识知识相关的理论课程;在高校实验室或者企业工厂、实验室等场所开展的实践课程;以聚焦国家重大战略或核心技术领域为目标的项目式课程;引导学生遵守技术创新规范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伦理课程。以上课程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直接关系到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增值评价标准的实现。其次,职业院校要对照增值评价标准培养学生,必须具备一支兼具相应教学能力和综合素养的师资队伍,保证在学生培养的全过程贯彻立德树人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宗旨,结合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的培养标准,灵活采用项目式教学、合作式教学、问题式教学等方式,并运用技术手段为学生模拟和呈现学习曲线,力图选拔出真正具有报国情怀和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最后,在毕业论文、实践报告或者项目报告的关键过程环节,要更加关注重大技术创新、专利研发、新产品研制等指标的标准设定,可以邀请行业技术专家或知名学者,参与重点评价学生在技术应用和研发过程中自身创新能力和其他综合素养的提升。有条件的情况下,职业院校可以为每位学生建立全过程成长档案袋,通过多阶段、多维度的增值评价考察,选拔出具有明显创新成果或潜质的学生进入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培养班,力图未来向社会不断输出符合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大批创新型拔尖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梁国胜.培养拔尖技术人才,职业院校准备好了吗[N].中国青年报,2023-07-03(7).

[2]洪松舟.论增值评价法与教师有效教学[J].当代教育科学,2007(9):35-37.

[3]王斌华.教师评价:增值评价法[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5(23):22-25.

[4]刘海燕.美国高等教育增值评价模式的兴起与应用[J].高等教育研究,2012,33(5):96-101.

[5]张辉蓉,刘丹.基于改进的学生学习增值评价的模式构建及应用研究[J].中国考试,2023(6):1-10.

[6]王曦川,赵静,王瑶,等.职业教育公共课程增值评价:价值理性与实践逻辑[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32):18-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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