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审计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该省公车租赁管理不到位,一些单位存在超标准租赁、未经批准长期租赁公务用车,或以长期租车形式变相配备公务用车情况。(8月22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点评: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出台落实和公车改革的深入推进,各地各单位公车管理不断规范,“公车私用”“私车公养”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值得关注的是,类似公款“租车”这种新型车轮上的腐败又有逐渐增多的趋势,值得各级党组织高度警惕。
众所周知,由于租用的社会车辆没有“公务用车”字样,未能参照公车管理要求装配GPS定位、行车记录仪等监管设备,无疑给心存侥幸的公职人员顺道办私事、绕道改道等提供了“便利”,让“车轮腐败”通过租用车辆得以苟延残喘。
要防止公款“租车”沦为“车轮腐败”新变种,一是要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他们有权不能任性。二是要继续驰而不息地治理车轮腐败,对公款“租车”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惩治一起。此外,也要针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拿出新举措,把制度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从而让变味的“租车”无处遁形,得到坚决的遏制。
在一家商业银行网点做柜员的赵兆休年假的申请被单位驳回了,“我们网点小,只有两名柜员,一人休假就意味着同事要替班或从其他网点借人顶班,领导没批。”赵兆的经历,也是不少无法享受带薪休假职工的真实写照。(8月28日 《工人日报》)
点评:
职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利,年休假作为法定带薪假期,用人单位应当予以保障。“一个萝卜一个坑”不是拒批年休假的理由,控制用工成本,不能以牺牲劳动者休假权利为代价。
事实上,一些用人单位在年休假方面,并非“一毛不拔”,考虑到经济效益、用工紧张、人力支出等因素,用人单位常常用一定的补偿金代替休假,而不少劳动者为了拿到更多收入,也愿意放弃休假。但是,大多数的补偿金难以达到300%的法定额度,甚至仅是少量数额的“意思意思”。这样,用人单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支出。
有些企业认为,职工休年假影响工作,甚至影响企业的效益。殊不知,休息好才能工作好,给予职工适当的休息时间,使其调整到最佳状态,反而有助于增加工作积极性,更好地为企业创造效益。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发布恢复和扩大消费20条措施,其中就有“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对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不保障劳动者带薪年休假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倒逼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主动落实带薪休假,从而推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