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贸易投资融合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

2023-12-14 15:06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国际经贸研究室主任张宇
经济 2023年10期
关键词:贸易融合发展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国际经贸研究室主任 张宇

近年来,随着国际分工日渐深入,全球范围内的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体系也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替代”或“创造”关系,开始向着共生与融合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我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与贸易强国建设的目标要求也迫切需要打破既往对外贸易与对外投资“各自为战”的格局,从二者融合发展的角度探寻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路径。

贸易与投资:从替代、创造到共生

理论层面上对国际投资与贸易之间关系的认识经历了从替代到创造,再到融合共生的过程。早期的国际贸易理论曾将国际投资视为替代商品流动的一种要素流动形式,并侧重于将投资与贸易共同作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的选项;然而随着国际经济活动的不断深入发展,很多学者也开始认识到国际直接投资不仅作为替代国际贸易的经营方式而存在,同时也可以作为国际贸易活动的必要条件而引致相关的贸易活动的增加,甚至可能会通过改变东道国国内的禀赋条件以及协调生产在全球范围内的布局而进一步创造出新的国际贸易需求,由此形成了对外投资的贸易创造效应。

然而,随着贸易活动从产品间贸易走向产业内贸易,国际直接投资从基于产品的水平分工走向基于产业链的垂直分工,贸易和投资之间的内在关联也在不断增强,并通过各类传统外生因素的内生化而逐渐呈现出相互融合与共生发展的趋势。一方面,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已不仅仅是两种可替代意义上的国际化策略,而是在区位层面上成为了一个一体化的问题:投资行为本身可以通过生产区位的调整实现贸易规模和流向改变;而贸易的规模、开放度和便利性以及由此决定的生产与交易成本反过来也成为决定投资与生产区位选择的关键因素。另一方面,投资活动不仅可以通过生产区位的调整对贸易产生影响,甚至可能引发传统意义上外生禀赋优势的变化,并由此在相当程度上改变一国参与国际贸易的方式及结构。国际投资不仅可以通过产业植入与产业链关联体系的拓展实现东道国的产业培育,扩大其出口基础,而且也可以通过增加中间品需求,开拓东道国消费市场乃至强化东道国对母国产品的社会认知等消减相关产品的贸易壁垒,其对于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也正在与日俱增。

投资与贸易需要融合发展

当前,全球经济正经历“百年大变局”,以信息和数字技术为引领的新科技革命的发展以及“逆全球化”浪潮下传统多边自由贸易体系的停滞也赋予了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的融合发展以新的时代内涵。与此同时,我国正在着力推进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这不仅需要保持一定的贸易总量规模和增速,同时对于贸易增长方式,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国际价值链所处的地位以及贸易主体建设等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使得贸易与投资融合发展的必要性得到了进一步的凸显。

第一,贸易投资融合发展是顺应全球价值链组织形式变革的要求。在新科技革命的引领下,全球价值链正在从传统的线性结构向以大型跨国企业投资为节点,勾连众多供应商形成的网状结构转变,由此使得价值链生态体系同时涵盖了股权投资和外部市场交易,客观上要求实现二者融合发展。

第二,贸易投资融合发展是对冲保护主义的要求。保护主义的盛行是我国继续扩大贸易规模,推动贸易结构升级,实现贸易强国建设目标的重要外部障碍,而国际投资不仅可以实现对贸易壁垒的规避,而且可以与东道国利益深度捆绑,甚至实现更深层次的人文层面的交流,更易成为“逆全球化”背景下破除保护主义限制的突破口。

第三,贸易投资融合发展也是贸易结构升级的内在要求。作为贸易强国的核心内涵,我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亟须实现从低附加值的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向高附加值的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升级,而在这一过程中,投资与贸易的融合不仅可以在保持产业链主导权的情况下疏解边际产业,而且可以补强供应链短板,为产业结构高级化提供必要的支撑。

第四,贸易投资融合发展是保障贸易安全的要求。贸易安全也是贸易强国建设的应有之义,特别是在分工的细化导致中间品供应具有更高的国际化特征的背景下,确保外部市场和供应链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是维持贸易规模与竞争力的基础,而对外投资可以强化价值链和供应链的主导权与控制力,是开放条件下贸易安全体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第五,贸易投资融合发展还是探索“互利共赢”的国际经济新秩序,实现贸易内生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通过投资与合作帮助东道国建立必要的产业基础不仅可以增进伙伴国的利益,而且可以为国内出口提供稳定的市场和中间品来源,在整合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增强双方追求开放的主动性,为推动新形势下贸易可持续增长提供新的内源性动力。

贸易投资融合发展新趋势

受新科技革命浪潮以及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方面的影响,未来对外投资与外贸融合发展可能会呈现如下一些新的趋势。

一是双边与区域开放下的贸易投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

在全球经济衰退和总体开放红利缩减的背景下,传统上以WTO 为代表的多边框架因无法协调成员国之间巨大的发展利益分歧而陷入困境,而双边和区域层面的开放则因为伙伴国之间具有更好的经济互补性与契合度而日渐取代多边框架成为开放经济的重要支撑并向纵深发展,其所覆盖的双边与区域内贸易投资融合程度也由此呈现不断加深的趋势。近年来,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以及自贸协定伙伴国在贸易投资协调发展方面展现出较其他国家更强的相关性,也从一定的侧面说明了双边与区域开放的深化可能是促成未来投资与贸易进一步融合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二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与贸易融合呈现差异化发展。

我国投资与贸易融合发展的另一个显著趋势来自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分化。由于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对我国的贸易和投资采取了更多的封锁和限制措施,同时我国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带动下与发展中国家的经贸联系日渐紧密,自2016 年以来,中国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与出口和进口的协同程度都相较于发达国家出现了更为迅速的提升;随着我国贸易结构的升级与全球贸易格局的演化,这种分化在未来也将存在进一步强化的趋势。

三是资源与技术将成为投资与贸易融合的核心。

新技术革命极大地改变了企业参与国际分工的动机和方式,并使全球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正在从传统意义上的成本导向、资源导向等向先行优势、技术寻求和价值链构建方面倾斜。在这一趋势下,投资和贸易融合发展的核心也将从传统的寻求低成本区位优势转向对资源和技术等产业链关键节点的掌控,形成以资源和技术的股权控制为内核,以中间品外包和外部市场贸易为外延的新型贸易投资融合体系。

四是投资与贸易的融合形式出现新的变化。

在信息与数字技术推动下,贸易与投资在融合形式方面也在呈现一些新的变化。一方面,得益于信息技术的推广,以外包、特许经营等为代表的非股权投资可能在贸易和投资的融合发展过程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并将进一步模糊投资和贸易的界限;另一方面,平台经济也正在凭借其强大的规模经济效应和信息优势在贸易投资融合发展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贸易与投资的关联也将更多地表现为生产企业向平台企业的转移、汇总和整合,并借由平台企业的国际扩张实现产业链的国际化,以此形成以平台企业的股权投资连接众多外部市场贸易的新型融合形式。

投资贸易融合发展四个对策

近年来,我国的对外投资和对外贸易都经历了高速增长,2003 年-2020 年期间,我国的出口和进口总额分别从4382.28 亿美元和4127.60 亿美元上升到了25899.52 亿美元和20659.62 亿美元,同时期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也从332.22 亿美元增长至25806.58 亿美元,总体上呈现出一定的同步增长态势,但在去除经济规模扩张因素后,我国的进、出口占GDP 的比重与对外投资存量对GDP的比率仍表现出一定的相互替代的负相关性,贸易投资融合发展仍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且从产业及区域来看,这一情况在制造业以及亚洲地区有着尤为明显的表现。此外,我国的对外投资与贸易管理体制方面也面临着缺乏统筹规划与统一布局、产业关联度不高、支持与促进手段相对单一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贸易投资的融合发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未来我国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与贸易融合发展方面可着重如下工作:

一是统筹国际贸易与对外投资合作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发展方向。

结合贸易强国建设的基本要求,未来可立足于助力经济结构升级、增强产业链的闭环化能力以及抢占新兴产业发展先机三个方面,在战略层面统筹贸易与投资的发展目标。国际贸易的发展应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全球供应链配套能力为基本出发点,一方面应围绕完善全产业链工业集群优势,推进统一大市场建设,完善物流体系以及构建中介信息平台等措施巩固外贸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应着力推进数字贸易和贸易数字化转型升级,探索离岸贸易、跨境电商等新形式和新业态,并探索构建安全、高效和畅通的能源、原材料和中间品进口通道。国际投资活动则应围绕引导边际产业转移、完善产业链及提升国际竞争力进行,一方面要进一步鼓励边际产业的对外疏解;另一方面应鼓励国内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能力和完整产业链体系的产业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参与和主导行业标准和技术方向的制定;同时,应鼓励存在产业链短板的行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投资与技术合作,对于战略资源型产业,可扩大与东道国的投资及合作开发活动,确保产业链体系的前端供给。

二是以“一带一路”为核心推动基于互利共赢的国际经贸合作。

“一带一路”作为新型的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将成为未来推动贸易投资融合发展的主要突破口。为此,一方面应在“一带一路”框架下推进多领域、多形式的国际经贸合作,在带动进出口贸易的同时改善东道国的基础设施、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实现我国与伙伴国对于开放利益的深度共享;另一方面,应当充分发挥“一带一路”倡议的灵活性优势,选择条件成熟的合作项目逐步推进,并进一步挖掘“一带一路”在推进政治互信和人文交流合作方面的潜力,增强伙伴国对中国企业和中国产品的认同感。此外,在推进“一带一路”倡议的同时及时跟进各类自由贸易投资协定,以及各类涉及税收、货币金融等领域的具体协定,巩固并落实相关的开放成果。

三是强化贸易与投资活动的产业关联。

产业关联是实现贸易与投资融合发展的内在基础。为此,一是要鼓励科技创新,实现“以技术带投资,以投资促贸易”。二是要加大在重点市场、重要资源和原料产地以及低劳动力成本区域的投资合作力度,并强化与国内产业链的深度嵌合。三是积极拓展特许经营、外包、工程承包及各类资源合作开发等多种形式的对外投资合作,强化境外服务网络布局,带动相关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四是可探索建立专门性的对外援助机构,以对外援助工作为契机统筹引领投资和贸易活动。

四是建立综合性和一体化的贸易投资促进体系。

改变当前贸易投资促进体系彼此分割与各自为战的情况也是推动贸易投资融合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为此,可在探索建立综合性和一体化的贸易投资促进体系,包括完善现有的贸易和投资信用风险保障体系;统筹现有的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的目标与职能;推进多层次、多元化的对外投资与贸易发展基金和融资渠道建设;设立涵盖产品与项目在内的综合性海外投资贸易信息库,举办综合性的外贸与外资融合项目展会,为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多方面的信息情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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