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员执法过程中的不良心理状态分析及应对策略

2023-12-12 14:38张海洋梁华伟韩婷婷
运动精品 2023年4期
关键词:判罚裁判员裁判

张海洋 梁华伟 潘 豪 韩婷婷

(河南理工大学体育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0)

在高强度的足球竞赛中,教练员、运动员的心理和行为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也有可能对裁判员的心理和行为产生巨大的冲击,当然,对于足球裁判员来说,其心理状态经常随着比赛的进行而发生一定的变化。这种心理状态的变化与裁判们在赛场上执裁的行为直接相关。特别是在当今世界,随着足球的迅速发展,裁判要面对来自教练、运动员、观众和媒体的各方面压力。足球裁判的心理状态、判定水平、体力是完成裁判任务的重要条件,其中心理状态起着决定作用,对判罚水平的发挥和身体状态的优劣产生直接影响[1]。

大多数足球裁判态度公正,执法正确,但比赛中难免出现误判、漏判或其他不当处理。因为裁判员的比赛状态并不总是处于很好的一个状态中。而且,由于局势的变化太快,裁判们也不可能完全预料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裁判的观察力、思维能力、注意力、情绪等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所以裁判们在赛场上的唯一目的是尽可能让自己处于最佳状态,尽量减少技术失误。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比赛前要做好心态的调整,比赛中要有良好的心态,比赛结束后要认真总结自己在比赛场上的心理状态和执法行为。

1 赛前不良心理状态分析

赛前状态是裁判员在赛前产生的自身身体机能在某种条件下产生反射性变化的情绪状态。裁判中常见的赛前不良心理状态有赛前过度紧张状态和赛前淡漠状态两种。

1.1 赛前过分紧张状态

症状:过早或过度兴奋,情绪异常紧张,呼吸急促,心率加快,四肢颤抖,心神不安,恐惧。例如,有时觉得有希望,有时候担心做错事。这种状态的裁判通常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行为,动作的表象不一致,从而有可能导致裁判员前后判罚不一致、判罚时犹豫不决等错判漏判的行为出现。

1.2 赛前淡漠状态

比起消极情绪,积极情绪状态下足球裁判员的判罚效果更好[2],赛前淡漠与赛前过于兴奋的状态形成鲜明对比,表现为抑郁、思维迟缓、洞察力低、精力不合理、冷漠、缺乏自信等。这时全身无力,精力明显下降,思维迟钝,甚至想逃避。

导致这种情况的缘故,可能就是因为考虑到了太多比赛的不利条件,没有实际的解决方案,或者缺少自信和自控能力。在比赛前做好适量的心理准备和培养自己的自信有助于改善和摆脱这种状态,当然,执裁的经验和较高的执裁水平会很大程度上提升自己的信心。

2 赛中不良表现的心理分析

众所周知,不良的心理活动会导致错误的行为出现。足球裁判员在比赛场上执裁的过程中,可能是基于比赛前的赛前会议对比赛发展过程的不准确预测和猜测,也可能是因为难以迅速应对比赛形势的突然变化。有些足球裁判员可能会因为场上某些运动员做出的行为,以及场上的突发情况影响到裁判员情绪等方面的因素从而导致裁判员心理失衡,对比赛中的某个选手或某个队伍抱有偏见。这种偏见往往会让裁判员在判罚时过于主观,从而影响到判罚的公正性,也可能受到观众、媒体、运动员、教练员等方面的压力,无视规则,用“情”代替“法”,更多以个人主观为主导,缺少对客观事实的理解。

2.1 运动焦虑

焦虑是指一个人的自尊心或自信心受挫,或失落感增加,无法达成目标或克服障碍威胁,从而进入紧张或恐惧的情绪状态。这包括紧张、担忧、焦虑的感觉,以及自主神经系统的激活和觉醒。另外,不安本身是中性的。一方面积极促进足球裁判员在比赛中的表现,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消极地阻碍足球裁判员在比赛中执裁的表现。从正面效应看,焦虑能唤起足球裁判员在比赛前和比赛时的紧迫感,推动实现目标的努力;从负面看,过度焦虑会消耗足球裁判员的精力,使其注意力分散,无法发挥自己的正常水平。焦虑会对足球裁判员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取决于当时主观状态和客观环境的相互作用。

为了充分发挥足球裁判员的个人水平,如何控制焦虑是摆在裁判员面前不可回避的问题。一方面,可以找到降低过度焦虑水平的方法(如心理训练、思想工作、自信培养、自我情绪调节等),另一方面,强化自己的适应能力,使自己在高焦虑的情况下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

2.2 攻击与报复

足球裁判员在比赛场上如果有报复心理和攻击心理是会影响到其判罚的,进而影响其赛场表现。攻击行为依据目的来划分一般分为敌意攻击和工具性攻击两种。其中,敌意攻击是由攻击者的愤怒引起的,攻击者具有攻击行为从而伤害他人造成痛苦。一般来说反应型攻击经常出现,例如,足球裁判员受到主场观众的谩骂从而在判罚时更偏向于客队;或者,为了树立裁判员的威严从而刻意去进行某些不正当判罚或判罚过于严厉,属于敌对攻击。这种攻击性心理不仅会危害到裁判员个人,还会对足球比赛的正常进行带来一定的干扰。

对于足球裁判员来说,执法的唯一依据是足球规则,没有规则之外的执法标准。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比赛场上的执法公正和处罚准确。

2.3 暗示与干扰

运动员或教练员在比赛中干扰裁判员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应该受到警告,但运动员或教练为了使场上利益最大化,会不断向裁判员以各种方式施加压力,努力促使裁判做出有利于己方的决定。例如,有些球员假装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向场上裁判员控诉对方是如何对他犯规的,而有些球员则故意夸大自己在场上的伤势,表达自己受到了来自对方球员所带来的伤害。以获得利益为目的希望裁判员的判罚能够有所倾斜,从而使出各种向裁判员施加压力的方式干扰裁判员的心理。当裁判员有强大的抗压能力时,就能更加有效地与球员沟通,自我也能产生积极的情绪和良好的状态,做出更好的决策[3]。裁判员在判罚时应该保持独立性:一方面,坚定自己的主观判断,认清客观事实,不受运动员或教练员的暗示和干扰;另一方面,对作弊和其他不正当且妨碍裁判员判罚的行为,要给予严厉的警告和处罚。

2.4 内疚与平衡

一些裁判员在场上判罚时因对自己的决定缺乏信心而感到内疚。他们因为一个团队成员的错误和过度的决策而感到内疚,所以试图在另一个决策错误上平衡以抵消决策错误。例如,在裁判员觉得因为一队不刻意犯规判罚球点球对另一队球员产生心理内疚,会在后续的比赛中发现机会,想要“平衡”之前出现的点球判罚。但他们不知道这给自己的裁判员执裁工作带来了更多的不公平和更多的被动。裁判员应该知道,只要自己的决定是正确的,就应该坚持。偶尔的错误,需要在赛后个人总结并予以改正,转化为个人经验,经过系统训练、具有较为丰富的临场执裁经验的个体在决策时判断反应更为稳定[4],在以后的比赛中尽量不再出现,而不应该用另一个错误试图来进行弥补。

3 赛前的心理准备和赛中的心理调节

3.1 执法准备方案的撰写

比赛前裁判员必须了解参赛队伍的基本情况从而针对性制定执法计划。裁判员提前演练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情况,做好应对准备,将执法计划内容加强到自己的思维和行动中。此外,裁判员还能有更强的参与意识、责任感和执法任务的积极性。

执法方案由裁判员独立制定,应当向心理工作者或者高级专家咨询拟定修正案,并与其他当值裁判员认真讨论。方案确定后,裁判员必须以此为准,全力认真执行。一般来说,执法方案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指导思想决定目标;

(2)根据指导思想和自身情况提出技术、身体、心理要求和安排;

(3)根据已知情况(例如地点、气候、双方名单、日程等)提出各种重要情况的注意事项和处理对策;

(4)常用的写作形式可以“如果”和“我会”来制定应对各种情况的措施。比如如果下雨了我会怎么办?如果睡不好我会怎么办?如果遇见暴力我会怎么办?等等,裁判员应提出解决方案和对策;

(5)其实在比赛之前,很多优秀的裁判都已经在脑海里形成了自己的执法预案,但并没有系统梳理。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最好写下脑子里的计划。因为制作文字需要更细致的思考加工。

3.2 赛中心理调节方法

高水平的裁判员成功执裁一场比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良好的心理技能[5]。心理调节与心理技能训练不同,任何一方都需要长期的系统训练才能在实战中发挥作用。在执裁过程中裁判员需要控制心理和情绪,而不是被其控制,即使是在赛前,心理调适也应成为赛前准备的有效组成部分,高水平裁判员区别一般裁判员是在于心理而不是在体力上[6]。心理调节能力多来自心理技能的训练,由于比赛中给裁判调节的时间短,赛前心理技能训练也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3.2.1 表情调节法

感情和外表之间有着密切的有机联系。所谓“情动于衷而形于外”,感情伴随着一系列生理过程的变化,脸部表情和身体姿势会发生变化。情感状态与外在表现密切有机联系,可以通过改变外在表现让情感状态得以缓和。感到紧张和焦虑时,通常需要积极放松脸部肌肉,不要出现类似磨牙或牙齿紧咬的情况,或者通过按摩或揉搓的方式进行脸部肌肉放松。心情沉重、失落的时候,可以有意识地微笑,强迫自己微笑。即使不能,也可以看看别人的笑容,想想自己过去最开心的事,想想自己过去最舒服的状态。

3.2.2 活动调节法

大脑肌肉的信息是双向传递的,神经兴奋可以从大脑传递到肌肉,也可以从肌肉传递到大脑。肌肉活跃,肌肉传递给大脑的冲动越多,大脑的兴奋度就越高,相反,肌肉越放松,从肌肉传递到大脑的冲动就越少,大脑的兴奋度就越低。

可以通过不同速度、不同强度、不同幅度、不同方向、不同节奏的运动调节现场情绪状态。例如,过度紧张时,练习低强度、大幅度、慢速度、慢节奏动作,可以抑制情绪高涨,消除过度紧张。情绪低落时,可以练习幅度小、强度大、速度快、节奏快的定向动作。通过反复练习,可以控制兴奋程度。

3.2.3 呼吸调节法

深呼吸对稳定人的情绪有很大的作用。人们在紧张的时候通常呼吸频率会加快,特别是过于紧张的时候,会呼吸急促或难以呼吸。这是呼吸程度不完全造成的。

这个时候适当的去练习呼气和吸气,有助于降低情绪的兴奋度。情绪低落时,多练习吸气和用力呼气,有助于提升情绪高涨的水平。处于情绪激动状态时,呼吸迅速而浅,伴随着快速的呼吸,大量的O2进入体内,从而会在呼吸过程中产生大量的CO2。当出现CO2呼出量过多时会破坏人体血液中CO2流动的平衡。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体中枢神经将会迅速产生抑制性保护反应。当这种情况出现时,可以通过调节呼吸来缓解上述状态,并且可以在短时间内达到一个安静的状态。

3.2.4 表象重现法

在参与执裁之前,可以在脑海中清晰地再现自己过去成功的最佳表现,体验当时自己身体的感受和感情状态,有助于提高自信,锻炼自身的判罚能力。表象再现是间接激活自主神经系统、加快心率、加强呼吸、增加代谢血流量、加速糖分分解、提供充足热能、强化全身赋能感和情绪的积极思想。

3.2.5 暗示调节法

用语言对心态施加影响的方法。暗示在日常生活中起着广泛的作用。暗示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暗示不仅会影响人的心理和行为,还会影响人的生理变化。在实验室里,一个人反复喝大量的糖水。测试后发现受试者血糖升高,出现尿糖,尿量增加。如果受试者处于催眠状态,口头暗示,告诉受试者“喝了很多糖水”。但是,实际上如果不喝糖水的话,血糖值会上升,尿糖和尿量也会增加。这个例子表明,语言的线索能刺激人脑。受试者虽然没有喝糖水,但大脑仍然参与糖的体内代谢。

暗示可以分为自我暗示和他人暗示。比赛前和比赛中,裁判员要尽量使用积极的语言分析对手的情况,制定策略,避免使用“我不紧张”等消极的语言,应使用“我很镇静”;将“我还没有疲劳”替换为“我充满了力量”;将“千万别摔倒”替换为“我站得很稳”等。

4 结语

足球裁判员的成长与发展需要对其心理素质进行培养。经过长期的培养和多次裁判员执裁经验可以逐步形成较好的心理素质。能通过执法方案的撰写、表情调节、活动调节、呼吸调节、表象重现、暗示调节多个方法进行足球裁判员的心理素质培养。根据每场比赛执裁中的心理变化和赛后执裁总结进行回顾与反思,在多方面上进行专业的执裁练习,并对足球裁判员心理素质进行全面的培养,从而使得足球裁判员可以坦然面对更高级别的足球赛事,为足球运动的发展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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