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助力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立法

2023-12-11 01:01杨中艺
环境 2023年10期
关键词:清远市条例广东省

杨中艺

自2015年起,我特别关注广东环境教育问题。考虑到环境教育十分重要但又缺乏系统的制度安排,我在2015年牵头提出了《关于尽快启动〈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得到了许多政协委员的支持,被列为广东省政协人资环委督办提案,省政协联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举办了提案办理座谈会,并前往环境保护部(现生态环境部)、天津市和哈尔滨市开展调研,形成《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的调研报告》。

新问题新思路

在该提案中,我第一次提出了目前我国环境教育“一低四缺乏”的问题,即普及水平低、缺乏组织实施体系、缺乏师资、缺乏课程和教材、缺乏资源配置,并建议通过环境教育法制化来解决这一问题。当时比较乐观地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实际上是对环境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环境教育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起着先导和基础性作用,是解决现有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因此,环境教育工作应该受到重视。

然而,就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立法工作遵循严谨的程序,2013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现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的立法建议,但省人大并未采纳该建议,这项工作未能列入立法规划。在这种情况下,要在当时推动这项工作难度很大,光是“立法资源紧缺”这个障碍就难以逾越。尽管如此,在提案办理过程中省人大环资委、省政协人资环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法制办等各方面均高度重视,在《关于加快推进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的调研报告》中,调研组分析了广东环境教育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各方面合作,力争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列入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各方面的这些支持让我感受到,事情虽然有难度,但仍然值得进一步推进。

2016年,我再次牵头提出《加快〈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立法进程,夯实广东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的提案,总结了在上一次提案办理过程中收集到各方面的意见以及国内外环境教育立法取得的效益,详细分析了广东开展环境教育立法的条件和可行性,并提出了下一步工作的建议,包括广泛咨询,听取意见;深入调研,学习先进;列入重点,优先安排;提前准备,扎实推进等。时任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鲁修禄亲自领办该提案,并主持了提案办理座谈会。时任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温兰子也十分关注广东环境教育立法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提案办理情况,并率省政协人资环委的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与时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以及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领导一起协商。

新情况新机遇

2017年初,我又提出《再提环境教育立法》的提案,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领导关注广东环境教育立法工作,推动有关工作的开展;二是建议省人大克服立法资源不足的困难,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條例》列入新一届人大的的立法规划;三是建议在广东政府层面先行出台《广东省环境教育办法》,以政府规章的方式确立环境教育在广东社会生活中的法定地位,推动广东环境教育迈上新的台阶,为生态文明建设夯实基础。同时希望广东环境教育相关法规在总结国内已有立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能够形成必要的约束力。

考虑到新一届人大即将启动,相关立法规划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当中,我根据三年来提案办理的情况以及协商过程中了解到的信息,于2017年12月撰写了《建议广东省委省政府省人大重视广东环境教育立法工作》的提案,并得到了省政协主要领导的支持,同意通过政协委员直通车渠道,以省政协委员重要建议转送函的方式将上述提案直接报送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主要领导。

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对该提案作了批示,省人大方面于2018年1月口头答复同意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十三届广东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于2018年5月正式发文,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则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预备审议项目)。省政府法制办也计划《广东省环境教育办法》立法工作,后根据省人大的意见进行了调整,改为直接进行《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后改为《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立法。

经过各方的努力,尤其是省人大环资委的支持和省生态环境厅的坚持,《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在2023年被列为正式审议项目,并在2023年5月首次审议,2023年9月27日由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广东终于有了一部“本土化”环境教育法规。

新举措新效果

广东环境教育法制化工作始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了推进广东环境教育,我在2016年发起成立了“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得到了省环境保护厅和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2016年10月10日召开了成立大会,并顺利完成了注册登记的全部手续,省环境保护厅是该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促进会成立以来在各个领域面向各种受众开展了大量的环境教育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会员数量发展到400多个(名),分布在19个地级市,成为广东规模较大,覆盖面广,具有联合会性质的环保社会组织。

协助开展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始终是促进会的主要工作之一。2017年5月22日,促进会组织策划的“第一次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在广州举行,由促进会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联合主办,是第一次在广东社会各界公开讨论环境教育立法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研讨会主要针对《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建议稿进行讨论,受到了环保领域和法律界人士的关注。会后,我吸纳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修改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建议稿,并草拟了起草说明,提交省环境保护厅。2018年1月22日,在“两会”召开前夕,促进会主办了“加快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进程座谈会”,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环境教育立法问题的了解,李秉记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为今后进一步推进广东环境教育立法工作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2018年6月5日,在省人大已经决定将《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情况下,促进会再次组织策划了“第二次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研讨会”,与会代表主要就如何立好法,使得《广东省环境教育条例》成为一部具有广东特色以及充分约束力的良法、硬法进行了讨论。促进会在会后围绕“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公众意愿”进行了问卷调查,共有1300余人参与,绝大多数参与者对立一部有约束力的“硬法”给出了肯定的回应。本次研讨会标志着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公众参与的议题从“是否要立法”进入到“如何立好法”的阶段。

促进会还承担了《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的立法咨询服务项目,2018年6—9月期间,促进会团队先后起草了《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讨论稿、征求意见稿、注释稿和送审稿,《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起草说明,《〈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多次举办了专家研讨会、公众咨询会议和风评报告论证会以及宣讲会,为原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原市法制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提供了多次咨询,保障了《清远市环境教育规定》立法工作顺利进行。该规定于2019年3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清远市成为我国第四个、广东省第一个实现环境教育立法的地级市。

回顾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的整个过程,深切体会到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环境为广东省环境教育法制化发展奠定了基础,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行动则是《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催化剂,除了人大、政协、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动作为外,广泛和有深度的公众参与也是广东省环境教育立法的重要特征。《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各项规定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可监督、可考核、可评估,是实现条例“刚性”和“约束力”的重要保障。在今后《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施行中,进一步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推动公众参与,实施公众监督,是在《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落地执行层面保证有效性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将继续发挥好公众参与平台的作用,助力《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施行,为广东环境教育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作者系中山大学教授、广东省政协研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环境教育促进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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