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3-12-11 01:01李大龙
环境 2023年10期
关键词:条例广东文明

李大龙

《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共21条,不设章节,一文到底,从“小切口”入手,紧贴形势任务,回应社会关切,厚植绿色理念,坚持生态优先,为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紧扣时代命题,找准立法方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为中国式现代化厚植了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的起点上,党的二十大报告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题,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擘画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法治保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在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再次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今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将“环境保护”修改为“生态文明建設”。9月召开的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也明确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地方立法需要关注的四个重点领域之一。

形势决定任务。新时代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工作,迫切需要我们准确把握所处的历史方位和现实坐标,自觉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的大场景中来考虑谋划,推动生态制度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动能,为广东省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广东样板、走出新时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路径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做好立法选题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自觉对标对表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立法需求,注重把立法决策同改革发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围绕省委贯彻党中央大政方针的部署安排,以绿美广东为引领,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安排立法项目20项。其中,作为本届立法规划中的第一类项目及今年立法计划的初次审议项目,制定生态环境教育条例因需应时、十分必要。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的认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已经写入党章、宪法,成为党和国家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定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并明确提出“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有必要及时制定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二是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具体举措。2022年12月,省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决定》,要求弘扬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绿色发展科学知识,倡导爱护生态、崇尚自然、绿色消费的生产生活方式。为了贯彻落实省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形成全社会人人爱绿、积极植绿、自觉护绿的生动局面,持续提升广东生态质量水平,有必要通过高质量立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三是解决矛盾问题、固化经验做法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也出现了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经费保障和社会参与不足、师资课程及设施缺乏、家校及社会协同教育不够以及教育载体单一、教育水平不高、教育对象重点不突出等许多新挑战、新问题;同时,也积累了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举办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等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和机制措施。为了切实解决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有必要通过立法加强对生态环境教育的法治保障。

注重务实管用,增强立法质效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关键是要好用,首先是要可操作。《条例》的制定,注重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着力在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上下功夫、见成效。

——立法思路强引领、重实效。《条例》制定的总体思路,主要把握以下五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并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写入第一条立法目的。二是坚持党的领导,突出强调政府主导作用的有效发挥,重点压实政府及部门的生态环境教育职责。三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适应广东法治建设需要,妥善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确保《条例》与上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配套。四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寻求解决改革难点堵点的制度路径。五是以“小切口”立法,从广东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突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立法过程深调研、讲民主。《条例》草案从2023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一次审议后正式移交法工委,到7月省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二次审议,再到9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次审议并提请表决通过,历时4个月。期间,法工委在前期提前介入、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等工作的基础上,会同有关单位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先后赴广州市白云区基层立法联系点、河源、梅州以及宁夏、内蒙古等地进行了调研,书面征求了在粤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联络单位、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

同时在广东人大网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多次组织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专家、企业、群众、行业协会等召开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和建议,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形成共识。《条例》的制定过程,响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诉求,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愿景,汇聚了各方的聪明才智,体现了广东当前生态环境教育方面最优、最前沿的理念和实践。

——立法内容有特色、可操作。一是率先对全国生态日作出地方立法回应。今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条例》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率先对此作出立法回应,即第八条规定每年8月15日全国生态日所在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主题活动。同时,考虑到植树造林是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的重要抓手,《条例》在草案基础上,第八条增设第二款规定有关部门在中国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主题活动期间也应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二是立法指引生態环境教育基地品牌创建。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起,广东坚持以环境教育基地建设为载体深入开展环境教育,取得丰硕成果。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命名220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覆盖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涵盖生态保护区域、环保基础设施、绿色创建单位、宣传展示场馆等多个类别,每年接待公众参观数达百万人次。近年来,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引导将具备环境教育功能的绿色社区、绿色建筑、绿色商场、治污场地等纳入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范畴,逐步实现从外延扩张到内涵提升的重大转变。为顺应生态环境宣教新形势,创新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创建,鼓励更多的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开放,《条例》第十六条对有条件的单位开放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进行了规定。同时,为丰富载体、鼓励创新,第七条、第九条至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等条款列举式启发式规定了开展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的多种方式。

三是条文措施力求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条例》从广东实际出发,着眼生态环境教育面临的突出问题,在草案基础上,区别不同教育主体作了相应制度设计,积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各主体不同的功能作用。比如,为推动生态环境教育工作落实,第四条第二款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时,应当报告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情况;为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素养,第九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采用教育培训、专题讲座、主题实践活动、知识竞赛、文艺表演、作品创作等方式,每年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教育;为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情况的监督,第十三条规定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员工培训计划,采用绿色低碳生产知识培训、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专题讲座、参观学习等方式,对主要负责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生态环境专题教育,并建立生态环境教育台账,每年将生态环境教育情况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鼓励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利用门户网站或者采取在其厂区出入口、建筑外墙设置展板、宣传栏、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有关生态环境知识等等,条文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重在务实管用,真正可执行、可操作。

《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人大在立法中主导作用的又一次充分彰显,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又一次生动诠释,是注重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的导向的又一次具体体现,必将能够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作者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规处一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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