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明太祖的驭武思想

2023-12-10 03:59程彩萍
关键词:明太祖

程彩萍

摘 要:明太祖以武功定天下,其间武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故而朝廷崇其爵,丰其禄,并准其世代相袭,奠定了明初武官较高的政治地位。而在优待武臣的同时,明太祖又以礼法加以约束,要求其遵纪守法、戒骄戒奢、体恤军士、克己复礼。此外,明太祖还极为重视武臣及其子弟的儒学教育,显示出其对武官群体长远发展的注重。明太祖的驭武观念反映了其文武合一、文武并重的统治思想,该思想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明初文武关系的格局以及明代武官制度的制定,对明代政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明太祖;驭武思想;文武合一

中图分类号:K248.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3210(2023)03-0039-11

元朝末年,朱元璋在群雄割据的局面中加入了反元起义队伍,最终以武功定天下。在此期间,除了依靠刘基等谋士运筹帷幄之外,武将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明太祖即位之际大宴群臣时所言,“既而与诸将渡江驻兵太平,深思爱民安天下之道,自是十有余年,收揽英雄,征伐四克,赖诸将辅佐之功,尊居天位”。鉴于开国初期武官如此重要,明太祖需要重用并拉拢武官集团,为此给予了他们很高的经济与社会地位。而随着明朝政权的稳定,明太祖注意到要利用礼法约束勋臣、武官,并时常告诫武臣要戒骄戒奢、遵纪守法,明初颁布的《大明律·兵律》与《大诰·武臣》等皆为其统治武官思想的重要实践。

明太祖的驭武思想是基于元末明初的政治形势与自身的政治经验而逐渐形成的,其与明代中后期的文武分途、重文轻武、以文驭武的统治策略不同,反映了朱元璋开国立邦过程中的政治考量。而这些考量无疑奠定了明代前期武官的政治地位以及文武关系的格局,对明代政局产生了深远影响。

明代武官研究的重要性已被学界所关注与重视,近年来取得了不少新成果,但对朱元璋驭武思想还未有专论。有鉴于此,本文拟结合明太祖颁布的诏敕与采取的措施,探讨其统治武官的思想与政治心态,以期对分析明朝武官制度的发端有所帮助,并为更深入地理解朱元璋其人的治国理念提供一些参考。

一、赏功报德,优待武臣

明初,太祖借鉴古人量功行赏、以德授官的做法,认为“昔君天下者,赏有功而官有德,圣人之心明焉。历代相承,永为模范”,开国武将为明朝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因此“生锡侯封,死褒公爵”,“功既成于前人,福必延于后嗣”,这是新王朝给予开国武臣应有的奖赏。明太祖甚至还规定“凡爵非社稷军功不得封”, 即使是被誉为“开国文臣之首”的宋濂,因无军功也只被授予翰林院承旨。可见明太祖对军功和开国武臣的重视。

(一)给予封爵、世袭与优给的厚遇

明太祖感念起兵之时众将领连年征战的艰苦,即位后便欲加以重赏,但因开国之初经济凋敝,百姓疾苦,便封以爵禄,并将其延及子孙后代,可谓隆遇之至。其诏曰:“朕重念诸将士委身暴露艰苦之状,欲加重赏,则天下守镇之兵及京师护卫之士不下百万,而民之资力有限,是用计仓库之所储,度民力之可具,均其等第,崇爵禄、颁金帛以劳将臣。仍稽古制,定有勋爵者,俾其子孙世袭,诸军士人赐白金十两,钱六千文。”

洪武十二年(1379),又因征西之功封大都督府佥事仇成为安庆侯,蓝玉为永昌侯。武臣封爵后不仅获得了政治名誉与地位的保障,还享有了系列优待,如仇成食禄二千石,子孙世袭指挥使,除谋逆不宥,其余死罪免二次,明太祖直言如此“以报尔功”。除此之外,他还对相继亡故的功臣进行封赠。如洪武三年(1370),靖江王相兼广西等处行中书省参政蔡仙卒,蔡仙跟随朱元璋亲征或随大将出征,参与的大小之战不可胜数,明太祖特赠其资政大夫广西等处行中书省右丞上护军,追封安远侯。太祖在其封诰中曰:“朕以武功定天下,其将臣宣力四方多立战功者,生必崇其爵以荣之,殁必加其赠以慰之”,认为对于立功的武臣荣其身、慰其后是国家理应给予的。在洪武十三年(1380),明太祖又重定功臣封赠等第,规定:“凡功臣没而加封者,公追封为王,侯追封为公,其封赠三代者,祖降父一等,曾祖降祖一等,父与子同,妻从夫贵,其命妇因子孙官爵而见封者,并加太字,追封者则止依本封称号。”相对于功臣,一般文官的封赠则要严格得多,明太祖强调:“自今文官封赠,必待三考,其才能显著者方许给授。”

此外,明太祖对战死或病故的将士也予以优待,曾多次颁布优给将士的规定。洪武元年(1368),明廷规定:“凡武官军士,两淮、中原者,遇有征守、病故、阵亡,月米皆全给之;若家两广、湖湘、江西、福建诸处,阵亡者亦全给,病故者初年全给,次年半之,三年又半之。其有应世袭而无子及无应袭之人,则给本秩之祿,赡其父母终身。”针对出征的将士,明太祖往往都给予赏赐,而阵亡者加倍。如洪武三年,命赏陆仲亨所部征南将士,指挥文绮帛各三匹,千户、卫镇抚各二匹,百户、所镇抚各一匹,战死者倍之;“宁国卫指挥佥事陈德成从征西蕃,战殁于岷州,上命有司致祭,厚葬之,仍恤其家,追赠德成指挥副使,授其子千户”。由此,一方面安抚了阵亡者的家属,一方面也体现了明太祖对武臣的报功之情。

明太祖认为,令武臣子孙世袭,世代享受国家俸禄,亦是对武臣功劳的一种回馈。洪武三年十二月,朝廷就颁布了武臣世袭之制,具体规定为:“凡授诰敕世袭武官身殁之后,子孙应继袭职者,所司核实,仍达于都督府,试其骑射,闲习始许袭职。若年尚幼,则闻于朝,纪其姓名,给以半俸。俟长,仍令试艺,然后袭职。”对于已故武臣的遗孤,明太祖很重视对他们的选拔,强调:“元末天下纷扰,朕荷天命,赖将帅之力,削平祸乱,四方以宁。追思往昔,知谋英武之士,或没于王事,或考终天年,功在国家,不可以泯”,所以“其有子孙者宜录用之,庶以慰死者之灵”。于是,授予丁忠等五百十一人指挥、千百户等官,并令其在京直隶卫所署事,加以试炼。

对于早年阵亡子孙年幼未能袭替者,明太祖亦加以优给。其曾谕令都督府与兵部体恤阵亡武臣之家属,并深切表达了自己的惋惜与怜悯。洪武三年,太祖谕大都督府及中书省臣曰:“国初设都先锋府及十大元帅都尉指挥之职,其人甚众,今思之多有阵亡物故者,追念旧劳,怆然于怀。其有子孙承袭,禄足以赡给,苟无承袭之人,则其父母妻子将何所赖?宜给存恤之禄以养之,有初同居而后离析者,分禄以赡,毋使失所。”洪武十九年(1386),太祖又谕令兵部:“天下大小武臣皆以有功,故令子孙世袭以食其报。然有身没子幼未能承袭者……今后凡亡故官军子女,幼者皆给全俸以瞻其家,子待其长令袭职,女待其嫁然后罢给,父母老者亦给全俸,终其身。著为令。”

(二)赐以铁券傍身的特权

明太祖还通过制定相关法令确保武臣的政治地位,如给功臣颁赐铁券,铁券上“外刻历履恩数之详以记其功”,持有铁券的功臣有过失可适当减罪。此外,武官犯法,任何行政、司法机构都不得任意拘捕审问,需先奏请皇帝。洪武三年,明太祖下诏:“自今武官有犯,非奏请不得逮问。”洪武十四年(1381),更定为:“武官三品以上有犯者必奏请,得旨乃鞫之。四品以下有犯,所司就逮问定罪,议功请旨裁决。若文职有犯,干涉武官三品以上者,亦须奏请,毋擅问。”

武臣犯罪由皇帝亲自裁夺,而通过明太祖对某些武臣的处置便明显可见其优待功臣的倾向。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河州卫指挥使赵庸,因私受番人马,法司拟定当处以死刑,明太祖“以其勋旧特宥之”。后来为示惩戒,将其降原职(赵庸原任定辽右卫指挥佥事)。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如武定侯郭英私养家奴百五十余人,又擅杀男女五人,监察御史裴承祖揭露其罪行并请治其罪,最终太祖却“以英功臣”下诏勿问其罪。适当赦免武臣罪行表达了明太祖对功臣仁厚的态度。

(三)确立武臣优养的制度

明太祖认为“公侯伯于国有大勋劳”,故而每人赐一百一十二个士卒为随从。当公侯年老赐其还乡,设百户一人统率其军加以卫护。同时,还为公侯伯制作屯戍百户印,并敕赐铁册。考察铁册的内容,主要表达了明太祖对老将的感念。彼时群雄角逐,这些勋臣都是当时历经百战从将士中选拔出来的。转瞬诸将老矣,明太祖感叹:“自渡江以来,平定天下,今三十有余年,念诸将老矣,令其衣锦还乡。”

明太祖晚年更加体恤致仕武臣,甚至诏天下致仕武臣入朝,共有二千五百余人至京师,赐予他们钱粮,“凡壬辰年至甲辰年从军,洪武十一年以前为官者,指挥使银一百两、钞二百锭,指挥同知银九十两、钞一百八十锭,指挥佥事银八十两、钞一百六十锭……”其他千户、百户、镇抚及后来升官致仕者皆有不同赏赐。明太祖借此表达了皇家不忘诸将之辛劳、愿共享富贵之意,谕之曰:“元末兵争,中原鼎沸,人不自保,尔诸将奋起从朕,效谋宣力,共平祸乱,勤劳备至。天下既定,论功行赏,使尔等居官任事,子孙世袭,永享富贵。朕思起兵时,与尔等皆少壮,今朕年老,尔等亦皆老矣,久不相见,心恒思之,故召尔等来见。所赐薄物以资养老,尔等还家抚教子孙,以终天年。”

此外,明太祖还多次赐予致仕武臣生活物资。洪武二十九年(1396)十二月,“赐在京致仕武官米,指挥二十五石,千户、卫镇抚十五石,百户、所镇抚十石。江淮济川监工官俸给外如例赏之,监工指挥、千百户、卫所镇抚正赏外加米十石,致仕都督赏如指挥例,监工试百户,赏与见任同”。洪武三十年(1397),“赐在京致仕武官小麦。指挥二十石,千户、卫镇抚十石,百户、所镇抚五石,监工及江淮济川指挥五十石,千户、卫镇抚三十石,百户、所镇抚二十石”。

为了纪念与宣扬武臣的战功,明太祖还建立了功臣庙以论次诸功臣之功,“以徐达为首,次常遇春,次李文忠,次邓愈,次汤和……次孙兴祖,凡二十有一人”。已死者塑其像于庙,并进行祭祀,尚健在者虚其位。同时还令人将徐达、常遇春攻占的具体情形,用图的形式记录于鸡笼山功臣庙中,以示不忘。

二、严明军纪,约束武臣

明太祖时常表达自己对武臣的感激,从各方面予以回报,使明初武臣具有了较高的社会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明太祖就放纵这些武臣任意妄为。事实恰恰相反,明太祖在恩遇武臣的同时,也在大力约束武臣,甚至为了长远的政治考量,不惜兴大狱,打击武臣勋贵。

(一)严肃军纪,劝导武臣爱护平民

明太祖认为,兴兵是为了平乱,而非制造动乱,因此他要求军队要严明军纪,既要不失军威,同时也不能骚扰百姓、大肆杀戮。至正十九年(1359),朱元璋平定宁越之地后,欲取浙东其他地方,遂召集诸将,再次申明仁义的重要性,并详细讲解了收罗人心的做法是抚恤,而非武力。其曰:“仁义足以得天下,而威武不足以服人心。夫克城虽以武,而安民必以仁。吾师比入建康,秋毫无犯,故一举而遂定。今新克婺城,民始获苏,政当抚恤,使民乐于归附,则彼未下郡县亦必闻风而归……尔等从吾言,则事不难就,大功可成矣。”明太祖希望众武将要成为一名善将,吴元年(1367),谕诸将曰:“兵以戢乱,非为乱也,若假兵以逞志,仁者所不为……朕往往行师之际,必申严号令,以戢贪暴。汝等从事征讨,宜体此意。”

明太祖不仅在每次攻城之前特意叮嘱武臣爱护平民,平时阅兵亦时常向武臣申明其仁义的思想。他强调:“畜兵所以卫民,劳民所以养兵,兵民相资,彼此相利……然无知之徒,不知捍御之道,横起淩虐之心,以害其民。民受其害,而至于困弊者,是自损其衣食之本也,不仁甚矣。尔等勤劳建功皆已荣显,宜戒其恣纵之心,体朕恤下之意。”太祖又闻诸功臣家僮仆多有横肆者,于是召徐达、常遇春等令其辞去此类家仆,谕之曰:“比闻尔等所畜家僮乃有恃势骄恣,逾越礼法,此不可不治也。小人无忌,不早惩治之,他日或生衅隙,宁不为其所累!我资将臣共济大业,同心一德,保全始终,岂宜有此?”

建仁义之师不仅体现在战前对将士的劝诫,也体现在对掳掠平民的将士的惩罚。至正二十六年 (1366),朱元璋命将所俘将士悉遣戍沔阳、辰州,给衣粮等物资,遣冯副使即军中搜问,“凡将佐及总兵之从者,有虏人妇女,皆以军法治之”。洪武十五年(1382),平山衛遣军三百余人到郡县追逮军役,包括民家养子、赘婿在内,悉被拘系。东昌府将此事上报至朝廷,明太祖大怒:“夫朝廷军伍之制有应补者,当明移文取之,今不上禀朝廷,而妄自遣军,遍扰吾民,可谓无法矣!。”最终,命指挥陈镛赴京具陈其由。

(二)体恤军士,要求武臣驭下宽仁

武将因战时需要有时可以行使生杀大权,主要针对临阵脱逃、贻误军机的将士,以立军威。然而,有些武将性格刚戾,擅杀无辜,这是太祖所不允许的。明太祖曾多次劝诫武臣尤其是勋臣要驭下宽仁。即位之初,即对都督同知康茂才等曰:“汝等今成大功,岂汝一人之能哉?非军士同心效力曷能致此?切不可挟功骄恣,轻忽下人,若此则鲜有不败者。”

倘若功臣违背法律,滥杀无辜,虽屡建军功,封赏时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如:御史大夫汤和与太祖皇帝结发同乡屡建功劳,然嗜酒妄杀不由法度;赵庸从平章李文忠取应昌,其功不细而乃私其奴婢,废坏国法;廖永忠战鄱阳时奋勇忘躯,与敌舟相拒,然而指使儒生以徼封爵;佥都督郭子兴不奉主将之命,不守纪律,虽有功劳未足掩过,此四人止封为侯。右丞相薛显先从明太祖征讨,后破庆阳、追王保保,有勇有谋,意气超群。然因其犯有专杀之罪,先后妄杀胥吏、兽医、火者,及杀马军,后又杀天长卫千户吴富,而吴富并未有过,薛显因财害命,罪不可恕。最终明太祖决断:“朕欲加以极刑,恐人言天下甫定即杀将帅。欲宥之,则富死何辜!今仍论功封以侯爵,谪居海南,分其禄为三,一以赡富之家,一以赡所杀马军之家,一以养其老母、妻子,庶几功过不相揜,而国法不废也。”借此,明太祖召诸将告诫功臣毋恃功犯法,谕之曰:“自古帝王有天下,必爵赏以酬功,刑罚以惩恶,故能上下相安以致治也。”

明太祖对武臣驭下的要求,除了不能擅杀之外,亦不能科敛、私自役使军士。洪武三年敕都督府曰:“今在外武臣俸禄非薄,而犹役使所部出境行贾……尔其榜示中外卫所,自今有犯者罪之无赦。”指挥郭英役使原本在临濠建造宫殿的军士,营造私室。太祖得知后训饬郭英令其内省,同时还告诫郭英毋非法敛财,“今汝俸禄有如田力,岁享其利,无有已时,比于贪餮所得,用之有尽,犹潢污之水朝盈而夕竭矣。汝等有勋于国,朕既酬以爵禄,能守而不失,则子孙永有所赖,汝其识之”。

武将传至第二代、第三代之后,其子弟往往不能体恤军士,太祖皇帝对此多次予以告诫。洪武二十一年(1388),太祖针对世袭武臣有苛待军士者,特敕谕之,阐明其祖辈父辈官职、爵位的获得离不开普通士卒的协助,而能否善待军士则关系到攻战的成败。他指出:“今尔等承袭祖父之职,罔思富贵由士卒而来,或苦虐之,使强者致讼,弱者怀怨,众心不辅,遇攻战则先退,遇患难则弃走。上以败国事,下以丧身家。”由此,明太祖告诫这些武臣要“守法度、恤军士”,方能享太平安乐之福。

随后,明太祖为军士颁赐护身敕,追述军队艰难之际将士互相支持、上下一心的情形:“乃述始终之际,艰难之故,与夫抚绥爱养之道,通上下之志,达彼此之情,直说其辞,为护身之敕,颁示军士,永为遵守。”同时太祖还责令武臣子弟诵习《大诰·武臣》,利用其中的案例训诫、警示武臣子弟,日后承袭武职莫要重蹈覆辙。其曰:“曩因武臣有违法厉军者,朕尝著《大诰》昭示训戒,格其非心,开其善道。今思其子孙世袭其职,若不知教,他日承袭抚驭军士或蹈覆辙,必至害军。不治则法不行,治之又非保全功臣之意。盖导人以善行,如示之以大路;训人以善言,如济之以舟楫。尔兵部其申谕之,俾咸诵习,遵守毋怠。”

对于侵害军士情节严重者,法律将予以重罚。如西安前卫指挥使王纲从征云南时棰死军士,后被处死,明太祖向王纲说明了处以死刑的原因,并让其他武臣子弟引以为戒,曰:“昔天下未定,朕身亲战阵,与士卒同甘苦,未尝以非礼加之。尔以将家子,岂不知为军之难?比征云南乏粮,至有掘杞蕨根而食者,尔不加恤,反酷虐之至死,而又裒敛无度,有人心者故如是乎?……欲贷尔死,然法者天下之公,此而可宥,何以示天下纲!”由上可见,明太祖希望武臣能够处理好与军士的关系,如同兄弟骨肉一般,同甘共苦。

(三)忌惮勋贵集团,防范武臣结党

明太祖即位之后一直致力于加强皇权,逐渐剥夺了相权,削弱了都督府的军权,各机构相互制衡,其对武臣的各种优待亦以不威胁皇权统治为前提。平时武臣的交往一定程度上受到朝廷的监督,出征前与家族相聚则需要报备。洪武二十年(1387),锦衣卫镇抚李志诚将出征,奏请给其外家完聚,太祖非但没有同意,还直接将其革职,理由为:“朝廷之于武臣,凡其伯叔兄弟皆许给聚,然亦有等差,未尝及外家也。尔方从征,未能竭力趋事,而即私于妻党之亲,岂知为将者受命则忘家,临阵则忘身,宁复顾其私亲耶?”

洪武时期对武将的打击莫过于“蓝玉党案”的发动,被处死者多达一二万人,涉及鹤庆侯张翼、普定侯陈桓、景川侯曹震、舳舻侯朱寿、东莞伯何荣、都督黄辂等。据《明史》统计:“凡列名 《逆臣录》者,一公、十三侯、二伯”,同时 “以党连坐者”有都督十余人,“多玉部下偏裨,于是勇力武健之士芟夷略尽”。 可见,明太祖晚年对勋贵集团的忌惮,已表现出忧虑的状态,尤其当他考虑到皇太孙朱允炆年少缺少治国理政的经验,而又心慈仁厚,难以管束开国元勋时,更加剧了这种忧虑。“蓝玉党案”的发生归根结底是皇权与军权发生矛盾的结果,但关于犯案人员的情况不可一概而论,蓝玉本人的确多次触犯明代律法,陈梧桐先生总结道:“蓝玉贪财嗜利,他仗恃自己屡立战功,骄蹇自恣,进止自专,违法乱纪,逾礼犯分。”蓝玉的种种行径可谓于法不容,而其他大批无辜的将士和傅友德、冯胜等大将被牵连诛杀,则是明太祖出于为朱允炆清除潜在威胁、进一步加强皇权的目的。由此可见,明太祖的驭武思想以维护其统治为主旨,面对某些武臣的日益骄恣,违法乱纪、僭越礼制,太祖并没有无限度包容,而出于政治因素的考虑,又导致很多无辜将士蒙冤而死。

三、居安思危,告诫武臣

多年的斗争经验使明太祖认识到承平年代亦需要武备,要利用充足的武备力量预防社会动乱,维护社会安定,为国者不可不居安思危。他曾对武将曰:“人孰不曰天下平定之时,可以息兵偃武,殊不知治兵然后可以息兵,讲武而后可言偃武。”因此,武臣承平之日的防御之责依然重大,甚至更加考验其军事才能。正如《左右都督诰》中所言:“然将之道,不但行营于敌如是,其守承平之将,尤为难之。夫行营于敌,乃两军相加,谓形影俱见,不难也。若御侮防奸于承平,其事密,其机隐,非慎忠时刻,机心无罅,观形察色,以辨朝野,何足以掌内外之兵?”

防患于未然、常备不懈的思想历来被统治者重视,唐太宗曾带領宿卫将士殿前演习射艺,并敕谕众将士平居闲暇无事,则操练教习,遇到外敌入侵则统领出征,这样“庶乎有备无患,中国之民可以稍安”。明太祖亦非常重视武将的操练,认为要保障军队的战斗力,武臣必须勤习武艺。而太祖也清楚天下安定之后,武臣极易懒散懈怠。于是,针对当时留京的将士多安逸无事的状态,太祖便警告他们:“汝等当闲暇之日宜练习武艺,不可谓无事便可宴安也。夫溺于宴安者,必至于危亡,安而虑危者,乃可以常安。”身在前线的武臣有因聚饮耽误公事者,太祖得知后遣使敕谕大将军徐达、副将军李文忠等曰:“将军总兵塞上,偏裨将校日务群饮,虏之情伪未尝知之,纵欲如此,朕何赖焉?如济宁侯顾时、六安侯王志酣饮终日,不出会议军事,此岂为将之道?朕今夺其俸禄,冀其立功掩过,如犹不悛,当别遣将代还。”

明太祖不仅督促老将勤于操练,还关注到武官子弟的骑射技术。洪武二十七年(1394),有扬州卫指挥单寿袭其父职,率兵于泰州捕寇,猝不及防中与寇相遇,众军并力迎敌,而单寿却因畏惧而退走,且麾众使退,遂导致失败。明太祖认为单寿之所以如此狼狈,皆因平素不练习武艺所致,故而需要对他们的技艺进行考核,以保证世袭武臣的军事能力不减。明太祖将此事交由五军都督府负责,并下令:“自今武官子弟宜于间暇时令习弓马,当承袭者五军阅试,其骑射闲习者方许,否则虽授职止给半俸,候三年复试之,不能者谪为军。”

明太祖督促武臣练兵,但并不提倡穷兵黩武的做法,他认为社会安定以后可利用常备军维持稳定,而好大喜功,故意挑起战事则会极大地伤害国家元气。他说:“国家用兵,犹医之用药,蓄药以治疾,不以无疾而服药。国家未宁,用兵以戡定祸乱,及四方承平,只宜修甲兵、练士卒,使常有备也。盖兵能弭乱,亦能召乱,若恃其富强喜功生事,结怨启衅,适足以召乱耳。正犹医家以瞑眩之药,强进无病之人,纵不残躯陨命,亦伤元气,故为国者但当常讲武事,不可穷兵黩武。”

开国功臣容易恃功骄纵,这不免让皇帝感受到功高盖主的威胁。太祖早年即已表达自己不希望看到大臣居安忘危、骄奢淫逸的状态,他认为开国功臣只有兢兢业业、勤勉谨慎才能安享富贵,“朕尝思古之君臣,居安不忘警戒,盈满常惧骄纵,兢兢业业,日慎一日,故能始终相保,不失富贵”。

太祖作为创业之君,时常以汉高祖刘邦为参考,他认为汉高祖并非不想让韩信、彭越等人善终,而是因为他们日益骄纵,蔑视皇权,自取灭亡。太祖提出:“至承平之后,旧臣多有获罪者,究其所以,盖其事主之心日骄,富贵之志日淫,以致于败。”太祖坦然谈及功臣生死,以诚相待:“朕故吐心拳拳为尔等言之,古之人主待其臣下往往以权术驾驭,不以至诚相感,易生猜疑,故久而生变。今吾以直言告汝,常相警戒,非止在于汝身,汝又当以朕意训汝子孙,则可与国同其久长。”当武臣子孙世袭爵位时,太祖亦传达此意,如济宁侯顾时子敬袭爵时,太祖敕谕之曰:“然观自古以来,世禄之家鲜克由礼,遂至倾覆,朕每用慨惜。尔父济宁侯顾时功著国家,兹特命尔敬嗣爵为侯。尔尚毋骄其志,毋怠于事,益笃忠贞,永延国宠。尔惟懋哉!”

四、文武并重,培养武臣

明初武将长期征战沙场,性情粗犷,不喜约束。而明太祖认为,读书习礼可以培养武将忠君爱国的思想意识,使其自觉遵纪守法,避免居功自傲、违背君臣之礼。洪武元年,有监察御史袁凯建议给武臣配备老师学习基本的礼仪,其言:“国家荡平四方,固资将帅之力,然今天下已定,将帅多在京师,其精悍雄杰之士,智虽有余,而于君臣之礼恐未悉究。臣愿于都督府延致通经学古之士,或五人或三人,每于诸将朔望早朝后,俱赴都堂听讲经史,庶几忠君爱国之心、全身保家之道油然日生而不自知也。”明太祖欣然采纳其建议,并聘请儒士为诸将讲书。

依太祖所言,武臣不仅需要熟悉君臣之礼,掌握上朝、处理公务、同僚往来等基本礼节,还需要通晓经史,增长见识。他曾经对武臣曰:“治定功成,颁爵受禄,尔等享有富贵,正当与贤人君子讲学,以明道理,以广见闻,通达古今之务,以成远大之器,岂可苟且自足,止于武夫而已?夫位隆而不知学,徒长骄傲之心,生今而不知古,豈识成败之迹?古之良将皆文武相资,尔等不可以为两途。”明太祖认为武将要想成大器,不仅要精通武艺,还需要学习经史,能够借鉴古人经验,达到文武相资的境界。

众多开国将领因为各种客观原因,没有机会和条件接受教育,而他们的子孙凭借父祖之功可以享受高官厚禄,有了优越的经济条件,倘若不知礼教,容易沦为纨绔子弟,导致家业衰败。因此,太祖建议公侯及武臣子弟入学校读书,待他们世袭官爵之后,可以避免恃功骄恣,从而保证世袭能够长久。于是,诸武臣皆遣子弟入国子学受业。后来除了世袭爵位的嫡长子外,其余子弟可以入地方府、州、县学进行学习。洪武三十一年(1398),朝廷下令世袭武官子弟中年幼者需读书,命兵部:“凡故武官袭职子弟当优给者,令其读书,俟十五岁方许承袭。若在外卫所来者,十岁以上即令袭职还原卫所,仍俾读书及习闲弓马以俟比试。”

明太祖为了让更多武臣子弟接受教育,在没有学校的偏远地区建立卫学,谓礼部臣曰:“近命辽东立学校,或言边境不必建学,夫圣人之教犹天也……况武臣子弟久居边境,鲜闻礼教,恐渐移其性,今使之诵诗书、习礼义,非但可以造就其才,他日亦可资用。”洪武二十八年,陕西行都指挥使司指挥佥事张豫建议西北边境仿照辽东建学:“治所北滨边塞,鲜有儒者,岁时表笺乏人撰书,武官子弟多不识字,无从学问,乞如辽东建学立师。”可见,当时武官子弟入学得到了人们的普遍认可以及地方官的大力支持。

明太祖大力倡导并要求武臣学习经史与礼仪的初衷源于其文武合一的思想,试图打造文武双全之才。他上溯到三代之时,文武兼备不分彼此,能者既能统兵作战又能入朝为辅臣,由此特诏掌管文臣任用的吏部与任命武臣的兵部大臣,对于武臣子弟量才用之,谕之曰:“三代学者,无所不习,故其成才,文武兼备,后世九流判立,士习始分服。逢掖者或不闲于武略,被甲胄者或不通于经术,兼之者其惟达材乎?三代而下,若诸葛孔明、羊祜、杜预、李靖辈,文武兼资,难概以一律。夫木直者可以中绳,曲者可以中矩,人有学问则亦何事不可为也?今武臣子弟,朕尝命之讲学,岂无聪明贤智有志于学者?若概视为武人,不用则失之矣。卿等其审择用之。”后人认为明太祖极力倡导武官子弟入学接受教育体现了文武合一的思想,“初高皇帝以文武合一之意,严厥教典,俾公侯伯世官子弟读书成均,环桥门而观礼乐”,“我国家当日熊罴之士,其始仗之耆定天下,维高皇帝惓惓以孔子之道训其子孙,望得文武兼才,保世定家。是学也,视诸郡国庠序,于俎豆军旅,盖兼之矣”。

太祖不仅劝导武臣子弟多学习,设法为他们从事文臣事业开辟道路,同时还鼓励儒生精通武事,从两方面体现了其希望文武兼备的思想。太祖曾召国子生问曰:“尔等读书之余,习骑射否?”对曰:“皆习。”曰:“习熟否?”对曰:“未。”乃谕之曰:“古之学者,文足以经邦,武足以戡乱,故能出入将相,安定社稷。今天下承平,尔等虽专务文学,亦岂可忘武事?诗曰:‘文武吉甫,万邦为宪。惟其有文武之才,则万邦以之为法矣。尔等宜勉之。”

在太祖文武兼備的人才思想下,专门为选拔、培养武臣人才的武举制度便难以得到有力支持。礼部曾奏请如前代故事立武学,用武举。太祖曰:“建武学、用武举是析文武为二途,自轻天下无全才矣。三代之上,古之学者,文武兼备,故措之于用,无所不宜,岂谓文武异科,各求专习者乎?……岂比于后世武学专讲韬略,不事经训,专习干戈,不闲俎豆,拘于一艺之偏之陋哉!今又欲循旧用武举,立庙学,甚无谓也。”可见,明太祖认为兴武举、办武学是文武分科,培养专科人才,最终会导致文武分途。

明太祖文武合一的用人思想一方面源于历史,以史为鉴,既总结了三代以上文武不分的经验,又汲取了北宋重文轻武导致缺乏将材抵御外敌的历史教训。另一方面缘于现实需要,明朝开国之初,局势不稳,需要文武双全之才统筹兼顾。武将最初既要负责攻城,亦要负责守城,有些甚至还要承担起总制军民的重任,因而才兼文武者更加受到明太祖的器重。如飞熊卫指挥使司佥事郭洪十三岁即受世袭军职,便是源于其父郭云有文武兼备之才,被明太祖收服后“授以有司之职,以观施设。是后不终任而民称颂”。虽然郭云出身农家,亦无开国之功,但有抚安之道,遂将郭洪列入世袭武官之列。

文武相资除了指武臣具有儒学知识、文臣亦精通武略的文武双全之才外,亦指君主文武并用。早在吴王政权时,朱元璋就对身边的侍臣说过:“汉高帝以追逐狡兔比武臣,发踪指示比文臣,譬谕虽切,而语则偏重。朕谓建立基业犹构大厦,剪伐斲削,必资武臣;藻绘粉饰,必资文臣。用文而不用武,是斧斤未施,而先加黝垩;用武而不用文,是栋宇已就,而不加涂塈。二者均失之。为天下者,文武相资,庶无偏陂。”可见,太祖皇帝文武并重的思想由来已久,武以定国,文以治世,二者需结合起来才能完成治理国家的重任。

结 语

总体而言,明太祖奉行文武合一、文武并重的治国理念,在实践中通过封爵大力奖励军功,并制定了武官世袭制度与优养制度、设立卫学、实施倾向于武官的司法审判程序,给予了武官极高的政治与社会地位,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重武轻文的制度格局。同时,明太祖对武官寄予厚望,希望本朝武官能够以古之良将为楷模,做到文武兼备,通过提升其军事技能与文化水平,以适应和平时期对武官职责的新要求,有利于明代武官群体的长远发展,保障了明王朝军队的有生力量。明太祖除了重用、优待、培养武臣外,另一方面亦认识到礼法约束对统治武官的重要性,主张赏善罚恶,“握乾符,君天下,惟陈纪而立纲。施以当时,取法后世,所以为王者也。朕受上天明命,履前王之规,发号施令,但有赏善罚恶耳。”因此明礼定律,制定专门的律例约束武官,对于科敛军人、贪赃枉法者严惩不贷,必要时不惜打击军功贵族,削弱某些武官群体的力量。

明太祖对文武关系的认识以及系统全面的驭武思想与具体实践为明朝后期的统治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历代统治者要实现治国安邦的目的,皆需依靠文武双方的力量,虽然不同时期,二者的作用有所差异,文与武各有所偏重,但却缺一不可。正如张居正所言:“夫戡乱之时,固宜用武,亦必济之以文;守成之时,固宜用文,亦必济之以武。”明太祖认识到文武并用的重要性,一方面重用武将来巩固自身的统治地位,另一方面也广纳贤臣,在制度上不断完善文武两套职官体系,以平衡二者关系。明初以后,文武制衡的趋势继续发展,至中后期逐渐形成了文武分途、重文轻武、以文驭武的局面。而当明末社会动荡之时,急需力挽狂澜之人,文武合一的思想再度兴起,且涌现出不少文武合一之才。崇祯帝亦开始尝试借鉴明太祖的做法,如进士张任学巡按河南,见群盗纵横,请求改易武官,上阵领兵。而吏部、兵部、都察院等官员“以文吏无改武职者,请仍以监军御史兼总兵事”。崇祯帝援引明初事例驳斥诸臣,曰:“张任学忠勇可嘉,改授职衔,著即充河南总兵,敕书关防,作速给铸。国初文武合一,今以七品超改二品,何奏内语多游移,岂大臣担任之谊(议)?”最终授以河南总兵官。虽然此事为特例,但也反映了明太祖文武合一的思想有益于解决内忧外患的严峻形势,适应乱世救国的需要。

On Ming Emperor Taizus Thought of Controlling Military Officials

CHENG Cai-ping

(School of Social Development, Langfang Normal University, Langfang Hebei 065000, China)

Abstract: Ming Emperor Taizu used military forces to unify the whole country, during which military generals played a crucial role. Therefore, the imperial court granted them titles and abundant salaries, and allowed them to be inherited from generation to generation, laying the foundation for the high political status of military officials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While treating military officials with preferential treatment, Ming Emperor Taizu constrained them with etiquette and laws, requiring them to abide by discipline and laws, avoid arrogance and extravagance, show compassion for soldiers, and deny self and return to propriety. In addition, he also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nfucian education of military officials and their descendants, demonstrating his emphasis on the 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he military official group. The concept of governing military affairs by Ming Emperor Taizu reflects his ruling ideology of emphasizing both civil and military affairs. This ideology to some extent determined the pattern of civil and military relations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ilitary official system, which had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of the Ming Dynasty.

Key words: Ming Emperor Taizu; thought of controlling military officials; unite civility and mili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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