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静汝 冯璐璐
〔摘要〕公共服务依托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已经逐渐进入智慧化时代。促进智慧公共服务合理化、规范化、有序化,需要构建一套科学的评价体系。体系构建需要建立在坚实的实践与一定的理论基础之上,并根据构建目标与构建原则,从智慧服务网络、智慧服务应用、智慧公众组织、智慧服务价值四个方面构建评价体系。这一体系具有辩证统一性的特征,主要体现为辩证协同性、辩证系统性以及辩证发展性。
〔关键词〕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智慧服务网络,智慧服务应用,智慧公众组织,智慧服务价值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3)06-0076-07
伴随着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加速迭代演进,公共服务逐渐进入一个新的时代——智慧化时代。智慧公共服务不仅对于解决公共服务供求结构性失衡、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问题提供了实践思路〔1〕,而且对于走好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之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21年,“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数字化战略被写进了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的要求〔2〕。发展智慧公共服务,已成为各级政府提升治理能力、改善社会运行管理、满足人民多样需求、重构公共服务体系的新动力和新途径。积极推进公共服务智慧化发展,就是推动数字技术创新与社会治理创新相结合,其为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提供实践样本与治理理念的双重支撑。因此,推动智慧公共服务合理化、规范化、有序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共服务发展的新思路、新要求、新内容,而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构建与运用更是其中重要一环。
一、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构建要求
(一)构建基础
构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自2012年开始,智慧公共服务在我国便得到重视并逐步发展。2012年至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组织开展全国智慧城市试点工作;2015年至2020年,“十三五”规划、《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等文件将“无处不在的惠民服务、透明高效的在线政府、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精准精细的城市治理、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作为发展目标;2021年至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明确指出,要提供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推进线上线下公共服务共同发展、深度融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公共服务”,创新提供服务模式和产品〔2〕。在国家顶层设计的影响下,在数字经济时代的背景下,我国加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等战略决策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促使我国公共服务智慧化转型取得显著发展。同时,智慧城市、智慧社区等相关的评价体系构建也得到相应重视。比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单位制定《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陕西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银川市政府发布《银川市智慧小区评价指标及奖励办法》《银川市生活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等等,这些举措都表明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构建已经具备一定的实践基础。
构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也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一是新公共服务理论。该理论回归公众身份,定位政府与公众关系,将公共管理者的价值取向拉回“服务于公众”,认为政府应该与公众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为公众提供长期持续优质的服务。智慧公共服务同样强调公众权利,关注“人”的价值,讲求服务过程,由此可将新公共服务理论作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理论基础之一。二是互动式治理理论。该理论可视为对日益增加的社会复杂性、流程动态性和问题多样性的一种回应,这种复杂性、动态性和多样性降低了市场手段治理社会的能力〔3〕。我国已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公共服务’”,这与互动式治理不谋而合,因此可将其作为构建评价体系又一理论基础。三是善治理论。善治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公共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是政府與公众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型关系,包括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等六个要素〔4〕。除了公共利益最大化与合作管理属性外,透明、回应、责任在智慧公共服务过程中均有体现,是其重要内容,故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构建可将善治理论作为基础。
(二)构建目标
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作为衡量标准,需要抓住智慧公共服务的核心、重点与特点,才能进行更全面、更合理、更科学的评价。一是将以人为本作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构建的核心。以人为本理念属于历史范畴,其具体表现形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在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地区内有着不同的内涵和形式。尽管如此,以人为本理念仍然具有普遍认同的价值意蕴。其中最为重要的是,人类所有活动都应该服务于人的生存和发展这一主题。在以人为本理念中,“人”的内涵指向何处,是最需要回答的问题之一,其既不是指公共管理者自身,也不是指作为“顾客”的社会个体。在更大程度上,以人为本是指以公众为本,即以公众为中心。智慧公共服务同样如此,其出发点和归宿都应该是服务于公众。因此,将以人为本作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构建的核心是重中之重。二是把多元共治作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构建的重点。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促进市场、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发展。研究表明,彼此联系、共同创造能够提升服务的可持续性,为公众带来更满意的服务,同时有助于公众建立对公共政策的信任〔5〕。有学者将其凝练为一种新的公共服务逻辑。该逻辑基于服务供给者和服务享有者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可以适用于更为复杂、更为严峻的公共问题。其从公共行政视角及新公共管理范式转向了治理范式,市场、社会、公众都成为公共服务中的重要合作伙伴〔6〕。更为重要的是,该逻辑通过不同主体相互连接、交互价值,最终实现价值共创与共享。对于智慧公共服务而言,多元共治强调智慧公共服务的利益相关主体,如公共部门、私营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彼此联系、参与互动,其能够有效破除固有壁垒和增加共振实效。因此,将多元共治作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构建重点是应有之义。三是以人技复合作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构建的特点。有研究表明,在讨论技术和社会发展变迁时,不能将二者分离,而是需要“把技术的关系网络嵌入社会关系中,共同构成完整的技术社会关系网络”〔7〕。同时,技术之所以越来越复杂,是因为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网络。因此,将“人”的因素引入技术社会这个有机整体之中,把人的发展作为支点来研究技术和社会的整体性,实现技术、社会以及人的有机统一,这样才能弥补整体论缺失的重要内核。特别是在公共管理领域,技术在为公共服务赋予智慧化的同时,更需要注重将技术作为改善公众生活、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可以说,人技复合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结合,这点在智慧公共服务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和重要。其实从“智慧公共服务”的名称上便能窥探一二,“智慧”更加偏向工具理性,而“公共服务”则蕴含了价值理性。因此,以人技复合作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构建特点尤为关键。
(三)构建原则
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构建原则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经验性。可在已有相关智慧公共服务的构建体系研究、顶层框架研究以及评价体系研究的基础上,经验性地构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也就是说,通过对已有成果的理论分析,得出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寻找规律性的认识。这样既能够通过提炼、类比选取适用于本文的评价指标,以达到节省成本、提高效率的目的,也能够通过已有研究实证达到减少指标谬误、提高指标合理性的效果。二是创新性。由于目前可供用于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构建的直接参考性研究成果不丰富、不突出,这就需要利用创新性思维突破性地对部分指标进行自行设计与自行选择。但是,创新并不意味着全盘否定已有成果或漫无目的地设计,而是指在与经验性相结合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构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比如,可根据已有智慧社区评价指标体系,经验性选取可用指标,创新性发展新型指标。三是可得性。可得性是指通过对智慧公共服务的内涵、内容、特征等进行描述,将具体的概念转变成可得性的指标。在实证性研究中,可得性尤为重要,因为这是研究是否有价值的重要前提。所以,在智慧公共服务评价指标选取时,需要确保指标可观测、可获取、可检验。比如,尽管某一指标看似具有极大意义,但是现实操作中却根本或者很难准确得知,那么构建的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也就具有不可得性。四是可操作性。如果可得性主要是针对前期相关指标的获取过程,那么可操作性主要是针对后期指标的量化过程。即在构建指标体系时需要考虑数据的科学性和便利性,选取能够或便于量化的指標,避免过于复杂和庞大的量化过程,保证数据准确、计算无误、结果可验,从而有利于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实践应用。
二、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指标的选取
通过对智慧公共服务相关构建体系与评价指标研究成果的挖掘与分析,本文基于安蒂罗伊科等人智慧公共服务的“四维度”评价体系进行构建。“四维度”分别为智慧城市服务、知识功能或价值功能、智慧公共服务中的“人”,以及城市生态系统或服务生态系统〔8〕。 一方面,该评价体系与本文主题相似,均聚焦智慧公共服务,以智慧城市为切入点,强调智慧化公共服务改变为公众创造的共同价值。另一方面,该评价体系从智慧城市和服务主导逻辑最为显著的交叉点为智慧公共服务评价提供的整体框架,能够较为合理且完整地概括文中所包含的智慧公共服务内容与特征。由此,本文基于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访谈、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量化收集的调查问卷,结合安蒂罗伊科智慧公共服务的评价体系,形成智慧服务网络、智慧服务应用、智慧公众组织、智慧服务价值等四个方面的基础模型。
(一)智慧服务网络
智慧服务网络主要是指智慧公共服务中数据化互联互通的网络通信基础条件,具有海量数据与开放共享的特点。与传统意义上的公共服务不同,智慧公共服务更加强调信息与数据在服务供给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信息与数据为公众接受公共服务带来的革新与转变。智慧服务网络对于保障智慧公共服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智慧服务网络具有巨大的乘数效应,有助于推动整个智慧服务链条的完善发展,以上游带动下游,对服务水平提升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智慧服务网络是智慧公共服务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引领性产业,适度超前建设对智慧服务未来发展具有支撑引领作用,是推动智慧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
因此,本文将智慧服务网络设置为一级指标。进一步地,通过对智慧服务网络的概念理解和内容分解,基于陕西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中的信息资源指标,在智慧服务网络下设置两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数据资源及开放共享。一是数据资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数据资源是智慧公共服务的起点与基础,其下可设移动网络覆盖范围、数据开放平台建设和服务水平,以及公共服务信息整合和发布水平等三个三级指标。二是开放共享。智慧公共服务并不是海量数据资源的简单堆砌与随意串联,而是通过筛选与整合、开放与共享,达到数据有序流通、资源互联互通的良好效果,其下可设公共信息资源可获取程度、公共信息资源可获取渠道以及公共信息资源互联互通水平等三个三级指标。
(二)智慧服务应用
智慧服务应用主要是指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用于革新传统公共服务的具体领域,是公共服务智慧化的具体表现。智慧服务应用涉及广泛,内容丰富,其不仅是公众对于智慧公共服务最为切身的内在感受,而且是智慧公共服务效果最为直接的外在体现。智慧服务应用的优势和作用不容忽视,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趋势。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智慧公共服务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在智慧政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等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标杆案例。
因此,本文将智慧服务应用设置为一级指标。从本质上讲,智慧公共服务是公共服务不断发展的新形态、新形式,而公共服务本身包含的内容便十分广泛,既涉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包括为公众提供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经济等活动的各项保障,智慧公共服务便是利用信息技术对这些领域的革新和优化。由此,鉴于智慧服务应用涉及广泛、内容丰富,其二级指标的选取更需要注重系统性与代表性。在参考《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等相关文件,以及新型智慧城市、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在智慧服务应用下设置八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保、智慧养老、智慧就业、智慧文体。一是智慧政务。智慧政务依托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传统政务流程与服务方式加以优化,实现智慧化的政务服务模式,其下可设网上统一服务入口、并联审批网络服务水平、网络办事时效性以及网络问政答复水平等四个三级指标。二是智慧交通。智慧交通服务的基础是实现各类交通基础设施与运载工具运行状态的自动感知与互联互通,其下可设交通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公共交通电子支付水平以及道路传感监控终端安装情况等三个三级指标。三是智慧医疗。智慧医疗服务利用最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公众与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医疗设备之间的信息化互动,其下可设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及使用情况、移动端一站式就诊、医院自助服务设施建设及使用情况、医院间就诊信息共享水平等四个三级指标。四是智慧教育。智慧教育服务主要包含公众获得教育资源和信息的便捷与精准程度以及教育设施的信息化水平,其下可设多媒体教室普及水平、家校信息化互动水平以及网络教学服务水平等三个三级指标。五是智慧社保。智慧社保服务依托“大数据+社保”,畅通办事渠道、简化办事流程,为公众办理社保关系转移、缴纳个人保险等事项提供多样化选择,其下可设社会保障一卡通普及水平、社保异地业务联网办理以及社保自助服务开通等三个三级指标。六是智慧养老。智慧养老服务进一步高效统筹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资源解决养老问题,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种战略选择,其下可设信息化监护服务水平、养老资源数据库整合水平以及自助式健康检测发展水平等三个三级指标。七是智慧就业。智慧就业服务基于就业信息资源的高度整合及智能交互,有利于实现就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能的最大化,其下可设就业指导服务对接市场需求、就业服务渠道多元化以及就业信息整合与推送等三个三级指标。八是智慧文体。智慧文体服务能够结合公众信息行为变化分析公众需求,是优化公共文体服务体验的重要途径,其下可设文体资源数字化呈现(如电子书)、文体服务网络预约以及文体场所智能化水平等三个三级指标。
(三)智慧公众组织
智慧公众组织主要是指智慧公共服务中的公众和组织。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升级。叠加数字社会的到来,公众的愿望和需求高度多变和多样〔9〕。面对公共服务需求侧的变化,公共服务供给侧需要作出回应。如何提高供给精度、平衡供给结构、拓宽供给主体,是当前智慧公共服务供给中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而智慧公共服务具有精准性、协作性、高效性以及可持续性的新要求,智慧公共服务供给侧的机制革新更加迫在眉睫。由此,从智慧公共服务的内涵要求出发,应促进公共服务自治机制的形成,使公共服务成为服务客体的自主性选择而不是被动性接受。也就是说,政府不再是唯一的公共服务主体,而是“元治理”的主体,曾经仅被视为服务客体的私营部门、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其中,形成互动式治理的新格局。这就要求多元主体提升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技术应用更广泛地参与到智慧公共服务的全过程,其参与程度也直接反映了智慧公共服务成效。所以,公众及社会组织是智慧公共服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因此,本文将智慧公众组织设置为一级指标。通过对智慧公众组织的概念理解和内容分解,基于南泰宇及特里萨·帕多智慧政府“四标准”评价体系中的外部互动视角,在智慧公眾组织下设置两个二级指标,分别为智慧公众及智慧组织。一是智慧公众。智慧公众具有一定的数字素养,能够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智慧城市及公共服务议题的讨论和决策,从而实现智慧化生活,其下可设获取及处理数据的能力、自主参与公共服务议题的能力以及接触与融入智慧生活的能力等三个三级指标。二是智慧组织。智慧组织主要指智慧公共服务中除公共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强调参与智慧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及自身智慧化发展水平,其下可设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建设范围、公共服务项目参与建设水平以及公共服务公私合作模式成熟水平等三个三级指标。
(四)智慧服务价值
智慧服务价值主要是指智慧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创造和包含的价值。价值链的概念源于企业管理,描述产品或服务从概念、生产到交付给顾客的不同阶段和全部过程。价值链通过定义战略、治理、组织和功能,提供了一个通用的参考模型,并规定何组织执行何功能,建立了一个将战略和效果联系起来的基线。随着价值链引入公共部门,公共价值链的概念随之产生,其表现为两个方面的基本价值流,分别是包括服务理念构建、服务资源管理、人力资源选择、服务产品交付等在内的主要流向,以及包括战略规划、财政管理等在内的支持流向。在智慧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根据公众偏好、机构需求、公共利益、社会价值等因素创造公共价值,并以此为基础打造智慧公共服务价值链。价值链贯穿智慧公共服务的各个阶段和全部过程,不仅是战略管理、宏观决策、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基本标准,而且是资源配置、人员管理、监督规范等过程中的核心价值内容。
因此,本文将智慧服务价值设置为一级指标。当组织向公众提供某项智慧公共服务时,智慧服务价值便随着智慧服务应用的供给而产生。可以说,智慧服务价值不仅是公共组织和私营组织在供给智慧公共服务中的重要价值导向,而且是智慧公共服务区别于传统公共服务的重要特征。公共服务价值所含内容非常广泛,比如公正、效率、有效、廉正、合法等。而在本文中,智慧服务价值着重强调区别于以往公共服务价值的新内容。由此,基于相关研究成果,本文在智慧服务价值下设置四个二级指标,分别为精准性、协作性、高效性以及可持续性。一是精准性。智慧公共服务以公众个性信息为基础,利用信息技术合法、高效采集公众个体信息,通过信息收集、识别及分析,从而实现公共服务的精准供给,其下可设公共服务个体需求识别水平、公共服务需求与供给匹配水平以及公共服务个性化供给水平等三个三级指标。二是协作性。与传统公共服务不同,智慧公共服务突出多元治理的特征,即强调打破参与主体之间的界限与壁垒,实现不同主体间的联动与协同,其下可设相关公共部门间衔接水平、公共与私营部门间合作水平以及多元参与主体间联动水平等三个三级指标。三是高效性。有效供给是传统公共服务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之一,而高效供给则是智慧公共服务的新价值标准,即提升强化技术支撑,公共服务供给又好又快,其下可设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水平、公共服务及时供给水平以及公共服务便捷获取水平等三个三级指标。四是可持续性。智慧公共服务通过将人力资源、物质资源进行科学整合与配置,实现公共资源的最大化利用,从而促进可持续发展,其下可设公共服务资源整合及配置水平、公共服务资源最大化利用水平以及公共服务需求持续被满足水平等三个三级指标。
由此,从智慧公共服务发展实际出发,参考学者们关于智慧公共服务体系的研究,基于新公共服务、互动式治理以及善治理论,根据公共部门相关资料和数据,通过定性修正与定量检验,本文将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构建为1个总体层、4个准则层(一级指标A)、16个因素层(二级指标B)以及50个措施层(三级指标C),具体如表1所示。
三、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辩证统一性
统一性强调事物的统一,主要指多种事物的最终趋势、最终目标以及归宿是相同的。尽管在达到统一状态之前,可能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存在方式,但最终会转化为和谐共生。辩证统一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是指人们在认识事物的时候,既要看到事物相互区别的一面,又要看到事物相互联系的一面,即要以坚持全面发展的高度为前提,把二者有机统一起来,以实现两者和谐发展之目的。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具有辩证统一性,其主要体现在辩证协同性、辩证系统性、辩证发展性三个方面。
(一)辩证协同性
《说文解字》中这样定义“协同”一词,“协,众之同和也。同,合会也”,即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相协调,共同完成目标的过程。在辩证思维中,协同性是差异中的协同,其强调事物之间并非孤立存在,而是在差异中寻求相互作用、相互依存。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作用和依存关系,不是简单加减的结果,而是事物之间彼此促进、相互转化、共同推动,在加减中发挥出更优的效益、创造更大的价值。
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所含指标较多、所指内容较广,在其准则层、因素层、措施层中,各项指标体现出辩证协同性。一方面,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各项指标体现差异化、个性化。协同的前提是不同,即各个指标是相对独立而特色鲜明的个体。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如果数个指标毫无差异、高度同质,那便失去了评价体系构建的意义。另一方面,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各层级指标之间不仅相互关联,而且彼此影响。也就是说,当某些指标产生变化时,既会导致其他指标的改变,也会影响最终评价结果。以一级准则层的指标为例,智慧服务网络是智慧公共服务的根本基石,智慧服务应用是智慧公共服务的具体表现,智慧公众组织是智慧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智慧服务价值则是智慧公共服务的价值导向。这四个部分共同构成智慧公共服务的核心体系,其看似相互独立却彼此深刻关联。比如,智慧服务网络的覆盖广度,将直接影响智慧服务应用的使用范围、智慧公众组织的参与程度;而智慧公众组织的互动深度,会间接改变智慧服务价值的生产过程;智慧服务价值的具体导向,则将润物细无声地对智慧服务网络建设、智慧服务应用发展、智慧公众组织互动带来更深远的影响等。由此,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辩证协同性要求,横向层级之间不同质但相互关联,纵向层级之间不跳跃但相互促进,以共同达到评价体系各个指标的同频共振效果。
(二)辩证系统性
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相结合并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有机整体又从属于更大的系统。唯物辩证法的系统观认为,物质世界中的具体事物都有相对独立性,每一个相对独立的事物都作为系统而存在,它们都是由事物内部互相联系着的各个要素、部分组成的有机整体,其既着眼于系统整体,又关注各个要素。正如习近平在主持中央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所指出,要坚持系统地而不是零散地、普遍联系地而不是单一孤立地观察事物,准确把握客观实际,真正掌握规律。
在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中,辩证系统性是其重要属性。一方面,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是一个不可割裂、不可离散的有机整体。由于智慧公共服务是一个内涵丰富、参与主体众多、涉及范围广泛的系统,所以其评价指标体系同样需要视为一个层次分明的整体,即不同维度的指标处于不同层级,同一层级指标之间、指标与指标层之间都具有清晰的逻辑关系,具有合理的逻辑秩序。另一方面,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在关注各项单独指标时,强调代表性。因为只有选取的指标与其所指代的客体在主要特征上越为相似,其指标对指代客体的代表性就越强,那么由指标推断其指代客体的结果就越为可靠。也就是说,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既注重系统性,又尽可能地保证每项指标都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其所指代的内容。在一定程度上,智慧公共服务的各项指标越具有代表性,其构成的这个有机评价整体的系统性就越强。以智慧服务应用指标为例,智慧服务应用涉及范围非常广泛、所含内容异常丰富,为此,选取其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代表性指标,即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社保、养老、就业以及文体等八个板块,使智慧服务应用指标成为一个看似庞杂却充满秩序的有机整体。总之,辩证系统性是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重要属性,其各項指标有机统一于智慧公共服务的衡量与评价、监督与发展之中。
(三)辩证发展性
发展在辩证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永恒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辩证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实践到认识、再到实践的循环过程。面对不断发展的事物,要用辩证的思维理性来看待,避免被一时一事之变所干扰,从而把握整体大局,摸清发展趋势,找准关键问题。
同样,智慧公共服务也随着时空的推移处于发展之中,基于此,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也绝非一成不变。一方面,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着重强调发展性。从现实情况来看,由于智慧公共服务受经济发展与科技创新的影响较大,其内涵与内容不可避免地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更新。因此,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需要以发展性思维不断进行优化,使其既能够适用于当下,也有利于未来调整。另一方面,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同样重视稳定性。这种稳定性既建立在摸清智慧公共服务特性与规律的基础上,也来源于评价指标能够较为普遍适用于一定时空范围的实践中。由此,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辩证发展性,也就是在稳定中寻求发展,在发展中保持稳定。以智慧服务网络的措施层之一移动网络覆盖范围为例,基于客观和主观多方面制约因素,我国地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平衡现象突出,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部较发达地区相比,民族地区和内陆边疆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信息与通信技术有待革新,所以,移动网络覆盖范围仍然是目前以及相当长时间内衡量智慧服务网络的重要评价指标。但是,如果随着我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及通信基础设施不断扩大铺设地域,相较于移动网络覆盖范围,移动网络覆盖精度或许更能够反映智慧服务网络时,则需要在“移动网络覆盖”指标稳定的前提下,对其从“范围”向“精度”进行调整,真正体现评价体系的辩证发展性。总而言之,智慧公共服务评价体系的辩证发展需要把握好“远”和“近”、“稳”和“变”这两对关系,既着眼大势也不忽略眼前问题,科学稳健把握评价体系的调节力度,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智慧公共服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梁玉芳.大数据驱动下公共服务供给网络变革的四个维度〔J〕.理论探索,2022(01):107-113.
〔2〕“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EB/OL〕.https://database.caixin.com/2021-05-21/101716530.html.
〔3〕顾 昕.走向互动式治理:国家治理体系创新中“国家—市场—社会关系”的变革〔J〕.学术月刊,2019(01):77-86.
〔4〕俞可平.治理和善治: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J〕.南京社会科学,2001(09):40-44.
〔5〕Line Margrethe Jenhaug.Suggestions for Developing Public Service Logic through a Study of Interactive Value Forma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2021(09):728-740.
〔6〕Hardyman,W.,Daunt,K. L.,Kitchener,M. Value Co-creation Through Patient Engagement in Health Care:A Micro-level Approach and Research Agenda〔J〕. Public Management Review,2015(01):90–107.
〔7〕王 皓.技术的整体论思考:英戈尔德的技术人类学〔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20(03):103-110.
〔8〕Anttiroiko A V.,Komninos N. Smart Public Services:Using Smart City and Service Ontologies in Integrative Service Design〔J〕. Setting Foundations for the Creation of Public Value in Smart Cities,2019(02):17-47.
〔9〕刘银喜,赵 淼.公共价值创造:数字政府治理研究新视角——理论框架与路径选择〔J〕.电子政务,2022(02):65-74.
责任编辑 周 荣
〔收稿日期〕2023-08-24
〔基金项目〕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视野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意义和价值研究”(2022-GMG-018),主持人李绍先。
〔作者简介〕尹静汝(1990-),女,河北沧州人,宁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管理、地区地方治理、新媒体。
冯璐璐(1973-),女,宁夏银川人,宁夏大学阿拉伯学院、中国阿拉伯国家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东经济现代化、国内外重大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