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贵庆
2023年6月2日在北京召开的“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起点上继续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是我们在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1]。中国传统村落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瑰宝,承载着大量、丰富的中华传统文化元素,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因库。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让我国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下简称“双创”)焕发新时代生机,这对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做好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这一具有“新时代新文化使命”的工作,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习近平在《“文化经济”点亮浙江经济》中提出:“所谓文化经济是对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的统称,其实质是文化与经济的交融互动、融合发展。”[2]文章进一步论述“文化经济”的本质,指出其本质在于文化与经济的融合发展,说到底要突出一个“人”字。
“文化经济”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创新论述。一直以来,文化和经济这两个词语通常都是分开独立表述的,总体上呈现的是静态特征。习近平将这两者联系起来,阐明了“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的互动作用机制。此处的“化”字,是化为、转化的动态过程,可以打通文化和经济,实现两者双向交互,融合发展。在注重文化建设的同时,考虑以文化推进经济发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也要考虑如何体现文化内涵和促进文化进步,“文化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
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源自于对浙江的观察和总结。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他指出,“文化经济”是浙江改革发展中的一大特色和一大亮点。古往今来,浙江人敏于挖掘文化传统中的经济元素和商业契机,善于向经济活动中注入更多文化内涵,以文化的力量推动经济发展[2]。他进一步指出:“当代浙江人,善于用文化的内涵包装和经营产品,各种文化节庆活动都注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结合;善于借文化的传统打造和经营城市,保护和建设江南水乡、文化名城;善于依托民俗文化传统发展和壮大地方经济。”[2]
如何把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和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践相结合,如何认识这一论述对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指引,对今后高质量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又有怎样的启示,笔者对此展开分析,一管之见,求教于方家同行。
“传统村落”是指“形成年代较早,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较高的历史、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3]。2012年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实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先是采用“历史文化村落”,之后调整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为了方便论述,行文一般简称“传统村落”。
从全国范围来看,当前传统村落面临以下两个关键难点:一是“三化、双空”问题突出。其中,“三化”是指传统村落“空心化、老龄化、失能化”,“双空”是指传统村落的“人空、房空”现象[4]。“三化”问题反映了传统村落社会结构和经济动能的衰败,“双空”问题反映了传统村落物质空间的衰败,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人口空心化和人口结构老龄化必然导致生产、生存能力降低,使得传统村落失能化严重,并导致“双空”问题产生,而“双空”问题反过来又导致“三化”问题加剧。有研究表明,我国传统村落人口流出导致的空心化,不仅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例如贵州东部、湘西、山西等地)比例较高,而且在经济相对发达的江浙两省也有类似状况[4]。二是文化与经济发展相互独立、顾此失彼的矛盾。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实践中,往往存在孤立看待保护文化和发展经济的现象。首先采用僵化的、博物馆式的方法保护传统村落,忽视了将传统村落保护与村民对现代宜居生活的需求相结合,忽视了将传统村落保护与积极利用文化遗存相结合,对非文物建筑也“修旧如旧”,致使修建之后房屋的宜居性不足且难以利用而面临再次老化。其次受经营效益支配,一味迎合市场需求盲目跟风,忽视甚至丢弃了自身的文化特色,究其原因是没有深层次认识到传统村落文化与经济的内在关联,没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创新的关系。
以上两个关键难点,都关乎传统村落的内生发展动能,要从根本上解决好保护文化和发展经济的矛盾,培育传统村落自身的造血机能,还需要从思想层面上进行创新突破。
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提供了解放思想、明确方向的法宝。以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为指引,从认识论的高度确立传统村落的文化与经济辩证统一、保护与利用辩证统一、传承与创新辩证统一。
一方面,传统村落蕴含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个地方长期发展的文明积淀,其所凝练成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组成中华文化体系不可或缺的瑰宝。然而,传统村落的文化遗存毕竟是静态的,如果不通过活化的方式使其产生效应,其价值就难以被广为认知。因此,要把静态的文化内涵应用于当下的经济活动中,产生能够实现消费的增值效应,从而实现“文化经济化”。另一方面,虽然传统村落的活态再生离不开经济动能,但是如果一味地就经济论经济,就会缺乏本地特色,缺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相反,如果把发展经济和传统村落文化特色相融合,那么就会赋予产品以“灵魂”。一般而言,在产品功能等值的情况下,人们更愿意消费具有文化内涵的产品,不仅可以获得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且可以增加使用产品过程中的心理价值和文化价值。这就是“经济文化化”的过程,它是实现乡村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实现文化与经济的交融互动和融合发展,能更好实现文化与经济的辩证统一。
保护是利用的基础和前提,利用是保护的活化和动力。若没有对传统村落文化遗产的精心保护,就无法实现存续,更谈不上利用。不利用好文化遗产,就失去了保护的价值和意义。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就是贯彻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的具体行动。一方面,“文化经济化”要求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要在如何加以利用的愿景下开展,设计好整体规划,按照利用的导向做好保护工作。另一方面,“经济文化化”要求传统村落的利用工作要在切实保护好文化遗存的基础上进行。在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的指引下,一是要切实保护好传统村落各类文化遗存。按照传统村落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分类等级加以针对性保护,保护好古树、古桥、古池塘水系等构成传统村落空间格局的各种要素,并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与保护,从而形成鲜明的传统村落文化体系。二是要积极开展合理利用。通过利用好传统村落文化遗产,引导传统村落保护和有机更新的方向,让传统村落给当下的村庄和村民带来经济收益,增强村民对传统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从而使村民更加自觉地保护传统村落。
传承是对传统文化的赓续,创新是对传统文化实现当代性和未来性的推演。一方面,要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必须以保护为基础,实现文化脉络的连贯性。另一方面,要实现传统文化的创新,必须以利用为途径,实现文化脉络的演进发展。因此,传承是文化创新的前提,创新是文化传承的动力。以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指引传统村落的传承和创新,就是把传承和创新有机融合,更好地实现保护和利用相统一,从而高质量实现“文化经济化”和“经济文化化”。在传承与创新的辩证关系中,创新是关键,创新既需要对地方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度认知和领会,又需要熟悉当下产业经济发展规律和市场消费特征。在此基础上,创新赋予传统文化遗产以新内容、新形式和新业态,从而实现“文化经济化”的经济价值和“经济文化化”的文化特色。否则,可能导致“伪创新、乱创新”和不伦不类或面目全非的“破坏性建设”。因此,特别需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把传统村落文化特色和产业经济发展有机融合。
浙江省从2003年开始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简称“千万工程”),至今已有20年。“千万工程”久久为功,始终十分重视传统村落文化的保护和利用。从2012年开始,浙江率先在全国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项目,至今已有11年历程。2022年9月9日,“浙江省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十周年座谈会”在桐庐举行,主题为“从古到今向未来‘浙’里古村再出发”。座谈会回顾总结并分享10年间浙江省内各地取得的典型经验和创新实践。从公布的数字来看,2012—2022年10年间,浙江保护利用的重点村落已达432个、一般村落2 105个,挖掘保护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1 128项,探索出了艺术赋能、产村融合、片区联动等活化利用模式,村集体经济收入是10年前的2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0年前的3.33倍,回乡创业人数是10年前的4.98倍,一批濒临衰落的历史文化村落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从全国范围来看,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已成为浙江省“美丽乡村的金名片、乡风文明的主阵地、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引擎”。通过努力,浙江省已实现传统村落“保护促利用、利用强保护”的良性循环,实现了村集体造血功能和村民增收致富能力的提升。
2020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推出面向全省的“做好二十四节气农耕文化活动组织推介促进农耕文化传承和乡村经济发展”活动,鼓励全省各地把传统村落农耕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乡村振兴工作相结合,实现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创新的融合发展。2022年,浙江省启动了“村落里的中国”传统村落研学之旅,吸引新闻媒体、高校专家、学生团体等社会各界人士在全省各地探源传统村落,在体验淳朴民风和感受万象更新的同时,促进城乡要素双向平等流动,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创新实践与实现“文化经济”目标,搭建高质量发展的新平台。经过10年的创新实践,浙江省总结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十大模式”。
浙江省发布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十大模式,其“模式名称、模式特点、代表村落”摘录于表1。总体上看,虽然模式特点各有侧重,但是其关键点都是解决传统村落不同程度的“三化”“双空”问题,在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指引下,培育传统村落活化再生的能力。“功能”“业态”“赋能”等各种方式和途径的能力再造,体现出贯彻“文化经济”论述的“浙江经验”。
如果要充分发展好“文化经济”,必须首先注重深入挖掘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在丰富的文化资源中,总结提炼当地特有的文化内涵特征,形成具有高识别度的文化品牌。只有这样,才能为“文化经济化”打好基础。例如,同济大学和台州市黄岩区校地合作的浙江省级传统村落屿头乡沙滩村的案例,课题组深入挖掘沙滩村自北宋工部尚书黄懋(柔川黄氏始迁祖)从福建迁居以来的历史发展,凝练成《耕读致远:台州沙滩村发展研究》成果[5]。该书被列入“中国村庄发展:浙江样本研究”丛书,该项目成果入选“浙江文化研究工程成果文库”,习近平为成果文库题写总序。有了“耕读致远”这一文化主题,沙滩村保护利用工作就有了方向,挖掘出该村南宋时期兴办“柔川书院”历史文化资源,利用废弃的乡卫生院旧址改造成立“同济·黄岩乡村振兴学院”,体现出“古有柔川书院滋育一方,今有振兴学院勇立潮头”的文化自信。
在文化资源挖掘和特征凝练的基础上,只有通过把文化主题“转换”“转译”到村庄规划方案和实施建设中,才能把文化主题落地,为开拓“文化经济”提供物质空间载体,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物质空间的建设具有文化“灵魂”。例如,在上述提到的黄岩区屿头乡沙滩村案例,就是以“文化定桩”结合村落社戏广场规划建设,提升了村落的街巷空间格局品质,为之后开展各类以传统文化为主题的文创活动提供了舞台。此做法被《财经国家周刊》的“极度调查”栏目记者写入了《黄岩报告:乡村振兴工作法》[6],以“文化定桩”为统领,开展“点穴启动、柔性规划、细化确权、功能注入、适用技术、培训跟进、党建固基、城乡共享和话语构建”等乡建实践。
发展“文化经济”,除了要凝练鲜明的文化主题、打造独特的文化品牌之外,同时还要安排好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为实施“文化经济”提供现代化的设施。基础设施不仅包括服务于本村居民的道路、给排水、电力、通讯、供暖、公共厕所等一系列日常基本运行的内容,而且还包括为发展“文化经济”所需的相关内容,例如在“文化经济”活动区域5G网络的全覆盖、合适的夜间景观亮化、一定规模的停车场等。结合村庄规划,以发展“文化经济”为目标,做好基础设施总体布局和规划建设。如果没有较为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再好的文化品牌,也无法给消费者带来舒适的体验,无法实现文化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以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指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关键是“双创”。其中,“创造性转化”是对传统村落中既有的历史文化和物质环境进行在保护基础上的传承,在尊重优秀传统文化特质的基础上,对其中精华部分进行“转”变而“化”为当代人所喜闻乐见的意境和状态;“创新性发展”则是对其不足成分加以分析,并针对传统文化精髓本质及其自身演绎的逻辑加以推演,进行开“发”和拓“展”,从而丰富和充实新的意境和形态,发挥其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如果没有“双创”,传统村落的优秀文化只能是静态的、历史的、“文物式”的展示,而无法与当下社会文化生活相融合,也无法把传统文化引领到未来[7]。
“文化经济”的本质要求是文化与经济融合,突出为“人”的发展。一方面,在当今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趋势下,为充分发挥传统村落的资源优势,努力将地方文化特色和旅游经济发展相融合,创新开辟文旅产业渠道。文旅产业的优势,在于既充分利用当地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又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成为城乡要素双向平等流动的媒介。文旅产业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转化路径。另一方面,在文旅产业发展过程中,应着力加强村集体参与入股的创收渠道,乡(镇)和村两级领导班子应组织带领广大村民参与,共建共享,实现在家门口就业创收,开拓共同富裕路径,使得产业发展收益惠及广大村民。
在“文化经济”发展过程中,具体到如何对待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与传承创新,往往会出现一些偏颇的倾向,导致“建设性破坏、破坏性建设”的尴尬局面。例如不顾差异化条件而采用“一个标准”,不顾内在功能更新而采用表面化“涂脂抹粉”,不顾经济实力而幻想“一蹴而就”,不顾周边环境协调而只做“微缩盆景”,不顾市场多元主体引入而实行“大包大揽”等。以上问题如果不加以纠正,那么很难实现“文化经济”的愿景。因此,亟需重点开展乡(镇)层面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知识业务培训。鉴于乡镇主管领导周期性换届,建议组织新上岗领导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的业务培训,将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贯彻始终。
当前,全国各地深入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的经验,奋力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浙江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效和经验是浙江“千万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浙江传统村落在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指引下取得的实践成果,可为全国各地的相关实践提供学习和参考。以习近平“文化经济”论述指导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把文化与经济两者辩证统一看待,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有效路径,从而把中国传统村落这一中华文化瑰宝世代传承下去,为推动中国人居文化繁荣、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贡献规划建设工作者的一份力量。